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过境免签
(一)
24
小时过境
外国人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离开口岸限定区域的,可免办过境签证。
外国人持联程且已定妥联程座位的机票,过境且停留不超过24小时
但
需要离开口岸,
或
在24小时内乘坐民航飞机过境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城市,可免办过境签证,但须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入境许可。
(二)
72
小时过境
53国公民(详见国家名单)持本人有效
护照或
国际旅行证件和72小时内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前往第三国
或者
地区联程机票,可免办签证自有关航空口岸入境,并在免签停留区域停留不超过72小时。
适用口岸:
北京首都机场、天津滨海机场、大连周水子机场、上海浦东机场、上海虹桥机场、
广州白云机场、成都双流机场、重庆江北机场、西安咸阳机场、昆明长水机场、桂林两江机场、厦门高崎机场、武汉天河机场、哈尔滨太平机场、青岛流亭机场、长沙黄花机场
。
适用国家
(共
53个
)
: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卡塔尔、白俄罗斯、摩纳哥。
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应在办理订票或者值机手续时向航空公司提出,由航空公司向有关机场边检口岸申报,边检机关经审核符合过境免签条件的,为其签发临时入境许可。
政策详情可参考:
http://www.mps.gov.cn/n2254996/n2254999/c5977651/content.html
(三)
144
小时过境
53国公民(同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国家名单)持本人有效
护照或
国际旅行证件
、
144小时内确定日期和座位前往第三国家
或
地区的联程机票,可
1、
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上海火车站及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吴淞口国际邮轮港或者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浙江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过境,可选择上述任一口岸入境或出境,并可在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行政区域免签停留144小时。
2、
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铁路西客站、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国际邮轮母港或者河北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秦皇岛海港过境,可选择上述任一口岸入境或出境,并可在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行政区域免签停留144小时。
3、
从辽宁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过境,可选择从上述任一口岸入境或出境,并可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免签停留144小时。
适用国家(共53个)
:
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摩纳哥、白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和卡塔尔。
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应在办理订票或者值机手续时向航空公司提出,由航空公司向有关机场边检口岸申报,边检机关经审核符合过境免签条件的,为其签发临时入境许可。
政策详情可参考
:
http://www.mps.gov.cn/n2254996/n2254999/c5977739/content.html
二、
赴
珠三角、桂林
旅游
(一)
持与中国建交国家的普通护照已在香港、澳门的外国人,经在香港、澳门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团进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市所辖行政区)旅游,且停留不超过6天,可免办签证。
(
二
)
东盟10国(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新加坡、文莱、菲律宾)旅游团(2人及以上),由广西桂林市旅游主管部门资质审定的旅行社组织接待,从桂林机场口岸整团入出境,可免办签证在桂林市停留不超过6日。
三、赴海南旅游
59国人员持普通护照赴海南旅游,由在海南设立的旅行社接待,可从海南对外开放口岸免办签证入境,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停留30天。
适用国家(共5
9
个)
: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挪威、乌克兰、意大利、奥地利、芬兰、荷兰、丹麦、瑞士、瑞典、西班牙、比利时、捷克、爱沙尼亚、希腊、匈牙利、冰岛、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哈萨克斯坦、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文莱、阿联酋、卡塔尔、摩纳哥、白俄罗斯。
有关免签政策具体说明及操作事项,请登录以下网站查阅:
http://www.explorehainan.com/sitefiles/hnly_zh/html/zixun/tehui/17995.shtml
(中文)
四、
新加坡、文莱、日本公民
新加坡、文莱、日本3国持普通护照的公民前来中国大陆旅游、经商、探亲访友或过境不超过15天,从中国对外国人开放口岸入境时,可免办签证。
但以下情况需事先办妥签证:
(一)
持普通护照赴华旅游、经商、探亲访友,预计停留期超过15天;
(二)
持普通护照赴华学习、工作、定居、官方访问、采访报道。
五、
持
有效
APEC
商务旅行卡
APEC商务旅行卡相当于3年多次签证
。
持卡人可凭旅行卡及与该卡相一致的有效护照,在旅行卡有效期内多次进入中国境内,每次最长停留时间不超过2个月。
六、
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者。
七、
持中国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外国人居留证件者。
持D字、J1字、Q1字、S1字、X1字、Z字签证入境并已向公安机关申请办妥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可在华居留并多次出入境,无需另行办理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