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镇委、镇政府决定从7月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保持稳定。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为基础,坚持“二严禁、三不变”,即严禁重新搞土地发包,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和年限不变。要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
二是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三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农业部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对确权登记工作中的争议,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四是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切实保障农民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工作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可通过民主协商,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妥善处理,不得强行推动。
五是分级负责。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实行县统筹安排,镇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稳步推进、任务圆满完成。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四不清”问题,实现土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构建合同管理、登记管理、流转管理和纠纷解决仲裁“四位一体”配套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到2015年底,至少要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土地测量和核查公示工作;2016年底全镇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农村耕地95%以上发包到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到户率达95%以上,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网络、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统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建设。
三、经费标准:
67.12元/亩(含内业数据库费、建档费、发证打印费等,其中外业测量费为40.12元/亩)。
四、测量招标
测量招标以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面积核定金额招标,最后以实际测量发证面积核准拨付,由县农业局委托县政府采购办进行公开招投标。
五、测量范围
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测量范围:
(一)
测量“二轮”承包证上有的土地全部确权;
(二)
测量基本农田被林权覆盖,以基本农田为主;
(三)
测量的水田被林权覆盖,以水田为主;
(四)
测量的坡园地被林权覆盖,以林权为主,没有确权的则确权为土地承包经营权。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要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7月10日至8
月10日)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制定全镇工作方案,包括年度工作计划、预算;测量执行单位制定测量工作方案,明确测量技术路线;这次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是在第二轮承包资料的基础上,制定包括进场时间、预计面积、户数等信息的工作方案。
2、宣传动员。
一是镇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动员会,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各村委会村分别召开村“两委”班子、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采取推荐的方式推选各户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三是以村、组为单位用横幅、标语、广播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向每户发放确权登记颁证宣传提纲,做到家喻户晓。
3、开展培训。
由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测绘单位组织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村小组组长及村民代表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工作要点及业务操作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操作规程和技术,明确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8月11日至2016年11月30
日)
1、摸底调查。
对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清查整理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档案资料,摸清土地承包、流转和集体留用地情况,查清土地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和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信息。各村委会负责收集、整理、核对土地承包信息,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并将有关信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2、测绘制图。
委托专业测绘单位(测绘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采取实测法、航测法或组合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绘制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图,做到位置明确详细、群众认可,并进行矢量化管理。测绘单位承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测量任务后,应编制专业技术设计书,经评审后方可开展工作。对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群众有异议的,要组织村干部、群众代表和农户参加,专业人员实地测量,确认农户实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
3、核查公示。
由镇、村委会、村民小组三级工作小组审核承包土地地籍草图后,依据《承包宗地界线现场勘查登记表》填写《勘查定界承包宗地登记表》用于公示,《勘查定界承包宗地登记表》填写一式四份,一份张贴公示、三份备案存档。将现场勘查核实的主要内容反映于公示表上。公示内容包括:承包户姓名、住址、承包宗地类型、面积、坐落位置、地块名称、勘查地址平面图等。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由镇、村委会、村民小组三级工作小组对有异议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对界址有争议的,要实地勘查、确定四界,避免纠纷。公示后修改的信息,由测量执行单位对原测量承包地电子数据进行修改,并提交新的《勘查定界承包宗地登记表》给镇政府工作人员。公示确定后的结果,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核查公示后,镇政府要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
4、完善土地承包合同。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或面积发生变化的,进行补签、完善。测量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通过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方案进行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确权给原承包户。未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二轮延包的时间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
5、建立健全登记簿。
根据这次确权登记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由县农业局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对承包地因被依法征用、占用、退耕还林等导致面积发生变化的,因家庭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的,经营权转让、互换的,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应实事求是地变更或注销登记,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6、完善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
镇根据实际,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适时对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打印新证后发放到农户。经营权证书按一户一证的原则制作、发放,其内容必须与建立登记簿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户签订的合同书完全一致。经营权证书后附图,图形、文字信息必须一一对应,经营权证书信息需使用针孔打印机统一打印,以减少人工填写中出现的错误,经营权证下发农户前,镇要组织人员对证件信息进行核对。
7、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县农业局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8、资料归档。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档案局、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整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将确权登记工作底稿、承包合同、登记簿、影像资料等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归档资料应采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进行整理,在检查验收前按相关标准完成归档。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档案由县农业局、镇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向县档案局移交。
9、其他承包方式登记。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土地的,主要是农村土地专业承包、对外发包、开荒地承包等,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开展其他承包方式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在进行开荒、发包地登记时,要注意与林业局公益林界限与国土局“二调”的范围线、地类、面积等信息相对应。
10、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由县农业局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1.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
2.因承包地被征收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
3.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
4.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
5.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
6.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
7.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
8.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
9.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开展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镇委、镇政府组织力量,对各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座谈走访等形式进行总结验收,并总结工作经验及做法,做好我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的查漏补缺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事关农民群众和农业经营主体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夯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经费。成立千家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人大主席刘学新担任组长,镇委副书记、镇长唐定孝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从镇纪委、信访、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国土所、工商所、司法所等部门抽调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文化站二楼,办公室主任由黄泽副镇长兼任。各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稳妥推动。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力度,在形成鼓励、支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的良好舆论氛围,真正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放心配合,形成推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的共识和内在动力,促进工作有序开展。要注重树立典型,推广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以点带面,全面稳妥推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
中央明确规定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确权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和县财政共同负担,以县财政为主,纳入县财政预算,以
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要切实加强确权登记
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经费管理规定,确保经费使用安全、高效。
(四)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队伍。
要充分发挥镇国土所、司法所、信访等部门的作用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过程中出现的土地纠纷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建立完善“村协商、镇调解、县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机制,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