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 十二五”规划和
海南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和《海南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 十二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深入推进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切实发挥公共机构在两型社会和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表率示范作用,根据《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及省委、省政府节能减排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规划分为4个部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面临的形势,“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领域和工程,以及保障措施。
一、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
(一)工作进展。
2008年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出台后,全省各公共机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广泛开展节能宣传,逐步理顺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耗能以2005年为基数,至2010年底,共下降17.23%;其中2009年比2008年降7%;2010年比2009年降8.6%。用水方面,2009年人均用水比2008年降9.39%,2010年比2009年降13.03%。实现了“十一五”后两年规划确定的目标。
1.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颁发后,我省及时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联席会议制度,作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机构;完善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全省初步建立了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管理体制。
2.节能规章制度逐步健全。《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下发后,我省先后制定了《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建立了节能工作基本数据库。各市县、省直各单位普遍建立了节水、节电、节油管理制度,详细制订了照明、空调、电梯、水、公务车辆的使用制度,使节能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节能日常管理不断加强。一是加强公车管理,油耗明显下降。全省各公共机构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数,积极推行“一车一卡”、定点维修、定期保养等制度,公车油耗得到有效控制。2008年至2010年,省直单位淘汰“黄标车”648辆,集中采购低排量、经济型国产汽车1466辆。二是加强节电和节水管理。全省各公共机构普遍建立了节电节水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用电和用水的管理,杜绝了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延长了设施设备使用寿命。
4.节能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十一五”期间,全省各公共机构稳步推进空调、电梯、信息机房等重点耗能系统的节能改造。省直机关带头改造老办公区大楼中央空调主机及冷冻泵,使空调耗能量减少一半;将公厕手动冲水阀门改为自动限时冲水阀门;将绿地流灌方式改为人工定时定量浇灌;调减了省机关新办公大楼照明灯近6000盏,关闭景观照明灯2295套,在节水节电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市县及部分省直单位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节能改造,大大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
5.能耗统计及监督检查日趋规范。省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连续两年组织能耗统计业务及统计制度培训。并应省直各单位及各市县的要求,协助指导各公共机构开展能耗统计工作,帮助部分省直单位和市县建立了能耗统计数据库。省工信厅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市县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和考核评价,促进了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6.节能宣传工作逐步深入。全省各公共机构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贯彻《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通过组织节能政策法规培训,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明显增强。尤其是连续三年组织开展 “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组织能源紧缺体验、绿色出行及节能技术产品推介等活动,有效促进了节能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引起了积极的社会反响,营造了浓厚的节能氛围。
(二)能源资源利用状况。
1.能源资源消耗总量。
据统计,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共3575家,其中政府机关1335家,教育事业类1087家,卫生事业类343家,文化事业类77家,体育事业类7家,科技事业类38家,其它事业单位557家,社会团体131家。能源消耗总量10.47万吨标煤,总用水量3538.91万吨。
2.能源资源消耗结构。
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结构中,煤炭占2.25%,电力占34.68%,油类占60.86%,天然气占1.86%,其它0.35%。
3.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水平。
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总量10.47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增加1.35万吨标准煤,增长14.79%,年均增长3.54%。人均能耗66.80千克标煤,较2005年下降17.23%。
从总体上看,由于公共机构总建筑面积、用能人数、尤其是用能设备的快速增长,用能总量呈递增趋势,但增幅逐年放缓。人均能耗逐年下降,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
(三)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的关键时期,是我省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关键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都突出强调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二是经过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法规制度逐步完善,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三是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逐步增强,节能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为下一步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较好基础。
但是,由于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起步较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管理力量比较薄弱、法规制度亟待完善、节能资金投入不足、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统计分析手段落后等。同时,随着公共服务领域的扩大、水平提高,公共机构的办公建筑面积、用能人数和设备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能源消费需求会持续增长,实现节能目标的难度会进一步加大。
为了如期实现“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目标任务,必须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科学规划,加大工作力度,切实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推进两型社会和国际旅游岛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适应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新形势,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表率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遵循原则。
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在继续抓好机关节能工作的同时,强化对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节能工作的管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发展;坚持率先垂范,注重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坚持依法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创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机制;坚持源头控制,严格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推进政府绿色采购。
(三)节能目标。
1.节能量目标。
以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到2015年,人均能耗下降1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1%。
2.管理目标。
到2015年末,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计量监测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市场化服务体系。
三、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领域和工程
(一)重点领域。
1.建筑及用能系统。
强化建筑节能,严格建设项目节能评审,加强建设过程节能监管,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充分利用遮阳、通风等措施,积极推广应用安全高效隔热等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实施配电、空调、照明、电梯、饮用水设备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无功补偿、变频调速、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高效照明产品、回馈发电装置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强化计量器具配备,推进能源管理信息化。推动建立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机制。
2.附属设施。
数据中心、食堂是公共机构附属设施节能的重点。积极推进绿色信息数据中心建设,采用高效换热设备、节能UPS等节能产品和技术。建立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开展公共机构食堂灶具、排烟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灶具。
3.公务用车。
稳步推进公车制度改革,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规模。加快淘汰更新“高污染、高排放”公务车辆,实施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加大新购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
4.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
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开展中水回收利用和雨水收集试点。开展公共机构废弃物循环综合利用,促进资源化处理,建立资源循环利用的长效机制。
5.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
加大在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的力度,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光热发电、地源热泵试点示范。推广应用太阳能生活热水项目。
(二)重点工程。
1.能源审计和监测平台建设工程。
在政府机关和教、科、文、卫等行业的重点耗能系统,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对用能情况作出经济和技术评价,纠正用能浪费现象。建设能耗监测平台,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用能浪费现象。“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各公共机构大力推进能源审计工作,在省直三大办公区和其它有条件的单位建设能耗监测平台。
2.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工程。
政府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行业是公共机构中用能较多的领域,具有单位数量和用能人数多、建筑面积和节能潜力大、公益性和社会影响力强等特点。在这些领域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工程,不仅可以有效降低公共机构整体能耗水平,推动公共机构节能体制机制、激励政策、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进步,而且可以更好地带动和引领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
“十二五”期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在全国各级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中选择节能工作基础较好、能耗总量较大、具备一定代表性的2000家单位,开展示范单位建设,重点推进建筑围护结构及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我省将配合国管局的这一活动,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学校、医院等建设,积极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财政激励政策,大力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树立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典型。
3.绿色照明工程。
照明系统用电约占公共机构用电总量的10%,用高效节能荧光灯替代普通荧光灯可节电30~40%,用电子镇流器替代传统电感镇流器可节电20~30%。“十二五”期间,积极利用建设绿色照明示范省的契机,在全省所有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应用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发光二极管( LED)等高效光源,推广配光合理、反射效率高、耐久性好的反射式灯具和智能控制装置,到2013年末,实现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100%,LED等半导体光源使用率10%以上。
4.绿色数据中心工程。
信息数据中心主要由IT设备系统、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照明系统等四部分组成,具有用电设备密集、用能时间长、能源消耗高、安全标准高等特点。根据调查,公共机构的大型数据中心用电量约占其用电总量的35~55%,节能潜力很大。“十二五”期间,积极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配电和制冷系统的节能改造,采用优化设备布局、间接自然冷却、改进UPS供电等措施,下大力降低信息数据中心能耗。
5.燃气灶具改造工程。
节能型灶具与传统型灶具相比,通过提高燃烧效率、减少热量散失,能够节省燃气25%以上。我省公共机构食堂节能型灶具的使用比率不到20%。用节能型灶具替代传统型灶具,不仅简便易行,而且节能效果显着。“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公共机构全面推广应用节能型灶具,到“十二五”期末,实现节能型灶具使用率达到80%以上。
6.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工程。
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是缓解能源紧缺的最有效途径。目前我省公共机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较低,急需快速提高。适用于我省公共机构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包括太阳能热水技术、太阳能制冷技术、太阳能光电技术以及地源热泵技术、空气源热泵技术等。“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公共机构积极推广太阳能生活热水、太阳能光电利用、太阳能制冷等技术。
7.节能与新能源公务用车推广工程。
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国家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公务用车能耗在公共机构能源消耗中占较大比例,而且公共机构公务用车的选型和配置标准,在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是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也是引导全社会购买和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有效手段。“十二五”期间,逐步提高新购公务车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到“十二五”期末达到50%以上。
8.零待机能耗计划。
目前,我省公共机构特别是行政机关办公设备不断增加,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的待机能耗问题日益突出,约占总用电量1%左右。“十二五”期间,通过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标准,采用先进的电源管理技术,大力推广节能插座,有效降低待机能耗。
9.节水工程。
公共机构用水在城市用水中占较大比例,是节约用水的重点领域。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工程,杜绝浪费,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水资源,不仅对缓解城市用水矛盾、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保护和使用水资源也将产生深远影响。“十二五”期间,重点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支持公共机构实施现有器具节水改造,实现节水器具使用率80%,节水型食堂食品清洗设备使用率80%,绿化用水全部使用节水灌溉方式。开展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试点示范。完善用水计量设备,全省公共机构全部实现用水分户计量。
10.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废旧电子产品、建筑废弃物、餐厨垃圾、办公用品的循环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再生纸,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和餐厨垃圾生物处理,强化建设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管理,建立资源循环利用的长效机制。到“十二五”末,实现再生纸使用率达到20%以上,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80%以上,餐厨垃圾生物处理率达到5%以上,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率10%以上,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十二五”公共机构重点工程主要指标
指 标 2015年 属 性
高效光源使用率 100% 约束性
LED灯等半导体光源使用率 10% 预期性
节能型灶具使用率 80% 预期性
节水型器具使用率 80% 预期性
新购公务车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50% 预期性
垃圾分类处理率 80% 预期性
废旧灯管和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率 80% 预期性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强化统筹协调功能。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加强机关事务与发展改革、工业与信息化、财政、住房与城乡建设等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形成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协调机制。教育、科技、文体、卫生等系统和实行垂直管理的机构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建立相应的节能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市县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理顺运行机制,切实履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赋予的职责,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协调的组织管理体系,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发挥节能协会、机关事务协会等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加快制定配套制度及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强化政策导向。研究制定能源审计制度,强化对公共机构用能情况的经济和技术评价。根据不同行业、系统的能源消费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费用支出标准,建立能源消耗基准线,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规范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分类方法和折算标准。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制定用能计量配备标准、节约型公共机构评定标准。
(三)强化计量统计,夯实工作基础。开展能源消费分项、分户、分类计量,规范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推进能耗监测体系建设。改进公共机构能源统计数据采集、传输、加工等处理手段,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借助全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直报信息平台,建立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信息系统,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加强数据审核力度,开展统计专项监督检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统计分析,定期对节能降耗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建立统计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推进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杂志报纸、手机等媒体,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提高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营造节能氛围。发挥高校、协会、研究机构的优势,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培训长效机制,丰富培训内容和方式,分层次、分类别开展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逐步实行能源管理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大力加强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定期组织节能技术和经验交流。加强与国内其它省市的合作与交流。
(五)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规模,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尽量争取中央与地方财政节能减排补贴资金,带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持续深入发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经费和节能改造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市县可以设立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对重大公共机构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示范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善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补贴政策和节约资金留成激励措施,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扶持带动一批专门为公共机构服务的节能服务机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六)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按年度逐级分解落实节能目标,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奖惩措施,开展表彰奖励。健全节能监督检查机制,推进节能执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测,推进能耗监测体系建设,实施能耗状况和节能完成目标情况公示。建立能耗审计制度,对能源审计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整改意见书并强制进行节能改造。
海南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体方案
为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降低运行成本,全面推动我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淘汰高能耗设备、产品,加快推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建立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的投资模式。围绕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通过技术节能手段,努力实现“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
(二)实施原则。
坚持淘汰高耗能设备、产品,推广使用节能设备、产品,应用新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原则;坚持政府投资与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先易后难、全面落实的原则;坚持全面规划、整体推进,逐年分解、稳步实施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前,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在2010年的基础上下降11%。
2.分项目标。
建立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完成全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能耗的分类、分户、分项计量工作;
供电设备、电梯、空调、玻璃幕墙、燃气灶具等达到节能技术要求;
节水型器具使用率100%;
到2013年底前,根据省绿色照明示范要求实现高效光源使用率100%。
二、建筑用能问题分析
目前,我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用能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高耗能运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供电设备主要是变压器使用年限长、配电柜机构老化,有的属于1999年以前的淘汰产品,个别变压器已是省节能监察大队要求限期更换的产品;变压器装机容量不规格、负荷率或高或低,线路敷设不合理,三项负荷不均衡,功率因数低等。
(二)照明系统主要是部分建筑仍然使用碘钨灯、白炽灯、卤粉日光灯、电感整流灯具、传统控制方式。
(三)空调系统主要是部分中央空调主机使用久,大功率卧式冷冻、冷却泵采用降压启动瞬间电流大、配用传统式带电机冷却塔、末端设备达不到性能要求,分体空调无变频。
(四)电梯运行主要采用调压调速技术,有些变频调速电梯是靠电阻来防止电容过压。
(五)供水系统是水泵启动电流波动大、负载变化频繁,节水型器具使用率不高。
(六)建筑围护结构是一些透明玻璃幕墙、外窗渗风造成建筑内部过热,单层普通玻璃和单层钢化玻璃不符合节能要求。
(七)建筑能耗没有实现分类、分户、分项计量,落实责任不到位,存在对节能工作认识不足,管理不严,甚至产生与已无关的错误想法。
(八)传统型燃气灶具,主要存在燃烧率低、热量散失等问题。
三、实施项目及技术产品应用
(一)分类、分户、分项及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工程。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要求,建设公共建筑和大型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重点建筑实行分项计量与动态监测。
(二)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改造。使用高光效细管径荧光灯,LED灯,高效电子整流灯具,高效照明控制装置,智能照明节电器,景观照明可试点采用风力、光伏光热发电电源。
(三)供电设备改造。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按变压器装机容量75%-90%范围运载负荷,清理干线分支负荷,均衡三项负载,应用无功补偿。
(五)电梯系统改造。针对电梯原有配置和技术要求,与电梯安全主管部门和专业公司探讨试行改造,电梯加装专用能量回馈器,采用变频调速取代调压调速。
(六)供水系统改造。推广节能泵,采用智慧型节电控制器,在全省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改善绿化用水灌溉方式,开展中水回收和雨水收集试点示范。
(七)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根据建筑结构情况,增加遮阳、通风、保温隔热措施,降低热辐射;在没有保温隔热的玻璃幕墙及门窗中可使用具有节能效果的太阳隔热膜产品和技术。
(八)燃气灶具改造。用节能型灶具替代传统型灶具。
(九)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技术,开展太阳能光电、太阳能制冷、地源热泵试点。
(十)绿色数据中心工程。重点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配电和制冷系统的节能,采用优化布局、间接自然冷却、改进UPS供电等措施。
四、责任分工及工程进度安排
(一)责任分工。
1.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全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主管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改造实施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省直三大办公区(广场、国兴、海府)节能改造计划组织完成节能改造任务。
2.各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含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其它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地区的节能改造实施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教育、科技、文体、卫生等系统负责制订本系统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系统的节能改造实施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4.省直独立办公单位负责本单位节能改造工作,要结合实际制订节能改造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节能改造任务。
(二)工程进度安排。
1.2011年12月30日前,各级公共机构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案的制定工作,根据本级公共机构改造项目实际,制定详细的工程实施计划表。
2.2012年9月30日前,各级公共机构完成建筑能耗的分类、分户、分项改造工作。
3.2013年6月30日前,各级公共机构完成公共建筑及大型建筑的能耗监测体系试点建设。
4.2013年12月30日前,各级公共机构完成绿色照明项目。具体工作进度按照《海南省建设绿色照明示范省总体方案》和《海南省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改造工作方案》的要求执行。
5.2014年12月30日前,各级公共机构完成供电设备、空调、电梯、供水等系统的改造工作。
6.2015年12月30日前,各级公共机构完成绿色数据中心、燃气灶具、建筑维护结构、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利用试点等工作。
7.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其他需要改造的项目。
各市县和省级教育、科技、文体、卫生等系统及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实际自行制定节能改造工作建设进度,但必须遵循本方案提出的分项目标并分解到各年度完成。
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作从现在开始全面展开,改造工作可以边部署、边进行,建设进度在总体要求时间内可根据各级公共机构实际作适当调整。
五、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节能改造工作组织领导。节能改造工程量大,涉及面广,有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各市县分管领导和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过问并大力支持节能改造工作。各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含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其它部门)和省直单位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安排人员迅速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案,想方设法落实节能改造经费,保障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二)认真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市县和教育、科技、文体、卫生各系统和独立办公省直单位都要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或计划,根据本方案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将节能改造各项工程逐年进行部署,分步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制定工作要在2012年1月20日前完成,并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备案。
(三)充分利用国家和本省相关政策。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充分利用国家和本省对节能工作财政补贴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本省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财政支持或财政奖励资金。“十二五”期间,省政府将加大财政资金对节能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节能改造形成的节能量将依据《海南省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海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给予奖励。因此,各级公共机构要密切关注中央、本省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做好有关经费申报等工作。
(四)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各级公共机构要根据(国办发〔2010〕25号)文件精神和海南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86号),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作。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改造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在省级备案或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项目施工任务。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市县政府、省直各单位要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必须走在全社会前列、必须发挥表率示范作用的高度去对待节能改造工作,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节能改造工程中的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的实施,以及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确保节能改造各项工程顺利启动,有序展开。
(六)加强对节能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将纳入“十二五”各年度对各市县、省直各系统、各部门专项检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和教育、科技、文体、卫生等系统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节能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落实情况,按季度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对节能改造工作落实较好的市县和省直单位将在全省通报表彰,对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市县和省直单位将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省直机关三大办公区节能改造计划表(略)
2.省直三大办公区绿色照明改造工作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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