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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枢纽经济发展管理办公室会同江北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开展调查,包案领导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协办单位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同步开展调查,具体如下:
一、扬子码头罐区在长江1公里范围内,建设在长江江滩地上,经查,该27台储罐不涉及2019年8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下发评估版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2021年2月上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的“江北新区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中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涉及2020年11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二、扬子码头罐区在安全应急管理方面的举措
1. 罐区设有DCS自动控制系统,能自动控制罐区生产运行,自动调整控制参数运行偏差;设有紧急切断系统,异常情况时能迅速切断贮罐与外界的物料联系;设有液位计、高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系统,能及时对液位偏差进行报警。
2. 罐区设有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能及时发现现场出现的泄漏和异常;配备了稳高压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专职消防队伍(国家危化品应急救援南京基地),具备较高的消防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3. 所有贮罐均按规范设置有围堰,当贮罐出现泄漏时,能有效将物料隔离在围堰内,防止向外界流淌;靠长江一侧岸边设置有防护堤,防止物料泄漏到长江中;码头区域设置有16800m 3 的事故池,并增设了事故水转输至5个原油罐的流程,事故水收贮能力近10万m 3 ,能有效容纳事故状态的污染水;码头设有一个现场应急物资库,储备防护用品、生命救助、动力燃料等10大类105种应急物资储备,如沙袋、吸油毡(毯)、防爆潜水泵、移动照明设施、抢险工具、救生衣、撇油机等,种类较多,数量充足,在应急情况下可为快速实施应急救援提供物资支持。
4. 扬子石化公司建立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码头罐区建立了完善的操作规程;所有安全设施均按规范进行配置并定期检验检测;员工均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扬子石化应急预案完备,通过实战和桌面推演等方式开展码头及贮罐区泄漏和水体防控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岗位员工应急处置水平和水体防控应急能力。
5. 扬子石化公司根据法规要求定期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开展安全现状评价,最近一次的评价结论为:扬子石化公司重大危险源个人可接受风险、社会可接受风险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79号修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的要求,安全生产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三、扬子码头罐区在环境应急管理方面的举措
1. 扬子石化公司涉及扬子码头罐区的项目包括:《85万吨芳烃联合装置改扩建工程》(批复时间1996年)、《江边6×3000m3贮罐及配套设施项目》(批复时间1998年)、《电厂新增8#锅炉、芳烃抽提改造、贮运厂10-2#码头三项目》(批复时间1998年)、《800万吨/年含硫原油改扩建及105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装置改造和芳烃150万吨/年扩容改造等工程项目》(批复时间2004年)、《贮运厂新建2台混合二甲苯贮罐及配套措施项目》(批复时间2007年)《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项目》(批复时间2010年),均依法办理环评手续。
2. 根据《关于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0〕405号)要求,“扬子石化公司厂内建立三级防控体系,装置区和罐区设围堰及雨污切换系统,雨排水系统设置集中控制阀,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监控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设置大气、污水排口、雨水排口、地下水应急监测点位,并配备相应监测系统,及时监控,防止污染扩散。配置具备足够水上应急能力的围油栏、收油机及吸油材料等设备;控制码头夜间作业,尽可能避免夜间事故发生。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与南京市建立联动机制”
四、查看2022年1月1日至4月30日扬子码头罐区下游海事局溢油库码头水站各项监控数据,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因子数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Ⅱ类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扬子码头罐区建设于1993年至2014年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之前,建设地点虽位于长江1公里范围内,但均依法经过审批,且通过下游站点监控数据显示,长江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未发现受到扬子码头罐区影响的情况。 4月29日,接到交办单后,玄武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电子政务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了江苏宏翔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对其注册地址进行检查,并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询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江苏宏翔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无机动车拆解资质,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场所不一致”问题
经玄武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并向南京市商务局核实,江苏宏翔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南京市玄武区,无分支机构,自成立至今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其法定代表人已准备将公司注销;南京市商务局未办理过关于该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行政许可,该公司也未从事过相关业务。
二、关于“江苏宏翔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与城市控详不符,存在环境污染风险”问题
该公司自成立至今未从事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不存在与城市控详不符及环境污染的风险。 4月29日,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进行拉网式排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油烟严重扰民”的问题
1. 经核查,新民路沿街有32家餐饮店,其中,28家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其余4家(正新鸡排、吉祥馄饨、易碗面、乐乐烧鸡公)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2. 这32家餐饮店中,有3家(金源鸭血粉丝、淮南黄牛汤、鸡蛋灌饼)属轻餐饮,1家(山田草鸡汤)安装有油烟在线监控,数据显示达标。
3. 4月30日,鼓楼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其中具备检测条件的16家餐饮店进行了油烟检测,检测结果显示:14家餐饮店油烟排放浓度达标,2家(京可酸菜鱼、美蛙鱼头)油烟排放浓度不达标。对于不具备油烟现场检测条件的8家餐饮店(拼一碗蛋炒饭、哈尔滨水饺、京可酸菜鱼、小四川菜馆、川海丰尚麻辣烫、南湖中华面馆、大牌冒菜、金榜龙虾店),检查人员要求店家尽快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备。
二、关于“不符合《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8条”的问题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格审批核发个体工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核查,新民路沿街32家餐饮店均在2019年5月1日前经营。
一、鼓楼区市场监管局责令《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2家餐饮店(乐乐烧鸡公、金榜龙虾店)停业。
二、鼓楼生态环境局责令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4家餐饮店(正新鸡排、吉祥馄饨、易碗面、乐乐烧鸡公)停止产生油烟的作业,要求于5月31日前完成油烟净化设备安装。
三、鼓楼生态环境局责令油烟排放超标的2家餐饮店(美蛙鱼头、京可酸菜鱼)立即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维护,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四、鼓楼区建宁路街道要求12家油烟净化设备清洗记录不规范的餐饮店立即完善台账。截至5月2日,全部完成整改。
五、鼓楼区建宁路街道推进不具备油烟现场检测条件的8家餐饮店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要求店家于6月15日前全部完成安装。截止5月4日,有6家餐饮店已签订合同准备安装。
六、鼓楼区建宁路街道加大对涉及油烟的32家餐饮店的监管力度,定期现场检查、督促餐饮店家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并建立健全清洗台帐。
七、鼓楼区市场监管局现场约谈新民路相关餐饮店经营者,告知其合法合规经营,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4月29日,接到交办单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汤山街道、江宁高新区、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江宁规划资源分局、江宁区水务局、江宁区城管局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生态红线内多处填埋来路不明渣土,污染地下水,目前表面已种植苗木”问题
1. 信访件所述3处区域不涉及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涉及2020年1月版省生态空间管控区矢量范围,名录为大连山-青龙山水源涵养区。
2. 根据2020年8月-2021年3月期间上级有关部门林木恢复要求,汤山国有林场、孟墓社区对信访件中提及的插花陶土厂王家社处、天宝岁处、小堰处及周边区域实施林木恢复,由于该片区原为陶土矿区,土壤条件不符合苗木种植,因而采取先覆土后种植的整治方式,土源来自麒麟人工智能产业园C和D区等工程项目地块。
3. 江宁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插花陶土厂附近3个地表水、1个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结果显示:3个地表水监测点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限值要求;1个地下水井监测点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Ⅳ类水限值要求。
二、关于“插花陶土厂王家社处(长230米、宽130米,深83米,天宝岁处(长310米、宽140米,深70米)及一处约20亩水塘,小堰处约30亩水塘及其后侧一块洼地(约500平,深约20米)”问题。
经现场踏勘及影像对比,信访件提及的插花陶土厂相关区域覆土和种植面积约32.8亩,其中王家社处约24亩、天宝岁处约7亩,小堰处坑塘约1.8亩保留现状,其后侧一块约500平方米洼地经覆土后进行了苗木种植。根据该区域高低不平的复杂地形特点,初步判断采矿区局部最深处20米左右。 4月29日,接到信访交办件后,浦口区人民政府组织江浦街道会同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小区非法改造一楼车库对外出租,生活污水直排雨水管道”问题
经现场查看,该小区确实存在一楼车库、储藏室住人情况,经询问部分居民,自述因年龄较大腿脚不便,无法爬楼才居住在此。经核实,该小区生活污水已截流至污水管道,无生活污水直排雨水管道流入城南河情况,但存在小区近门口处污水主管道及七栋西侧、八栋东侧部分管道淤积、排水不畅的问题。
二、关于“小区生活污水流入浦口区城南河,导致河水发黑”问题
1. 该小区生活污水经公园北路污水管网经彩虹桥泵站提升后,接入珠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沿城南河排查,象山花园附近的公园北路桥处发现排口1处,为雨水排口,晴天未发现污水下河现象,河道水质观感较清澈。
2. 4月29日,浦口生态环境局在城南河象山花园段的上下游,选取两个监测点开展水质监测,结果表明,上游钱塘望景观景台监测点水质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下游公园北路三中桥监测点除总磷指标为Ⅳ类外,其余指标均达到Ⅲ类标准,监测点水质总体良好,无污染程度劣于V类的情况。
3. 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城南河共开展16次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监测,龙王庙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及以上要求,水质总体优良。 4月29日,江阴生态环境局、璜土镇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江阴市皓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皓译环保”)位于江阴市璜土镇启港苑村许家丹2号,主要从事废旧资源回收利用,该公司目前已关停。“皓译环保”内现有两家公司租用,分别为:1、江阴市逸恒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逸恒成套”),主要从事钢结构件的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2、江阴市宇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宇晶光电”),主要从事机械零部件的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皓译环保”离最近的璜土镇启港苑居民住宅区约1600米。
1、经查,“逸恒成套”已于2022年3月全面停产,目前该公司正在拆除设备,现场未发现有喷漆房以及喷漆设备。“宇晶光电”现场未在生产,该公司仅从事机械零部件的切割、焊接,焊接时配套移动式焊烟吸收装置,现场未发现有喷漆房以及喷漆设备。该公司拟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搬迁。
2、现场检查发现,“逸恒成套”设备拆除已接近尾声,原房东“皓译环保”对该车间进行整理维修,对车间内墙及立柱正在现场刷涂料,车间内涂料气味较重,企业已现场停止刷涂料。 举报人前期反映无锡市旭日大型停车场及旭日修理厂相关环境问题,对处理结果不满意:1、“该停车场占用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但从地图搜索上显示为绿化区域,要求相关部门公示该土地性质;2、关于“使用建筑垃圾铺设地面”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的通知》 (锡城管发[2020]4号)要求,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利用建筑垃圾回填处置的,不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举报人认为行政许可的核准只有法律法规才有权限;3、“该停车场除一处门卫(约30平方米)的临时性建筑物外,没有其他建筑物”,与实际不符,该停车场还存在大面积厂房及办公室等违章建筑;4、该停车场为临时停车场,却对外经营收费,要求公示政府审批文件或者招标文件;5.关于“无接管协议”问题,该停车场实际将污水通过管道排入下水道,应对其处罚。 2022年4月29日,惠山生态环境局、洛社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信访反映的停车场位于惠山区洛社镇洛南大道南侧、钱洛路西侧,天汇路东侧,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占地面积70多亩,是洛社镇政府为解决超载货车、违章车辆、事故车辆停放难问题,于2019年建造的临时停车场,目前主要用于超载货车、违章车辆、事故车辆的停放。
1、关于“该停车场从地图搜索上显示为绿化区域,要求相关部门将该土地性质公示”的问题。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港藕塘港区二期工程F、G区及配套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1〕641号),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2、关于“使用建筑垃圾铺设地面”的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的通知》(锡城管发〔2020〕4号)要求,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利用建筑垃圾回填处置的,不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
3、关于“围墙内建设2000多平方厂房和办公室,破坏地方生态环境”的问题。经惠山区城管局现场核实,该停车场除一处门卫(约30平方米)的临时性建筑外,没有其他建筑物,停车场内无大面积厂房和办公室等违章建筑。
4、关于“该停车场为临时停车场,为何对外经营收费,要求将政府审批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示”的问题。经查,按照全市布设事故车辆停车场的有关要求,2019年,洛社镇政府经镇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该地块建设临时停车场。该停车场2019年11月开始建设,2020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建成后租赁给无锡旭日进口汽车维修厂进行经营。2020年7月,“旭日汽修”通过公开招标,获得“交警2020-2021涉案停车场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CGZX2020-0014),为交警的事故车辆、违停拖拽车辆及相关车辆提供停车服务,不作其他场所使用。
5、关于“无接管协议,该停车场实际将污水通过管道排入下水道,应对其处罚”的问题。根据前期交办信访办理情况,信访反映的是“旭日汽修”无接管协议问题。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企业无需办理接管协议。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向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的行为,但未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后果,投诉反映问题之前,洛社镇政府已下发整改告知书,该企业能够积极配合整改,主动上报整改方案,因疫情原因向洛社镇水务办上报了延期整改申请,结合上述情况,惠山区城管局采取了责令限期整改的措施。4月7日,惠山区城管局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企业5月11日前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目前该企业已开始内部管网改造,惠山区城管局将加强现场检查、巡查,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对其进行处罚。 2022年4月29日,宜兴生态环境局、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舍镇、杨巷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⑴华润新能源(宜兴)有限公司(简称“华润新能源”),注册地址为宜兴市徐舍镇翔圩村,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已办理环评审批、无需办理排污许可登记;⑵国家电投集团宜兴银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银环智慧能源”),注册地址为宜兴市杨巷镇中桥路18号,主要从事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及运营,已办理环评审批、无需办理排污许可登记。
1、关于“无环评审批手续”的问题。经查,“华润新能源”宜兴徐舍分散式风电项目于2021年7月27日经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审批,“银环智慧能源”宜兴市杨巷分散式电场项目于2020年11月20日经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审批。
2、关于“非法占用农田”的问题。
(1)2021年8月“华润新能源”未经自规部门批准开始建设,其中涉及徐舍镇联星村3个风机点(占地0.0925公顷),针对该公司徐舍镇分散式风电项目违法用地问题,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立案查处(宜自然资规罚〔2021〕103号)。2022年1月8日,经省政府批准,“华润新能源”取得建设用地批复(苏政地B〔2022〕3号),目前该项目省农转用的用地报批手续已完成,但未完成供地手续。
(2)2021年7月“银环智慧能源”未经自规部门批准开始建设,其中涉及杨巷镇城典村2个风机点(占地0.09公顷)。针对该公司杨巷镇分散式风电项目违法用地问题,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立案查处(宜自然资规罚〔2022〕7号)。2021年12月17日,经省政府批准,“银环智慧能源”取得建设用地批复(苏政地〔2021〕455号),2022年4月7日,该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宜国土拨〔2022〕28号),目前该项目省农转用的用地报批手续、供地手续已完成。
3、关于“风车运转噪音扰民”的问题。
(1)“华润新能源”在徐舍镇联星村建有3台风力发电机组,距最近居民住宅约250米。4月29日检查时,11台风力发电机组正在运行。宜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委托江苏迈斯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11台风力发电机组昼间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夜间因风力不足,机组停运,未监测。
(2)“银环智慧能源”在杨巷镇城典村建有2台风力发电机组,200米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4月29日检查时,8台风力发电机组正在运行。宜兴生态环境监测站会同江苏宜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8台风力发电机组昼间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夜间因风力不足,机组停运,未监测。
4、关于“产生电磁辐射”的问题。经查阅环评资料,风电机组运行过程中不产生电磁辐射,因宜兴市内暂无具备电磁辐射监测资质的单位,待疫情管控条件允许后宜兴生态环境局将及时委托外市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5、检查发现:“华润新能源”徐舍镇联星村风力发电项目风电机组叶片与空气撞击引起的空气动力噪声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夜间尤其明显。 4月29日,江阴生态环境局、青阳镇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江阴市华昌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简称“华昌不锈钢”),位于江阴市青阳镇振阳路19号,主要从事不锈钢管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1、关于“生产设备与环评不符,重金属酸洗水、废酸通过雨水管道排入青祝运河,直排废气”的问题。
(1)现场核对该公司排污许可证中核定的主要生产设备,未发现超排污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设施。
(2)经查,2021年12月27日江阴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对新老厂区接管排放池、雨水排口、对老厂区污水预处理设施回用水池、沉淀池、预处理设施南侧车间雨水管道分别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总铬、总镍超标,因涉嫌环境犯罪,江阴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7日立案调查,于3月1日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目前公安部门正在侦办过程中;案件查处后,该公司新老厂区酸洗工序全部停产整改。4月29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新、老厂区均不在生产,酸洗工序及污水预处理设施正在停产改造中,现场无废水产生,雨水管网未见有水排放。企业委托江阴市中辉测绘有限公司对新老厂区雨污管网进行了测绘,目前正在对新老厂区雨污管网进行改造中。
(3)该公司新、老厂区酸洗车间各配建1套酸雾收集碱喷淋处理装置,老厂区喷砂车间配建1套布袋除尘装置,新、老厂区抛光车间每台抛光机均配建1套布袋除尘装置,并建立了废气治理设施运维台账。现场检查时企业停产,酸洗生产设施尚未完成改造,无生产废气直排情况。检查发现,该公司新厂区车间排放口和总排口废水自行监测的频次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2、关于“2018年前该企业将重金属污泥混入工业垃圾一同倾倒,其中部分埋入新厂区空地”问题。现场查阅该公司2015年-2018年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及转移联单等资料,该公司不锈钢表面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如实记录并申报废酸等危险废物有关资料,无酸洗污泥出库记录。针对反映的污泥倾倒、填埋该公司新厂区问题,江阴市青阳镇人民政府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地块进行场地调查,待调查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2022年4月29日,江阴生态环境局、新桥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江阴市强力化纤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新桥镇新扬路15号,主要从事锦纶6切片、工业丝、工业布、浸胶布制造项目的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1、关于“废气超标排放”的问题。经查,该公司聚合车间熔融投料工序配套水膜除尘处理设施,6条工业丝生产线配套3套过滤毡+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2条浸胶线配套1套水喷淋+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4月29日检查时,该聚合车间、纺1、纺2、纺3车间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浸胶线及造粒机未生产,现场无明显异味。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2、关于“多次反映无果”的问题。经查,自2020年以来,江阴生态环境局曾于2021年11月16日接到一次有关该公司异味扰民的投诉。江阴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除1条浸胶线、1台造粒机不在生产,其他生产设备均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装置均在运行,现场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2021年12月1日9时17分,电话回复信访人,信访人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3、关于“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公开近2年来对该企业的检查和监测情况”的问题。江阴生态环境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已进行公示。
4、检查发现:该公司新增1个废气排放口,空油剂桶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2022年4月29日,江阴生态环境局、周庄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1、关于“无锡市江阴市周庄镇稷山村向西的一家锻造厂,震动、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查,信访反映的锻造厂为江阴市润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润益金属”),位于江阴市周庄镇稷山村周羊路11号,主要从事锻件的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为西南侧约20米处的周庄镇周施场自然村。4月29日检查时,“润益金属制品”正在生产,检查发现新增4台天然气加热炉、1台环锻机,未办理环评审批。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润益金属制品”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超标。
2、关于“巴达林木业公司,粉尘扰民”的问题。经查,江阴市巴达林木业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周庄镇稷山村王天圩巷65号,已不在经营。目前该处实际经营主体为江阴市二勇木材有限公司(简称“二勇木材”),主要从事木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为东南侧约100米处的周庄镇稷山村。受疫情影响,“二勇木材”3月中旬起停产,4月29日检查时,发现“二勇木材”厂区西南侧场地上露天堆放废木屑,未采取“三防”措施。
3、关于“伊克赛特公司,无环评手续,废气扰民”的问题。经查,江阴伊克赛特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简称“伊克赛特”),位于江阴周庄镇稷山村王天圩巷66号,主要从事汽车饰件零部件的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周边无居民住宅。“伊克赛特”整体搬迁扩能项目于2012年11月经原江阴市环保局审批,于2020年3月23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生产废气配套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4月29日检查时,“伊克赛特”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检查发现“伊克赛特”废清洗剂罐未纳入危废小微管理,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废清洗剂罐的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伊克赛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超标。
4、关于“鸿鼎铝塑公司,无环评手续,废气扰民”的问题。经查,江阴鸿鼎铝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鸿鼎铝塑”),位于江阴市王天圩巷63号,主要从事铝塑复合板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为东侧、南侧约50米处的周庄镇稷山村。“鸿鼎铝塑” 铝塑复合材料项目于2018年纳入“三个一批“管理,于2020年3月25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4月29日检查时,“鸿鼎铝塑”未生产。检查发现螺杆挤出和轧辊工序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5、关于“南庄喷砂厂,无环评手续,粉尘扰民”的问题。经查,信访反映的喷砂厂实为江阴市周庄炯炜机械零部件加工厂(简称“炯炜机械”),位于江阴市周庄镇稷山村南庄192号,主要从事机械零部件的喷砂生产,未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为南侧约30米处的周庄镇稷山村。“炯炜机械”,未办理环评审批,属于“散乱污”小作坊,喷砂粉尘配套布袋除尘处理设施。4月29日检查时,“炯炜机械零部件”未生产。 1、针对“润益金属”新增设备未办理环评审批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36万(澄环立字央督140号);针对“润益金属”新增设备未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0万元(澄环立字央督138号),对直接负责人拟处罚款5万元(澄环立字央督139号),并责令该公司环保手续完善前不得投入生产。
2、针对“润益金属”厂界噪声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责令“润益金属”限制生产(澄环立字央督141号),并要求“润益金属制品”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针对“二勇木材”露天堆放废木屑、未采取“三防”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万元(澄环立字央督142号)。待企业复产后,江阴生态环境局将对“二勇木材”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4、针对“伊克赛特”部分危废未申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万元(澄环立字央督136号)。
5、针对“伊克赛特”厂界臭气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万元(澄环立字央督137号)。
6、针对“鸿鼎铝塑”铝塑复合板生产线有机废气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无组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5万元(澄环立字央督143号)。待企业复产后,江阴生态环境局将对“鸿鼎铝塑”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7、周庄镇政府已将“炯炜机械零部件”纳入“散乱污”整治范围,计划于2022年6月30日前关停取缔到位。 2022年4月29日,江阴生态环境局、徐霞客镇政府、华士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⑴江阴市江南热处理有限公司(简称“江南热处理”),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新街村前旺村,主要从事热处理、冲砂加工,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⑵江阴市江南热处理有限公司华士分公司(简称“华士分公司”),位于江阴市华士镇华西工业园环村南路2号,主要从事工件热处理的生产,未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1、经查,“江南热处理”热处理加工整厂移建项目于2004年11月11日经原江阴市环保局审批,于2019年11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无生产废水产生。4月29日检查时,“江南热处理”在生产,雨水管网内未发现含油雨水。
2、经查,“华士分公司”于2020年开始建设“年产2万支钎杆新建项目”,部分设备于2022年2月15日建成并投入至今;该建设项目于2021年6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分审批,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4月29日检查时,“华士分公司”在生产,雨水排放口无水外排,周边外环境也未发现油污排放痕迹。 2022年4月27日,新吴生态环境局、江溪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⑴新吴区昌发绣品加工厂,位于新吴区江溪街道喻松桥54号附近锡甘路16-1,主要从事绣花加工制造,未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⑵金海里市场,位于新吴区太湖东大道1118号,内有一家服装印花工作间,主要从事服装印花,未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1、关于“喻松桥54号昌发绣品加工厂,使用化工溶剂清洗油墨筛网,污水直排雨水管道问题”的问题。经查,昌发绣品加工厂于2022年一季度被江溪街道列为“散乱污”企业并予以取缔。4月27日检查时,厂区已无生产设备,现场无生产痕迹,无废水产生及排放迹象,现场未发现油墨、溶剂等相关物品。
2、关于“该厂在太湖大道金海市场也有一间工作间,从事筛网印刷,污水直排河道问题”的问题。经查,金海市场内的服装印花工作间有两台服装印花机,无筛网印刷设备,未办理营业执照。4月27日检查时,生产设备已搬离。 2022年4月30日,高新区包挂领导带领三堡街道办事处、徐州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铜山区包案领导带领铜山区水务局、棠张镇政府分别进行现场核查。
一、关于“徐州市铜山区高新区潘楼村东,英美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隔壁的一家无名企业、向东200米左右诺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及其隔壁的一家无名企业,三家企业均距离居民较近,噪音、粉尘、废气严重扰民”问题。
1.英美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隔壁企业为徐州市中青标牌有限公司。该公司标识牌制作项目于2018年7月27日通过徐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于2020年5月15日进行自主验收。徐州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因疫情影响未生产。2022年1月10日,该公司委托江苏锦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厂区3处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排放标准限值。
2.诺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名称为铜山区诺金环保设备厂。现场检查时,车间东侧有1个焊接点位正在作业,未使用焊烟净化器收集、控制烟尘的排放。该公司自2018年底开始生产至今未按照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3.铜山区诺金环保设备厂隔壁为原徐州振华标牌有限公司。2021年,该公司因其他法律纠纷问题无力经营,遂将厂房、设备进行转让,被转让人于2022年2月10日重新注册公司(徐州鑫品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并拟对原标识标牌制作项目生产线进行部分拆除和改造,目前正在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关于“铜山区棠张镇镇区没有污水处理厂,工业、生活污水常年直排郎溪河,水质较差”问题。
经核查,根据 2012年铜山区政府批复的《铜山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规划(2011-2015)》(铜政发〔2012〕38号),棠张镇区污水接入徐州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不单独建设污水处理厂。棠张镇沿琅溪河建有污水主管网,向北连接至徐州市区主管网后,入新城区污水厂处理。棠张镇沿琅溪河共4家涉水企业(3家丝厂、1家优特农牧,均有排污许可),所产生污水经过企业环保设施处理后排入主管网。全镇沿琅溪河沿线共有11个自然村,其中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村级微动力污水处理站7个,建成村生活污水经过处理能够达标排放。镇区部分生活污水经过原有的主管网和临时建设的2个污水加压泵站,收集后送到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2022年1月份,铜山区邀请徐州市检测中心,对棠张镇水域存在的各类排污口进行无人机航拍排查,对发现的排污口分别采取封堵、整治等分类措施进行综合治理。铜山区加强对琅溪河的整治,一是不定期对琅溪河进行生态补水;二是成立专门保洁队伍,对琅溪河进行长效保洁。根据琅溪河下游赵庄桥断面近期的水质检测月报数据,琅溪河水质基本保持在Ⅳ类水标准,水质达到断面水质标准。 1.徐州高新区督促徐州市中青标牌有限公司加强厂房车间密闭,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噪音;项目生产过程中环保设施正常开启,加强厂区绿化种植和有组织废气集中收集,减少产生的无组织粉尘。
2.徐州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铜山区诺金环保设备厂违反《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在金属加工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烟尘的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对该公司“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3.督促徐州鑫品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相应环保手续后,方可进行新项目的改造与建设,并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安装配套环保设施。拆除和改造过程中,采取措施加强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待项目投产后,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及噪音加强监管,并按要求进行全面检测,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4.针对棠张镇污水处理的滞后和污水管网的现状,为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铜山区人民政府已安排铜山区水务局牵头,由徐州润铜农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棠张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配套污水管网完善工作,总投资约3.7亿元,新增一期污水处理规模 2万吨/天,计划2023年建成并运行。项目已列入2022年铜山区城建重点工程,目前污水管网已经动工建设。 经查,信访件反映的企业实为钟楼区邹区海鑫水泥制品厂,位于钟楼区邹区镇新屋村委坝头村,该单位主要从事水泥制品生产。
(一)关于“凌晨3、4点装载车辆噪音严重扰民”问题调查情况。4月29日,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对钟楼区邹区海鑫水泥制品厂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在生产,通过查看视频监控,发现该单位4月9日和4月28日夜间3点至4点之间进行过装卸货作业。由于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在生产,无法进行噪声监测。
(二)关于“露天堆放物料,扬尘污染严重”问题调查情况。
4月29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在生产,原料投料、搅拌工段未配套建设粉尘收集处理装置,黄沙、石粉等物料未覆盖,露天堆放。钟楼生态环境局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同时委托检测单位对该单位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粉尘浓度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4月30日复查时该单位正在整改,黄沙、石粉等物料已覆盖,工人正在清理场地积尘。邹区镇对该单位附近居民进行走访调查,走访人员中有6人反映存在噪声、扬尘扰民现象。 经查,信访件反映的疏渎浜位于武进区前黄镇蒋排村,南起疏渎村,北通太滆运河,全长600米,为太滆运河支浜。
(一)关于“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蒋排村疏渎浜整治工程,未按图施工,偷工减料,导致民房墙体开裂、驳岸断裂、污水管道断裂,污水直排河浜”问题调查情况
经调查,疏渎浜整治工程于2017年9月开工,2018年6月竣工,2018年8月竣工验收。查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经由建设单位(武进区前黄镇人民政府)、监验单位(南京中锦欣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施工单位(常州市南安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方签字,验收意见表明工程符合建设单位要求,质量合格,同意竣工验收。2022年4月29日,武进区前黄镇人民政府会同武进区水利局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踏勘发现疏渎浜南端部分驳岸坍塌、生活污水管道断裂,坍塌长度约8米,导致疏渎浜西侧村庄的部分居民生活污水入河。4月30日,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临河3户民房建造年代较早,建造标准较低,墙体有裂缝。
(二)关于“南端浜顶设有1处暗管及2处明管直通河浜,导致河水黑臭”问题调查情况
4月29日,武进区前黄镇人民政府会同武进区水利局进行现场踏勘发现2个污水排口、1个雨水排口以及1个渗水点位。其中位于疏渎浜河道南段西侧的渗水点位有少量污水排放河道;位于驳岸及污水管断裂坍塌段的2个污水排口无水排放;位于疏渎浜最南端雨水排口有少量排水,经溯源为上游农田沟渠汇水。经采样检测数据显示,疏渎浜水质氨氮1.69mg/L、总磷0.163mg/L,河道水质属于Ⅴ类水,不属于黑臭水体。 2022年4月29日、30日,相城生态环境局会同漕湖街道办事处对奕华光电进行现场核查。
1.苏州奕华光电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市相城区漕湖街道春耀路25号,主要从事导光板生产经营。
2.奕华光电生产废气主要来源于印刷、烘干、检验等工序,生产废气集中收集后,经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印刷、烘干、检验等主要涉气工序正在生产,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处于运行状态。检查时,发现奕华光电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一处接缝未焊接严实,存在漏气迹象;2号印刷线1处生产废气收集管道脱落,1根废气收集管道存在轻微漏气现象,2号和3号印刷线分别有1台在产的印刷机未在集气罩下从事生产作业。
2022年4月29日,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委托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奕华光电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2022年4月30日,相城生态环境局委托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奕华光电有组织生产废气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显示:所测污染物浓度未超过国家和地方允许排放限值。
3.奕华光电危险废物种类为废过滤网、废油墨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抹布等。该公司三楼车间西南侧现有危险废物仓库1间,面积约28平方米,目前仓库内贮存有废油墨渣、废包装桶、废网板、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奕华光电危险废物委托苏州市荣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调阅相关资料,奕华光电在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工业坊2号厂房二楼厂房进行零星打样时,产生少量危险废物。企业搬迁时,零星打样产生的危险废物,一并搬运至现址漕湖街道春耀路25号,贮存于企业现有危险废物仓库内。台账记录显示:奕华光电从老厂区搬迁至现址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油墨渣0.2374吨、废包装桶24个、废网板3块、废活性炭0.028吨。2022年3月9日该公司委托荣望环保转移、处置废油墨渣1次,数量1吨,其他危险废物均未转移、处置。经核查,目前奕华光电危险废物库存量与台账记录一致。检查时,发现奕华光电部分危险废物未按规范要求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部分危险废物台账记录与实际不完全相符。 2022年4月29日-30日,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舍镇)会同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对康盛织染、恒通大理石、惠泰化纤、奥斯曼化纤、贝地龙公司、三欣橡塑、新城产业园开展信访核查。
反映问题一:每天排放刺鼻废气,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问题
1.康盛织染:经检查,该公司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与环评内容一致。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台定型机和部分染缸在生产,纺丝线不在生产,定型机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水处理设施正在排水。现场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公司废水、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经检测,废水、废气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2.恒通大理石:经检查,该公司不在生产,现场未发现废水、废气排放。
3.惠泰化纤:经检查,该公司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与环评内容一致。该公司2条纺丝线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已分别于2020年3月、2020年9月出租给张家港市宝斓高纤有限公司。检查时,该公司2条纺丝线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经监测,废气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水池溢流至雨排口外排。现场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公司雨排口排放水采样监测,经监测,雨排口排放废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放浓度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相关标准。
4.奥斯曼化纤:经检查,该公司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与环评内容一致。现场检查时,该公司5条挤出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未发现废水外排。现场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经监测,该公司挤出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污染因子符合标准;挤出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符合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标准。
5.贝地龙公司:经检查,该公司生产设备与自查评估报告不符,新增生产设备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原有1条底料生产线和7台平板硫化机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正在运行,新增生产设备均不在生产,现场未发现废水外排。现场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经监测,生产线相应的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排放的废气均符合相关标准。
6.三欣橡塑:经检查,该公司在用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与环评内容一致。2022年4月1日查实的擅建增设的2台密炼机已拆除、1台油压机和10台二次发泡机已拆除电源线和蒸汽管道。现场检查时,该公司2台一次发泡机(油压机)和2台密炼机正在运行,9台二次发泡机交替运行,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未发现废水外排。
7.新城产业园:现场检查时,宏硕纺织、金新成纺织、柯曼针织、卓群针织服饰、纳丹兰公司、倍创电子、爵格能源、伊来珂公司、艾普能源装备、双灵制冷、中宝箱柜、铝尔康公司、华尔利金属制品等13家企业正在生产,现场均未发现废水、废气排放。
鹏辉汽修、多邦汽修均不在生产,未发现废水、废气排放。
杰斯石油喷漆工序不在生产,其余工序正在生产,现场未发现废水、废气排放。
金海港公司4条注塑机配备1套两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检查时1条注塑机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开启废气处理设施。现场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经监测,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排放废气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污染因子符合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特别排放限值。该公司冷却水排入雨水管道,现场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公司排入雨水管道的冷却水进行监测。经分析,排放冷却水的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标准。
反映问题二:垃圾随意倾倒,严重影响周边村民问题。
2022年4月30日,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舍镇)会同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开展信访核查。经检查,本信访件中涉及企业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均定点投放,由所在村统一收运,做到日产日清,周边大环境也未发现有垃圾随意倾倒情况。 1.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拟对宝斓高纤雨排口超标排放废水违法行为立案,拟处罚款10万元。
2.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拟对贝地龙公司未批先建和“三同时”不到位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拟处罚金额20万元。
3.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拟对金海港公司注塑机生产时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违法行为立案,拟处罚金额2万元;拟对违法设置排污口行为立案,拟处罚金额2万元。
4.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将在恒通大理石、鹏辉汽修、多邦汽修、杰斯石油等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开展进一步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依法处理。
5.张家港经开区(杨舍镇)将会同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对宝斓高纤等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对废水、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进一步减少废水、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022年4月29日,吴中区越溪街道会同吴中区水务局、吴中资规分局、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环局开信访核查。
1.根据《吴中区越溪街道水系规划》(2008年)及《吴中区越溪街道水系规划》(2021-2035年),苏州海关大楼东侧即锦悦商业中心区域,原有一条景观河道。该景观河道于2021年新纳入水系管理范围,命名南溪河。经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方确认,2005年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道德广场(经开区管委会南侧广场)时,为解决广场排水问题,开挖了一条排水沟渠,该排水沟渠位于道德广场东侧,北起道德广场,南延至现锦悦商业中心地块后汇入南溪河。2016年锦悦商业中心建设时,开发商将此排水沟渠改为铺设涵管,保留了排水功能。现场检查时,此排水沟渠内水体较清澈、无异味、无漂浮物,未见黑臭异味等水体污染现象。
2.现南溪河位于两家酒店中间,河道南边为亚朵酒店和锦悦商业中心,北边为维也纳酒店。河道内水体较清澈、无异味、无漂浮物,未见黑臭异味等水体污染现象。 2022年4月29日,唯亭街道和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开展信访核查。
1.中环北线园区段建设过程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和设计图纸要求,在维纳阳光花园区域主线高架桥右侧和中央分别设置了声屏障。同时,采用SMA改性降噪沥青路面、种植降噪林带、设置限速限行标志等多种措施对交通噪音进行综合防治,有效降低了交通噪音对沿线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2.4月29日和5月3日,苏州工业园区委托第三方在维纳花园北区北侧各布设20个点位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噪声均未超出标准限值,夜间8楼以上有部分点位超出标准限值。
3.由于京沪高速铁路园区段夜间基本停运,影响维纳阳光花园北区的主要噪声源为中环北线园区段道路交通噪声。中环北线园区段虽已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设置声屏障,但声屏障对高层的隔音效果有限,超速行驶和货车行驶时影响更加明显。 2022年4月29日,海安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1.经查,远东不锈钢厂目前实际经营主体为北材南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不锈钢冷轧项目生产。其前身为海安远东新材料有限公司、海安建锠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北材金属延用原远东新材料的相关环保手续,该单位60万吨/年高档精密不锈钢薄板钢带项目经环保审批,一期工程15万吨/年生产线已建成投产,并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目前实际产能为12万吨/年。该公司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2.经查阅资料和询问企业负责人,北材金属及前身远东新材料、建锠金属自2014年建成投产以来,停产时期主要包括:2016年上半年由于资金问题,远东新材料自行停产;2018年5月至10月因提升改造需要,建锠金属自行停产;2020年4月由于疫情影响无法购进原材料,建锠金属自行停产。几次停产均是企业自主行为,未有被要求停产的纪录。
3.经查,北材金属车间外自东向西分布有1个天然气燃烧尾气排气筒、1个酸洗废气排气筒、1个电解废气排气筒及2个轧制废气排气筒。现场检查时,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气筒正在排气,排放气体为无色透明气体。天然气燃烧尾气排气筒和酸洗废气排气筒之间为余热管道,现场有白色水汽外排。工作人员走访周边村民及已搬迁村民,绝大部表示未看到企业排放过黄白色气体,未影响到农业生产和生活质量。海安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监测,待监测结果采取下一步措施。
4.经查,北材金属废水已安装pH、COD、总铬和总镍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现场调阅近一个月监控数据,未发现明显异常。现场将车间含铬、含镍废水排放池和废水总排放池内废水抽空,两座水池均已采取防渗处理,池底未发现小孔。海安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使用探测设备对北材金属厂内管道、厂外排口进行排查;对车间排口废水、总排口废水、厂区内外地下水、厂外土壤取样监测。现场暂未发现异常排口,后续将根据调查报告及监测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5.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近3个月危废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转移,库存危废量较大,废活性炭、废轧制油、实验室废液、废包装桶处置单位尚未确定处置单位。 2022年4月29日,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
1.日岩帝人汽车安全用布(南通)有限公司从事汽车安全气囊布生产。该公司年产770万米汽车安全气囊布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年产1880万米汽车安全用布技术改造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一阶段项目已建成投产并通过环保验收,二阶段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涂层烘干工段配套的“水喷淋+干燥+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总排口不在排水,调阅在线监测数据无异常,查看该公司厂区东侧富民港路以东富民港河未见异常,近期监测显示富民港河水体达到Ⅳ类水水质标准。
3.该公司一般固废主要为废丝及废布,环评文件中处置方式为出售,目前出售给本地服饰贸易公司,危险废物主要有废硅油桶、废硅油以及废活性炭等,均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转移处置协议,查阅核对危险废物进出库记录等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未见异常。
4.该公司已针对前期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整改措施,但现场检查发现,实验室燃烧废气加装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果尚待监测论证。 2022年4月29日,通州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十总镇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群众反映的通州区十总镇渡海亭村葛某国养鸡场实为葛某个体养殖场,从事蛋鸡养殖,现有两排鸡舍,现存栏蛋鸡约5200羽。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两排鸡舍下方各建有1个鸡粪储存池,鸡舍北侧建有2个地下化粪池并均已加盖,鸡粪送如东县大豫镇东凌社区养殖虫子(水产养殖饵料)。鸡舍下方两个储存池和北侧两个化粪池内鸡粪均未满,南侧180米为遥望港河,未发现鸡粪排河迹象。
经实地走访核实,十总镇东场村村部西侧现有养鸡场2户,无原先的养鸡场迁至镇上办厂的情况。
2.十总镇东场村40组徐某养殖场从事蛋鸡养殖,现有三排鸡舍,现存栏蛋鸡约8000羽。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建有6个鸡粪储存池并均已加盖,东北侧另建有2个鸡粪储存池,均有防渗措施并加盖,鸡粪送如东县大豫镇东凌社区养殖虫子(水产养殖饵料)。鸡舍下方6个储存池和北侧2个储存池内鸡粪均未满。鸡舍东北侧两个鸡粪储存池中间空地上部分鸡粪露天堆放,未及时清运。部分粪水排放至养殖场北侧明渠。
3.十总镇东场村26组王某养殖场从事蛋鸡、肉鸡养殖,现有六排鸡舍,现养殖蛋鸡约8000羽、肉鸡约7000羽。经查,该养殖场养殖项目属于规模化养殖,但该养殖场尚未办理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该养殖场共建有储存池12个,日常养殖产生的鸡粪部分送周边种殖大户肥田使用,部分鸡粪送如东县大豫镇东凌社区养殖虫子(水产养殖饵料)。该养殖场距离东侧新跃河300米,距离南侧大寨河230米,距离北侧遥望港365米,均未发现粪水排河迹象。 2022年4月29日、4月30日,启东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海复镇政府赴现场检查。
1.启东市金盛印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棉、化纤印染加工,该公司年产机织梭织布(化纤3500万米、棉布1500万米)项目2016年编制了自查评估报告,同年获得原启东市环境保护局环保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备案,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查阅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许可证要求该公司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及季度执行报告,该公司尚未提交2022年第一季度执行报告。
3.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现场存在一个废水排口;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外排;定型废气及印花废气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合并为一个废气排口外排,上述排口均为合法设置,并规范设置排污口标识牌。
4.2022年4月29日、4月30日,启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水、废气分别进行采样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执法人员调阅了该公司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在线监控废水排放相关数据情况,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同时,该公司提供了近两年的废水、废气自行监测报告,检测数据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2022年4月29日、30日,海门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及属地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联合核查。
1.南通三和印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纤坯布印染加工,年产3000万米布染色印花项目通过环保审批、验收。2016年南通韵丽纺织品有限公司与三和印染签订整体租赁合同,租赁期至2028年,该企业印染生产建设项目违法违规清理整治自查评估报告通过备案,已领取排污许可证。4月29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不在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数量符合自查评估报告和排污许可规定规模。4月30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4条印花生产线、6台定型机、1台蒸化机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在运行,第三方公司正在对水质在线监控仪进行验收。海门生态环境监测站在企业废水排口进行采样,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在企业DA002排气筒、DA003排气筒和DA004锅炉排气筒对有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调阅资料显示,2022年4月29日第三方公司对该企业水质在线监控仪进行验收,验收期间需要测试超标质控样,该企业未在国发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进行标记。
2.南通欣昌家居饰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品染色、印花项目生产,该企业年染色2000万米、印花1000万米纺织品后整理技改项目和年染色2000万米、印花1000万米纺织品后整理项目均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年染色2000万米、印花6500万米、压花175万米项目经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已领取排污许可证。该企业因疫情2022年4月6日起全厂停产,4月29日现场检查时尚未恢复生产,废水、废气均不在排放,第三方公司正在对废水治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进行验收比对。调阅该企业废水、废气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无异常。2022年的废水、废气自行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监测因子及频次均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废水、废气均达标。同时,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废水、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尚未完成验收备案。
3.江苏顾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高档织物面料的印染及后整理加工销售,圆网印花项目通过环保审批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已领取排污许可证。2022年4月29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4条印花生产线、8台定型机正在生产,天然气锅炉不在使用,配套的废气、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水排放口正在排水。查阅该企业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历史数据无异常。海门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废水排口进行采样,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排放标准。海门生态环境监测站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的印花、定型工段有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排放标准。4月29日下午,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周边进行VOCs走航溯源观测,走航过程中数据整体较为稳定,未出现异常高值。同时,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尚未完成验收备案,危废仓库未张贴新版二维码标志。 2022年4月29日,海安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调查
1.江苏合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该公司年产11600万米高档印染、色织床品面料项目经环保审批并建成投产,目前已完成网上验收公示。已申领排污许可证。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4台定型机、2台印花机、3台烧毛机正在生产,染色工段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现场调阅近一个月废水自动监控数据,未发现异常。查阅该单位近一个月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记录,未发现异常。海安生态环境局在该单位废水总排口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外排废水浓度均符合标准要求。
3.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车间区域未有明显气味,污水处理站周边有明显刺鼻气味,污水处理站内调节池、水解池、厌氧池均已加盖,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初沉池气味较周边更明显。海安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单位水处理有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水处理有组织废气臭气最大排放浓度和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超过相应标准。 2022年4月29日、4月30日启东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王鲍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赴现场检查。
1.启东市久新印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棉、化纤印染加工,该公司年产3200万米高档面料印染生产项目自评估于2016年通过环保备案,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查阅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许可证要求该公司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及季度执行报告,该公司尚未提交2022年第一季度执行报告。
3.经查,该公司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现场设置一个废水排口;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外排;定型废气及印花废气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合并为一个废气排口外排,上述排口均为合法设置,并规范设置排污口标识牌。
4.2022年4月29日、4月30日,启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水、废气分别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执法人员调阅了该公司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在线监控废水排放相关数据情况,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同时,该公司提供了近两年的废水、废气自行监测报告,检测数据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2022年4月29日,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生态环境部门赴现场核查。
1.南通添逸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纺织面料织染及后整理加工。该公司年产2400万米染色布和5100万米印花布经环保审批,目前正在组织环保自主验收。该公司已领取了排污许可证。
2.经查,该公司并无出租给其他厂的情况,因自身经营发展考虑,于2019年在内部成立了子公司,子公司成立后生产项目及相关环保、安全管理情况未发生改变。
3.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氧漂、印花、染色、定型工段正在生产,定型废气、印花废气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测数据符合标准。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曾于2021年12月(两次)、2022年4月对该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4月29日现场检查时,再次委托第三方进行采样监测,后续根据监测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4.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虽已按照环评要求配套落实了污染防治设施,但自建废水处理站有异味逸散情况;该公司危废仓库已设置识别标识并张贴危废标签,但危废库存量较大,未及时转移;该公司一车间外东侧有部分基建物料未覆盖完全,现场该公司已安排工人立即覆盖。 4月29日,赣榆区政府组织赣榆生态环境局、班庄镇、城头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连云港恒安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料颗粒加工、销售,该公司“改性、再生塑料颗粒及塑料袋、编织袋等塑料衍生产品项目”于2021年4月1日经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审批,2021年11月30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连云港通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料颗粒加工,该公司“年产1.63万吨塑料颗粒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6月25日经原赣榆县环境保护局批复,该项目修编报告于2013年8月30日经原赣榆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6年12月29日通过原赣榆区环境保护局“三同时”验收;“废旧塑料回收再利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5月12日经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审批,2021年11月30日完成自主验收。
二、连云港恒安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关于反映“环评造假,环评审批零排放,实际产生大量污水,多处大水池存放高浓度废水”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环评依法获得审批。该公司生产废水产生工段为清洗工段,生产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处理工艺为废水—集水池—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好氧池—生物滤池—清水—回用,设计日处理量5000吨。该公司建有3个水池,其中,2个为污水处理池,1个为回用水池。经现场核查,工人正在对1个污水处理池和回用水池进行防渗施工,另1个污水处理池内存有生产废水,该水池有防渗措施。
2.关于反映“雨天偷排,污染地下水”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厂区东南角雨水排口设置了闸板,检查时无水外排。经查阅资料,2021年12月该公司厂区南侧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生产废水经下水道流入雨水管网,后经厂区东侧雨水排放口外排。2021年12月16日,赣榆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并责令企业整改。
三、连云港通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 关于反映“环评造假,环评审批零排放,实际产生大量污水,多处大水池存放高浓度废水”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环评依法获得审批。该公司4条涉水的编织袋造粒生产线设备已于2021年11月份全部淘汰,同时,对生产线升级改造,改造为无污水、无污泥的塑料深加工生产线,生产期间仅存在少量造粒冷却水,造粒水为直接冷却水,不外排且均循环利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水调节池和回用水池内基本无水,雨水排口干燥,现场检查未发现外排废水。
2.关于反映“雨天偷排,污染地下水”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企业按雨污分流要求设置排水系统,实际生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未设置污水排口,未发现雨天偷排,污染地下水现象。 4月29日,东海县政府组织东海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
1.东海县共有19个乡镇(场)、2个街道,原有22家砖瓦企业,2021年,东海县开展砖瓦企业集中整治,已关闭拆除3家,退出1家,目前有18家砖瓦企业,现有的18砖瓦企业均有环评手续。其中完成集中整治验收的7家,未完成整治的4家,剩余7家位于生态管控区内。
2.关于反映“连云港东海县各乡镇约20家砖瓦厂未配套环保设施,超标排放废气”的问题。
经现场检查,东海县辖区内现有18家砖瓦厂目前均未生产,均配套建设了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已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废气排气筒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进行实时监控(连云港岩河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尚未完成东海县砖瓦行业专项整治,长期停产)。同时东海生态环境局采取随机抽取、定期全覆盖的方式对砖瓦厂废气进行手工监测,2021年对12家废气排放超标砖瓦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3.关于反映“连云港东海县各乡镇约20家砖瓦厂非法取土用作原料,违规利用危废烧制砖瓦”的问题。
经对东海县辖区内现有砖瓦企业进行多次检查,未发现存在非法取土用作原料,违规使用危废烧制砖瓦的情况。 1.对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不在生态管控区内的7家砖瓦企业,东海县政府要求属地政府、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水务局、东海生态环境局签字把关,分别审核其布点要求、产能结构、节能审查、排污许可、能评、洪评等方面,确保合法合规。
2.对于位于生态管控区内的7家砖瓦企业,东海县政府将以关闭、转产等方式予以退出。
3.对于参与整治但未整治完成的4家砖瓦企业,如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且通过上述部门签字,东海县政府将应以关闭、转产等方式予以退出。
4.东海县住建局完善指定“墙改发展规划”对全县砖瓦企业开展合理布局;县发改委和工信局对砖瓦企业节能审查和违规用能方面进行调查并拿出处置意见;县水务局对建设在水库范围内的砖瓦企业进行梳理,企业是否办理洪评,是否属于“四乱”予以拆除拿出处置意见。 4月29日,海州区政府组织路南街道、海州生态环境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
一、关于反映“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北路,华润苏果超市冰柜、冷藏柜、空调压缩机等设备运行,至今未采取任何降噪、减震措施”的问题。
1.4月29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超市正在营业,中央空调未开启,负一层北侧的中央空调主机设备和一层北外侧的空调冷却塔设备均未工作。二层营业区域中部奶制品区和西南部肉食区,共有冰柜、冷藏柜等冷链设备92台,配套的制冷压缩设备位于二层北侧,检查时设备正在工作,且已采取隔音墙、抬高基础、加装减震垫等措施降噪。三层库房内有该超市的空调通风系统,无压缩机、冷藏柜、鼓风机等设备。
2.4月15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三层库房内的空调通风系统设备存在振动噪声扰民隐患,要求该超市进行整改拆除。
3.4月17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已将三层库房内的空调通风系统的主机设备拆除完毕。
二、关于反映“夜间噪音扰民尤为严重”的问题。
4月15日,海州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分别于14:50和22:00对该超市噪音排放情况进行监测,重点对距离超市最近的四层住户窗户外1米处的噪音排放情况进行监测。2022年4月29日,海州生态环境局再次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分别于18:05和22:15对该超市噪音排放情况进行监测,重点对距离超市最近的四层住户窗户外1米处的噪音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两次监测结果均达标。 4月29日,赣榆区政府组织赣榆生态环境局、墩尚镇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
一、关于反映“赣榆区郑庄村,周边化工厂夜间偷排废气,化工异味扰民”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郑庄村东侧为墩尚镇临港自控产业园,距离村庄约200米。该产业园内现有7家企业,其中,3家企业为机械设备加工企业,1家汽车销售,2家水管加工销售,1家水表组装销售,未发现园区内有化工企业。经走访郑庄村10户村民,均未反映有化工异味。
二、关于反映“周边永喜工贸厂、烧砖厂、粮食烘干厂等企业散发刺鼻异味”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周边共有5家企业,厂区内均无明显刺激性气味。
1.连云港永喜工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焊接工段、打磨工段、抛丸工段正在生产,焊烟工段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部分工段废气收集不完全,扬尘管控不到位。焊接工段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抛丸工段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喷漆、烘干工段已密闭,喷漆工段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UV光解后高空排放,喷漆工段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2.“烧砖厂”有2家,分别为连云港大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连云港盛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连云港大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砂、石子等原料放置在密闭料仓内,料仓顶部安装有水喷淋装置,筒仓出气口配有布袋除尘器;连云港盛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设备落有积灰,厂区无生产物料,生产锅炉已拆除,企业没有近期生产迹象,处于长期停产状态。
3.“粮食烘干厂”有2家,分别为连云港奎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和连云港谷泰农机专业合作社。连云港奎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现场检查未生产,有用于烘干的砖砌窑炉一台,窑炉已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经调阅台账资料,该公司曾于2021年9月份玉米成熟时,进行过为期15天的玉米烘干作业。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粮食烘干现象;连云港谷泰农机专业合作社,现场检查未生产,该公司主要在新粮收割后提供烘干服务,建有烘干生产线一条,包括砖砌锅炉一座,锅炉配套建设了废气处理设施。 4月29日,海州区政府组织海州生态环境局、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
一、关于反映“2022年4月13日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出具的《关于董洪军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证实该公司违法占用耕地超过10亩”的问题。
2022年3月22日,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关于董某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对群众举报内容进行回复,连云港泰广混凝土有限公司实际占用耕地面积16.62亩,具体位置为原新北村老窑场东侧。经查,《关于董某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涉及土地位置和地类情况分别如下:
1.关于信访人反映2009年连云港广泰外加剂有限公司租用老窑厂旧址地块,经查,该地块为海州区宁海街道新北村老窑场,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
2.关于连云港泰广混凝土有限公司2015年违法建设厂房占地面积约9亩,地块位于海州区宁海街道新北村,原新北村老窑场东侧,土地地类为耕地;2017年11月9日,泰广公司申请办理连盐铁路XYZQ-III标混凝土搅拌站临时用地,地块位于海州区宁海街道新北村,原新北村老窑场东侧,用地面积16.62亩(包含2015年建设占地9亩),土地地类分别为耕地16.58亩、沟渠0.04亩。
3.2021年4月16日,泰广公司在临时用地范围外,占用宁海街道新北村1.69亩土地进行违法建设,地块位于海州区宁海街道新北村,原新北村老窑场东北侧,所占土地地类为耕地。
二、关于反映“从而证实前期连云港生态环境部门及该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证明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的材料均为虚假证据”的问题。
前期“证明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的材料”为泰广公司年产10万吨机制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过程中提供的资料,机制砂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为新北村9组连云港泰广混凝土有限公司院内西北角,即原老窑厂地块(土地规划为建设用地),海州区宁海街道办事处和宁海街道办事处新北村民委员会联合出具了泰广公司土地使用证明,证明“泰广公司土地为村预留工业用地,非基本农田;该地块为海州区宁海街道新北村老窑场,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也明确海州区宁海街道新北村老窑场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因此,机制砂技改项目环评审批建设地点符合土地规划要求,项目审批建设地点不是“老窑厂东侧”被占用的耕地。 4月29日,海州区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组织相关单位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
一、关于“连云港市大型石化企业、药厂、大浦工业区、宋跳园区、东区开发区等化工厂,常年夜间偷排废气,化工异味严重扰民”的问题。
1.大浦工业区内生产型企业108家,重点异味排放企业18家(其中制药企业11家),均建立“一企一档”整改方案。大浦工业区原有6家化工企业,其中瑞鹏化工、映辉胶业、恒顺化工、海威科技、万特科技等5家企业已于2021年12月前拆除设备,物料已清空,目前仅剩锦太洋1家,该企业外排废气为粉尘,无异味。
2.海州生态环境局对宋跳工业园区企业进行夜间巡查,尤其对罗盖特、杰瑞医药、中复连众宋跳厂区等企业及周边进行重点检查,未发现有明显异味。同时海州生态环境局利用走航监测车对宋跳工业园、港城大道、海连中路及周边区域进行走航,走航监测区域内VOCs浓度较低,未发现异常点位。
二、关于“海州区海连中路附近4月23日持续闻到明显化工异味”问题。
4月23日,海州区天气为多云,空气质量为良。查询环境信访系统,4月23日前后未接到群众举报化工异味污染的问题。 4月29日,赣榆区政府组织赣榆生态环境局、墩尚镇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
一、关于反映焚烧垃圾、烟草、秸秆,烟气扰民问题。
经现场核查,信访所反映的点位有4处垃圾未清理,未发现焚烧垃圾痕迹。经走访了解并调阅台账资料,以往有过焚烧垃圾、秸秆情况;2021年,墩尚镇政府接到有关信访举报3次,均及时处置到位。
二、关于反映“赣榆区新合村,浴室秋冬季营业,异味扰民”的问题。
经墩尚镇政府组织人员走访核查,新合村没有浴室。
三、关于反映“赣榆区新合村旁,新型砖建材厂、沥青产品厂以及永喜工贸,喷漆房未密闭,散发刺鼻异味”的问题。
1.经查,信访反映的“新型砖建材厂”为连云港大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水泥砖生产线项目”于2005年4月5日经原赣榆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6年9月21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沥青产品厂”为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该公司“沥青拌和生产线项目”于2014 年11月29日经原赣榆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16年11月10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永喜工贸”为连云港永喜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方炉2万台、壁炉1万台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8月1日经原赣榆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21年4月17日通过自主验收。
2.现场核查情况。
(1)连云港大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生产。砂、石子等原料放置在密闭料仓内,料仓顶部安装有水喷淋装置,筒仓出气口配有布袋除尘器,厂区内无刺鼻异味。
(2)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未生产。该公司上料工序产生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搅拌工序和沥青加热工段安装产生沥青废气经水幕+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该公司粉尘废气工段、沥青烟工段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厂区内无刺鼻异味。
(3)连云港永喜工贸有限公司的焊接工段、打磨工段、抛丸工段正在生产,焊烟工段、焊接工段、抛丸工段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喷漆、烘干工段已密闭,喷漆工段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UV光解后高空排放,喷漆工段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厂区内无刺鼻异味。
四、检查新发现问题。
1.连云港天丰沥青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
2.连云港永喜工贸有限公司焊烟工段废气收集不彻底,抛丸车间易产生扬尘。 4月29日,灌南县政府组织农业园区、灌南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
1.关于反映“无环保生产手续”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裕灌公司“年产25万吨菌丝堆料、4.5万吨食用菌自动化栽培及5万吨果蔬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4月27日通过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审批(连环表复〔2020〕59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20724562954682R001Z。2020年9月8日裕灌公司组织了“年产25万吨菌丝堆料、4.5万吨食用菌自动化栽培及5万吨果蔬加工”项目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核查验收意见发现目前该公司因未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房屋拆迁及验收组提出的后续整改要求,目前尚未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灌南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验收制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连灌南环立字〔2022〕9号)。
2.关于反映“每天产生近500吨废料,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环评资料及台账发现,裕灌公司东厂区菌菇房种植区采摘三次后产生废菌渣,每天实际产生130-150吨废菌渣,该公司按环评要求,向有机农业等出售废菌渣进行综合利用。
3.关于反映“外运后堆放在新集镇侯家洼(306县道附近),上万吨废料长期晾晒,臭气刺鼻,黑臭液体污染周边河道”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反映的“新集镇侯家洼(306县道附近)”实为灌南新安镇袁闸村侯家洼(新安镇与新集镇交界处),该地点为连云港海成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场地,从裕灌公司购买的废菌渣用于蚯蚓养殖,养殖后废料经处理后还田用于有机肥。目前,有200吨左右废菌渣堆放在场地上,有轻微菌渣气味,场地周边无河流,附近存在农田灌溉渠,渠内未见明显异常。 4月29日,灌南县政府组织县住建局、灌南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
一、经核实,被举报对象连云港市灌南县污水处理厂为“灌南五龙口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和“灌南海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二、灌南五龙口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关于反映“环保手续不齐全”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公司“1.5万吨/日污水处理一期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于 2004年9月20日经原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批准,于2010年12月30日通过原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环保“三同时”验收;《一级A提标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于2017年2月8日经原灌南县环境保护局批准,并于2018年12月5日通过环保“三同时”(废水、废气)自主验收,于2019年4月16日通过灌南县环境保护局环保“三同时”(固废);2019年8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91320724586601902B010V;《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1年8月20日取得灌南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320724-2021-038-L。
2.关于反映“设施未正常运行”的问题。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运行,污水处理工艺为:集水井-提升泵-曝气沉砂池-A2/O 生化池-二沉池(叠螺机污泥压滤)-中间泵房-高效絮凝沉淀池-V 型滤池-反冲洗水池-消毒池-出水排口。经调阅台账资料,该公司2021年及2022年1-4月,进水量与出水量基本平衡。该公司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出水指标达标。
3.关于反映“电子监控造假”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公司进、出水均按要求分别安装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于2018年12月29日完成6套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验收。自2019年至今该公司均委托南京长距科技有限公司对进、出水口的6套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进行运行维护,该公司根据规范要求定期对现场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及故障排查修复等工作,开展人工监测和比对监测并在运行台账上进行记录。
三、灌南海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关于反映“环保手续不齐全”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灌南县城西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8月4日由原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审批,一期2万吨污水处理项目于2016年4月20通过原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于2019年8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0724323802411K001Q。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于2021年8月20日完成备案,备案编号:320724-2021-037-L。
2.关于反映“设施未正常运行”的问题。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运行,污水处理工艺为:原水-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倒置AAO池-二沉池-滤布滤池-消毒池。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AAO池、二沉池、滤布滤池、消毒池正在运行。经调阅台账资料,该公司2021年及2022年1-4月,进水量与出水量基本平衡。该公司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的频次和因子进行手工检测及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数据达标。
3.关于反映“电子监控造假”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在线监控设施的运维单位为南京长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根据规范要求定期对现场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及故障排查修复等工作,开展人工监测和比对监测并在运行台账上进行记录。
4.检查发现该公司2022年4月29日进水口氨氮、总氮在线数据超标,4月29日16:10左右总排放口总氮在线数据超标,但日均值达标。 4月29日灌南县政府组织临港产业区、灌南生态环境局、堆沟港镇等单位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
一、关于反映“无环保手续”的问题。
1.经调查核实,延展金属目前有3个建设项目。其一,“年产12万吨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9年7月10日经灌南县环境保护局批复,2020年11月1日对“年产12万吨金属制品项目(精品钢线材4万吨生产线)”开展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精品钢线材4万吨生产线”于2020年11月26日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其二,“年产10万吨PC钢棒和40万吨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3月30日经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其中年产10万吨PC钢棒生产线于2021年11月28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其三,“220KV总降变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月14日经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批复。该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取得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0724MA1W5K3P3G002R。该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0年12月18日经灌南生态环境局备案。
2.该公司厂区西侧已建成投产4万吨精品钢线材生产线(涉及4个车间,不涉及电镀),厂区西北侧已建成10万吨PC钢棒(涉及1个车间,不涉及电镀),厂区南侧正在建设年产8万吨紧固件工程项目和220KV总降变新建工程项目。
二、关于反映“生产废水未经处理运至厂区外倾倒”的问题。
1.延展金属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220吨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斜管沉淀—均质曝气池—水解—生化—菌种回流—缓冲—生化—二沉—排放”处理工艺。现场调查时,公司生产车间已放假停产,建筑施工场地正在施工,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污水排放池安装废水自动监测设备,自动监测设备正在运行,监测因子有pH、总磷、COD、总氮,其中pH、总磷、COD已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总氮自动监测设施暂未联网。现场调查发现,该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管道已接管至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即连云港连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废水排放管道有一连通管道接至酸洗车间,用于回用。
2.经调阅环评批复及环保自主验收材料,延展金属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和生活废水等,处理达标后的工艺废水与处理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调阅污水处理运行记录显示,该公司平均每日产生废水量约55吨,处理后的废水每日约有35吨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约有20吨回用于酸洗车间作为清洗水。经核实,延展金属与连云港连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签订了污水处理和管廊租赁协议,但因连云港连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建成投运,延展金属将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出水部分用于厂区生产车间回用,部分用于厂区绿化浇灌、洒水抑尘。 4月29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
一、江苏暨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新型化合物药物项目于2010年8月7日经原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于2014年1月通过原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环保“三同时”验收;新型化合物药物一期项目配套储存区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6年5月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于2020年10月完成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17年2月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于2020年10月完成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新型心脑血管和抗癌原料药及制剂项目共15个原料药产品及10个制剂产品项目于2017年9月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于2020年10月完成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废气处理设施改造项目于2018年3月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新型精神药物、静脉炎原料及制剂生产项目于2018年9月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建设,于2020年10月完成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
二、关于反映“江苏暨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与生产装置不匹配且未正常运行”的问题。
2022年4月29日,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专家对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匹配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公司废气处理装置与环评批复及设计的工艺及废气量一致,基本匹配。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
三、关于反映“江苏暨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夜间偷排废气,大量废气未经处理,通过各生产车间新风换气系统直排,生产车间门窗未密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的问题。
1.经查,B5车间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单独收集输送至废气处理装置区处理。
2.B5车间设置了送回风系统,送风系统风机额定风量84000m3/h(2台,每台42000m 3 /h,),回风系统风机额定风量97940m3/h(2台,每台48970m 3 /h,),低浓度无组织废气采取密闭整体换风方式收集,车间新风系统风机额定风量为42000m 3 /h,该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规模为14000 m 3 /h,现场检查时发现送风系统处于运行状态,回风系统未运行,送风系统运行时与车间废气处理装置不平衡,4月29日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公司无组织及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未发现有门窗未密闭现象,未发现通过新风换气系统偷排情况。
3.车间液体物料进料使用罐区管道输送,设有废气收集的单独进料间进料;车间固体物料加料在投料口处设有低浓无组织废气收集罩。
4.B2车间部分区域无组织废气收集不完善。 4月29日,海州区政府、连云区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调查。
一、关于反映“连云港海州区花果山街道,大圣湖周边生活污水排入大库沟、梧桐沟、武庄沟、白沙墩沟、西小沟等山涧沟后,通过街道南北各1条的排洪沟排入东盐河”的问题。
1.花果山街道环大圣湖周边的生活污水已进行截流处理,并通过新建污水提升泵站将周边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2017年以前,大圣湖周边的部分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有排入附近的大库沟、梧桐沟、武庄沟、白沙墩沟、西小沟(应是西山沟)等山涧沟的现象,主要涉及周边的前云村和飞泉村3个自然村。2017年,原高新区规建局(当时花果山街道归高新区管辖)在大圣湖周边建设3处污水提升泵站,分别位于北侧白沙墩,南侧梧桐沟、飞泉桥。
2.大圣湖北侧的白沙墩沟、西山沟、武庄沟等3条山涧沟中的生活污水,通过白沙墩污水泵站接入大圣湖北侧下游的排洪沟,并在排洪沟下游截流至市政污水管道。大圣湖南侧的大库沟、梧桐沟等2条山涧沟的生活污水通过飞泉桥、梧桐沟2个污水泵站接入圣湖路市政污水管网,引入大浦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周边村庄存在个别生活污水接户收集不到位问题。为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率,2021年下半年,海州区启动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提升工程,花果山街道全域8个行政村(涉及32个自然村)已全部纳入治理计划,分两批实施。目前第一批新建花果山街道当路村、前云村等18个自然村污水主支管线和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入户收集管网正在实施中。
二、关于反映“当路等村庄生活污水排入大中沟”的问题。
当路村大中沟现称玉女河,对该河道上游生活污水已采用截流纳管的方式将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但因污水收集后,下游河道两侧的自留地无水浇菜,村民经常把截流堰砸开或把收集管道口封堵,造成部分污水排入下游沟渠。
三、关于反映“中云、朝阳、云山、老君堂等云台山周边区域未修下水道,生活污水直排芙蓉沟等山涧沟,导致水体黑臭”的问题。
1.经了解,2021年度中云街道进一步对管网巡查管护,开展芙蓉沟(长江路至松花江路段)排污截流整治,做到应接尽接。但部分村(社区)部分地段污水管路存在损坏、破损等情况,管网有跑冒滴漏现象。
2.朝阳街道近年来加大污水管网建设投入,截至2021年底,已建污水管网总长超54公里,辖区内污水管网覆盖率超过95%。2021年同步新建截流提升泵站5个,并安排专人管理,并无污水直排河道现象。且朝阳街道2021年以来加大对河道环境整治力度,街道及下辖村(社区)累计投入超50万元,定期对河道进行清理整治,辖区内暂未发现黑臭水体。
3.芙蓉沟周边涉及梅花路、芙蓉路、雁荡山路、牡丹江路等10条道路,共有雨水管道5.6公里,污水管道5.3公里。由于部分老旧小区内部管网混流,使得芙蓉沟沿线部分雨水排口有污水流入河道。
4.连云区按照《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方案》要求组织落实了云山片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已经符合要求,2018年11月由连云港市房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面开展了云山街道老君堂、平山存村等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实施老君堂村、平山村污水管线工程同时,江苏海州湾水务有限公司同步进行了云山街道范围内其他村庄污水管线施工,项目于2019年12月28日完工。累计完成云山街道范围内主、次、支污水管道铺设计99351米,砼检查井4392座,安装隔油池1000个,安装化粪池220个,工程完成后污水管网覆盖率超过98.9%以上,污水经新建管网收集排入墟沟污水处理厂处理。 1.花果山街道组织人员加大各截流口的巡查维护力度,确保无污水流入下游河道。
2.海州区住建局对花果山街道剩余14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提升工程已列入2022年整治计划,目前,项目已完成施工图初步设计,正在履行报批手续,预计6月完成招标,年底前全部完工。项目完工后,可实现花果山街道自然村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同时将水库下游北侧的管道接入污水管网,确保无污水直排山涧沟和河道。
3.朝阳街道已将西庄村十二组、刘巷村部分地段污水管网建设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目前已完成施工设计,即将开展施工招标,预计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
4.为确保污水全部收集进网,中云街道将加大巡查频次,加强污水管网管护和维修。
5.对芙蓉沟周边进一步排查核实,列出私接、乱接的整改清单,联合街道、物业、城管管理单位对清单内容进行督促整改。相关街道牵头对沿街商户、住户私接问题进行督办;物业单位牵头对住宅小区乱接问题进行改造;确保污-污、雨-雨管网一一对应。
6.连云港市各相关县区政府进一步了解雨污水管网完备情况,并根据管网的缺失情况,要求地方政府组织勘查、设计单位尽快制定改造方案,做好长效管理。
5月3日,海州区政府组织花果山街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海州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开展联合调查。
1.经查,秀逸苏杭东苑位于G25高速西侧、凌州东路南侧,建设单位江苏德惠建设集团连云港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通过招拍挂取得该项目用地手续。其规划设计方案于2014年9月取得原市规划局批准文件。秀逸苏杭东苑原规划建筑与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的间距约为70米,满足《江苏省城市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第3.3.4.3条“沿公路的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路段两侧,按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要求执行;在其余路段两侧,其后退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不少于30米”要求。2018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沿线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规〔2018〕107号)》下发后才将高速公路沿线200米范围内的住宅、学校等环境影响评价纳入设计条件和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在该通知要求之前,秀逸苏杭东苑已开工建设。
2.2022年5月4日,海州生态环境局协助花果山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秀逸苏杭东苑小区噪音进行了检测。
3.经查,秀逸苏杭东苑小区位于该高速公路西侧,离高速公路护网最近处约70米,于2017年底部分楼盘建成交付给业主。经查阅项目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环评报告书批复等文件,均未发现要求使用降噪效果较好的夹胶玻璃。秀逸苏杭东苑小区开发商(江苏德惠集团)已按建房设计要求安装了断桥铝合金双层中空low-E(低辐射玻璃)玻璃窗。
4.经查,开发商江苏德惠集团已于2019年2月投资130余万元,在小区东侧高速沿线建设安装了隔音屏总长330米,2019年6月隔音屏已向小区围墙南外延长60米。根据连政发[2017]7号文“五项行动”方案要求,连云港市城建控股润科集团于2018年对宁连高速西侧(玉兰路-凌州路)进行环境整治,建成宽20米、长330米绿化带,且一直正常养护。目前省交通运输厅没有该段高速路改线工作计划,连云港市综合交通立体网远景规划中考虑将该段高速路作为城市快速交通路段,引导过境大货车从城市外围绕行,减少噪声污染。 4月29日主办单位淮安市城市管理局包案领导带队,对光大电厂进行了认真核查。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第6.2条,“在不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光大电厂向淮安市淮阴生态环境局报送《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及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变动情况进行备案申请。淮阴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4月30日出具《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备案说明:“根据变动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均无重大变动,仅增加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量不超过200吨/天,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报告”。据此,光大电厂具备处置不超过200吨/天的一般工业固废的资质。同年9月14日,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光大电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包括固体废物治理。经核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违规焚烧工业垃圾等固废问题。 4月29日,东台市政府组织头灶镇、东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江苏强浩电力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台市头灶镇高新技术园区纬四路6号,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加工处理业务。该公司5万吨/年热镀锌加工项目于2019年10月通过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2019年11月通过环保自主验收;电力电缆护套管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21年3月通过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目前尚未建设。2020年4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2、经查,该公司共设计镀锌生产线4条,实际建成3、4号线两条镀锌线,年工作日300天,年运行时间7200小时,昼夜均可生产。
3、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热镀锌3号生产线正常生产,4号生产线长期停产,打磨工序长期停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无明显异味;行车、铲车、风机等声源设备正在运行,有明显噪声。调阅该公司2021年8月、9月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出具的废水、废气监测报告,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东台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废气、噪声组织监测,结果待出。 4月29日,亭湖区政府组织盐东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亭湖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实际为江苏乾宝牧业有限公司,位于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生建村五组,主要从事肉羊养殖。该公司“年出栏30万头肉羊养殖项目”于2015年6月取得原亭湖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2018年5月该公司关于“年出栏30万头肉羊养殖项目精饲料加工工序中锅炉的情况说明”变化情况经原亭湖区环境保护局同意备案;2018年5月废水污染防治设施通过自主验收;2018年6月养殖项目固废、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通过原亭湖区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排污许可证正在申请换证。
2、该公司5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原有146户居民,已搬迁130户,剩余16户。
3、信访件与X2JS202203300036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现场有一定的恶臭味。湖羊养殖产生的部分粪污(约1500吨)未及时规范收集贮存、处置,临时露天堆放在场区内,未采取恶臭防护措施;环评要求有机肥发酵工段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床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该车间未完全封闭,车间内恶臭气味未能有效收集处理;有机肥后加工工段生产时有恶臭气味产生,未配置废气处理设施。亭湖区责令盐东镇督促该公司对相关问题立即改正。
4、4月29日检查时,该公司露天堆放的粪污大部分已清理入库,另一部分已采取密闭覆盖措施;有机肥发酵工段正常运行,车间已封闭,后加工工段未运行,现场仍有异味。 4月29日,大丰区政府组织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区行政审批局、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大丰富恒建材有限公司和个人张某。
1、大丰富恒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盐城市大丰区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临港工业园C8区泰和路北),该公司建有2个项目:“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于2014年3月经原大丰市发改委备案,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8月经原大丰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2016年11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机制砂加工项目于2020年9月经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备案,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0月经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2020年12月完成环保自主验收。
2、经查,张某自2022年3月上旬起,利用大丰富恒建材有限公司东侧约500米的江苏亚欧建材有限公司闲置场地堆放建筑垃圾,其中大部分为水泥路被破碎后的水泥块,也有少量易产生扬尘的碎石屑。2022年4月25日,大丰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场地上堆放建筑垃圾,未采取遮盖等防扬尘措施,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10日之内将扬尘管控措施完全落实到位,并立案调查。4月29日现场核查时,张某已对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垃圾碎屑采取了防尘网覆盖措施。 4月29日,亭湖区政府组织便仓镇政府、亭湖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是盐城市润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西建材工业园区2号(16),成立于2009年11月,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干粉砂浆生产和销售。年产6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30万吨干粉砂浆项目于2009年11月经原盐城市亭湖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年产6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30万吨干粉砂浆项目烘干工艺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于2015年5月经原盐城市亭湖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2015年7月年产6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30万吨干粉砂浆项目通过原盐城市亭湖区环境保护局环保“三同时”验收。
2、该公司周边50米范围内无居民,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厂区内道路未及时清扫和洒水防尘,路面有积尘;未配套建设车辆进出冲洗设施,车辆进出时未冲洗车身积尘;部分物料未进密闭料仓。亭湖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数据均低于排放标准限值。
3、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东西两侧围墙边各建一条雨水沟,两条雨水沟向南延伸至厂区南侧码头,并各设有一个雨水排口通往斗龙港。检查时东西两侧围墙边雨水沟均正在向南侧斗龙港排水,其中东侧围墙雨水沟与该公司沉淀池导流沟相连通。亭湖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分别对该公司东西两侧雨水沟排口及西侧雨水沟内积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东侧雨水排口PH为9.1;西侧雨水排口PH为10.2、悬浮物为226 mg/L;西侧雨水沟内积水PH为9.7、悬浮物为87 mg/L,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表4规定的PH6-9和悬浮物70mg/L的限值。 4月29日,响水县政府组织响水生态环境局、响水经济开发区现场调查。
1、江苏梦飞斯服饰有限公司位于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88号,成立于2009年11月,经营范围包括服装制造、纺织原料销售等。年产300万件针织服装生产线项目2011年1月经原响水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1年8月通过响水县环境保护局“三同时”竣工验收,2018年项目生产线技改并完成环保竣工验收。2019年拆除原4吨每小时燃煤锅炉,新增6台生物质锅炉,并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该公司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2、经查,该公司于2019年3月将一台燃煤锅炉(DZL4-1.25AⅡ)改造为六台生物质锅炉,锅炉废气经水幕除尘和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两个排气筒排放。环评审批要求该公司锅炉废气经水幕除尘后由两个排气筒排放,后企业又在废气治理工艺达到环评要求的基础上加装布袋除尘设施,设施能稳定运行,污染物按证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针织服装生产线项目正在生产,北侧两台生物质锅炉和水幕除尘设施正在使用;布袋除尘器管道破损,正在维修。现场未发现有明显黑烟排放。
4月29日,大丰区、盐都区、东台市、滨海县、响水县等地政府分别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1、经查,大丰区产能设备为中频炉的铸造企业216家,有备案手续的83家、有环评手续的160家、有排污许可证的116家,三项手续齐全的企业62家。截止2021年12月,216家企业有中频炉474台,分别是钢壳中频炉323台(其中未经产能置换自行改造203台)、0.25吨及以上无磁轭铝壳中频炉137台、0.25吨以下无磁轭铝壳中频炉14台。另已拆除0.25吨及以上无磁轭铝壳中频炉267台。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大丰区迅速组织专项整治,重点淘汰拆除铸造企业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即0.25吨及以上无磁轭铝壳中频炉,以及未经产能置换违规自行改造新上的熔化设备。这次淘汰整治,将涉及180多家铸造企业两类340台列入整治范围,即137台0.25吨及以上无磁轭铝壳中频炉和203台,2018年6月后未经产能置换自行改造钢壳炉。有46家铸造企业的120台钢壳中频炉、14台0.25吨以下无磁轭铝壳中频炉可保留。根据公示且与企业核对后的台账清单,大丰区淘汰办印发《铸造企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淘汰整治工作交办单》,将境内所涉企业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明细清单一一反馈交办,并明确淘汰整治处置要求,将于2022年5月份组织对淘汰整治工作的现场检查验收。因大丰区淘汰落后铸造产能涉及面广、涉及企业众多,淘汰拆除整治关乎企业生存,大丰区引导鼓励铸造企业加强横向合作,积极服务产能置换,指导企业转型升级。2021年3月份盐城市工信局印发《关于开展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工作的通知》后,大丰区积极指导企业申报。
2、前期,盐都区根据盐城市工信局要求,由区工信局联合盐都生态环境局,聘请省铸造行业协会专家组成专项核查组,对盐都区内铸造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摸排。2022年4月11日,盐都区政府召开铸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对铸造行业专项整治进行部署,下发《盐都区进一步整治淘汰铸造企业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工作方案》,对铸造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全区所有铸造企业项目备案手续、环评手续及是否存在各类无磁轭铝壳中频炉、黏土砂手工造型工艺,形成铸造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整治任务清单。
3、2016年以来,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东台市持续推进铸造落后工艺装备淘汰,多次组织排查,先后淘汰拆除铝壳中频炉48台。2022年4月29日接到交办后,东台市再次组织排查,全市共有铝壳中频炉39台,拟于近期邀请专家进行核查论证,经论证确认的落后铝壳中频炉将予以淘汰拆除。
4、经查,滨海县共有44家铸造企业,其中存在铝壳中频炉的企业共有3家。分别是滨海康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东坎街道厂区)4台0.75吨铝壳中频炉、4台1.5吨铝壳中频炉、2台3吨铝壳中频炉,滨海县新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滨海巨阳机械有限公司各2台铝壳中频炉,以上3家企业共有14台铝壳中频炉。目前,滨海县新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滨海巨阳机械有限公司共4台铝壳中频炉已完成拆除。滨海康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东坎街道厂区)长期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的10台铝壳中频炉已拆除1台,由于受近期疫情影响,拆除队无法进场施工,疫情过后将尽快予以拆除。
5、经查,响水县共有铸造企业20家,涉及自行改造的铸造企业8家,其中15家使用中频电炉,经现场核查和市组织的专家抽查,未发现淘汰落后中频电炉。 4月29日,响水县政府组织响水生态环境局、响水经济开发区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为江苏金鼎基础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东海路东侧,灌河岸线南侧,2009年4月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黄沙、石子加工与销售,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空心方桩、混凝土空心管桩制造等。年产混凝土空心方桩100万米、混凝土管桩50万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0年12月经响水县环保局审批,2016年12月经原响水县环保局“三个一批”登记备案;年产4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于2010年5月取得原响水县环保局审批,2019年12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该公司于2020年2月变更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2022年3月22日,响水生态环境局曾依法对金鼎建材物料堆场覆盖不全、厂区扬尘问题等立案查处,该公司至今一直未生产。目前,堆场和厂区围墙西侧物料已用防尘网覆盖,道路场地正在洒水保洁,未发现有扬尘污染现象,封闭式料仓正在建设。
3、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外停靠车辆均为混凝土、水泥等建材运输车辆,并无危化品车辆进出停靠,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流入洗轮机西侧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沉淀池里清理出来的部分余浆堆放在沉淀池西侧空地晾晒,余浆里的水流入西侧小沟里,未发现含有化工产品。 4月29日,东台市政府组织高新区、东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江苏华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庄路36号,2010年3月开工建设,主要从事PVC手套生产。PVC手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0年1月经原东台市环保局批准,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于2013年6月经原东台市环保局批准。该公司PVC手套生产项目一期工程(1-12号生产线)、二期工程(13-22 号生产线)、二期工程(23、24 号生产线)分别于2013年8月、2015年12月、2017年7月通过原东台市环保局组织的环保“三同时”验收。2020年9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江苏华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PVC手套,属29大类(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2915小类(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不属于化工企业。
2、经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有冷却水、模具清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厂区内实施了雨污分流。其中: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定期补充,对周围环境无影响;模具清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接管东台市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雨水经管网外排公共雨水管网。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共设置1个污水接管排口和1个雨水排口,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未发现设置暗管偷排废水的情况。受理编号X2JS202203290025信访件经调查,发现厂界噪声部分点位超标,目前正在整改中。
3、群众反映的高新区红烈村污水处理厂,实际是东台市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东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烈村七组。5万立方米/日废水处理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07年12月经原东台市环保局批准,修编报告2013年9月经原东台市环保局批准。一期(一组)1.25万立方米/日废水处理工程项目2013年10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一期(二组)1.25万立方米/日废水处理工程项目2018年10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目前日处理污水2.3万吨左右。
经查,东台市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纳的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北侧川东港河,废水排口在线监控装置运行正常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现场调阅4月份自动监控数据,无异常,未发现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的情况。现场调阅该公司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于2021年12月、2022年1月、2022年3月委托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排口废水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废水各项指标均达标。 4月29日,大丰区政府组织西团镇、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江苏乾晋岩棉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盐城市大丰区西团镇工业园区,该公司年产6万吨岩棉制品建设项目于2017年11月经原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该项目共2条生产线,分2期建设:一期年产3万吨项目废气和废水污染防治设施于2018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噪声和固废污染防治设施于2019年7月通过原大丰区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二期年产3万吨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于2020年4月完成自主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于2020年9月完成自主验收。2019年11月取得盐城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2、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江苏乾晋岩棉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第3条生产线”为江苏乾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年产3万吨岩棉制品生产线。乾晋新材料公司为乾晋岩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租赁乾晋岩棉公司南侧2号、3号厂房,从事岩棉制品及岩棉一体板项目生产,年产6万吨岩棉制品及岩棉一体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2月经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该项目分期建设,目前仅建设一期年产3万吨岩棉制品生产线,2021年6月基本建成,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正在进行(2022年4月12日已召开专家评审会)。2022年1月取得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3、乾晋岩棉公司年产6万吨岩棉制品建设项目和乾晋新材料公司年产6万吨岩棉制品及岩棉一体板项目均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即开工建设。2022年1月,大丰区政府针对两家企业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行为,向西团镇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做好节能审查手续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两家企业停产整改,设备主控室已贴封条。 4月29日,东台市政府组织东台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东台生态环境局、五烈镇及相关部门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6家船厂,其中:龙达船厂(兴化市海达船分厂)、甘港造船厂(桂山造船厂)、明山造船厂、森辉船厂等4家船厂,位于东台市五烈镇甘港村,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末,主要从事船舶修造;东台市境内无曹兵船厂、五烈永华船厂。
2、东台市境内的龙达船厂、甘港造船厂、明山造船厂、森辉船厂等4家船厂均于2021年10月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完成关闭退出。经核实,上述4家船厂使用土地总面积共56.39亩,经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和全国第二次(2009年)、第三次(2019年)土地调查数据库,均为集体建设用地,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不符合拆旧复垦要求。 4月29日,大丰区政府组织区工信局、草堰镇、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原盐城大丰永新船厂,注册地址为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丁溪村一组,2021年6月营业执照名称变更为“盐城大丰永新鑫船业总汇”,无船舶修造业务,叉车、行吊等用于生产的特种设备已在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登记。
2、原盐城大丰兴扬船厂,注册地址为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丁溪村一组,2021年6月营业执照名称变更为“盐城大丰兴扬船舶经营部”,无船舶修造业务,叉车等用于生产的特种设备已在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登记。
3、2021年2月7日盐城市两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以及2021年2月25日盐城市船舶专治办印发的《盐城市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均明确关闭退出不合规的船舶修造企业,原盐城大丰永新船厂和原盐城大丰兴扬船厂均在关闭退出名单中。经整治,2021年8月16日,盐城市船舶专治办出具通报,认定原盐城大丰永新船厂和原盐城大丰兴扬船厂已经符合关闭退出条件,同意将上述2家企业纳入到全市关闭退出企业动态名单库进行管理。
4、经查,原盐城大丰永新船厂和原盐城大丰兴扬船厂均地处大丰区、兴化市、东台市交界处,地跨两市一区。目前,原盐城大丰永新船厂地块和原盐城大丰兴扬船厂地块均已被兴化市风顺船舶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泰州市兴化市戴窑镇联葛村)租用,水、电等由兴化市管理。5月1日现场勘查,该场地现有15条在建船舶、沿河有3条待验收船舶,均为兴化市风顺船舶有限公司承揽建造。根据船舶制造管理要求,该公司所有在建、待验收船舶均已在泰州市地方海事局网签备案。
2022年4月29日,广陵区包案领导带领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再次到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前期整改标准不高”问题。第八批(X2JS202204010014)交办件收到后,广陵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到现场调研督办、专题会商。属地及各相关职能部门集中人力、物力拆违建、清煤场、取缔无证废品经营点,集中整改餐饮店、封堵隐患排口,迅速制定雨污分流方案,从根本上解决反映地段的突出环境问题。目前,周边群众对前期整改工作满意度较高。4月30日,广陵经济开发区向该地段周边群众发放调查问卷35份,33份满意,满意率94%。
二、关于“废弃、危险的地上附着物”问题。经核查,反映地段已无废弃物,但有一栋无人办公的四层楼建筑,产权归扬州交投公司所有。经扬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有限公司鉴定,该办公楼是危房。
三、关于“将此地改为滨河绿地”问题。根据扬州市政府关于《扬州市李典镇区、滨江产业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等11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的批复,扬州大桥至开发大桥(滨河路西侧)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广陵区文旅集团已对运河沿线扬州大桥至开发大桥段栽种花草树木,打造了一条休闲漫道且长效维护管理。 2022年4月29日,宝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宝应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到现场核查。目前宝应县恒通金属工艺厂被责令停业。该厂从事大头针电镀,2016年编制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并经环保登记备案,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建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一、关于“扬州市宝应县恒通金属工艺厂2020年省电镀行业整治中被要求拆除电镀生产线,2021年2月擅自投入生产”问题。经查,该厂2020年5月被省级整治验收组初核认为其问题突出,难以按期完成整治,企业申请拆除整改并落实“两断三清”。整治销号后,该厂于2020年9月开始重建整改,2021年初5条镀锌、镍生产线(拆除前为7条)建成并进行生产调试,2021年8月该厂生产线因火灾烧毁。当年12月检查发现,该厂火灾发生后未报批环评擅自重建电镀项目,对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扬环罚〔2022〕01-09号),并责令其停止建设。2022年4月12日查明,该厂已建成投产。
二、关于“同年8月发生火灾,大量消防废水直排外环境,严重污染周边土壤”问题。经查,2021年8月12日该厂发生火灾,宝应生态环境局全程监督消防废水处理,消防废水没有直排外环境。4月13日,属地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该厂北门西侧和南围墙外侧中部各采一个土壤样本。4月24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显示该厂北门西侧及南围墙外侧土壤质量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没有污染周边土壤。
三、关于“近几年该厂污泥均未规范处置,偷埋在新建仓库水泥地下及厂门外西侧(原为厕所,开挖10多米深,后用污泥填平),开发区修建道路下也埋有该厂污泥”问题。经查阅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转移联单,2019年以来该厂电镀污泥委托处置协议、台账记录详实,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处置量吻合。4月14日属地政府对该厂6个新建仓库内点位和厂区南北各1个点位(对比样)进行钻孔深约为2-3米采样,人工钻孔设备最大钻土的样品颜色为棕黄,表观质地为黏土样,无明显土壤污染特征。4月24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土壤检测报告显示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目前,属地政府已联系第三方检测公司安排钻土坦克车5月5日再次对厂门西侧和新建仓库6-10米的土质采样。
四、关于“未经场调及土壤修复,在原址翻建厂房,并改名为宝应茂源金属工艺有限公司,已投入生产”问题。该厂火灾后进行重建,其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未变, 经论证, 不属于《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规定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形。宝应县茂源金属工艺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建设项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宝应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审核发现其项目有电镀工艺,随后对其撤销备案。现场检查时,茂源公司无相关环评文件,但厂区仓库内有已完成的电镀产品及待加工的半成品,七条生产线里均有电镀槽液,废水处理设施里有废水,经查阅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该厂在2022年2月25日至3月11日期间已投入试生产,存在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 2022年4月29日,高邮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领送桥镇政府、高邮生态环境局到现场调查、会商督导。4月30日-5月2日,高邮生态环境局、送桥镇政府开展现场核查。反映的“送桥镇工业园”硅料清洗加工企业有9家,分别是扬州嘉利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州纳辰光电有限公司、扬州申威光电器材有限公司、扬州市鑫邦新材料有限公司、扬州明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扬州东邦光电有限公司、江苏京尚圆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锦达太阳能发展有限公司、扬州中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1月底已关闭)。目前实际从事硅材料清洗生产的8家企业中除明鑫公司无环评外,其余7家均有环评,其中申威、东邦2家公司未进行“三同时”验收。
一、关于“氢氟酸、浓硫酸、盐酸、工业用碱”问题。经核查,硅材料在浸泡过程中依形状进行酸洗、碱洗是工艺要求。
二、关于“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污水、雨水管网”问题。经核查,8家公司生产废水进入配套的污水站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送湖西污水处理厂处理。由于8家公司厂区雨污分流不到位、无初期雨水收集池,部分初期雨水流入雨水管网,7家最终汇入向阳河,京尚圆公司排入北侧小河,只有嘉利达、明鑫、京尚圆污水处理站有脱氟、脱氮工艺,申威有脱氟工艺、无脱氮工艺,其余4家没有脱氟脱氮工艺。
三、关于“废水总氮及氟离子严重超标,天山泵站处水质总氮浓度经常超标”问题。经核查,8家生产企业工业废水接入污水管网都通过天山泵站提升至湖西污水厂处理。经调阅天山泵站总氮检测记录,2021年11月以来,总氮指标在21mg/L以上,大部分数据都超30mg/L的接管标准。
四、关于“对向阳河、向阳水库及土壤造成污染”问题。2022年5月2日高邮市环境监测站对向阳河、杨家涧水质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总氮指标为劣V类,氟化物在Ⅲ至Ⅳ类之间。8家公司未经收集的初期雨水对河道水质有一定影响,高邮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对企业周边河道底泥采样监测。 经现场核查,向阳水库与向阳河落差在5米以上,正常情况下,上述企业初期雨水、接管污水无法对向阳水库产生影响。
五、关于“嘉利达洗料厂,环评违规,洗料设备车间不合规,酸碱池防腐措施不到位,酸碱水渗漏土壤,散发刺鼻异味,排放黄色废气”问题。经核查,嘉利达公司环评合规。该公司洗料设备车间为标准化厂房,地面使用环氧树脂漆防腐,上层铺设了PPR板材。酸、碱废水池均为玻璃钢材质地埋式构造,玻璃钢罐的制造标准为玻璃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耐腐蚀立式贮罐(行业标准JC/T 587-2012),出厂前已做反渗漏测试。该公司酸、碱废水池周边和地下均为混凝土浇筑,高邮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酸、碱废水池周边的土壤采样监测,样品正在分析中。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据了解,该公司生产时车间内有气味,生产废气通过设施处理后高排,无色。 一、高邮生态环境局:1、立案调查嘉利达公司建设项目“未验先投”和新增产能“未批先建”违法问题(扬高环立[2022]47号、60号),拟处罚款40.2万元,查封该企业超产生产线(扬环查(扣)字[2022]02-19号);2、立案调查纳辰公司“贮存废酸未设置危废标志”违法问题(扬高环立[2022]48号),拟处罚款10万元;3、立案调查申威公司“未验先投”和新增产能“未批先建”违法问题(扬高环立[2022]49号、61号),共拟处罚款40.2万元,查封超产生产线(扬环查(扣)字[2022]02-20号);4、立案调查鑫邦公司“打磨车间未批先建”违法问题(扬高环立[2022]50号),拟处罚款1.61万元,查封该公司打磨车间(扬环查(扣)字[2022]02-15号)并责令拆除;5、立案调查明鑫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问题(扬高环立[2022]51号),拟处罚款2.04万元,查封其硅料清洗车间(扬环查(扣)字[2022]02-16号)并责令拆除;6、立案调查锦达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违法问题(扬高环立[2022]64号),拟处罚款1万元;7、立案调查东邦公司硅料清洗项目“未验先投”和“未进行排污登记”违法问题(扬高环立[2022]52号、扬高环立[2022]65号),拟处罚款共计41万元,查封其生产设备(扬环查(扣)字[2022]02-21号);8、立案调查京尚圆公司“未验先投”违法问题(立案号:扬高环立[2022]62号),拟处罚款25万元。
二、高邮市送桥镇人民政府会同高邮生态环境局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停止使用新增非法生产设施,6月底前拆除清场或完善审批手续;督促8家硅清洗企业5月底前全面完成雨、污水排口规范化整治,安装在线视频、监测监控设备;7月底前全面完成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改造,整改不到位不得恢复生产;督促5家无废水脱氟、脱氮工艺的企业8月底前完成废水处理设施改造。
三、高邮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湖西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氟化物、总氮监测,并对企业周边河流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下一步根据污水处理厂和企业周边水体污泥监测结果,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四、送桥镇政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举一反三,加强环境网格管理,进一步加密硅料清洗行业日常巡查,督促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镇江市丹阳市,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违规接收填埋水溶性盐及有机质含量超过《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的危险废物,损伤防渗膜,污染地下水及土壤:1.2022年1月1日至4月23日,接收南通东星皮革有限公司HW21含铬污泥共3543吨,有机质含量达50%以上;2.2022年1月1日至4月23日,接收镇江和云工业废水处置有限公司HW17污泥共1691吨,水溶性盐严重超标;3.2022年1月1日至4月23日,接收扬州日兴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爱科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南通润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江苏盈天化学有限公司等焚烧企业HW18焚烧飞灰5000余吨,水溶性盐达50%以上,部分超过80%。 2022年4月29日,丹阳市政府组织丹阳市丹北镇政府、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经查,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安全填埋项目、重金属污泥干化处置利用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齐全,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一、关于“违规接收填埋水溶性盐及有机质含量超过《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的危险废物,损伤防渗膜,污染地下水及土壤”问题。经查,目前国家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接收的危险废物水溶性盐及有机质重量比没有明确入厂标准。2021年11月,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重金属固废安全填埋项目危险废物入场接收控制标准论证报告》;2021年11月15日,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公司内部的危险废物入厂接收及分析管理制度,对接收的危险废物重金属及水溶性盐重量比等20项指标进行了明确;2022年4月15日,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对危废经营许可证进行了变更,许可证附加条件中载明水溶性盐重量比应<35%,有机质重量比应<20%。经查阅该公司2021年以来地下水自主检测报告,未见异常。目前,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已安排有资质单位对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开展监测。
二、关于“2022年1月1日至4月23日,接收南通东星皮革有限公司HW21含铬污泥共3543吨,有机质含量达50%以上”问题。经查阅相关台账记录,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有机质重量比填埋标准为<5%;有机质重量比入厂限值为<20%。该公司2022年1月1日至4月23日共接收南通东星皮革有限公司含铬污泥(HW21)109批,合计3543.221吨,其中涉及有机质预处理的有11批(有机质重量比在5%至20%之间,符合入场标准)。目前,上述11批含铬污泥中7批已经预处理后填埋;3批已经预处理固化完成,待填埋;2批已完成入厂检测和实验室小试,已制定预处理方案,待预处理(已填埋的均符合填埋标准)。
三、关于“2022年1月1日至4月23日,接收镇江和云工业废水处置有限公司HW17污泥共1691吨,水溶性盐严重超标”。
经查,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1月1日至4月23日共接收镇江市和云工业废水处置有限公司电镀污泥(HW17)共112批,合计 1691.845吨,已全部填埋。经查阅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接收镇江市和云工业废水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未发现水溶性盐重量比超标的情况,均符合入场标准(<35%)。
四、关于“2022年1月1日至4月23日,接收扬州日兴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爱科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南通润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江苏盈天化学有限公司等焚烧企业HW18焚烧飞灰5000余吨,水溶性盐达50%以上,部分超过80%”问题。经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3日,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接收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焚烧残渣1批,共计24.54吨,还未填埋;接收江苏爱科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焚烧残渣23批,合计700.689吨,其中15批符合填埋标准的焚烧残渣已经填埋,剩余8批需要预处理的已完成入厂检测和实验室小试,已制定预处理方案,待预处理;接收南通润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炉渣及飞灰共42批,合计1298.469吨,其中41批(7批经预处理)符合填埋标准的炉渣及飞灰已经填埋,剩余1批已完成预处理,待填埋;接收江苏盈天化学有限公司焚烧残渣5批,合计159.34吨,其中4批已完成入厂检测和实验室小试,已制定预处理方案,1批正在进行固化预处理;合计接收4家企业焚烧残渣及飞灰2183.038吨。经查阅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接收上述4家企业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未发现水溶性盐重量比超标的情况,均符合入场标准(<35%)。 2022年4月29日,丹阳市政府组织丹阳市开发区管委会、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丹阳市腾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生产。该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废料的粉碎加工回收项目,其年处理 10 万吨建筑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2020 年 7 月 8 日通过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完成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自主竣工验收工作。该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该公司破碎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经查阅环评,该公司无涉水工段,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为废铁、废粉尘、废布袋,均为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相关公司回收利用。
一、关于“取缔后未对土壤进行检测”问题。2022年4月7日晚、4月8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信访内容反映的熔化废锌、废铝的作坊,只在举报的地点发现少量遗弃设施(水箱1只,方形水槽1个,有前期生产痕迹)。从现场情况判断,原丹阳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厂房内有生产加工痕迹,相关生产设施已拆除。2022年4月22日、24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分别对丹阳市腾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厂区内土壤和被举报存在熔化废锌、废铝作坊地点内的土壤进行了采样监测(前期检查时已安排监测计划)。
二、关于“电力设施未拆除”问题。经查,被举报存在熔化废锌、废铝作坊的地点未发现电力设施。
三、关于“该公司院内存在非法从事破碎石头作坊,无污染防治设施”问题。经查,丹阳市腾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相关环保手续齐全,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了污染防治设施,现场厂区内未发现非法从事破碎石头的作坊。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5月1日,兴化市昌荣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经查该公司米糠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6月30日经原兴化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兴环管〔2011〕152号),2013年11月4日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2020年5月7日领取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281578167528L001U。主要产污环节包括: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除尘冲灰水。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包括水膜除尘设施、布袋除尘设施和冲灰水循环水池。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粉尘收集装置未正常运行,粉尘及异味扰民,锅炉污染严重”问题。经查,该公司粉尘来源主要为米糠筛选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以及锅炉燃烧大糠产生的糠灰。现场检查时,除尘设施运行正常,但厂房里原料随意堆放,产生较多粉尘,厂区东侧河岸有部分建筑垃圾堆积。查阅该公司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废气超标排放现象。
二、关于“船上原料飘落河中,污染水体”问题。经查,该公司东侧河岸旁有运输稻壳船舶,现场虽有防尘网遮盖,但仍有部分稻壳散落水中。 一、兴化市政府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该交办件后,兴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兴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及相关镇街,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兴化市大垛镇、荻垛镇,50多家氧化锌企业,项目批建不符,无环保三同时验收,超标排放”问题。经查,兴化市共有氧化锌制造企业53家,其中多家企业无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氧化锌企业均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安装了脉冲式布袋除尘设施,生产时除尘设备正常规范运行。根据生产工艺,生产时产生的少量氧化锌尘,通过侧吸式脉冲除尘设备予以收集,所收集的氧化锌尘即为成品。查阅相关企业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有废气超标排放现象。
(二)关于“兴化市小型中频炉铸造企业,项目批建不符,无环保三同时验收,无除尘设施”问题。举报反映的24家中频炉铸造企业,目前已开展调查的有10家,仍有14家正在调查核实中,待调查核实后,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
(三)关于“兴化市经济开发区食品厂及调味品企业,批建不符,无环保三同时验收”问题。经查,2018年以来,兴化经济开发区建设的食品厂及调味品企业共20家,已建成投产12家,在建7家,停产关闭1 家。已建成企业均有环评审批手续且建设内容均与环评审批相符,其中4家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8家未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
(四)关于“兴化市、高港区、姜堰区内,近40家铝制品企业,项目批建不符,无环保三同时验收,实际废铝熔化再生铝锭”问题。举报反映的26家中频炉铸造企业,经初步核查其中14家属于铝铸件生产企业,4家企业从事废铝熔化再生铝锭项目,另8家已关停多年。对4家从事废铝熔化再生铝锭企业,将依法查处。
(五)关于“兴化市近100家橡胶跑道企业,项目批建不符,无环保三同时验收”问题。经查,兴化市共有橡胶跑道(体育材料)生产企业52家,部分企业无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手续。
(六)关于“兴化市2020年前注册企业项目,批建不符,无环保三同时验收”问题。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无明确指向,而兴化市2020年前注册的企业数量多达19370户,短期内难以调查核实。
二、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政府)调查核实情况:
4月29日,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针对交办问题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关于“项目批建不符,无环保三同时验收,实际废铝熔化再生铝锭”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现场检查时泰州市康泰铝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配套的废气设施处于运行中,但车间内粉尘较多,收集不到位;根据该公司提供的2021年成品入库统计表,该公司2021年全年共生产再生铝锭9244544Kg,未超过允许的12000吨产能;现场核实该公司设备情况,目前有1台熔炼炉在使用,1台保温炉已停用,2台炒灰机和1台冷灰桶正常使用,厂区西侧有2台除尘设备,与自查评估报告相一致。为加强生产车间内粉尘的有效收集,厂区东侧2018年新增一套大旋风+布袋除尘废气设施,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该公司未扩大生产产能,也未新增污染物,不属于重大变化。
三、姜堰区政府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淤溪镇、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副区长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
关于“项目批建不符,无环保三同时验收,废铝熔化再生铝锭”问题。2022年4月30日现场检查,泰州市恒鑫铝业有限公司未生产。该公司铝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12月通过原泰州市姜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20年4月30日完成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该公司熔化炉车间建有2台熔化炉,熔化炉出口配套有引流槽和2套铸锭机。环评批复显示,该公司生产工艺为:铝锭、硅-熔化-精炼-保温-压铸-冷却-脱模-打毛刺-检测-成品入库。生产工艺中无铸锭工序,铸锭工序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一、兴化市政府处理整改情况:
(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中频炉、再生铝和2020年前无环保“三同时”的问题,将在调查核实后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兴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兴化市锌品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兴化市橡胶颗粒(体育材料)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提升一批,整治一批,关停(收储)一批”的原则分类推进,12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治工作。各有关乡镇、部门继续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作进一步处理,并对全市近两年内注册的企业是否存在“批建不符”和“无环保三同时验收”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排查行动。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兴化市行政审批局要对照产业政策,抓好源头管控;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生态环境局加强项目源头审批,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和违反项目“三同时”等环境违法行为;有关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巡查,杜绝出现未批先建,违反项目“三同时”的现象。
二、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政府)处理整改情况:
(一)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自查评估报告登记要求落实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或扩大生产规模,加强生产现场的管理和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确保车间内粉尘的有效收集和稳定达标排放。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白马镇为责任单位,加强对泰州市康泰铝业有限公司的日常巡查、监管,做好企业的风险防控与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三、姜堰区政府处理整改情况:
(一)淤溪镇、生态环境部门督促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废铝熔炼,严格按照环评审批及验收意见规范生产。
(二)淤溪镇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的巡察力度,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区域安全、环保质态。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姜堰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住建局等单位立即核查处置。姜堰区委常委、姜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
一、关于“污水处理设施效果不佳”问题。该酒店隔油池内堆积有大量餐厨残渣,污水流动不畅,餐厨污水管道存在堵塞现象,隔油池上游窨井周围地面可见餐厨污水溢出痕迹。
二、关于“油烟处理设施效果不佳”问题。2022年4月29日中午现场检查时发现,在该酒店4楼楼顶油烟净化装置底部地面、油烟出口对面墙体上积存油污。
三、关于“娱乐厅噪音扰民”问题。该酒店未设置娱乐厅,设置了6个宴会厅,均采取双层真空玻璃、墙体内置隔音棉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受疫情影响,该酒店3月中旬以来未举办大型宴会活动,6个宴会厅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检查发现,该酒店距离东侧小区最近的居民楼约25米,举办婚礼、生日宴会等活动时使用大型音响设备可能会产生一定噪声。 2022年4月13日-5月1日,泰兴市水务局、泰兴市交通运输局、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虹桥镇人民政府到现场调查核实,查阅该公司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等资料,对生产现场、各产排污环节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该公司均未生产。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交通部门批复仅同意该码头将堆场设置在江堤内侧且采用皮带通廊方式装卸物料,不允许使用运输车辆,但该公司未中断车辆运输”问题。经查,民生港务公司投资建设1座50000吨级散货码头,2018年11月取得了交通运输部岸线许可以及泰州行政审批局项目备案文件,并相继取得长委、海事、生态环境等部门批复。泰兴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6月对民生港务公司码头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批复中同意推荐装卸工艺为“采用门座式起重机卸船作业,卸下物料由皮带机运输到散货堆场,卸料斗设喷淋除尘,皮带机采用封闭廊道”。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疫情影响,自2022年2月至今一直停产。
二、关于“相关部门责令其关停码头,清除长江外侧堆场,拆除吊机,并将江堤外口已硬质场地复绿,恢复原状。但该公司拒不执行,擅自恢复生产,堆场堆满物料”问题。经泰兴市水务局、泰兴市交通运输局、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自查,未有相关部门责令其关停码头。该公司项目为泰兴长江岸线清理整治自查自纠项目,2019年1月该公司委托长江委水文局长江下游局编制了《江苏民生港务有限公司防洪影响论证报告》,并于2019年3月通过了泰州市水利局组织的专家审查,提出的整改措施为“维持已建工程现状不再进行调整,堤外临时堆场、永久建筑物、围墙及趸船在业主完成新建民生码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前作为过渡使用,尽快完成必要的报批手续,堆场需有计划退出”。2019年8月7日,江苏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长江委办公室关于整改规范项目防洪影响论证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苏水办河湖〔2019〕6号),复核意见为“整改措施: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办公、生活建筑物;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堆场应有计划地逐步退出,退出之前需按环保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2019年10月,该企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3.5万吨级及1万吨级临时趸船码头完成拆除,同年12月底通过了泰兴市长江办牵头组织的销号验收。2020年1月,该公司获得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泰州港泰兴港区七圩作业区民生港务散货码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长许可〔2020〕5号),批文同意该公司在长江扬中河段左岸六圩闸下游约1.3km处建设民生港务散货码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50000吨级散货泊位1个和2000吨级内档散货泊位1个。该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堆场尚有部分砂石,系工程建设期间临时使用。目前,七圩港内港池建设项目已列入《2035泰州港总体规划》,规划已于2022年4月25日二次公示结束,待规划审批通过后,该滩地堆场可获批七圩港内港池项目的配套堆场。
“江堤外口已硬质场地”即为该公司江堤西侧滩地作业区,原为七圩砖瓦厂的堆土区,2012年被民生港务收购,在码头筹建时对部分滩地进行了硬化。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江苏民生港务有限公司占用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的审查意见》(泰自然资审〔2021〕3号),该作业区部分区域为江苏省林业局公布的2009年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认定的泰兴市长江江滩湿地,占用面积8.2922公顷,性质为一般湿地;补划湿地位于泰兴市香榭湖风景区内,补划面积8.7102公顷。
民生港务公司3台吊机已停用5年左右,停用报告于2021年10月交至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对吊机拆除未作要求。4月25日泰兴市交通运输局现场检查,吊机已经断电,不具备作业条件。
三、关于“雨污横流,扬尘污染严重”问题。该公司江堤路西侧滩地共有8个堆场,建设有12个雨水、冲洗水收集池(包括码头作业区5个65立方收集池,滩地7个200-300立方收集池)。雨水、冲洗水自流进入收集沉淀池,经沉降后收集池内上层水通过管道打入23个高空喷雾装置,用作滩地道路降尘。目前,滩地的堆场主要是堆放砂石,采取防尘网覆盖,物料装卸环节设置喷水抑尘装置,配备洒水车对码头、道路进行适时洒水清扫。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疫情影响,自2022年2月至今一直停产,因下雨原因公司滩地低洼处积水明显,滩地堆存砂石均设置有防尘网。
四、关于“夜间违规装卸作业,买卖属于国家资源的长江清淤沙”问题。该公司近期处于停产状态,经泰兴市虹桥镇组织多次跟踪巡查检查,未发现夜间违规作业行为。该公司2021年3月取得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江苏民生港务有限公司泰州港泰兴港区七圩作业区民生港务散货码头建设期疏浚采砂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水许可〔2021〕19号),批复同意对民生港务散货码头外挡泊位前沿进行疏浚,总疏浚量43.8万m³。批复中明确“疏浚砂为国有资源,其利用不允许发生经营行为”,疏浚砂必须堆置于民生港务码头后方七圩港闸以西、疏港大道以南地块。因该堆土区土地矛盾未能解决,2021年疏浚项目未施工。在解决堆土区土地矛盾后,民生港务公司向省水利厅申请延期续采,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取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江苏民生港务有限公司泰州港泰兴港区七圩作业区民生港务散货码头建设期疏浚延期续采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水许可〔2021〕89号),批复中疏浚区和堆土区不变,疏浚方量经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最新实测调整为39万m³。2022年1月,该码头疏浚项目取得江苏省水利厅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苏水砂管证字〔2021〕第3-4号、第3-5号、第3-6号)以及泰州海事局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许可证》(苏泰海事准字〔2022〕第0011号、第0019号),项目正式施工。该码头疏浚项目实际施工时间为2022年2月3日至3月29日,泰州市水利局组建项目监管机构,由泰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和泰兴市水政监察大队具体负责该项目现场监管工作,并委托第三方监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船舶施工、运输、卸驳、装载等全过程的现场监管,实时上报发布施工作业动态及进度。截至3月29日工程完工,累计完成疏浚方量17.7万m³,疏浚的沙土全部堆置于民生港务码头后方堆土区内,未发生任何买卖或者经营行为。 2022年4月29日,泰兴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分界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分界小学西围墙外,教学楼西侧20米处的一处垃圾堆场”问题。经核实,泰兴市分界镇分界小学西围墙外侧,有一条南北向的废沟塘,该废沟塘南北长约20米,东西长约15米,废沟塘西侧岸坡堆放有生活垃圾,面积约60平方米。
二、关于“无人清理,环境脏乱差”问题。泰兴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分界镇人民政府走访附近村民,了解到该废沟塘内所倾倒的生活垃圾都是附近村民日常倾倒的。该废沟塘位于分界镇分界村23组,由于分界村未及时发现村民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导致该废沟塘内生活垃圾散堆,环境较差。
三、关于“每天焚烧垃圾,排放有毒废气,严重影响周边群众”问题。泰兴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分界镇人民政府在废沟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废沟塘内有焚烧痕迹,走访附近村民、分界小学学生和老师了解情况,均表示该废沟塘垃圾焚烧现象偶有发生,焚烧者无法查实。因该废沟塘东侧紧邻分界小学西侧围墙,西侧约10米为农户,废沟塘内垃圾燃烧产生的废气可能会对周边住户、村民和学校师生产生影响。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交通局、罗塘街道、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副区长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
关于“泰州市兴林物资经营部及泰州市长固建材公司(王石船厂)2家混凝土搅拌站,未批先建,无环评手续,污染严重”问题。经核查,泰州市姜堰区兴林物资经营部、泰州市长固建材中心的码头在姜堰区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中,均被列入规范提升类。泰州市姜堰区兴林物资经营部建设有混凝土生产设备1套,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4月29日现场检查时,混凝土生产设备未运行,堆场上堆放有黄沙3000吨、石子4500吨,均已使用防尘网覆盖。泰州市长固建材中心建设有混凝土生产设备2套,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4月29日现场检查时,2套混凝土生产设备,均未运行,堆场上堆放有600吨黄沙、1100吨石子,均已使用防尘网覆盖。2家单位实际进行商品混凝土生产时,扬尘、噪声等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022年4月29日,虹桥镇人民政府对园区管网及二期工业污水处理厂施工现场核查,并查阅相关资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雨污管网时常堵塞、塌方”问题。2009年至2015年,虹桥园区建设生活污水管网全部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由于运行多年,管网出现腐蚀、老化等不同程度损坏。2020年虹桥镇通过机器人对管网进行排查,2021年对所有存在结构性缺陷的雨污水管网进行了修复及更换,雨污水管网正常运行。2022年3月,虹桥镇重新铺设虹越路污水管网,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的70%,待新管网完工后,原管网将废除。2022年4月12日巡查发现,在沿江大道与虹越路交界处,因常泰大桥桥梁施工发生污水管网堵塞、坍塌,虹桥镇立即开展抢修,随即正常运转。
二、关于“二期污水处理厂工地,晴天扬尘污染,雨天积水严重”问题。虹桥园区2万吨/天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位于泰兴市虹桥镇虹越路南侧、六圩港北侧。建设内容为管理用房、压滤机房、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固废仓库等22个单体及配套管网设备等。建设单位为泰兴市虹桥水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办理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21283202201060101。目前已完成7个单体施工,剩余单体正在进行基础及主体施工。现场核查发现,施工单位为便于施工,污泥调节和事故池工地部分裸土未覆盖。经现场施工负责人介绍,雨天存在少量低洼地积水问题。 信访涉及4家企业分别为泰兴市打字机厂(以下简称打字机厂)、泰兴市国宏标牌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宏标牌)、泰兴市城西电镀厂(以下简称城西电镀)、泰兴市横垛胶木电镀厂(以下简称胶木电镀)。2022年4月29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虹桥镇人民政府、延令街道办事处、古溪镇人民政府对上述企业现场检查,查阅了环评文件、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等资料,对生产现场、各产排污环节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常年跑冒滴漏”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1. 对打字机厂现场检查时,镀镍、镀锌共五条线正在生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水总排放口未排水。车间内地面已使用环氧地坪、塑料托盘做防腐蚀措施,但部分车间内镀槽周边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外漏的少许废水已通过车间内导流槽收集至各车间废水收集池。泰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厂含镍废水车间设施出水、含铬废水车间设施出水、废水总排口、北侧张元中沟进行采样。监测数据显示含镍废水车间设施出口废水中pH7.20,总镍浓度为0.06mg/L,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标准限值;含铬废水车间设施出口废水中pH7.18,六价铬未检出,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标准限值;废水总排口(未排水)pH7.21,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总镍、氟化物浓度分别为136mg/L、2.02mg/L、0.06mg/L、13.5mg/L、0.17mg/L、1.52mg/L,除化学需氧量超标外,其余指标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企业废水总排放口标准限值;张元中沟地表水pH7.85,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锌、镍、石油类、氟化物浓度分别为50mg/L、1.72mg/L、0.14mg/L、5.80mg/L、0.05mg/L、0.12mg/L、0.03mg/L、0.26mg/L,除化学需氧量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Ⅴ类标准限值外,其余指标达到Ⅴ类标准限值。
2. 对国宏标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四条滚镀线正在生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水总排放口未排水。检查发现生产车间存在跑冒滴漏现象,部分物料堆放混乱,初期雨水与事故应急池共用。泰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含铬废水车间设施出水、废水总排口、团结北沟进行采样。监测数据显示含铬废水设施出水中pH7.15、六价铬未检出,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标准限值;废水总排口pH7.15、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浓度分别为10mg/L、0.10mg/L、0.08mg/L、1.78mg/L,总锌、六价铬未检出,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企业废水总排放口标准限值;团结北沟地表水pH为7.92,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浓度分别为30mg/L、0.10mg/L、0.26mg/L、2.29mg/L、0.04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Ⅳ类标准限值
3. 对城西电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其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内地面已使用环氧地坪、塑料托盘做防腐蚀措施,部分车间内镀槽周边有跑冒滴漏现象,外漏的废水已通过车间内导流槽收集至各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泰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含镍废水设施出口、含铬废水设施出口、废水总排口进行了监测采样。监测数据显示含镍废水设施出口废水中总镍浓度为0.02 mg/L,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标准限值;含铬废水设施出口废水中总铬、六价铬浓度分别为0.19 mg/L、未检出,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标准限值;废水总排口废水中pH为7.12,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镍、总铜浓度分别为5mg/L、0.20mg/L、0.06mg/L、0.02mg/L、0.06mg/L,总锌、总铬、总氰化物未检出,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企业废水总排放口标准限值。
4. 对胶木电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车间内地面已使用环氧地坪、塑料托盘做防腐蚀措施,但车间内镀槽周边有跑冒滴漏现象,外漏的废水通过车间内导流槽收集至废水处理设施。厂区事故应急池约50立方米,进水口阀门未关紧。泰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雨水排入的跃进河地表水,公司污水废水排放池(未排)及污水排入的刁网中沟地表水进行了监测采样。监测数据显示跃进河地表水pH为8.42,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铜、锌浓度分别为20mg/L、12mg/L、0.55mg/L、0.18mg/L、0.05mg/L、0.10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刁网中沟地表水pH为8.02,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铜、锌浓度分别为22mg/L、13mg/L、0.96mg/L、0.19mg/L、0.08mg/L、0.17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Ⅳ类标准限值;废水排放池(未排)pH为7.92,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铜、悬浮物浓度分别为8mg/L、0.14mg/L、0.05mg/L、0.03mg/L、10mg/L,六价铬、总锌、总镍、总铬、总氰化物未检出,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企业废水总排放口标准限值。
二、关于“厂内土壤重金属污染未有效处置”问题。打字机厂现场提供了2021年地下水和土壤监测检测报告,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为Ⅳ类水,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满足第二类用地管制值要求。2020年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场地地下水和土壤开展调查及采样监测,并已上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系统(上报数据信息网上无法调阅)。
国宏标牌现场提供了2021年地下水和土壤监测检测报告,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为Ⅲ类水,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2020年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场地地下水和土壤开展调查及采样监测,并已上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系统(上报数据信息网上无法调阅)。
城西电镀现场提供了2021年场地地下水和土壤监测检测报告,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为Ⅴ类水;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监测指标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2020年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场地地下水和土壤开展调查及采样监测,并已上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系统(上报数据信息网上无法调阅)。
胶木电镀现场提供了2021年地下水和土壤监测检测报告,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为V类水,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满足第二类用地管制值要求。2020年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场地地下水和土壤开展调查及采样监测,并已上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系统(上报数据信息网上无法调阅)。
三、关于“其余已关停的20家电镀企业,重金属污染土壤未进行有效处置”问题。经梳理,泰兴市已关停电镀企业13家,分别是泰兴市横巷五金电镀厂、泰兴市育才电镀有限公司、泰兴市弘益电镀有限公司、泰兴市神力液压件厂、泰兴市大生迅达电源配件厂、泰兴市同济工程机械厂、江苏苏鑫电子有限公司、泰兴市光明玻璃机械厂有限公司、泰兴市申通电子器件厂、泰兴市东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泰兴市国星表面技术有限公司、泰兴市天星金属工艺有限公司、泰兴市新华电子有限公司。
其中,泰兴市横巷五金电镀厂已于2014年拆除,2015年复垦到位;泰兴市育才电镀有限公司2014年电镀生产线全部拆除,待拆迁;泰兴市弘益电镀有限公司2016年停产、2018年设备拆除,场地闲置;泰兴市神力液压件厂场地已拆迁,场调已结束,正进行土壤修复;泰兴市大生迅达电源配件厂电镀生产线已拆除,目前改为机械加工;泰兴市同济工程机械厂2016年电镀生产线已拆除,目前改为机械加工;江苏苏鑫电子有限公司厂房已全部拆除,场地闲置;泰兴市光明玻璃机械厂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已拆除,场地闲置;泰兴市申通电子器件厂电镀生产线已拆除,目前改为机械加工;泰兴市东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已拆迁,场地闲置;泰兴市国星表面技术有限公司已拆迁,场地闲置,待国土部门进行用地状况调查后确定是否上市交易;泰兴市天星金属工艺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已拆除,目前改为机械加工;泰兴市新华电子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已拆除,场地闲置。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有关要求的函》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225号)精神,泰兴市对上述关停电镀企业地块进行了调查,所有初步采样调查数据和在产企业详查数据在质控方确认后已上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系统(上报数据信息网上无法调阅)。泰兴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加强日常控管,对电镀企业关停地块改变用途时,必须进行场调,确保符合国家用地标准的情况下,同意改变用途。 一、督促4家电镀企业加强现场环境管理,杜绝车间跑冒滴漏。
二、督促泰兴市国宏标牌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预计2022年5月底前完成;督促泰兴市打字机厂对废水总排口积水(未排水)回抽至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泰兴市城西电镀厂立即在明显位置张贴电镀工艺流程图,督促泰兴市横垛胶木电镀厂立即将厂区事故应急池进水口阀门关闭。
三、泰兴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日常控管,对电镀企业关停地块改变用途时,必须进行场调,确保符合国家用地标准的情况下,同意改变用途。
四、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属地政府加强对上述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4月29日接交办信访件后,沭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桑墟镇、韩山镇、十字街道对该信访件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1.经查,信访举报的3家石子厂均无相关环保手续,其中仅江苏富峰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建设了脉冲布袋除尘设施。检查时,3家企业均未生产,场地均未硬化,且沭阳县茆圩乡茆某农石子加工点、沭阳县二石石子厂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露天经营,生产时存在一定扬尘污染。
2.现场检查时,韩山镇工业园区沭阳县鑫镍科技有限公司院内洗沙场2021年8月已被取缔。院内的石子厂名为沭阳县登峰石料厂,检查时未生产,该厂石子加工、销售项目于2017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1月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粉碎和筛分工序配套安装了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检查发现该厂生产车间未密闭,车间地面和车间外部有粉尘;该厂第一次粉碎工序和第一次筛分工序未配套安装集气罩;该厂有组织废气排放口未设置检测平台。
3.群众反映的是江苏山之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该公司2020年3月编制项目环评报告表并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10月通过自主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原料已入料仓,发现该企业一号车间石子生产线破碎设备上方的振动筛收集罩损坏,三号车间内堆放大量石粉,车间大门未密闭,窗户玻璃损坏,造成部分粉尘外泄;厂区北侧污水处理站附近地面有泥浆,地面环境较差;生产噪音主要为车辆运输原料产生。 1.针对江苏富峰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沭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责令其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建设。沭阳县茆圩乡茆某农石子加工点、沭阳县二石石子厂因无环保手续,2家企业已自行停产,正在清除现场设备及物料,预计5月30日清理完毕。
2.针对沭阳县登峰石料厂生产车间未密闭、粉尘泄漏情况,沭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并责令沭阳县登峰石料厂对第一次粉碎工序和第一次筛分工序配套安装集气罩,责令其按要求设置废气检测平台,预计5月15日前完成整改。
3.针对山之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三号车间内堆放大量石粉、车间大门未密闭、窗户玻璃损坏、造成粉尘外泄的环境违法行为沭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整改;对于该企业厂区北侧污水处理站附近地面有泥浆、地面环境较差已现场要求进行清扫,一号车间石子生产线破碎设备上方振动筛收集罩损坏目前正在整改,预计5月30完成。
4.属地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查违法行为。 4月30日接交办件后,沭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马厂镇对该信访件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经核查,马厂镇村民王某林租用丁大庄村集体水塘45亩,用于水产养殖;马厂镇丁大庄村委会利用自有水塘29亩进行水产养殖,均于2018年8月办理了设施农用地手续,该部分土地为一般农用地。经核实上述2个水塘为326省道改扩建工程时的取土坑,在省道建设前期已经论证并已获批准,已依法补偿到位。为拉动村级经济,村委会利用取土坑现状,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投资水产养殖。
2.经核查,2013年马厂镇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增加农民及村集体收入,2014年11月份与山东华东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流转马厂镇丁大庄村集体土地476亩用于种植花木,流转期限10年,流转费用每年每亩910元,2014年办理了流转手续,符合当时流转政策。2018年该村土地流转案例获宿迁市创建“一村一品”专业村认定。 4月29日接交办件后,宿城区、苏宿工业园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清水河(含蔡庄大沟)西起九支沟,东至西民便河交汇处,总长度约6.9千米,底宽约16.8米-20.0米,底高程约17.0-18.33米,自西向东流向经过苏宿园区和宿城区,为该片区东西向主要排涝通道;清水河由西向东分为三段,九支沟至十支沟段又名蔡庄大沟、两岸均为苏宿园区;十支沟至为民河段南侧为苏宿园区、北岸为宿城区;为民河(黄海路)至西民便河段两侧为宿城区。
2.经现场核查,通湖大道以西段主要为宿城区双庄街道、宿城开发区、苏宿园区,河道水质一般,部分河段感官较差,沿线初排发现2处排口,管道下侧有水迹,未形成水流。通湖大道以东段为居住区、无工业企业,水位较低感官良好,该段共排查4个市政雨水排口,现场均未发现排水现象,分别位于通湖大道东、北海大道南、黄海路两侧。目前清水河(振兴大道—西民便河段)正在实施综合治理工程,河道整体水位较低。现场走访和巡查发现,清水河由于多年未组织清淤整治,河道存在偶发异味;经沿河道布点监测,6个点位化学需氧量在18-35mg/l,氨氮在0.316-0.810mg/l,总磷在0.11-0.19mg/l,高锰酸盐指数在5.0-8.8mg/l,其中3个点位为Ⅲ类,2个点位为Ⅳ类,1个点位为Ⅴ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