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
1
·
8
”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7
年
1
月
8
日
1
时
20
分,在湛江雷州
207
国道
3577KM
+
900M
(雷州市运源水产品有限公司门口路段)
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
3
人死亡、
1
人受伤、
2
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7.4
万元(
未含交通事故的其他损害赔偿金
)
。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017
年
1
月
8
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人员组成的湛
江市雷州
207
国道“
1.8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采纳交警部门技术鉴定和事故责任认定,进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皖
SA0255
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及驾驶人基本情况
1
、皖
SA0255
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基本情况
皖
SA0255
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品牌:江淮牌;车辆型号:
HFC5314CCYK1R1LT
;车辆识别代号
:LJ11R6FH6D3233665
;使用性质:货运;发动机号码:
1613V717368
;车辆投保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强险单号:
6664030080120160006815
;商业保险单号:
66640300808201600005884
;车辆登记车主:
安徽省亳州市万里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登记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交通东路。经查,购买皖
SA0255
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
亳州市万里物流服务公司出资
74
万元,刘中元出资
32
万元,分别占股份
70%
和
30%
。
经技术检验认定,肇事车辆皖
SA0255
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的制动系统合格,转向系统因撞击损坏无法检测。
2
、皖
SA0255
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基本情况
刘中元,男,汉族,
1978
年
7
月
25
日
出生,已婚,初中文化,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身份证号码
34212619******1259
;
2002
年
1
月考取
A2
牌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
2024
年
1
月;
2004
年
4
月考取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5
月,从业资格证件号:
3416010030308023036
,从业资格类别:道路旅客、普货运输驾驶员。经查,刘中元系悬挂皖
SA0255
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符合准驾资格。经公安交警部门检测认定,刘中元在事故发生时不存在醉驾问题。
(二)悬挂粤
G05P29
号牌的小型越野客车
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
、
悬挂粤
G05P29
号牌的小型越野客车
基本情况
经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证实,事故发生时
悬挂粤
G05P29
号牌的小型越野客车是伪造套牌车辆,该车的
发动机号码
6672D53883
,车架号码
JMYORV330VJ001423
;合法粤
G05P29
号牌小型越野客车停放在湛江市赤坎区博皇家具广场。目前尚未查清伪造粤
G05P29
号牌的小型越野客车的实际支配人和现在拥有人情况 。
2
、悬挂粤
G05P29
号牌的小型越野客车事故发生时
驾驶人基本情况
蔡清昭,男,汉族,
1998
年
3
月
18
日
出生,雷州市附城镇人,身份证号码
44088219******073X
,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系悬挂伪造套牌车辆
粤
G05P29
号牌小型越野客车
驾驶员,事故发生时受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检测认定,蔡清昭在事故发生时不存在醉驾问题。
(三)亳州市万里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1
、亳州市万里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简称“亳州市万里物流公司”)
亳州市万里物流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信用代码:
91341600781062414T
(
1-1
);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皖交运管许可字
341601200311
号;注册资本:
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肖乾高;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交通东路木兰小区
7
号楼一楼;营业期限:
2005
年
10
月
08
日
至
2050
年
01
月
01
日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配载、信息服务(以上涉及许可凭许可经营)。
2
、
亳州市万里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
基本情况
肖乾高,男,汉族,是
亳州市万里物流公司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34212619******7451
,已婚,住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颜集镇。
(四)事故发生路段交警执勤情况
雷州
207
国道
3577KM
+
900M
(雷州市运源水产品有限公司门口)
路段,属于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巡逻中队监管区域。据查,事故发生前的
1
月
7
日
22
时
许,机动巡逻中队副中队长陈拓带领民警李京、柯景升驾驶粤
G9402
警车,从交警机动中队出发往辖区客路方向进行执勤巡逻,大约
23
时到达客路交警中队办公室,按规定签到后返回继续巡逻,共查处了三宗交通违法的车辆。于
8
日凌晨
1
时
30
分许,他们接到中队电台指令,在国道
207
线商业城路段运源水产品有限公司门口发生交通事故,要求出警处置。他们大约七、八分钟到达事故现场,投入抢救伤员、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等有关工作。从交接班到事故发生,当班人员没有出现离岗、脱岗现象。
(五)事故道路交通环境情况
事故发生在雷州
207
国道
3577KM
+
900M
(雷州市运源水产品有限公司门口)
路段
,道路呈南北走向,双向四车道,南往雷州市雷城镇方向,北往雷州市客路镇方向,沥青路面,全路宽
16M
,路肩
4M
,道路中间设有金属护栏,路面干燥,道路平直,视线良好,有路灯照明。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2017
年
1
月
8
日
凌晨
1
时许,蔡清昭驾驶悬挂伪造粤
G05P29
号牌的小型越野客车搭载黄鹏飞、吴晓辉从雷州市市区沿
207
国道往雷州市客路镇方向行驶。凌晨
1
时
20
分,行至
207
国道
3577KM
+
900M
路段处,蔡清昭操作措施不当,车辆失控碰撞道路中间护栏后越过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由刘中元驾驶的皖
SA0255
重型仓栅式货车碰撞,致使蔡清昭、黄鹏飞、吴晓辉
3
人受重伤,刘中元受伤。大约
1
时
40
分,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巡逻中队副中队长等
3
人赶到事故现场,维护秩序,保护现场,并协助组织抢救工作,救护人员把
3
名重伤人员送雷州市人民医院抢救(其中黄鹏飞、蔡清昭于凌晨
3
时许死亡,吴晓辉于凌晨
6
时许死亡)。
约凌晨
2
时
15
分,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指令后,大队长周光同带领大队干部及交管中队干警迅速奔赴事故现场,与消防大队官兵和医院相关人员积极抢救伤者,疏导交通,展开现场勘查和现场调查取证。随后,雷州市委常委周才达,雷州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翟泽渊,雷州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林华甫,雷州市安监局局长林松等赶到现场进行指导该事故处理相关工作。至凌晨
4
时许,该道路恢复畅通。
“
1
·
8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和处置工作,符合《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应急响应迅速,未发现救援指挥、作业人员失职、渎职现象。
(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经评估,二辆肇事车辆共损失
6.3
万元,对伤者抢救医疗费
1.1
万元
。但截至目前,死者家属的赔偿尚未解决。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
1
、蔡清昭,男,汉族,
1998
年
3
月
18
日
出生,身份证号码:
44088219******073X
,住址:湛江雷州市附城镇卜里村
14
号,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时,其驾驶悬挂粤
G05P29
号牌小型越野客车受伤,经送雷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凌晨
3
时许死亡。
2
、吴晓辉,男,汉族,
1998
年
12
月
18
日
出生,身份证号码:
44088219******1531
,住址:湛江雷州市沈塘镇塘边村
11
号。事故发生时,其乘坐蔡清昭驾驶的粤
G05P29
号牌小型越野客车受伤,经送雷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凌晨
3
时许死亡。
3
、黄鹏飞,男,汉族,
1992
年
2
月
24
日
出生,身份证号码:
44088219******0610
,住址:湛江雷州市附城镇韶山西村
19
号。事故发生时,其乘乘坐蔡清昭驾驶的粤
G05P29
号牌小型越野客车受伤,经送雷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凌晨
6
时许死亡。
(二)受伤人员情况
刘中元,男,汉族,
1978
年
7
月
25
日
出生,身份证号码
34212619******1259
,住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事故发生时,其驾驶皖
SA0255
重型仓栅式货车受伤,经送雷州市骨科医院治疗痊愈。
(三)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湛江市雷州“
1
·
8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7.4
万元(车辆损失
6.3
万元、抢救医疗费
1.1
万元;未含交通事故的其他损害赔偿金))。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事故调查组在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起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经过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对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如下:
(一)直接原因
蔡清昭驾驶悬挂伪造粤
G05P29
号牌的小型越野客车行至
207
国道
3577KM
+
900M
路段,由于操作措施不当,导致车辆失控碰撞道路中间护栏后越过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由刘中元驾驶的皖
SA0255
重型仓栅式货车碰撞,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上路伪牌假证车辆打击查处不到位,这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根据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湛雷公交认字
[2017]
第
00003
号):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如下:蔡清昭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刘中元、黄鹏飞、吴晓辉不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湛江市雷州“
1
·
8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为,
湛江市雷州“
1
·
8
”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3
人死亡、
1
人受伤,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起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提出以下处理的建议:
(一)建议免于责任追究人员
蔡清昭,男,汉族,广东雷州市附城村人。经查,蔡清昭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伪造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遇事采取措施不当,未做到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本应追究
蔡清昭
责任,但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二)对相关单位处理的建议
1
、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打击伪牌假证车辆上路不到位,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给予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通报批评。
2
、建议责成雷州市政府向湛江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六、整改措施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吸取
湛江市雷州“
1
·
8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的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办法,认真落实以下几项措施:
(一)雷州市政府要广泛利用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扎实持久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意识,营造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道路交通源头管理和日常的执法监督,确保车辆行驶安全。要以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盗抢嫌疑等四类车辆为重点,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超员、不戴安全头盔,遮挡号牌、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雷州市乡镇一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进一步健全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的作用,层层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道路安全宣传教育作用,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地防范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