清华附中嘉兴学校位于名人辈出、文化璀璨的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浙江嘉兴,是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南湖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一所十二年一贯制市属公办学校,是浙江省唯一冠名清华品牌的基础教育学校,属于清华大学和浙江省在教育领域省校合作的重点项目。
清华附中嘉兴学校分为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小初部)和清华附中嘉兴实验高级中学(高中部)两个校区。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位于嘉兴市南湖区,校园环境清新雅致,充满浓郁的文化气息。小初部占地面积160余亩,总体办学规模为84个班,其中小学48个班,初中36个班。学校紧密依托清华优质教育资源和成功办学经验,扎根江南文化沃土,以“清华品质、国内一流、世界名校”为办学目标,秉承清华大学“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精神,发扬清华附中在办学理念、管理模式、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教师发展等方面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培养“理想远大、品德高尚、全面发展、学有所长”的时代新人。
因学校发展需要,经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同意,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研究决定公开招聘
事业编制教师7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和要求
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以下情形者视同2023年应届毕业生对待:①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②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5月26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③按照国家规定需视同对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优秀;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较好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养;
3.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
(二)资格条件
①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②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5月26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③具有招聘岗位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或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聘人员暂无教师资格证者,确定为聘用人员的,须在正式报到后的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解除聘用);
④学历、学位证书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在近两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1.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6日(周五)08:00-18:00
报名地点:北京市西郊宾馆(海淀区王庄路18号靠近清华大学东门)
2.报名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或现场领取);
(2)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提供所在学校的注册证明或学期成绩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4)教师资格证书(如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须在正式报到后的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获奖证书。
以上证书报名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审查
(1)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以现场报名直接给出方式。同一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2倍,如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招聘计划。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报岗位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全面等影响本人资格审查的,由应聘人员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试采用线下笔试与线下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经资格审核合格者统一参加考试。
1. 笔试
(1)笔试形式为线下笔试;
(2)笔试时间暂定2023年5月27日(星期六上午);
(3)笔试地点暂定北京市西郊宾馆(海淀区王庄路18号);
(4)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主要测试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思想理论等;
(5)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 面试
笔试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线下面试对象。
(1)面试形式为线下面试;
(2)面试时间暂定2023年5月27日(星期六下午);
(3)面试地点暂定北京市西郊宾馆(海淀区王庄路18号);
(4)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方式为“面谈+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表达表现力和教师基本素质等。
(5)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范围;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暂定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上午,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在体检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招聘岗位考试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不及格的不予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在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招聘岗位考试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不及格的不予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育体育局“公告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在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招聘岗位考试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不及格的不予递补)。
决定聘用后,招聘单位与应届毕业生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双方一律不得毁约。签约完成须上交材料为《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六)聘用
1.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若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在聘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对符合嘉兴市人才引进政策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35万元/人、硕士15万元/人。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南湖区教育体育局、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执行。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后续事宜将刊登于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体局“公告公示”栏中(网址:http://www.nanhu.gov.cn/col/col1571437/index.html ),届时应聘人员可到网上查询。
联系咨询电话:
0573-83620852(王老师)
监督电话:
0573-82057223(南湖区教体局)、0573-82838339(南湖区人社局)
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
2023年5月17日
来源 | 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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