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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名称 南京市栖霞区财政局
主要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全区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执行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定区与街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
(三)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
(四)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各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牵头拟定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协助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
(九)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取得、使用、报废和处置等进行管理。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及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承担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拟定区建设投资的有关财政政策。
(十二)负责贯彻执行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
(十三)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卫生健康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债务和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发行计划。承担政府债务和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和代理记账行业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六)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七)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指导街道财政所开展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姓名 王兆仁
单位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18号
邮政编码 210023
联系电 025-85308484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科室名称 科室职能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文电、会议、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牵头开展局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区财政系统“金财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
预算科 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定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年度全区预算;承担区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组织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全区财政收入组织协调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负责财政体制结算和转移支付工作;负责税务征管经费的管理;负责协调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预算相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经费管理。
国库科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跟踪分析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区级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区财政总决算,汇总编制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汇总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区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区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财政专户、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及国库会计核算等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的财政统计工作。
政府债务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和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纳入预算管理;组织全区地方政府债券申报、额度分配工作,跟踪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全区债务化解、还本付息工作;负责全区政府债务风险防范管理、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监督管理、土地储备融资管理;根据分工组织开展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工作;承担区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
综合科(经济建设科) 研究制定全区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全区性和区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彩票管理和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人民防空、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经费管理和相关专项资金的财政管理;负责区级园区管委会资金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研究及资金管理。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资金预算;负责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税政科(法规科) 研究提出地方性财税立法及税制改革的建议,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的建议;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负责全区税收的组织、协调和分析工作;会同税务、商务等部门开展企业税收服务和新增税源培育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规范税收管理秩序;指导街道税收组织工作;承担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企业科(政府采购办公室) 承担发改、工信、商务、应急管理、金融监管、工业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和专项资金管理,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协助研究支持全区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区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协助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协助研究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协助研究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贯彻执行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处理区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协助研究支持担保、银行、证券、风险投资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项目申报和政府采购工作。
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相关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建议;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行业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行政政法科 承担人大、政协、行政、政法、党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统计、市场监督、人民武装、交警、预备役等经费管理;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定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卫生健康委员会、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卫生健康等资金的管理,拟定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全区财政惠民补贴信息系统的管理。
农业农村科(农村财政管理科) 承担农业农村、水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基本建设及农村合作组织、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指导全区街道财政工作;管理监督村级公共服务维护经费;协助开展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的研究,落实相关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市对街道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街道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政策性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绩效评价科(会计科) 拟定财政资金全面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区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街道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工作;检查反映财政政策落实情况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负责对局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等规章制度;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审批、备案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国有资产管理科 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监管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工作业绩进行奖惩,建立更加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组织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并督促整改;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监管,拟订有关管理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法治国企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区属街道办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研究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指导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监督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协助制定区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