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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以来,我馆处理了数起我公民因入境欧盟时超量携带现金及个人自用物品且未按规定申报,受到海关处罚的案件。再次提醒进出欧盟的中国公民,务必注意现金和免税物品携带限额。

一、欧盟2009年生效的反洗钱法案规定,所有进出欧盟国家的旅客,随身携带的现金或旅行支票等易于兑换成现金的有价证券总值超过10000欧元的,必须在入境时主动向海关申报。发现未申报或申报内容作假的,海关有权没收超量部分并根据携带现金总额处以罚金。

二、欧盟2009年生效的免税商品进口限额中规定,乘飞机或轮船入境欧盟的人员最多可携带不超过430欧元的免税物品,其中包括金银首饰、服装、香水、化妆品、咖啡、茶叶等,但不包括计算机、手机、数码照相机等物品。

如您确需超量携带上述现金、物品入境,请在入境时及时向海关申报,避免因携带物品超量未申报遭到处罚及经济损失。我馆领事保护电话:0049(0)175545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