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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

3.《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

5.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6.《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

二、申请条件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人员(包括:①本市户籍的被保险人;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法定退休年龄内在京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且社保账户性质为一般账户的外埠户籍被保险人);

2.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管理和专业技术岗年满55周岁、非管理岗年满50周岁;

3.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以上三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三、申请材料

1.职工人事档案;

2.按非管理岗位退休的女职工,用工单位需提供《个人退休申请表》(附件1)、劳动合同书或岗位协议等材料;

【温馨提示】

1.档案存放在外地人员需提供《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

2. 为能更早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可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进行预审;

3.如涉及羁押、判刑、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等特殊情况,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劳务派遣企业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派遣及外包人员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

5. 单位及个人应在申报之前,通过【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特殊情形校验】模块进行账户预校验,提前解决账户问题。并提前核实实际缴费情况,退休后无法办理补缴和转移接续业务;

6.退休当月完成缴费后,方可进行退休待遇核定。档案审核完成的次日,可以申报【退休人员当月缴费生成】。

7.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并自愿申领职工养老保险转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偿金的,需提交书面申请(附件3)。

四、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一件事专区】-【退休一件事】。

2.点击【提示单位临近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信息】,可查看临近退休人员信息。

3.点击【单位申请】进入提交退休申请的界面,输入社会保障号码或者姓名进行查询并申请。用人单位最多可以提前6个月(距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提交退休申报申请。

4. 选择退休人员信息后的【填报】,依据实际情况,准确填写退休类型、个人身份、退休时间、户籍信息、人事档案信息、工作经历、领取养老金信息及服刑情况,按非管理岗位退休的女职工,用工单位需提供《个人退休申请表》(附件1)、劳动合同书或岗位协议等材料;

5. 点击【提交】,提示“办件已提交”。提交成功后,可在首页【单位申请进度查询】下查看申请进度信息,请及时查看单位预约提交人事档案的时间及地点。

6.线下提交材料:如参保人有档案在京,或有参军、失业金领取相关材料,单位应按系统预约提示时间报送档案;如参保人档案存放外地,需提交《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用于向外地相关部门发函。

7.关注审核结果。若进度查询显示【作废办结】,表明审核未通过,需按告知内容进一步补正材料,并在系统中重新维护信息再次提交受理申请,在系统预约的时间内将补充材料原件线下报送;若进度查询显示【信息确认已完成】,则可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信息确认告知单》查看退休信息认定结果。

8.待遇核定:信息确认后,在系统【查询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模块中,及时查看退休待遇核算结果。

五、办理时间、地址、时限和咨询电话

1.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约号现场激活时间8:30—11:45 13:00—16:30。

2.办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五层

朝阳区社保中心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科。

3.办理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提前预审档案不限于此时限)

4.咨询电话: 010-53918500

相关下载:

个人退休申请表 (附件1)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 (附件2)

职工养老保险转居民养老保险申请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