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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杨俊�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依法统计既是统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又是履行统计监督职能的前提条件,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筑牢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实堤坝,保障了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我们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始终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推动统计调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 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不断增强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感、使命感
  • 统计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机构要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一以贯之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意义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统计调查事业发展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工作优势。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有力促进了统计事业改革发展,统计法治和统计工作环境逐步净化,统计生态不断向好。但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一些地区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统计监督的实效与党和人民对统计部门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依然任重道远。面对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统计文件精神,把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做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破解统计工作难题,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以高质量的统计服务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管控机制,提高数据质量,全力以赴履行好统计监督职能职责

    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统计机构必须强化统计监督,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无误。 一是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树牢数据质量生存线、生命线意识,紧紧围绕国家统计局相关工作任务部署要求,以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为重点,以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为准绳,坚持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切实做到依法统计。 二是 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控制,严格规范各项调查业务流程,健全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加强数据质量监管,定期开展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自查工作,结合网点维护、报表审核、入户回访等,常态化梳理风险点、堵塞漏洞,促进各专业标准化、规范化地开展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实打实、硬碰硬。 三是 要加强统计调查业务培训,采取定期与随机、线上与线下、普遍与针对相结合的方式,多形式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多维度充实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储备和综合素养,为高质量完成各项调查任务打牢基础。 四是 要树立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争精神,直面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正视问题短板,激发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创新的内生动力,拓展思维广度,敢于向一切阻碍统计工作发展的顽疾故障作斗争。

    三、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法检查,保持打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必须用好统计执法监督这把“利剑”,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的震慑作用,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统计调查生态。 一是 要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鼓励政治素质过硬、原则性强、专业素养高的干部考取统计执法证,持续为统计执法队伍输入新鲜血液。严格持证人员管理,强化实践式、场景式、案例式培训,着力提升统计执法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执法队伍。 二是 要深挖细查、提高发现统计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能力,研究探索有效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新方法、新手段。各专业在日常调查、数据核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执法人员移交,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鼓励社会各界检举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推动统计执法检查从被动响应型向主动预见型转变。 三是 要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在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遵守廉洁、保密等各项纪律。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绝不姑息、绝不纵容,让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无处遁形,不断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同时做好行政处罚、失信认定和案件曝光,切实起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形成震慑统计违法行为、打击统计造假的强大声势。

  • 强化宣传质效,构建法治共识,持续营造规范有序的统计法治环境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没有社会大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认同和信任,没有人民群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敬畏、拥护和尊崇,统计法治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加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才能让统计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让统计法治环境规范有序。 一是 要强化统计人员学习教育,持续加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学习力度,牢固树立统计工作“红线”和“底线”意识,做到严格律己、熟记于心。要将统计普法宣传融入专业培训、业务督导,贯穿报表布置、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积极引导统计人员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好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树立科学政绩观,决不允许在统计数据上动歪脑筋、打歪主意,干扰统计部门独立开展工作。 二是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普法“六进”,面向全社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下乡入户走访、调研等机会,积极“送法入户”,发放统计法宣传资料,开展统计法宣讲,使统计调查对象知晓法定义务和权力。紧扣“中国统计开放日”、“12· 4宪法纪念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通过贴海报、布展板、拉横幅、发资料、搞互动、送礼品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吸引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统计普法宣传活动中,零距离学习统计法律知识。创新普法形式,拓宽宣传渠道,积极开发动漫、微视频、微信宣传作品等形式多样的普法产品,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积极回应人民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升普法宣传效果。通过以点带面,扩大统计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全民尊崇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道固远,笃行可至;事虽巨,坚为必成。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跟时代、砥砺前行,持续不断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坚定不移夯实统计法治根基,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努力营造良好统计生态,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统计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