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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班時間:早上 07 50 起至下午17: 30 止。

· 國定假日:如有急需,請洽值班室人員。

· 注意事項: 請攜帶本人 學生證 職員證 至事務組辦理登記,領取教具。教具歸還後,領回證件。

場地借用注意事項

1. 上列「高雄醫學大學場地及器材借用收費標準表」內皆為未稅金額,自 109 1 月起, 校外單位租借場地均須開立發票 ,故場地租借費用須 外加 5% 稅金

2. 校內活動場地借用以大講堂、演藝廳為優先考慮借用,若大講堂、演藝廳已被借用,再以簽呈借用國研大樓會議廳。

3. 借用國研大樓會議廳,若須場佈及預演,以活動時間前一時段為場佈及預演時間且以 2 小時為限。

( 例如:活動為 13:00~17:00 ,場佈為當日 09:00~11:00 或活動時間為上午 08:00~12:00 ,場佈為前一天 14:00~16:00 )

4. 校內人員借用請於「本校校務行政系統」登錄借用,教室經教務處課務組審核通過,事務組負責開門。

** 臨時借用請請親洽教務處課務組。

** 大講堂、演藝廳、視聽中心及會議室由事務組審核。

5. 線上預約借用 : http://wac.kmu.edu.tw

路徑 : 資訊系統首頁 >>T. 教職員資訊系統 >>T.5. 總務資訊系統 >>T.5.0.02. 場地借用。

6. 學生社團 ( 包括班級導生活動 ) 借用大講堂、演藝廳場地時,請於最遲 7 天前提出活動企劃書,經 學務處核定後,由學務處課外活 動組人員上網預約借用時段, 再向事務組辦理借用手續。

7. 大講堂、演藝廳場地完成預約借用後,務必將紙本申請書下載,請詳細填寫紙本申請書並送主管 核章。紙本申請遲請於 7 天前送 達總務處事務組審核!

未親自送達者視同未完成借用手續,總務 處事務組將不予開門使用。

8. 大講堂、演藝廳開放預約借用時段為當日計 7 天後至 60 天之內,當日完成線上預約作業後, 7 內未將紙本申請書送達總務處事務 組者,系統將每日發送電子郵件 提醒申請人, 21 天後仍未收到 紙本申請書者,視同放棄借用,該借用時段系統將自動釋放供其他 人申請借用,借用單位不得異 議。

如預約時段為當日起計 10 天者請儘速將紙本申請書送達總務處事務組,系統最遲於借用時段 3 前自動不核准該次場地借用,借 用單位不得異議。

9. 因臨時調課或其他因素需借用大講堂或演藝廳來上課者,請調課學系自行由系辦小姐或授課老師 上網預約借用,紙本申請書請會 辦教務處審核。

10. 如有超過 60 天以上,但因有重大慶典活動要提前申請預約借用者,請親洽總務處事務組辦理借 用事宜,並仍須詳細填寫紙本申 請書並送主管核章。 7 天之內緊急借用亦同前述辦理。

11. 大講堂、演藝廳場地之佈置、茶水之供應或其他工作之相關費用由借用單位自行負擔。

借用單位應管制參加人員 不得將飲料、茶水、便當及食物等攜帶進入大講堂、演藝廳

12. 大講堂、演藝廳申請借用者,如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其使用有造成對場所破壞或有 破壞之虞者,事務組得立即停 止其使用。

校方如需使用場地時,得於使用日一個月前通知借用單位取消借用並無息退還所繳納費用,借用 單位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

13. 於借用場地期間,所有公務設施均應依照事務組或營繕組之規定使用,如損壞,須照價賠償。

14. 會議室借用限由教職員上網登錄,經事務組管理人員審核通過後方可使用。 會議室僅限會議使用,不用於學生上課及不外借校外單位

15. 校外機關團體借用本校場地作為學術研討或藝文活動, 需於活動前一個月備文洽借 ,經校方核准後 ,按規定事先繳交場地費。

常用操作手冊

· e 化講桌操作手冊

· E 化講桌使用教育訓練

· 電子白板操作手冊

· 互動式電子白板操作簡報

· 公共活動器材借用須知簡報

· 資源回收及教具操作簡報

  • 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
  • 位置 :勵學大樓1樓
  • 電話: 07-3121101 ext. 2124(事務組)、2125(出納組)、2131(營繕組)、2413(資產經營管理組)、2505(採購組)
  • 傳真: 07-3123443
  • 信箱: oga@km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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