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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公告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三巡视组于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2月20日对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开展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巡视对象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等。

二、巡视监督重点

重点监督检查被巡视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巡视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巡视组设置邮政信箱、联系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手机,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邮政信箱:安徽合肥市A162号邮政信箱;

(二)联系信箱: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太平湖路98号 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一楼大厅西侧;南宁东路301号合肥融创永乐半山酒店大堂入口西侧;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528号金环大厦安徽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东侧;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27号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一楼门厅南侧;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856号安徽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办公楼一楼大厅南侧;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寿州大道16号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南入口大厅西侧墙;

(三)电子邮箱:安徽纪检监察网(ahjjjc.gov.cn)巡视巡察栏目省委第三巡视组信箱;

(四)举报电话:座机:0551-65360681; 手机:19556521503(只接收短信)。

受理信访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16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省委第三巡视组

2024年10月17日

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公告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四巡视组于10月16日至12月20日对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开展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巡视对象

省科学技术厅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省管干部、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主要负责人等。

二、巡视监督重点

坚守政治巡视职能定位,结合被巡视单位规律特点,聚焦被巡视党组织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聚焦“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监督检查被巡视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巡视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巡视组设置邮政信箱、联系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手机,接受群众来信来电。

(一)邮政信箱:安徽省合肥市A154邮政信箱。

(二)联系信箱: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省科技厅办公楼1楼楼梯旁、高新区黄山路601号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大楼1楼东物业办公室旁、瑶海区明光路6号海汇假日酒店大门西侧分别设置联系信箱。

(三)电子邮箱:安徽纪检监察网(ahjjjc.gov.cn)巡视巡察栏目省委第四巡视组信箱。

(四)举报电话:座机:0551-62268777;手机:19556521804(只接收短信)。

受理信访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16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省委第四巡视组

2024年10月16日

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公告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四巡视组于10月17日至12月20日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开展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巡视对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省管干部、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主要负责人等。

二、巡视监督重点

坚守政治巡视职能定位,结合被巡视单位规律特点,聚焦被巡视党组织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聚焦“关键少数” 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监督检查被巡视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巡视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巡视组设置邮政信箱、联系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手机,接受群众来信来电。

(一)邮政信箱:安徽省合肥市A154号邮政信箱。

(二)联系信箱: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6号海汇假日酒店大门西侧、包河区屯溪路306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大门西侧、蜀山区安庆西路328号安徽省黄金管理局一楼大厅门口。

(三)电子邮箱:安徽纪检监察网(ahjjjc.gov.cn)巡视巡察栏目省委第四巡视组信箱。

(四)举报电话:座机:0551-62268777;手机:19556521504(只接收短信)。

受理信访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16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省委第四巡视组

2024年10月17日

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公告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五巡视组于2024年10月17日至12月20日对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开展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巡视对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等。

二、巡视监督重点

坚守政治巡视职能定位,结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基本情况及特点规律,聚焦被巡视党组织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聚焦“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巡视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巡视组设置邮政信箱、联系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手机,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邮政信箱:安徽省合肥市A151号邮政信箱;

(二)联系信箱:省教育厅办公楼一楼东大厅北侧(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西区办公楼一楼大厅西侧(合肥市绩溪路240号)、安徽工商管理学院教学楼一楼大厅西侧(合肥市徽州大道1129号)醒目位置;

(三)电子邮箱:安徽纪检监察网(ahjjjc.gov.cn)巡视巡察栏目省委第五巡视组信箱;

(四)举报电话:座机:0551-65360682;手机:19556521805(只接收短信)。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16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省委第五巡视组

2024年10月17日

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公告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省委第六巡视组于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2月20日对省司法厅党委开展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巡视对象

省司法厅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省管干部、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等。

二、巡视监督重点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巡视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巡视组设置邮政信箱、联系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手机,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邮政信箱:安徽省合肥市A160号信箱;

(二)联系信箱:在省司法厅技术综合楼北门左侧(食堂正门对面)、绿缘居小区内老年活动中心北侧一楼电梯旁、安徽饭店大门东侧分别设置联系信箱;

(三)电子信箱:安徽纪检监察网(ahjjjc.gov.cn)巡视巡察栏目省委第六巡视组信箱;

(四)举报电话:座机:0551—62218411,手机:19556521506(只接收短信)。

受理信访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16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省司法厅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等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省委第六巡视组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