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稳定供给
(一)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全省粮食播种面积及产量分别稳定在6287.1万亩和1939.5万吨以上。深入实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70万亩,完成大豆播种面积265万亩。合理确定粮食最低收购价。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探索建立与农资价格上涨幅度挂钩的动态补贴办法。严格落实地方粮油储备任务。实施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橡胶种植收入保险,鼓励各地区依法合规自主开展当地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探索开展农业保险承保线上化试点。探索扩大巨灾保险试点覆盖面。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加强粮油产销合作,拓宽省外粮源调入渠道。落实油料播种面积508.2万亩,增种油茶10万亩,推进核桃、澳洲坚果等木本油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实施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推广宿根保墒管理技术。加强“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基地建设,保持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在绿色合理区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推进奶业振兴。实施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推动粮经作物协同发展。加强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管理和建设。构建完善“粮烟协同”发展机制,加快烟草农业现代化建设。持续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
(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动耕地占补平衡改革,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质量不降。稳步实施新一轮补充耕地三年行动。建立补充耕地后续管护和再评价机制。加强退化耕地治理,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严肃查处乱占、破坏耕地违法行为,持续整治“大棚房”。抓好耕地流出问题整治,分类稳妥开展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细化明确耕地“非粮化”整改范围,合理安排恢复时序。加快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分类推进撂荒地综合利用,对确无人耕种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途径种好用好。
(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质量第一,新建改造高标准农田300万亩,优先把粮食单产提升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群众参与积极性高地区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适当提高省级投资补助水平,取消产粮大县资金配套要求,探索高标准农田投融资路径。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监管,各级财政合理保障建后管护支出。大力推进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开工重点水利项目100件以上。开展大中小型灌区建设和中小河流治理,实施4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一批中小型水库建设工程。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护。加快推进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强化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健全农业防灾减灾救灾长效机制。
二、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四)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举措。压紧压实防止返贫工作责任,完善动态监测、动态帮扶、动态清零机制,及时确定监测底线,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且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实现动态清零。对存在因灾返贫风险的农户,符合政策规定的可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加强农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按规定及时落实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加快推动防止返贫监测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信息整合共享。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研究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
(五)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推动帮扶产业提质增效,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推进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统筹用好就业帮扶车间、公益岗位等渠道。开展技能培训50万人次,实现脱贫劳动力就业320万人以上。持续推进沪滇协作,有序有效承接产业转移。继续优化“万企兴万村”、社会力量共建等工作模式,构建产业、就业、消费帮扶等领域双向赋能长效机制。
(六)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群体帮扶支持力度。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边境地区等支持,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内生发展动力。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加强整合资金使用监管。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开展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按需选派科技特派团。鼓励和支持“三支一扶”计划向脱贫地区倾斜。加快推进易地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社区治理、社区安全和社区融入,抓好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常态化做好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工作。易地搬迁至城镇后因人口增长出现住房困难的家庭,符合条件的统筹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三、坚持促农增收工作主线
(七)健全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深入实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坚持以增收效果为导向,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鼓励和支持农民、村集体利用资金、经营性资产等要素更深参与全产业链发展,优化利益联结方式,总结推广孟连县“334”、蒙自市“622”等联农带农利益分配机制,力争各类主体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覆盖面达到85%以上,推动企业、农户、村集体各方收益合理分配。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以上。
(八)强化农民就业增收。开展就地就近就业质量提升行动,推进“七彩云南”劳务品牌促就业行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00万人以上。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支撑产业强省5项行动、涉农领域技能培训促增收行动、云品工匠计划等,农民工技能培训比例提高到70%,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实现“应培尽培”。构建以县城为枢纽、以小城镇为节点的县域经济体系,扩大县域就业容量,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农民融入城镇、市民化,总结推广永仁县“幸福里”就业平台经验做法,构建“四位一体”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打造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幸福里”品牌,评定50个云南省“幸福里”社区,并按规定给予补助。开展农民工服务保障专项行动,落实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源头预防和风险预警,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持续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继续扩大劳务报酬规模。
(九)大力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统筹实施好“头雁”项目、“耕耘者”及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每个村培养3—5名致富带头人(包括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涉农社区不低于5名,行政村不低于3名,加大对致富带头人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力度。落实支持青年创业兴乡三年行动,培育和引进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文化能人、乡村工匠、非遗传承人、带货主播等到乡村创业。
四、提升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水平
(十)持续实施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聚焦“1+10+3”重点产业,健全“6个一”工作机制,抓实种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乡村旅游、数字农业“6项重点工作”,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10项重点任务”,壮大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共享农业,建立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确保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5%以上。
(十一)不断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力争新增省级龙头企业100户以上,实现省级龙头企业129个县(市、区)全覆盖、州县级龙头企业行政村覆盖85%以上,创建一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总结推广“巧媳妇金剪刀”等专业化服务经验。持续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生产、劳务等居间服务。发挥云南省现代农业发展集团示范带动作用。
(十二)强化农业科技创新赋能。省级重点开展区域性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集成创新,州(市)级重点开展特色产业技术试验和集成示范,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并进入实际应用、落到田间地头。加快推进云南种子种业联合实验室建设,开展粮食等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振兴“滇系”种业,坚持内培外引相结合,逐步提高重点产业良种推广应用水平。积极推进部省合作共建云南农业大学。示范推广旱地优质稻,探索研究多年生水稻。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示范。建设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制定急需适用农机快速便利鉴定与检验检测措施。推广科技小院模式,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专家服务农业农村。巩固提升农业科技服务团对129个县(市、区)和374个沿边行政村服务全覆盖成果。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效能提升三年行动。评选一批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成效显著的企业。
(十三)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推进蔬菜、水果、鲜切花等分选、清洗、鲜切包装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咖啡、中药材等精深加工,促进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完善。推动预制菜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发展。大力促进农文旅深度融合,培育一批农文旅融合发展样板。深入实施农业对外合作三年行动,协助筹办第三届国际农业生物多样性大会。持续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探索建设智慧农业试验区,高质量建设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加强绿色云品品牌目录建设,持续培育名品名企,打造乡土特色品牌。
(十四)构建完善农村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商业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加快建成县镇村三级寄递物流配送网络,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覆盖50%以上的行政村,快递服务行政村通达率达100%。建设一批专业化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实施两端冷链物流补短板工程,申报建设新一批国家物流枢纽和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一批省级骨干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加快推进农村电商主体培育、平台建设、数商兴农、产业融合等重点工程,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加强农村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持续整治农村假冒伪劣产品。
五、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十五)强化乡村规划引领。强化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持续推进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监督,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可单独编制,也可以乡镇或若干村庄为单元编制,不需要编制的可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通则式管理规定。按照“轻介入、微改造、精提升”的原则,加强村庄建设风貌引导和管控,留住乡风乡韵乡愁。推动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落实乡村建设负面清单,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宅基地联审联批制度,引导农民依规有序建房。在耕地总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政策,稳妥有序开展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积极盘活使用农村空闲、废弃、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土地用途,有效保障乡村基础设施用地和产业发展用地。
(十六)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进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和农村改厕,农村卫生户厕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提高到75%、88%,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大力开展农村改厕技术服务和农村公厕管护提升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结合实际推广运用“小三格”、“大三格”等污水处理设施,完成18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加快配置完善农村垃圾收运设施,统筹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加大前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总结推广牟定县牌坊村“五个三”工作机制。深入实施绿美乡村三年行动,新建100个绿美乡镇、200个省级绿美村庄。
(十七)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加快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推动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发展,加快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按规定开展“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活动,新改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大力推动村庄停车场规划建设。加强乡村消防车道建设管理。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应改尽改,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稳步整治农村“裸房”。持续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探索构建“智慧广电+”融合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建设区域性大数据平台,加快涉农数据整合,促进涉农公共信息协同共享。
(十八)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投入,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持续开展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达标建设,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比例分别提高至90%、35%以上。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稳步提高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持续加强县域传染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比例,持续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直接结算。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持续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做好农村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关心关爱服务。
(十九)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整县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扎实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加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控制和产品检测。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坚持不懈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强化水资源管理。统筹推进石漠化综合防治,提高草地利用效率。强化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探索实践草原综合开发利用。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
(二十)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持续推进“五城共建”,新建10个健康美丽文明智慧幸福县城。统筹县域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护,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出台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
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二十一)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县级党委定期研究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每年至少推动解决1—2个突出问题。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分级举办各类培训,全面提升乡镇领导班子、驻村工作队员和村干部抓乡村振兴能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推行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制度。全面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后备力量培育储备三年行动,每个村至少培养1—2名比较成熟的后备力量。持续推进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管理。配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进一步整合基层监督执纪力量,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持续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重拳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乡镇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职责,加大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力度,严格执行新录用公务员服务基层最低年限规定,开展借调公务员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做法,严格实行上级部门涉基层事务准入制度,推动解决“小马拉大车”等基层治理问题。
(二十二)繁荣发展乡村文化。深入实施“文化兴滇”行动,加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改进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修订完善云南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作用,广泛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持续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农业文化遗产、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和保护利用,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现代创意”的传承创新力度,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传承。坚持农民唱主角,促进群众性文体活动健康发展。
(二十三)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深入推进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发挥群众组织作用,强化村规民约激励约束功能,持续开展高额彩礼、大操大办、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鼓励各地区利用乡村综合性服务场所,为农民婚丧嫁娶等提供普惠性社会服务,降低农村人情负担。推动婚丧习俗改革。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备制度。开展最美家庭、绿色家庭、清廉家庭等先进典型选树活动。
(二十四)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十百千万”工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依法打击农村宗族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依法打击农村赌博等突出违法犯罪,加强反诈防骗宣传教育。开展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和农村道路交通、燃气、消防、渔船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治理攻坚。加强农村防灾减灾工程、应急管理信息化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好用好应急广播体系,提升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巩固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成果。
七、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五)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当好“施工队长”,特别是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乡村振兴工作上,当好“一线总指挥”,坚持站位农民立场抓、立足自身实际抓、创新方式方法抓,不损害群众利益、不大拆大建、不搞形式主义、不盲目举债;党政分管领导要常态化开展工作“回头看”,定期调度、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推动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优化各类涉农督查检查考核,突出实绩实效,减轻基层迎检迎考负担。讲好新时代乡村振兴云南故事。
(二十六)强化农村改革创新。在坚守底线前提下,鼓励各地区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强化改革举措集成增效,激活农民主体、乡村资源、社会力量三方动能。抓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任务。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集体所有权、明晰农户财产权、放活资产经营权,防止借发展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逐步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效能和质量。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农业水价、农垦、供销合作社改革。
(二十七)强化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保障。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确保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全省及各州(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9%。规范用好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工具,支持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引导大中型银行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专业化工作机制,坚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定位。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创新粮食安全、种业振兴等重点领域信贷服务模式。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评价成果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整村授信。继续支持“保险+期货”模式深入开展。发挥农担体系和政府投资基金等作用,探索设立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开展高标准农田、设施农业建设等涉农领域贷款贴息奖补试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稳步扩大农业投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
(二十八)发展壮大乡村人才队伍。优化整合基层人才对口培养支持计划、“万名人才兴万村”行动。加快发展面向农业农村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支持高校相关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国内一流学科专业。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开展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县乡村优秀教师、医生培养工程。推广医疗卫生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强化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