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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几周来,日本政府所谓“购买”和“国有化”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下称钓鱼岛)引发中日关系紧张。

无论从历史、地理还是从法理的角度来看,钓鱼岛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历史和法理依据。

文献史料表明,钓鱼岛最早由中国人发现、命名和利用。中国明(公元1368-1644年)清(公元1644-1911年)两朝一直对钓鱼岛行使主权。

日本近代以前的正史、国志及学者文章均未对中国在钓鱼岛的领土主权提出任何异议,并直接使用中国的名称。1885年到1893年,冲绳县政府先后三次上书日本政府,申请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归该县管辖,树立国标。日本政府顾忌清政府的反应未敢批准。所有这些历史事实都表明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从地理上看,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东侧有深达两千多米的冲绳海槽,湍急的黑潮自西南向东北流经这里,使东侧即日本一则的船只在古代的航行技术下很难靠近这些岛屿。这也说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然而,1895年1月,日本趁甲午海战清政府败局已定,窃取了钓鱼岛等岛屿。同年4月,日本通过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迫使清政府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1900年,日本政府把钓鱼岛等岛屿名称改为“尖阁列岛”。

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首脑发表《开罗宣言》,规定将日本窃取中国之领土归还中国。1945年《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同年8月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

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国收回被日本窃取的台湾、澎湖列岛等领土。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岛屿在国际法上已随之回归中国版图。

然而,1951年,美国与日本等国签订的《旧金山对日和约》(简称《旧金山条约》),擅自把钓鱼岛划归其托管范围。1951年9月18日,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旧金山对日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拿中国领土私相授受,将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日本。尽管如此,在协定签订的当天,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示,归还冲绳的施政权对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不发生任何影响。

美日对钓鱼岛私相授受,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对此,中国外交部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

2012年9月10日,日本不顾中国政府的多次严正交涉,宣布“购买”钓鱼岛,实施所谓“国有化”。这不仅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也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否定,对战后国际秩序和《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严重挑战。日本的做法完全是非法和无效的,丝毫改变不了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的事实。

中国坚决反对日本企图把中国的神圣领土“国有化”。中国政府和人民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的决心和意志是坚定不移的,中国政府有信心、有能力捍卫国家主权,维护领土完整。中国敦促日本尊重历史和国际法,切实改正错误,停止一切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行动。

Appendix:
  • 外交部副部长郑泽光主持召开中拉论坛国家协调员会议 (2020-12-22)
  • 第二次中国和加勒比建交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副外长级特别会议联合新闻稿 (2020-12-22)
  • 团结抗疫、共促发展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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