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二手出口试点工作,结合一年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
《关于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
2020〕643号)
要求,现就申报我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我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重庆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海关、税务、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单位无不良记录,近
3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固定资产。
(三)具备汽车交易的从业记录,拥有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具备二手车出口的境外市场渠道,熟知出口目标国汽车产业政策;在出口目标国,以自建或合作等形式形成与二手车出口规模相匹配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二、申报材料
(一)
重庆
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申请表(附件
1),包括申请企业和企业投资方的基本概况(注册资本、实缴资本)、经营业绩(近3年)。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近期拟出口国家、品牌及近
3年预计出口量,二手车出口业务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二手车采购、整备检测、物流仓储以及海外渠道、售后服务及配件供给、海外质量
、
售后服务
以及召回等
重大问题应急响应机制等。
(
五
)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承诺书(附件
2),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
六
)《企业
自评表
》(附件
3)
,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并按自评表条件要求填写企业自我评价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加盖企业公章)
(
七
)其他
可以证明企业具备二手车出口能力的资料
。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
申报
企业向市商务委提交申报资料
,由市商务委
组织
相关市级部门
开展试点企业评审。
(二)申报材料按
A4纸规格打印,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并制作目录,加盖骑缝章,正文每页要有页号,一式
5
份,连同申报材料扫描件于
20
22
年
7
月
27
日前报
市商务委对外贸易促进处
(
收件
地址:
重庆市南滨路
162号能源大厦2108室
,电子邮箱
:
10244551
@qq.com),同时准备PPT演示资料用于现场答辩
(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
(三)试点企业全程实施动态调整,获批试点企业应自商务部备案完成之日起
3个月内实现车辆出口,半年内未完成出口承诺数量的30%或全年未
完成出口承诺数量,即视为自动退出,退出企业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并在未来
2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试点申请。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
22
年
7
月
18
日
(
联系人:
项渝
,联系电话:
6
2661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