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房产管理中心,省级产业集聚区组宣部、人力资源局、住建局,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就业补贴操作办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创业补贴操作办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社保补贴操作办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公积金补贴操作办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租房补贴操作办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购房补贴操作办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路费补贴操作办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驿站补贴操作办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实习补贴操作办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引才补贴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各审核单位认真遵照执行,落实后续管理,对奖补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强化绩效评估。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对申报或授权获取信息、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通过虚构劳动关系、虚假缴纳社保、虚构培训机构等方式骗取补贴的用人单位和非法出售毕业生个人信息的中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列入人才政策兑现“黑名单”。用人单位应主动配合政府部门退回不符合政策条件、重复享受、因系统共享数据出错和技术故障所获的奖补资金。用人单位存在骗取、套取、拒绝配合退回重复享受奖补资金等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对被证实存在以上违规行为的单位,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取消人才政策享受资格1年。因兑现系统共享数据、技术性故障导致非主观性失误或错误的,给予相关部门与人员容错免责,同时奖补核定或资金拨付环节产生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10个操作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就业补贴、创业补贴、社保补贴、路费补贴、驿站补贴、实习补贴、引才补贴操作办法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住建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其中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公积金补贴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攻坚期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创业补贴、社保补贴、求职路费补贴政策按照《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 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的方案》(温委人〔2020〕2号)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就业补贴政策暂停执行,《关于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十六条举措》(温委人办〔2020〕1 号)高校毕业生求职路费补贴政策停止执行。《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就业补贴操作办法》(温人社发〔2020〕106号)停止执行。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操作办法与《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温住建发〔2019〕157 号)执行统一标准。
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