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班時間:早上
07
:
50
起至下午17:
30
止。
·
國定假日:如有急需,請洽值班室人員。
·
注意事項:
請攜帶本人
學生證
或
職員證
至事務組辦理登記,領取教具。教具歸還後,領回證件。
場地借用注意事項
1.
上列「高雄醫學大學場地及器材借用收費標準表」內皆為未稅金額,自
109
年
1
月起,
校外單位租借場地均須開立發票
,故場地租借費用須
外加
5%
稅金
。
2.
校內活動場地借用以大講堂、演藝廳為優先考慮借用,若大講堂、演藝廳已被借用,再以簽呈借用國研大樓會議廳。
3.
借用國研大樓會議廳,若須場佈及預演,以活動時間前一時段為場佈及預演時間且以
2
小時為限。
(
例如:活動為
13:00~17:00
,場佈為當日
09:00~11:00
或活動時間為上午
08:00~12:00
,場佈為前一天
14:00~16:00 )
4.
校內人員借用請於「本校校務行政系統」登錄借用,教室經教務處課務組審核通過,事務組負責開門。
**
臨時借用請請親洽教務處課務組。
**
大講堂、演藝廳、視聽中心及會議室由事務組審核。
5.
線上預約借用
:
http://wac.kmu.edu.tw
。
路徑
:
資訊系統首頁
>>T.
教職員資訊系統
>>T.5.
總務資訊系統
>>T.5.0.02.
場地借用。
6.
學生社團
(
包括班級導生活動
)
借用大講堂、演藝廳場地時,請於最遲
7
天前提出活動企劃書,經
學務處核定後,由學務處課外活
動組人員上網預約借用時段,
再向事務組辦理借用手續。
7.
大講堂、演藝廳場地完成預約借用後,務必將紙本申請書下載,請詳細填寫紙本申請書並送主管
核章。紙本申請遲請於
7
天前送
達總務處事務組審核!
未親自送達者視同未完成借用手續,總務
處事務組將不予開門使用。
8.
大講堂、演藝廳開放預約借用時段為當日計
7
天後至
60
天之內,當日完成線上預約作業後,
7
天
內未將紙本申請書送達總務處事務
組者,系統將每日發送電子郵件
提醒申請人,
21
天後仍未收到
紙本申請書者,視同放棄借用,該借用時段系統將自動釋放供其他
人申請借用,借用單位不得異
議。
如預約時段為當日起計
10
天者請儘速將紙本申請書送達總務處事務組,系統最遲於借用時段
3
天
前自動不核准該次場地借用,借
用單位不得異議。
9.
因臨時調課或其他因素需借用大講堂或演藝廳來上課者,請調課學系自行由系辦小姐或授課老師
上網預約借用,紙本申請書請會
辦教務處審核。
10.
如有超過
60
天以上,但因有重大慶典活動要提前申請預約借用者,請親洽總務處事務組辦理借
用事宜,並仍須詳細填寫紙本申
請書並送主管核章。
7
天之內緊急借用亦同前述辦理。
11.
大講堂、演藝廳場地之佈置、茶水之供應或其他工作之相關費用由借用單位自行負擔。
借用單位應管制參加人員
不得將飲料、茶水、便當及食物等攜帶進入大講堂、演藝廳
。
12.
大講堂、演藝廳申請借用者,如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其使用有造成對場所破壞或有
破壞之虞者,事務組得立即停
止其使用。
校方如需使用場地時,得於使用日一個月前通知借用單位取消借用並無息退還所繳納費用,借用
單位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
13.
於借用場地期間,所有公務設施均應依照事務組或營繕組之規定使用,如損壞,須照價賠償。
14.
會議室借用限由教職員上網登錄,經事務組管理人員審核通過後方可使用。
會議室僅限會議使用,不用於學生上課及不外借校外單位
。
15.
校外機關團體借用本校場地作為學術研討或藝文活動,
需於活動前一個月備文洽借
,經校方核准後
,按規定事先繳交場地費。
常用操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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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化講桌操作手冊
·
E
化講桌使用教育訓練
·
電子白板操作手冊
·
互動式電子白板操作簡報
·
公共活動器材借用須知簡報
·
資源回收及教具操作簡報
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
位置
:勵學大樓1樓
電話:
07-3121101 ext. 2124(事務組)、2125(出納組)、2131(營繕組)、2413(資產經營管理組)、2505(採購組)
傳真:
07-3123443
信箱:
oga@km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