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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在2023年度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拟以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予以通报表扬。按照《2023年度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通报表扬工作方案》及遴选条件,现遴选东至县等2个县区、园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个市有关单位,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等16县(区)直单位、管委会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许玮等50个优秀个人为拟表扬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扬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反映情况的,可以书面或电话向市创建 2024-02-06 2024-02-06 16:22 为激励在2023年度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拟以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予以通报表扬。按照《2023年度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通报表扬工作方案》及遴选条件,现遴选东至县等2个县区、园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个市有关单位,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等16县(区)直单位、管委会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许玮等50个优秀个人为拟表扬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扬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反映情况的,可以书面或电话向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电话:0566-2030102,地址:池州市贵池区东湖中路315号3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