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日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通报了在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中查处的第一批8起典型案件。其实,在2017年8月至10月,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会同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多部门就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问题地图”违法违规案件。
由此可见,国家对“问题地图”的重视。那么,不管是作为个人,还是企事业单位,如何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避免使用到“问题地图”呢?这里有份秘籍,分享给你!
一、获取正确的地图
(1)
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或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下载正确的地图。
(2)
使用“天地图”网站提供的互联网地图。
(3)
购买印有审图号的正规地图产品,例如从正规书店购买公开出版的地图出版物。
(4)
需要定制地图时,可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上查询取得相应测绘资质的地图编制单位,向具备编图资质的测绘单位定制地图。
二、使用审核批准的地图
除了以上获取方式,使用正确地图,就需要报送地图到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地图送审都需要什么流程和要求呢?小编特整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官网发布的地图审核服务指南分享给大家,一起学习!
地图审核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地图审核行政审批。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地图审核
审批类别:先审后批
项目编码:52008
三、办理依据
1.
《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令第664号公布)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但是,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
2.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令第34 号)
四、受理机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许可大厅。
五、决定机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出版地图、引进地图、展示、登载地图以及在生产加工的产品上附加的地图图形的单位和个人。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
2.
不属于审核范围的。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地图审核申请表》
须经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经手人签字。
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申请材料获取方式:申请表文本可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www.sbsm.gov.cn下载;或者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窗口领取。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邮寄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
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许可大厅
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2.
信函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许可大厅
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邮政编码:100830
联系电话:(010)-63880129
3.
网上申请
通过 http://zwfw.nasg.gov.cn中的行政审批栏目中[52008] 地图审核进行网上申请
(二)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理方式
受理窗口收到地图审核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依法不需要审核和不属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审核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受理窗口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地图审核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及时登记。
二、针对不同类型地图,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分别在20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或者即送即审。依法送外交部或其他专业部门审查或者征求意见的,审查或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地图审核期限内。
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地图审核不予批准书,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符合法定条件的,编发审图号,出具地图审核批准书,同时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上及时公告。
十二、审批时限
常规地图,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时事宣传地图、时效性要求较高的图书和报刊等插附地图的(闻媒体上使用的时事宣传地图或发行频率优于1个月的图书、报刊等),应当自受理地图审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地图的,应当即送即审。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地图审核批准书》
十四、审批结果
十五、结果送达
受理窗口收到地理信息与地图司的审核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或者向其挂号邮寄下列材料,并办理登记手续: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依据《测绘法》、《行政许可法》、《地图理条例》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依据《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地图上载明地图审图号;
(二)经审核批准的地图,按规定免费送交样本。
十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部门名称: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许可大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电话:(010)-63880129
(二)电话咨询:(010)- 63880129
(三)网上咨询:http://www.ngcc.cn
(四)电子邮件咨询:xzxksl@sbsm.gov.cn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纪检监察室作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内部监督机构,受理投诉。
(一)窗口投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大厅
(二)电话投诉:(010)63882027
(三)网上投诉:http://www.sbsm.gov.cn/article/gzcy/wsts/
(四)信函投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邮编:100830。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院行政许可大厅
(二)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三)乘车路线:890路、77路、特14路、9路金家村桥东下车。
二十、公开查询
可通过电话或网站方式(电话:010-63880129、http://zwfw.nasg.gov.cn/search/dtsh)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二十一、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1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图审核申请表-样表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图审核申请表-样表
送审单位(盖章)
送审单位
基本情况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010-63880391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
28
号
100830
试制样图
相关信息
***
地图
初版
√
再版
□
公开出版
□
公开展示
□
公开登载
□书刊插图□对外加工
□
境外引进
□
礼品赠送
□
其他
√
纸质图
□
电子地图
□地球仪
□其他产品(互联网地图)
地理底图
资料说明
所用基本资料名称
1:100
万基本地形图和影像图
原编制者或出版者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地图合法授权使用证明文件、地图来源说明文件等材料
有
□
无
√
相关材料
提供情况
地图编制单位及测绘资质等级证书证号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甲测资字
11002021
是否有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
有□
无
√
是否有专业保密部门审查的证明文件
有□
无
√
是否为时事宣传地图、时效性要求较高的图书和报刊等插附地图
是□
否
√
应急为保障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地图
是□
否
√
是否为协助审查
是
□
否
√
是否
有
其他书面说明材料
有
√
无
□
受理情况
(受理部门填写)
2016
年
12
月
10
日
送审样图及材料
是否齐全
2016
年
12
月
10
日
经办人签名
送交审查机构日期
2016
年
12
月
11
日
二十二、常见问题解答
1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图审核受理窗口的联系电话、QQ群号?
答:联系电话:010-63880129 QQ群号:2755098643
2
、用户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上办事大厅地图审核申请事项中查看不到地图审核状态如何解决?
答:请与QQ群339727909内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事大厅技术支持联系解决。
3
、内部使用的地图产品(不对外公开使用的地图)需要送审吗?
答:不需要。
4
、地图预审通过后何时正式受理?
答:地图审核受理窗口在接收到试制样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正式受理。
5
、地图审核不予批准后再送审流程?
答:与第一次送审流程一致。
6
、地图审核申请表图(书)名一栏如何填写?
答:填写出版物的名称,不用填写具体地图插图图名。
7
、协审时是否需要把当地测绘主管部门所审地图一起提交?
答:不需要,只需提交需要协审地图。
8
、已审核通过的地图用于另外的出版物中需要再次送审吗?
答:需要。
9
、地图审核批准书审图号应刊登在出版物或地图什么位置?
答:参见地图审核批准书背面相应说明。
10
、准予批准的地图出版物是否应提交地图审核受理窗口备案?
答:应提交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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