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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事项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X2JS202204040011

南京市江北新区天圣路 22 号新材料科技园研发中心 F 15 楼,南京智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环评批复,偷排实验室试验用水及含化学污染物废水,实验室危化品未经相关部门备案登记。

南京市 江北新区

4 5 日,收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会同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进行调查核实,天圣路 22 号新材料科技园研发中心 F 15 楼无南京智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该地址目前仅有一家企业,名为南京智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智马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191MA22Y0G85E 。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检验检测、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环保咨询服务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 未取得环评批复 的问题
智马公司 环境监测与检测技术研发实验室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 2021 10 11 日获得批复(宁新区管审环表复〔 2021 109 号)。
二、关于 偷排实验室试验用水及含化学污染物废水 的问题
智马公司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经收集至研发中心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至新材料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现场突击检查时,企业现场未生产,未发现废水偷排情况。但无法排除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
三、关于 实验室危化品未经相关部门备案登记 的问题
智马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均为实验室试剂类,且专库专柜储存。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53 号),该企业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及进口,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该企业涉及的实验类化学品试剂,未达到规定数量,无须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部分属实

一、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进一步加强监管,对查证属实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二、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守法经营,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三、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加强实验室危化品日常管理,确保安全。

2

D2JS202204040075

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罗汉巷佳诚花园附近,大马餐厅、正新鸡排、西安面馆、老四铁板鱿鱼、重庆鸡公煲、久享吃炸鸡 6 家餐饮店油烟扰民;猫王电竞网吧、益语网吧 2 家网吧排风扇噪音扰民。检查时餐饮店关闭,待执法人员离开后又开始营业

南京市 玄武区

大气

4 5 日,接到交办单后,玄武区孝陵卫街道组织文旅局、玄武生态环境局开展联合执法。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 “6 家餐饮店油烟扰民 问题
大马餐厅、正新鸡排、西安面馆、老四铁板鱿鱼、重庆鸡公煲、久享吃炸鸡 6 家餐饮店,其中大马餐厅、正新鸡排、西安面馆、重庆鸡公煲 4 家餐饮店有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管道并定期清洗。其中,大马餐厅、重庆鸡公煲 2 家正常经营的餐饮店油烟达标排放。何龙飞水饺店经营的老四铁板鱿鱼无油烟收集处理装置。久享吃炸鸡店无油烟净化设施,无油烟管道。 6 家餐饮店油烟对罗汉巷小区 1 2 3 栋和佳诚花园南区的 18 20 22 栋共 6 个单元有一定影响,投诉人反映的餐饮店油烟扰民情况属实。
二、关于 猫王电竞网吧、益语网吧 2 家网吧排风扇噪声扰民 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猫王电竞网吧、益语网吧 2 家网吧在场所后墙设有排风口,排风扇噪声对佳诚花园南区的 18 20 栋共 2 个单元有一定影响。自 3 13 日以来, 2 家网吧因疫情原因一直处于暂停营业状态。投诉人反映的网吧排风扇噪声扰民情况属实。
三、关于 检查时餐饮店关闭,待执法人员离开后又开始营业 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根据街道协管员反映,确实存在个别餐饮店在检查时临时关闭,检查之后再开业的情况,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一、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正新鸡排、西安面馆 2 家餐饮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久享吃炸鸡店停止营业。
三、玄武生态环境局已责令何龙飞水饺店立即停止产生油烟的铁板鱿鱼经营项目,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经监测达标后方可经营。
四、玄武生态环境局责令猫王电竞网吧、益语网吧 2 家网吧经营者,严格执行疫情期间暂停营业的要求,恢复营业前须完成排风设备静音化改造,并经玄武生态环境局进行噪声监测,噪声排放达标后方可营业。

3

D2JS202204040040

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街道月苑 4 村南侧,规划建设石景山路,未征求周边群众意见,建成后将产生噪音扰民;月苑 4 村南侧复地 明日之城建设工地,施工噪音扰民

南京市 玄武区

噪音

4 5 日,接到交办单后,玄武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 石景山路规划建设未征求周边群众意见,建成后将产生噪声 问题
石景山路(文四路)所在的控详单元已于 2019 9 24 日至 2019 10 23 日在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南京规划资源 微博公众号、 南京规划资源 微信公众号以及项目现场进行控详公示,公开征询公众意见,目前正在等待市规划和资源局确认。距规划道路较近居民楼为月苑四村 5 幢、 6 幢、 10 幢、 13 幢、 14 幢,月苑五村 6 幢、 12 幢和月苑六村 1 幢、 2 幢。道路建设期间,将会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设计及施工,确保道路建成后符合相关法规,减少噪音扰民现象。目前该路段并未开工建设,投诉人反映部分属实。
二、关于 复地明日之城施工噪声扰民 问题
该项目 B 区主体结构已封顶, A 区处于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因该项目 B 区紧邻月苑四村小区,工地 距离 最近的居民楼约 44 米,施工时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存在影响。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一、玄武区建设局指导施工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现场施工严格遵循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人性化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优化施工时序,降低施工噪声,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玄武生态环境局加大对该工地的管理巡查力度,发现违法施工行为,严肃查处。
三、玄武区红山街道办事处指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建设,减小噪声扰民影响;进一步做好周边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协调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社区网格员走访周边小区居民,争取小区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四、玄武区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红山街道办事处就石景山路规划公示问题做好相关居民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4

D2JS202204040045

南京市秦淮区夫子庙中山南路与集庆路交叉口的建筑工地,粉尘严重扰民;雨花台区雨花西路 222 号、秦淮区中山南路 896 号的沿街五金加工小作坊,噪音、切割作业金属粉末烟尘扰民。

南京市 秦淮区

大气 噪音

一、秦淮区调查核实情况
4 5 日,接到交办单后,秦淮区双塘街道会同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处理:
1. 关于 建筑工地,粉尘严重扰民 问题。经现场核查发现,投诉人所诉工地内部道路积尘,保洁人员在清扫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2. “ 关于中山南路 896 号沿街五金加工小作坊噪音、金属粉尘扰民 问题。现场核查时南京松安门窗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未进行加工作业,但发现店内有一台切割机和一台打磨机,存在噪音、切割作业金属粉末烟尘扰民问题。
二、雨花台区调查核实情况
4 5 日,接到交办单后,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会同相关部门赴调查处理:
关于 雨花西路五金加工小作坊噪音、金属粉尘扰民 问题。经现场检查,海嘉门窗制作部和刘检门窗经营部两家门店只从事销售业务,现场不进行加工制作;小邓门窗加工部主要从事塑钢门窗加工制作,有切割机 2 台,电焊机 1 台;方忠华门窗加工部主要从事塑钢门窗、不锈钢防盗窗的加工制作。两家加工作坊实际存在室外下料、切割,实际作业时会产生噪声和粉尘扰民。

属实

一、秦淮区建筑工地处理整改情况
1. 秦淮区建设局对华润建筑有限公司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上海景翊园林科技有限公司立案处罚。
2. 秦淮区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二、秦淮区中山南路 896 号五金加工小作坊处理整改情况
1. 秦淮区双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店家批评教育,要求今后不得在室外进行产生噪声、粉尘和烟气的加工作业;中午 12 点至下午 2 点、下午 6 点至次日 8 点严禁进行噪声污染的作业。
2. 秦淮区双塘街道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后续将安排人员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整改效果长效保持。
三、雨花台区雨花西路 222 号五金加工小作坊处理整改情况
1. 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对两家从事加工作业的小作坊(小邓门窗加工部、方忠华门窗加工部)下达了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联合区公路管理站(出租方)做好配合工作,督促店家规范经营。
2. 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要求小邓门窗加工部、方忠华门窗加工部不得在室外进行产生噪声、粉尘和烟气的加工作业,每天中午 12 点至下午 2 点、下午 6 点至次日 8 点严禁进行噪声污染的作业。加强门前日常清扫,保持门前环境卫生。
3. 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具体区域五金小作坊的检查、巡查力度,督促商家严格作业规范,教育从业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粉尘、噪声扰民,减少加工作业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并积极做好周边居民解释工作。

5

D2JS202204040077

南京市鼓楼区下关街道深业揽江府,未实行垃圾分类,垃圾随意堆放,地面油污、垃圾、污水、异味扰民。

南京市 鼓楼区

大气

4 5 日下午,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下关街道会同区城管局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 未实行垃圾分类 问题
经核查,前期由于该小区业主对 1 幢原垃圾分类亭房选址存在较大矛盾,鼓楼区下关街道、社区和物业先后多次组织小区业主召开协调会,因业主内部一直未能达成共识,导致目前 1 幢还是采取设置临时规范化桶点的方式保障该幢居民分类投放垃圾,非投放时段撤除该桶点的垃圾桶。截至目前,小区已设置 4 处二类垃圾分类收集点(分别位于 2 幢、 3 幢的北侧)以及 1 处规范化桶点(位于 1 幢西南侧,按规定时段设置摆放,非规定时段撤除)。各收集点均正常投入使用,并常态化落实桶边指导工作。
二、关于 垃圾随意堆放,地面油污、垃圾、污水、异味扰民 问题
经核查,该小区分类收集点周边环境良好。该小区物业保洁人员及时清理垃圾亭房及周边卫生,定期消杀、清洗地面,确保垃圾收集点及周边干净整洁。但小区少部分居民存在随意丢弃、混放垃圾行为,部分垃圾包扎口不紧、破损等问题易造成地面污染现象。

部分属实

一、针对小区内个别居民有将垃圾混放和乱丢垃圾行为,物业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劝阻居民乱丢乱放行为。
二、加强垃圾收运,确保小区内生活垃圾 日产日清 ,不出现垃圾桶满溢和垃圾堆积现象。
三、针对目前该小区存在桶边指导员力量配备不足的问题,合理增派人手加强桶边指导及二次分拣力度,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
四、鼓楼区下关街道继续加强指导,会同物业再次征询小区业主意见,就 1 幢垃圾亭房选址及小区亭房点位优化等事项,争取早日达成共识,更好地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6

X2JS202204040004

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156 号, X LAB 邹记烤作店,油烟直排,异味扰民; X LAB 夜总会违规侵占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

南京市 鼓楼区

大气

4 5 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单位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 “X.LAB 邹记烤作店,油烟直排,异味扰民 问题
1. 3 28 日,鼓楼区华侨路街道曾组织区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联合检查 X.LAB 邹记烤作店。该店配备了净化无烟烧烤炉,有专用油烟管道,新安装了静电光解复合式油烟净化设备和油烟在线监测设备。通过线下例行检查和油烟在线监控平台线上巡查,未发现该店油烟净化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油烟超标排放问题。检查发现 X.LAB 邹记烤作店摆放桌椅阻碍 X.LAB 夜总会消防通道畅通,鼓楼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求其立即整改。
2. 4 5 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华侨路街道再次联合鼓楼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再次上门检查,该店因 摆放桌椅阻碍 X.LAB 夜总会消防通道畅通 已关门停业整改,至今仍未恢复营业。
二、关于 “XLAb 夜总会违规侵占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 问题
经鼓楼区消防救援大队现场勘察, X.LAB 夜总会位于汉中路 156 号的一楼,自有两个独立安全出口,不与鼓楼区汉中路 156 号建筑共用消防通道,未发现 X.LAB 夜总会侵占消防通道问题。

部分属实

一、 X.LAB 邹记烤作店于 3 28 日停业后未再经营,并拆除了店内广告和店外门头店招。
二、 X.LAB 邹记烤作店因摆放桌椅阻碍 X.LAB 夜总会消防通道畅通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 X.LAB 邹记烤作店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问题不回潮、不反复。劝导商家及时调整业态,争取将重油烟餐饮改为轻餐饮或百货零售,努力从源头上解决环境扰民问题。
四、保障消防通道畅通。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重点加强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与整改,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7

D2JS202204040034

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天悦花园小区,临近 G42 沪蓉高速马群段,高速工地施工时拆除原有隔声屏、绿化带,目前仍未恢复,尾气、噪音严重扰民。

南京市 栖霞区

大气

4 5 日,接到交办单后,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单位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 施工时拆除原有隔声屏、绿化带未恢复 问题
万家楼互通改造工程绕城公路马群段规划新建 F 匝道(二桥往主城方向)。目前, F 匝道(含相邻主线拼宽段)已拆除原有声屏障以及公路主线边坡绿植。因受到阻扰暂时停工。该小区部分居民要求恢复原有声屏障和边坡绿植,因受到阻扰尚未恢复。
二、关于 噪声 问题
因受到阻扰,尚未完成绕城公路马群段环评拟建声屏障和边坡绿植的建设,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三、关于 尾气 问题
目前万家楼互通改造工程 F 匝道尚未建成,无车辆行驶。但主线道路仍有车辆通行,尾气扰民一定程度存在。

基本属实

一、栖霞区政府积极做好天悦花园小区居民沟通解释工作,获得周边居民理解和支持,早日完成剩余工程建设,恢复原有声屏障和公路主线边坡绿植。
二、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采取搭建临时围挡等措施,尽最大努力降低施工期噪声污染。
三、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督促养护单位加强对道路、桥梁设施的巡查和养护。

8

X2JS202204040013

南京市雨花台区南京南站社区证大喜马拉雅 L 栋楼下,证大商管、海底捞,油烟排气管道、店堂音响噪音及油烟扰民。

南京市 雨花台区

大气

4 5 日,接到交办单后,雨花台区政府安排雨花街道主办,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站综管办协办。
一、基本情况
证大喜玛拉雅 L 栋位于证大喜玛拉雅中心 B 座(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 2 号), L 栋、 K 栋及其裙楼共同组成证大喜玛拉雅中心 B 座。两座楼在 1-5 层以裙楼形式相连,为商业综合体,从 6 层开始分为 L K 两栋楼,其中 L 栋为 16 层商住综合楼, K 栋为 23 层商办综合楼。商业综合体共有商户 28 家,其中餐饮商户 8 家,均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及油烟排放的 6 家,另有 2 家奶茶店,不涉及油烟排放。
海底捞火锅店位于 L 5 楼, 2021 5 月入驻,设有大厅、包间及小吃加工间,主营火锅,在 L 座负 1 楼设有员工餐厅。
证大商管负责证大喜玛拉雅中心 L K 栋的招商和日常运营管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 证大喜马拉雅 L 栋楼下油烟扰民 问题
经查,证大商管在 L 栋与 K 栋的 6 楼平台有 2 套油烟净化处理设施( 1 套在用, 1 套备用),在 L 14 楼平台有 2 套油烟净化处理设施, 4 套设施均配套有隔音设施,目前均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海底捞火锅店 5 楼店内产生的油烟通过专用烟道排放至 14 楼平台,经处理后排放;负 1 楼员工餐厅及另外 5 家涉油烟餐饮店产生的油烟经预处理后通过公用烟道排放至 6 楼平台,经处理后排放。
上述 3 套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由证大商管负责,根据现场检查和运行台账,发现 14 楼平台的 2 套油烟净化设施开启时间段( 9:00—14:30 16:00—22:30 )未能覆盖海底捞的经营时间段( 9:00— 次日 7:00 )。
2. 关于 证大喜马拉雅 L 栋楼下油烟排气管道噪声扰民 问题
4 5 20 时,雨花台区环境监测站分别在 L 6 楼公寓外侧 1m L 14 楼公寓外侧 1m 处各设置 1 个噪声监测点,分昼、夜间进行监测。
监测结果显示: L 6 楼公寓外侧昼间噪声达标, 21:30 后油烟净化器未运行,未进行监测; L 14 楼公寓外侧昼间噪声达标,夜间噪声监测值超标 8dB A )。
经排查, 14 楼平台 2 台油烟净化器中的一台风机轴承出现破损导致噪声扰民。
3. 关于 证大喜马拉雅 L 栋楼下店堂音响噪声扰民 问题。
4 5 20 时,雨花台区环境监测站对 L 5 楼海底捞火锅店门外西侧平台进行了噪声监测,昼、夜噪声监测值达标;店堂内有轻音乐播放,不排除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音响声音过大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对证大商管 “14 楼平台 2 套油烟净化器部分时段未开启 的问题,已立案查处。同时要求证大商管加强在用 3 套油烟净化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启时间段完全覆盖海底捞营业时间段,并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清洗维护、完善相关清洗台账资料。
二、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对证大商管 “L 14 楼室外点位夜间噪声监测值超标 的问题已立案查处;同时要求证大商管立即整改,避免噪声扰民。
4 7 日,证大商管已对破损轴承进行更换保养;同日,雨花台区环境监测站再次分别在 L 6 楼室外 1m 处、 L 14 楼室外 1m 处各设置 1 个噪声监测点,分昼、夜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三、要求海底捞火锅店降低店堂内音乐音量,证大商管加强商场巡查,及时提醒商户调低音乐音量,避免噪声扰民。

9

D2JS202204040058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华府国际 43 栋楼下门面房,鲜家一号(售卖蔬菜),促销喇叭噪音扰民。

南京市 浦口区

噪音

4 5 日,接到信访件后,浦口区政府交办江浦街道办事处会同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该店在门口放置喇叭,长时间循环播放促销宣传广告,且该店位于居民楼下方,存在噪声扰民情况。

属实

浦口区江浦街道要求该店停止使用促销喇叭,经过劝导,经营者承诺不再使用。

10

D2JS202204040068

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街道,沪宁高速富春里段交通噪音扰民,仅安装部分隔音屏,未按照法院相关判决执行。

无锡市 锡山区

噪音

2022 4 5 日,锡山区交通运输局、锡山生态环境局、东北塘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1 、关于 沪宁高速富春里段交通噪声扰民,未按照法院相关判决执行 的问题。经查, 2019 年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采取安装声屏障或其他有效措施将涉案房屋室外噪声昼间降至 70 分贝以下,夜间降至 55 分贝以下(( 2019 )苏 02 民终 2716 号); 2020 年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决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个月内采取安装声屏障或其他有效措施将涉案房屋室外噪声夜间降至标准分贝以下。 2022 3 29 日,锡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信访反映路段多次进行噪音监测,监测结果均存在超标情况。
2 、关于 仅安装部分隔音屏 的问题。 2021 年将原长 400 米、高 4 米隔音屏其中的 234 米加高至 6 米,剩余 166 米隔音屏未加高。

属实

1 、锡山区政府发函督促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将富春里段的室外噪音昼间降至 70 分贝以下,夜间降至 55 分贝以下;进一步推进宁沪高速声屏障改造工程,将剩余的 166 米隔音屏,高度 4 米改造为高度 6 米, 3 个月内完成;提供 2004 年左右由四车道扩建至八车道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及请示、函复等支撑材料,并委派专人于 2022 4 17 日前至锡山区政府,就具体降噪方案与锡山区政府进行专题对接会商。
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加强高速公路的噪音管控管理。
3. 东北塘街道负责对涉及噪声超标的住户征得村民同意后,安装隔声窗,在 3 个月内完成。

11

D2JS202204040067

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宝龙世家小区,周边工厂夜间生产散发烧焦异味。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排查后回复称无法确定哪家工厂。

无锡市 新吴区

大气

2022 4 5 日,新吴生态环境局、旺庄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关于 宝龙世家小区附近周边工厂夜间生产存在异味(烧焦味)污染,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排查后回复,无明确工厂,异味产生为周边工厂综合的原因 的问题。宝龙世家小区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和宅基浜交叉口西南侧,处于新区高铁站站前中心地段,周围工厂较多,经排查,可能导致居民反映烧焦味的企业,为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简称 锡洲电磁线 )。 4 5 日至 7 日,新吴生态环境局对小区周边 500 米范围内的 24 家涉气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发现无锡市益明光电有限公司(简称 益明光电 )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锡华煌工业热处理有限公司(简称 华煌热处理 )油淬废气未收集处理,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查, 锡洲电磁线 根据产能转移计划,已于 2022 3 24 日晚起,涉气生产工段全部停产。
由于小区周边工业企业较多,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排放会对小区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
属实

1 、针对 益明光电 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 4 万元(锡新环罚立〔 2022 38 号);并就其环境违法行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益明光电 已着手厂房搬迁工作,预计于 2022 4 月底前完成搬迁。
2 、针对 华煌热处理 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 4 万元(锡新环罚立〔 2022 39 号);并就其环境违法行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华煌热处理 已委托设施安装单位在油淬池上方安装废气收集罩并接入现有的废气处理设施。
3 4 5 日,旺庄街道嘉城社区约访宝龙世家 A 区居民,现场约访 2 人,电话约访 4 人,其中 1 人反映 4 5 日晚上有药物的味道, 5 人反映 3 25 日至今未闻到异味。

12

X2JS202204040021

无锡市江阴市博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来自泰兴百川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化工废料,掺入碳源醋酸钠水溶液中,并通过污水处理厂排放。

无锡市 江阴市

2022 4 5 日,江阴生态环境局、华士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检查时 博成新材料 未生产。
1 、江阴市博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博成环保 )主要从事污水处理用复合生物碳源、以及其他化学品的销售,其销售的复合生物碳源主要 来自 江苏博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博成新材料 ), 2 家公司位于同一个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同一人。主要生产工艺为:醋酸钠、葡萄糖、酶、碳源 -- 混合 -- 分装 -- 成品。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入华士镇陆新村分布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场地雨水通过应急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现场对厂区雨水管网进行检查,雨水排放口阀门处于关闭状态,雨水排放口无水排放。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应急池阀门处于开启状态,应急池抽水装置管道(应急池 回用水罐)损坏,呈断开状态。
2 、查阅 博成环保 博成新材料 ”2019 年至今的原料采购台账,上述 2 家公司共有 10 家原料采购单位,其中 2 家为贸易公司, 8 家为生产型单位。原料采购名单中无泰兴百川化工有限公司;查阅 2021 博成环保 博成新材料 财务原始票据,无与泰兴百川化工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经现场排查,厂区共有 18 个原料储罐、 5 个成品储罐、 5 个回用水储罐、 2 个搅拌池、其余 4 个储罐闲置,华士镇政府现场对原料、成品储罐内物料进行采样,送江苏金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分析。

部分
属实

1 、针对 博成新材料 应急装置损坏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 3 万元(澄环立字央督 033 号),目前,该公司已经整改完成。
2 、根据现场环境检测、产品检测结果,江阴生态环境局将依法 做进一步 处理。
3 、江阴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对上述 10 家给 博成新材料 供应原辅材料的厂家 做进一步 调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3

D2JS202204040050

无锡市江阴市申港街道滨江西路 738 号,江阴市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厂房建在长江防洪堤内,粉尘污染严重,偶尔晚间污水通过临时管道排入长江;厂房东侧码头无环评。

无锡市 江阴市

2022 4 5 日,江阴生态环境局、江阴市水利局、申港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查,江阴市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星南混凝土 )于 2006 6 月迁建至江阴市水利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阴水利机械 )气力泵组装基地码头。
1 、关于 江阴市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厂房建在长江防洪堤内 的问题。经江阴市水利局确认, 星南混凝土 所在地位于长江防洪堤内,根据《江阴市水利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气力泵组装基地码头河势分析及防洪影响评价》,工程的建设对长江河势、行洪、主流区及航道通航水流条件无影响。
2 、关于 粉尘污染严重 的问题。 星南混凝土 搅拌工序配套布袋除尘设施,上料采用密闭式输送带输送,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 1 套,厂区道路、原料堆场等周边设置喷淋装置,厂界安装粉尘在线监测系统。 4 5 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江阴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厂界颗粒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三个监测点位的颗粒物监测结果达标。检查发现经压滤的泥沙露天堆放在压滤房西侧空地,厂区地面积尘严重,输送带部分连接点位未完全密闭。
3 、关于 偶尔晚间污水通过临时管道排入长江 的问题。 星南混凝土 的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搅拌车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生活污水、船舶污水运至江阴市申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4 5 日江阴生态环境局与申港街道租船沿 星南混凝土 的防洪堤开展检查,发现 星南混凝土 沉淀池防腐防渗措施不到位,已漏出砖砌痕迹。码头东侧防洪堤内一排放孔有少量滴漏排水,经采样监测:总磷 1.28mg/L ,超标排放。当日进行夜查,未发现有其他偷排废水的现象。
4 、关于 厂房东侧码头无环评 问题。经现场核查, 星南混凝土 租用 江阴水利机械 码头进行运输生产,该码头于 2016 年编制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 ,于 2017 10 17 日纳入环保日常环境管理,但未进行排污许可证登记。

部分
属实

1 、针对 星南混凝土 沉淀池内的泥沙经压滤后露天堆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 10.1 万元(澄环立字央督 020 号)。目前,该公司露天堆放的泥沙已覆盖,计划于 4 30 日前完成输送带部分连接点位的密闭。
2 、针对 星南混凝土 沉淀池防腐防渗措施不到位,已漏出砖砌痕迹的问题,江阴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企业计划于 4 月底前完成沉淀池的防腐防渗漏措施。
3 、针对 江阴水利机械 厂区东侧防洪堤内有排放孔滴漏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 31 万元(澄环立字央督 031 号)。目前滴漏排放孔已完成封堵。
4 、针对 江阴水利机械工程 码头未按规定领取排污许可证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 34 万元(澄环立字央督 032 号)。
5 、下阶段,江阴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
目前, 星南混凝土 已停产, 江阴水利机械工程 码头已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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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40049

无锡市江阴市顾山镇北国社区北桐路 1 号,江阴市瑞福祥印染有限公司 在内 的多家小工厂,晚 19 点左右偷排废气扰民;北桐路 8 号,莱城塑胶厂,晚 19 点左右偷排废气扰民。

无锡市 江阴市

大气

2022 4 5 日,江阴生态环境局、顾山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1 、关于 江阴市瑞福祥印染有限公司 在内 的多家小工厂,晚 19 点左右偷排废气扰民 的问题。江阴市瑞福祥印染有限公司(简称 瑞福祥印染 ),位于北桐路 1 号,厂区内无其他工厂,厂界南侧有 2 户居民住宅,生产区域距离居民住宅约 40 米。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因废水预处理设施未加盖密闭,厂界西侧废水预处理设施旁有少许异味。 4 5 19 点左右,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 瑞福祥印染 有组织废气、厂界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西侧厂界臭气浓度最大值为 31 ,结果超标。
2 、关于 北桐路 8 号,莱城塑胶厂,晚 19 点左右偷排废气扰民 的问题。经现场核查,北桐路 8 号厂区内有两家企业,一家为江阴市晨蓝塑胶有限公司,仅从事贸易,无生产设备;一家为江阴市嘉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嘉铭新材料 ),厂界南侧有 8 户居民住宅,生产区域距离居民住宅约 30 米。现场检查时,企业部分设备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西侧厂界有少许异味。 4 5 19 点左右,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 嘉铭新材料 有组织废气、厂界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西侧厂界臭气浓度最大值为 33 ,结果超标。检查发现 嘉铭新材料 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相对落后,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风量较小,可能造成无组织废气异味扰民。

属实

1 、针对 瑞福祥印染 西侧厂界臭气浓度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 19 万元(澄环立字央督 026 号)。
2 、针对 嘉铭新材料 西侧厂界臭气浓度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 19 万元(澄环立字央督 029 号)。
3 、江阴生态环境局要求两家企业立即停产整改。 瑞福祥印染 已对废水预处理设施污泥堆场进行封闭,目前正在对废水预处理设施进行加盖,预计于 2022 4 月底前完成; 嘉铭新材料 正在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预计于 2022 6 月底前完成,待两家公司完成整改, 经检测 达标后方可复产。

15

D2JS202204040035

无锡市宜兴市和桥镇楝聚村,楝聚排水站的鱼塘堆放垃圾,异味扰民。

无锡市 宜兴市

大气

2022 4 5 日,宜兴生态环境局、和桥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1 、关于 和桥镇楝聚村楝聚排水站的鱼塘堆放垃圾,异味扰民 的问题。信访人反映的地点实为楝聚排水站边的防洪圩堤(不是鱼塘),防洪圩堤南侧为生产河,生产河南侧为鱼塘和鱼塘主的临时住房,圩堤距房屋约 10 米,周边没有其他居民住宅。现场发现防洪圩堤上堆放有约 10 吨河道清淤产生的淤泥,淤泥产生异味。经向楝聚村村委书记核实,堆放于防洪圩堤的淤泥是该村费家浜河道清淤时产生的,清淤工程由无锡市费氏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于 4 3 日擅自将淤泥堆放在防洪圩堤上。周边鱼塘内未发现堆放垃圾。
2 、检查发现楝聚村东沙闸对面荒废的鱼塘内填埋 2500 立方的淤泥,宜兴生态环境局对该处淤泥和积水进行采样,重金属、有机物全扫描结果对比周边环境 土壤 及地表水未见异常。

属实

1 、和桥镇楝聚村委托江苏格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堆放在防洪圩堤上的 10 吨淤泥进行清理处置,并对土地进行平整,目前已完成。
2 、宜兴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调查楝聚村东沙闸对面荒废的鱼塘内填埋淤泥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 4 5 6 日,宜兴生态环境局对鱼塘主进行走访,鱼塘主对处置工作表示满意。

16

D2JS202204040033

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联心花园对面的渣土厂,扬尘严重扰民。

无锡市 新吴区

大气

2022 4 5 日,旺庄街道、梅村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关于 联心花园对面的渣土厂,扬尘严重扰民 的问题。信访人反映的小区名称实为联心嘉园,经查,在联心嘉园附近无渣土厂。小区周边有三个工地:距小区东侧围墙约 60 米为梅村污水厂中水补水及配套管网工程、约 210 米为梅荆五区三期 D1 续建安居房工程,距小区西北侧围墙约 360 米为高浪路张公路中间地块景观提升工程。
1 、梅村污水厂中水补水及配套管网工程已于 2021 年年底完工,检查时施工范围内绿化尚未恢复,均有绿网覆盖。检查发现部分围挡有破损、施工区域旁部分绿化被碾压、部分步道破损。
2 、梅荆五区三期 D1 续建安居房工程,检查时工地部分裸土未覆盖,防尘网过于稀疏。
3 、高浪路张公路中间地块景观提升工程,检查时处于回土覆绿阶段,工地设置喷淋降尘设备,配备专人负责进出工地的车辆清洗和路面保洁工作。检查发现新锡路辅路上有少量落土,存在车辆冲洗不彻底的问题。

部分
属实

1 、梅村街道现场要求梅村污水厂工程施工方立即对围挡进行修补加固,恢复周边绿化及步道,同时将原施工范围内绿化进行补种;要求其他两个工程施工方严格落实各项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进一步加强喷淋降尘设备的使用及管理,做好工地出入口及附近道路、渣土车等的清洗保洁工作,确保扬尘管控到位。
2 、目前两个在建工地已按要求完成立行立改,并进一步加强了扬尘管控措施,加大对工地出入口地面的冲洗力度,加强对裸土的覆盖以及对渣土车辆的管控等,确保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保障区域大气质量。
3 4 7 日,旺庄街道联心社区约访联心嘉园居民了解扬尘扰民问题,现场约访 7 人,电话约访 4 人,均反映不清楚周围有扬尘扰民情况。

17

D2JS202204040012

无锡市江阴市月城镇秦皇村 7 组,拆迁遗留建筑垃圾装载过程中,无防护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无锡市 江阴市

土壤

2022 4 5 日,江阴生态环境局、月城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关于 月城镇秦皇村 7 组,拆迁遗留建筑垃圾装载过程中,无防护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的问题。信访人反映的拆迁区域为月城镇秦皇村三河口村(位于秦望山产业园内),检查时建筑垃圾清运现场已基本覆盖防尘网,现场不在清运作业,但拆迁区域未做到防尘网全覆盖。经查,周某负责该拆迁区域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主要设备:运输车辆 4 辆、挖掘机 1 台、高压水枪 1 套,清运作业时使用高压水枪喷淋措施。
检查发现周某在装载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未做好密闭措施。

属实

1 、江阴市城管局责令周某停止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并针对周某在装载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未做好密闭措施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 2000 元。
2 、月城镇政府对拆迁区域防尘网进行完善,做到全覆盖,已完成。
3 、月城镇政府将做好拆迁户的政策引导,加强沟通解释,妥善化解矛盾。

18

D2JS202204040003

无锡市惠山区长安镇姑里村,为应对中央环保督察,当地相关部门要求靠近姑里村社区 1 200 米处的塑料颗粒厂立即搬迁,该厂手续齐全。举报人认为搬迁期限过于紧张。

无锡市 惠山区

其他污染

2022 4 5 日,惠山生态环境局、惠山经开区(长安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关于 长安镇为应对中央环保督察,要求靠近姑里村社区 1 200 米处塑料颗粒厂立即搬迁,该厂手续齐全。举报人认为搬迁期限过于紧张 的问题。经现场核查,靠近姑里村社区 200 米左右的塑料造粒厂为无锡市惠山区长安玉祥造粒加工场和无锡市惠山区步志银塑料加工厂。 2021 年惠山经开区根据《惠山区推进老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惠办发〔 2020 34 号)的文件精神,对姑里社区工业企业进行低效用地整治,玉祥造粒加工场、步志银塑料加工厂两家企业于 2021 12 月经评估、签约后,厂房已经拆除。
经现场排查,步志银塑料加工厂的西侧有两间待拆仓库,目前步志银塑料加工厂的经营者租住在这两个仓库中,仓库的拆迁期限为 2022 4 30 日。 2022 4 月初,根据低效用地整治时序进度要求,姑里社区通知该租住户尽快搬离。

部分
属实

1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惠山经开区(长安街道)已同意该住户暂缓搬离,并由姑里社区提供相应水电等生活必需条件。
2 、姑里社区加强对待拆迁厂房的规范管理。
3 、疫情过后,按照低效用地整治时序进度要求推进相关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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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40036

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大庙街道大庙村,大庙山(徐州 25 万吨特种水泥厂东隔壁一条路)盗采山石,破坏生态环境。

徐州市市辖区

生态

4 5 日,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现场调查。
被举报对象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 2019 6 号)和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 2019 69 号)要求,该项目由经开区管委会授权国投公司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了项目设计方案,已列入徐州市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 2020 5 20 日,该项目设计方案通过了专家审查,变更修复方案于 2021 10 月通过专家审查。
2020 7 14 日,经开区国投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施工单位, 2020 9 20 日进场施工,现处于削坡减载、机械回填施工阶段。信访反映区域施工实际产生土石料约 1.7 万方,设计余量土石料为 6.6 万方。 2022 4 5 日,经监理单位及第三方监管单位现场技术勘测,形成了《大庙山( G206 西侧)勘测报告》及《关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大庙山治理区测量检查的情况说明》,报告结论显示 各点位实际标高均未达到方案设计标高 经复核,现场施工与设计方案相符 ,不存在盗采山石问题。
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未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裸露土石料覆盖不及时、湿法作业落实不到位和施工区内道路扬尘问题,对环境产生了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责令经开区国投公司整改,要求其安装车辆冲洗设备,确保车辆驶离工地前不粘有污物和泥土;及时对非施工区裸露土石料,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塑料防尘网进行覆盖;在施工过程中,增加雾炮车、洒水车等降尘设备,落实湿法作业要求,确保施工区内道路整洁。
2.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持续跟踪,确保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20

D2JS202204040057

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八丁村沥青搅拌站,生产臭味扰民,无环评手续。

徐州市贾汪区

大气

2022 3 31 日,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会同青山泉镇政府对徐州瑞升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沥青混凝土和稳定土生产建设项目于 2020 8 月份开始建设, 2020 12 月建成, 2021 3 月开始调试设备并进行生产。
1. 生产臭味扰民问题。徐州瑞升建设有限公司自 2022 2 1 日停产至今,现场无生产迹象,未存放沥青等物料。 2022 1 26 日,设备安装公司(徐州源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徐海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进行监测(〔 2022 〕环监〔气〕字第〔 046 〕号),监测结果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 )表 1 排放限值。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为 100 米,通过实际测量,东边距离居民区约 226 米,西边是荒地,南边是鸡鸣山,北边 50 米为厂房。该公司异味主要来源于沥青运输、卸料过程、沥青储罐呼吸、沥青拌合等生产过程,以及沥青烟气的排放,生产时易生产异味扰民现象。
2. 无环评手续问题。 2020 4 月,徐州瑞升建设有限公司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2020 7 月,该公司委托江苏华辰开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路用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0 12 月,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予以审批; 2021 12 月,该公司与徐州新风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咨询服务合同,目前未通过环保验收。该公司存在 未批先建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的环境违法行为。

部分 属实

1. 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对徐州瑞升建设有限公司 未批先建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 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对徐州瑞升建设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未完成验收之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3. 贾汪区将加大对该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4. 目前该公司已停产整改。

21

X2JS202204040010

徐州市铜山县宏达精细化工厂,位于小沿河水源保护区域内,无排污许可擅自排污,废气超标排放,异味扰民。

徐州市铜山区

大气

4 4 日,铜山区人民政府立即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1. 位于小沿河水源保护区域内问题。经核查,铜山县宏达精细化工厂位于小沿河(铜山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2. 无排污许可擅自排污问题。 2021 12 月,针对该企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铜山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限自 2021 12 2 日至 2022 1 1 日。 2022 1 14 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存在生产行为,铜山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3. 废气超标排放问题。现场调阅该企业由江苏通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 2020 5 10 日及 2021 6 28 日的环境检测报告,两份报告检测结果均显示: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样品检测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检测结果均不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表 2 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氯化氢浓度检测结果及速率均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限值,氮氧化物浓度检测结果不超过《徐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徐政发〔 2018 53 号)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限值。 4. 异味扰民问题。该企业厂区及厂界周围存在轻微异味,如企业正常生产时,易引起异味扰民现象。

基本 属实

1. 铜山县宏达精细化工厂制定了《铜山县宏达精细化工厂生产装置停车停产方案》,目前已按照方案落实停工停产。
2. 铜山区人民政府加强对该企业日常巡查,督促指导其严格按照停产方案,落实安全停产措施,做好停产期间安全环保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 铜山县宏达精细化工厂已制定搬迁计划。

22

D2JS202204040065

常州市溧阳市社渚镇金峰村,瑞象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噪音、扬尘扰民,无环评手续。

常州市溧阳市

噪音 大气

4 5 日,溧阳生态环境局会同社渚镇政府对溧阳市瑞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1 、关于 生产噪音、扬尘扰民 问题。经查,该单位因设备检修自 2022 3 22 日起停产至今。噪声主要为喂料机、球磨机、水泵、空压机、喷雾干燥塔及烧成窑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检查时未在使用。该单位厂区内部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围挡和覆盖措施,车间内及厂区地面积尘较多。
2 、关于 无环评手续 问题。该单位 年产 3000 万片新型陶瓷瓦项目 2008 10 月经原溧阳市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 2013 11 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2014 12 月,委托专业单位编制《溧阳市瑞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型陶瓷瓦生产项目修编说明》,于 2015 3 月取得原溧阳市环保局批准复函。

部分属实

1 、对溧阳市瑞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的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溧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 3.08 万元,并责令改正。
2 、溧阳生态环境局会同社渚镇政府督促溧阳市瑞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完善扬尘管控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

23

D2JS202204040056

常州市溧阳市社渚镇丁山村,江苏华冶钙业有限公司,无环保设施,扬尘严重,生产机器噪音扰民。要求关停。

常州市溧阳市

大气 噪音

4 6 日,溧阳生态环境局于对江苏华冶钙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1 、关于 无环保设施 问题。经查,该单位已按环评及废气提标改造要求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并通过竣工验收。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 2021 年度未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2 、关于 扬尘严重、生产机器噪音扰民 问题。 4 6 日对该单位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 4 6 日和 7 日对厂界噪声(昼、夜)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排放标准。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厂区南侧堆场地面未硬化,场地有积尘,运输车辆经过时易产生扬尘。
3 、关于 要求关停 问题。该单位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已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废气和噪声监测结果达标,投诉人的关停诉求无相关法律依据。

部分属实

1 、对江苏华冶钙业有限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行为,溧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 3.4 万元,并责令改正。
2 、社渚镇政府督促该单位严格落实全流程精细化管控措施,持续强化扬尘管控。
3 、社渚镇政府督促该单位主动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得到群众的认可和理解。

24

D2JS202204040052

常州市溧阳市南渡镇,莱赛尔纤维化工项目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目前正在建设中,担心投产后产生有毒化工废气。

常州市溧阳市

其他污染

4 7 日,南渡镇政府会同溧阳生态环境局、溧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赛得利(常州)纤维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
1 、关于 莱赛尔纤维化工项目有限公司,未批先建 问题。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莱赛尔纤维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 (分类代码为 C2831 ),属于鼓励类纺织项目,不属于化工类别项目。该单位 年产 30 万吨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项目 2022 1 4 日经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同意,目前正在建设中。该单位 年产 8.3 万吨水刺无纺布及 3 万吨无纺制品项目 2021 3 12 日经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项目分三期实施,一期拟建设 5 条水刺非织造布生产线,目前正在建设中,二期和三期尚未开工建设。检查中发现,由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不到位,车间北侧裸土覆盖不到位,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也未采取覆盖措施。
2 、关于 担心莱赛尔纤维项目投产后产生有毒化工废气 问题。根据《年产 30 万吨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项目各废气因子排放量较小,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不改变区域环境空气级别。该项目以储罐区、污水处理站为边界设置 100 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该项目采取网站公示、张贴公告、报纸公示等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调查期间未收到公众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部分属实

1 、对承建单位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违法行为,溧阳市住建局已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整改。 4 8 日复查时,已整改到位。
2 、南渡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扬尘管控、环保 三同时 等要求,确保环保措施按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落实到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5

D2JS202204040053

常州市溧阳市天目湖镇,涵田度假酒店二期别墅,违规建设在天目湖生态涵养管控区,担心后期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污染湖水。

常州市溧阳市

生态

4 6 日,溧阳生态环境局会同天目湖镇政府于对溧阳涵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
1 、关于 违规建设在天目湖生态涵养管控区 问题。经查, 2014 8 月,项目所在地块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溧阳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方案 2014 年第 2 批次( 13 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7 7 月,涵田公司经招拍挂竞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总出让用地面积 167.7 亩,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017 8 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8 3 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性质为旅馆、商业。 2018 7 月,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020 1 月,江苏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该项目位于生态空间管控区(天目湖风景名胜区)内。对照 2021 1 月颁布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该项目属于现有且合法的旅游、生产生活类基础设施,符合相关要求。
2 、关于 担心后期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污染湖水 问题。经查,该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公司统一收集、外运处理;生活污水经雨污分流后,接入东园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溧阳市花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历年水质监测数据表明:沙河水库库体水质基本保持二类。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少量建筑垃圾和植物垃圾堆放在绿化带内,未及时收集处理,部分区域绿化不到位。

部分属实

1 、天目湖镇政府督促溧阳涵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立即清理遗留垃圾,并绿化补种到位。
2 、天目湖镇政府将加强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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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40016

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华阳村,常州市盛阳环保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加工铁屑的废油肆意流淌,汽车喷漆异味扰民,蓝色彩钢瓦仓库内机械设备、装载机噪音及粉尘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无果;常州镕桢铸工材料厂,在武进区前黄镇坊东村的一处码头,卸货导致扬尘严重,在嘉禾欣公司旁的厂房内生产烘干砂,异味、扬尘、噪音扰民。

常州市武进区

噪音 大气

4 5 日,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前黄镇政府分别会同武进生态环境局、武进交通运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环境问题开展联合调查。经查,信访件涉及的企业共 4 家,分别为:常州市盛阳环保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内租户 3 家,具体为武进高新区光敏金属材料经营部、武进高新区耀鼎汽车维修服务部和常州市瑞之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镕桢铸工材料厂。
1 、关于武进高新区光敏金属材料经营部 加工铁屑的废油肆意流淌 问题。检查时,光敏金属未在生产,彩钢瓦大棚内存放有约 30 吨的块状或饼状金属废料,约 100 吨的金属废屑,部分金属废屑上沾染有机械油,局部地面有油渍沾染,未发现废油积存或流淌。经调查,上述金属废料及废屑为周边机械加工企业产生,光敏金属将上述废料压块、废屑压饼后出售给钢铁厂。 4 7 日,再次检查时发现,发现该单位不在生产,正在清理金属废屑。
2 、关于武进高新区耀鼎汽车维修服务部 汽车喷漆异味扰民 问题。经查,耀鼎汽车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不具备从事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的经营资格。因其经营场所未完成装修、维修设备不齐全等原因,耀鼎汽车尚未正式生产。经现场核查,耀鼎汽车在 3 12 日至 13 日期间有作业记录。 4 6 日和 7 日,连续两次现场检查,该单位未作业,喷漆烘干房已拆除,正在拆除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
3 、关于常州市瑞之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装载机噪音及粉尘污染严重 问题。经查,瑞之强在租用的仓库内堆放有约 100 吨废砂,无生产设备,仅停有一辆铲车,现场未进行装卸作业,仓库内地面有积尘,仓库外无明显积尘。 4 7 日,再次进行检查,仓库内废砂已清空。南夏墅街道对周边企业及村委进行走访,称盛阳环保已停产、厂房出租,未发现租户有异味、粉尘、噪声扰民情况。
4 、关于 多次反映无果 问题。经查,分别于 2018 5 9 日和 5 15 日,收到 3 起关于盛阳环保的信访。反映内容均为盛阳环保内当时的租户任某塑料粒子个体作坊的问题(目前瑞之强仓库所在位置), 2018 5 16 日南夏墅街道按照 散乱污 企业(作坊)集中整治方案要求,对任某塑料粒子个体作坊进行取缔。
5 、关于常州镕桢铸工材料厂 卸货导致扬尘严重 ”“ 生产烘干砂,异味、扬尘、噪音扰民 等问题。检查时,镕桢铸工不在生产,场地已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正在对生产设备、料仓及输送带进行提升改造,场地上堆放有因改造拆除的输送带。铸工砂线所在车间南侧有砂堆放,堆放区域已经硬化、建有围挡并已使用彩条布遮盖;料仓内物料已使用防尘网遮盖。调取视频监控、查阅天然气结算单等相关资料,镕桢铸工自 2022 1 月停产至今,停产期间码头停用。前黄镇政府对镕桢铸工周边 11 名居民、 2 家企业进行走访:有 4 名居民称该单位生产时有噪声产生,并偶尔能闻到异味,但 2022 年以来无噪声及废气扰民情况;其他居民及企业负责人反馈无噪声、异味、扬尘扰民情况。

部分属实

1 、武进高新区光敏金属材料经营部对原材料及成品堆放混乱的问题进行整改,计划 4 15 日前完成。
2 、对武进高新区耀鼎汽车维修服务部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问题,武进区交通运输局于 4 5 日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在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之前不得经营,该单位已于 4 7 日拆除所有生产设备。
3 、常州镕桢铸工材料厂已制定废气、噪声整改方案,将在改造期间同步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武进生态环境局将在企业复产后对企业改造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4 、南夏墅街道及前黄镇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严防问题反弹。

27

D2JS202204040069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灵岩山,水土流失严重,大量树木腐烂病死。

苏州市吴中区

生态

2022 4 5 日,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会同吴中区水务局对灵岩山及其景区开展信访核查。
1. 经实地调查,只有少部分区域山体因树木高大,地表植被缺失,土壤裸露,山上竹林基本已封闭管理,部分坏竹等枝干扔至在竹林内,未及时清理,道路两边偶有偷挖竹笋留下的坑洞。人类活动区域存在少量植被破坏现象。未发现有水土流失严重现象,也未见树木腐烂病死现象。
2. 经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比对 2005 年及最新影像(卫片),近十五年灵岩山植被未见衰退及林木损毁情况。
3. 吴中区水务局于 2020 年委托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过吴中区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工作,木渎镇灵岩山区域有水土流失现象,为水力侵蚀,土壤侵蚀以轻度、微度为主。

部分属实

1. 加强专业监管力度。吴中区水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督促木渎镇和相关管理单位对植被缺失区域种植、铺植草本植物,减少水土流失,美化景区环境,进一步涵养水源、提高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
2. 木渎镇协调灵岩山寺院,对竹林内坏竹及修剪残留的枯枝树叶进行清理,限期 2022 5 30 日前完成。
3. 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木渎镇引导游客保护景区生态环境,减少人为破坏绿植、树木的现象。

28

D2JS202204040076

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永和村 6 组,吴伊印染厂,距离村庄约几十米,常年异味扰民。

苏州市吴江区

大气

信访件中的 吴伊印染厂 实为吴江吴伊时装面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吴伊时装 )。 2022 4 5 日,盛泽镇综合执法局对吴伊时装进行现场核查。
1. 现场检查时,公司 1 台定型机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常开启。检查发现 7# 定型机上方废气收集管道有 1 处泄漏点。盛泽镇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定型机设施排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的相关排放限值
2. 检查中还发现,吴伊时装将原 1# 2# 废气排口合并、原 3# 4# 废气排口合并,并在 2 个新合并排口和原 5# 废气排口后各新增 1 套水喷淋装置。排口数量和废气治理工艺变更后,未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吴伊时装污泥压滤机下方及西侧过道堆放有印染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压滤机西侧过道未完全密闭,未做好 三防 措施。
3.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吴伊时装 7# 定型机废气收集管道有 1 处泄漏点,废气未有效收集处理。二是吴伊时装压滤后的印染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随意堆放,未做好 三防 措施。三是吴伊时装定型机废气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载明数量不符,定型机废气处理原有工艺为喷淋 + 静电,现变更为喷淋 + 静电 + 喷淋,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属实

1. 针对上述问题,盛泽镇下达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及时办理排口数量和废气治理工艺变更的环保手续,并对其 定型机废气未有效收集处理的违法行为 印染污泥贮存未做好 三防 措施的违法行为 进行行政处罚。
2 .吴伊时装已停产整治。定型机废气收集管道泄漏点已封堵;西侧过道的印染污泥已转运入仓库规范贮存;排放口和废气治理工艺的变更已完成环评登记表备案,排污许可证变更正在进行中。同时吴伊时装对陈旧的废气管道进行全面维修与更换,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再次发生。整改工作预计 2022 4 月底前完成,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
3 .盛泽镇要求吴伊时装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治理效果、降低排放浓度、强化异味排查治理,降低对周边空气质量的影响。盛泽镇将同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格落实该公司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9

D2JS202204040073

苏州市工业园区新未来花园风尚小区,光辉烧烤,晚 17 点营业至夜间,餐饮油烟扰民。该店房顶经常燃烧木炭炉,烟尘扰民。多次向社区、 12345 反映无果。

苏州市工业园区

大气

2022 4 5 日,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街道对光辉烧烤开展信访核查。
现场检查时,该商户处于被查封暂停营业状态,且无法联系到负责人。
对过往信访件进行调阅梳理, 2021 11 14 日、 12 8 日、 2022 2 28 日有关于光辉烧烤油烟扰民问题的投诉。每次接到投诉后,金鸡湖街道工作人员均联合物业、社区对光辉烧烤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商户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并现场提供了净化装置的清洗维护记录,相关情况均已回复投诉人。

部分属实

1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街道在商家恢复正常营业后立即上门突击检查油烟净化装置运行情况和清洗记录,并进行监测;对商户是否在房顶燃烧木炭开展进一步调查。
2 .建立社区、物业公司联动机制,不定期巡查,对光辉烧烤做重点跟踪处理、回访检查的工作。

30

D2JS202204040031

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北厍镇厍南路 219 号、凌沪中路 1508 号,两家小散乱污作坊,主要从事标牌标识生产,废气重金属超标,油漆污染严重。

苏州市吴江区

大气

2022 4 5 日,汾湖高新区(黎里镇)进行现场核查。
1. 北厍镇厍南路 219 号小散乱污作坊为吴江市铮晖标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铮晖标识 ),主要从事标识标牌项目的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金属板 切割 雕刻 组装 成品。凌沪中路 1508 号小散乱污作坊为吴江市新宇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宇鞋业 )注册地址。新宇鞋业不从事生产,将厂房出租给 8 家从事标识标牌加工的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亚克力、金属板 切割 雕刻 组装 成品。现场检查时铮晖标识和 8 家从事标识标牌加工的企业均未在生产。
2. 铮晖标识因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已于 2021 11 29 日被汾湖高新区责令停止生产。铮晖标识配有一套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因 2021 11 月份来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未开展相应的监测。经调查,该公司生产不涉及油漆工艺。
3. 新宇鞋业厂区内 8 家从事标识标牌加工的企业均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审批手续。 8 家从事标识标牌加工的企业共用一套光氧催化 + 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粉尘及 VOCs 。因 8 家企业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未开展相应的监测,企业生产区域有喷漆痕迹。

部分属实

1 .因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根据长三角示范区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的第二条规定,可不予立案处罚。汾湖高新区(黎里镇)督促铮晖标识加快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完成不得恢复生产。
2 .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已对新宇鞋业厂区内 8 家从事标识标牌加工的企业采取停电措施,同时纳入低效、无证照工业企业名单予以取缔。

31

X2JS202204040009

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招商 1872 小区西北侧 600 米,江苏迪飞达电子有限公司,从事电路板生产,排放刺鼻废气扰民;招商 1872 小区北侧 500 米处空地(盛康宾馆河对面),以前从事电镀及电路板加工,现已拆迁,拆迁空地上掩埋大量废电路板,严重污染土壤。

苏州市相城区

土壤

1.2022 4 6 日相城生态环境局会同黄桥街道对江苏迪飞达电子有限公司开展信访核查。检查时,江苏迪飞达电子有限公司正在生产,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处于运行状态。相城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分析,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国家和地方相应排放限值。调阅 2021 5 月以来企业自行检测报告,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浓度未超过国家和地方相应排放限值。检查发现迪飞达电子沉铜线除胶工段碱性废气塔排放口位置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
2.2022 4 6 日,黄桥街道会相城生态环境局对黄桥街道占上村望北桥、丁家浜自然村拆迁区域进行踏勘。该区域土地已平整并覆盖有防尘网,踏勘时未发现掩埋大量废电路板迹象。 2020 年,黄桥街道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时,发现该区域内原苏州市新欣电镀有限公司地块(约 5.505 亩)超第一类用地管制值。目前黄桥街道已完成该地块风险评估并通过省级评审,正在组织编制修复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 2021 年黄桥街道对该区域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报告显示,该区域( 165.39 亩,除新欣地块外)土壤、地下水符合用地规划和开发利用要求, 32 处土壤采样点土层描述未未发现废电路板。

部分属实

1. 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对迪飞达电子废气排放口位置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进行立案调查,迪飞达电子立行立改,已完成整改。 2. 黄桥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巡查和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同时举一反三,查找区域存在的类似问题并及时整改,不断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32

X2JS202204040002

苏州市吴江区汾湖国道路 1999 号,吴江华达包装有限公司内的苏州明一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未经环保验收,未设置防爆除尘设施,使用下脚料及垃圾做燃料,晚间直排黑烟,废水直排厂南侧汾河。该企业地处汾河与 318 国道之间,根据相关规定,该地段不允许存在生产企业。

苏州市吴江区

大气

2022 4 5 日,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安监局对明一包装进行现场核查,检查时该公司因清明节放假处于停产状态。
1. 明一包装 2016 年完成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 2020 5 月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生产过程中裁切、压刨、挖槽工段产生粉尘,配套建设 3 套布袋除尘设施。日产粉尘量少,符合《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AQ4273-2016 )及《木工机械安全使用要求》( AQ7005-2008 )的规定,不作防爆要求。
2. 该公司建有生物质锅炉 1 台,检查时未在使用。锅炉房内堆放有成型生物质颗粒燃料,供应商提供生物质颗粒化验报告显示,该生物质颗粒属于优质生物质燃料。锅炉房内未见其他形式燃料。针对锅炉烟尘,企业配套建设 1 套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但工艺简单、设施陈旧。
3. 该公司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现场检查时未见有污水排放。
4. 该公司位于汾湖与 318 国道之间。经查阅 2021 12 30 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通过的《苏州市吴江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汾湖与 318 国道之间的区域并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

部分属实

1 .针对锅炉烟尘问题,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理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明一包装已制定整改计划,拟对锅炉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拟于 2022 5 6 日前完成。
2 .为更好管理企业内生活污水,企业拟计划与污水厂签订托运协议,将生活污水定期托运至污水厂处理。

33

X2JS202204040003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北厍东村,苏州亚德林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铝制品加工,厂区西侧排气筒排放黑烟,生产过程中粉尘、异味扰民。

苏州市吴江区

大气

2022 4 6 日,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对苏州亚德林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
1. 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 该公司西侧两个排气筒排放的是经旋风 + 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熔化烟尘及铝灰分离废气,现场目视无黑烟。吴江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亚德林无组织废气及 5 个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的相关排放限值。
3.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铝灰渣堆放在车间内,未及时送至危废仓库贮存。
4. 经走访该公司北侧居民自建房所在的东胜村村民多人,均未反映该公司存在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部分属实

1. 针对铝灰渣未及时入库的问题,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理通知书(吴环行处﹝ 2022 ﹞第 0204001 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苏州亚德林股份有限公司立行立改,已将铝灰渣全部贮存进危废仓库,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2. 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公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做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34

D2JS202204040054

南通市如皋市城北街道浦东村,创洪纺织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正中间地下埋有水管,晚间油污水通过水管排入厂北侧河内,夜间 12 点后生产机器噪音扰民。

南通市
如皋市

噪音

2022 4 5 日至 7 日,如皋生态环境局会同城北街道对该公司现场勘查。
1. 经沿明沟和各条管线检查未发现异常。沿河建有挡水围堰,河水感观无异常。 4 7 日下午,如皋生态环境局对北焦港河创鸿公司厂区段上下游及污水站段河水取样,后续视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2.2019 年下半年,北焦港河实施过清淤整治工程,采取的是打坝戽( )水清淤,河水被抽干后未发现该河段沿线有暗管。 4 9 日下午,如皋市城北街道组织人员用船对北焦港河创鸿公司段进行巡查,仅在河中心清理出一条河道清淤遗留的软管。近年来,如皋生态环境局多次对该公司检查,均未发现偷排及超标排放行为。
3.4 5 23 时许,如皋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沿北焦港河北侧居民线巡查,能听到该公司喷水织机生产的噪声。 4 12 日,如皋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噪声进行监测,后续将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部分属实

1. 如皋生态环境局督促如皋市创鸿纺织有限公司规范生产行为,采取加装吸声、隔声等措施,提高降噪效果。
2. 如皋市城北街道在北焦港河企业集中区段安装视频监控,对沿河企业实施 24 小时监管。安装到位前,安排属地网格员对该公司进行定期巡查。
3. 如皋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执法监管力度,跟踪督促如皋市创鸿纺织有限公司制定企业内部环境整治方案,就污水收集等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改,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35

D2JS202204040055

南通市如皋市如城镇如皋火车站东侧,如城东部工业园区内的多家工厂,经常晚 22 点至次日下午 16 点散发刺鼻异味。

南通市
如皋市

大气

2022 4 5 日、 6 日、 7 日夜间,如皋生态环境局对东部工业集中区进行检查。
1.4 6 日、 8 日白天,如皋市有关领导带领如皋生态环境局利用大气走航车围绕火车站及东部工业园区内江苏力星钢球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寿集团南山饲料有限公司、南通尔昕木业有限公司等 4 家企业开展全面检查。
2. 检查发现,四家企业均已办理环评、验收等环保手续,卫生防护距离符合要求,对各企业监测也未发现超标情况。但检查同时发现,四家企业因成立时间较久,存在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情况,特别是在气象条件不利的情况下,容易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属实

1. 如皋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小组,按照短期和长期分阶段研究制定区域整治方案,明确 一厂一策 整治办法, 2022 4 20 日前完成方案编制, 2022 6 月底前完成废气整治工作。
2. 督促各企业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督促企业采取限产等相关措施,系统化推进企业废气治理,切实减少企业废气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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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40023

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南通惠得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距居民房屋仅约 5 米,环评造假,非法向厂边河道排放超标黑色污水,非法增加废气排口,废气扰民。

南通市
通州区

2022 4 5 日,通州区有关领导带领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东社镇赴现场核查。
1. 关于距离居民房屋仅约 5 米,环评造假问题。经查,该项目环评审批中未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第 3 页显示 企业厂界距离西侧居民约 30 米,距离东侧居民约 20 米,距离北侧居民约 60 。经测量,企业车间边界距离最近居民主屋 51.5 米、辅助用房 38 米;企业厂界距离西侧最近居民主屋 28.5 米、辅助用房 15.4 米,距离东侧最近居民 27.7 米,距离北侧最近居民 130.2 米。该项目环评审批资料中有关居民距离的内容与实际情形基本相符。
2. 非法向厂边河道排放超标黑色污水问题。经查,因疫情管控,企业于 2022 4 4 日已停产,厂边河道为厂区西侧小河,该河南北方向不流通,现场未发现排放黑色污水。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于 2022 3 28 日、 4 5 日两次在该小河内采集水样, 3 28 日的水样监测结果为 类水质标准; 4 5 日的水样监测结果符合 类水质标准。
2021 9 月,通州生态环境局曾发现该企业复合机轴承、车间水空调的部分冷却水排至厂区绿化带,经雨水管道渗漏至企业西侧小河沟,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不得将冷却水排至外环境,该企业当场封堵西侧排口。目前该企业冷却水均贮存在塑料储罐内循环使用,不外排。
3. 关于非法增加废气排口的问题。 2019 9 月,企业为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废气处理能力,将原废气处理设施拆除,配套的 3 个排气筒不再使用但未拆除,重新建设了 4 UV 光解 + 生物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并设置 4 个排气筒, 2021 12 月,通州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通 06 环罚字〔 2022 〕第 60 号),责令其拆除违规设置的废气排放口,并处罚款人民币 3.88 万元。 2021 12 10 日,废气处理设施及 4 个排气筒进行登记备案,并于 12 12 日将原 3 个排气筒拆除。
4. 废气扰民问题。 2020 年以来,通州生态环境局先后 3 次、企业自主 4 次委托检测单位对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虽经多次监测显示该企业排放的废气均达标,但如在雨季、气压低或东风等不利天气条件下,会对附近居民产生造成一定的影响。 2022 2 月份该企业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建设 1 RTO 焚烧设施,目前设备安装完毕,待燃气管道接通后即可投入使用。

部分属实

1. 通州区政府责成东社镇履行环保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该企业西侧小河沟保洁维护和日常巡查,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企业整改,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通州生态环境局责令南通惠得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强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4 月底前 RTO 焚烧炉投入使用, 4 20 日前雨水总排放口规范建设到位。
3. 通州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和法制宣传,督促企业落实治污责任,确保污染物规范处理、达标排放;同时组织异味嗅辨,督促企业强化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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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40022

南通市海安县圆墱村 18 组,个体商户杨某财违规宰杀鸡,占用农田建设厂房,污水通过沟渠排入圆墱村西侧河流,异味扰民,厂房东侧 50 米农田内挖坑掩埋鸡血鸡毛;海安县隆政镇宁乔村 9 组,王姓个体商户违规宰杀鸡,厂内随意堆放鸡血鸡毛,污水横流,异味扰民。

南通市
海安市

大气

2022 4 5 日,海安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李堡镇、隆政街道赴现场核查。 1. 信访人反映的 南通市海安县圆墱村 18 组,个体商户杨某财 实为海安市李堡春红家禽加工点。 该加工点已办理环境影响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建筑占地未办理用地手续,柴油管式组合蒸汽发生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因疫情原因,该加工点目前不在生产。加工点内及周边有明显恶臭气味,加工点东侧蚕豆田内有鸡血,面积约 20 平方米 。未发现填埋鸡毛。 2. 对南通嘉纶食品有限公司调查核实情况。 该企业已办理环境影响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现场检查时,厂区大门西南侧库房内堆放有鸡毛,调阅鸡毛、鸡血转让协议等资料显示,该企业签订鸡毛、鸡血出售处置协议。该企业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至东侧利民河。屠宰车间污水溢出排水槽,厂区环境较差。
3.4 6 日海安生态环境局对嘉纶食品污水总排口废水采样监测显示总磷超标,其他指标均达到标准限值。 4 7 日,海安生态环境局对利民河由南向北共取样 3 个断面采样监测,经监测数据比对分析,周边两家企业雨污分流不彻底,导致企业附近利民河水质较差。污泥浓缩池未加盖,厂区恶臭 气体 明显。 4 6 日海安生态环境局对嘉纶食品下风向三个点位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味监测超过限值标准,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部分属实

(一)海安市李堡春红家禽加工点处理整改情况
1. 海安生态环境局责令春红家禽严格落实环评审批要求,立即清理蚕豆田内的鸡血,确保屠宰车间密闭作业,减少恶臭气体外排。柴油管式组合蒸汽发生器停产拆除,经审批后方可建设。
2. 海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春红家禽拆除搭建板房,退还占用地块, 2022 4 月底整改到位。
3. 海安市政府责成李堡镇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单位的管理,督促该单位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产生的废弃物全部收集并规范处置。
(二)南通嘉纶食品有限公司处理整改情况
1. 海安市政府责成高新区隆政街道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南通嘉纶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改, 2022 6 月底前整改到位;对利民河周边企业强化监管, 2022 5 月底前完成与园区污水管网接管工作。
2. 海安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违反突发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 1.2 万元。对该企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 25 万元。对该企业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 3.34 万元。

38

D2JS202204040088

连云港市灌南县现代农业园,江苏裕灌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鸡粪种植蘑菇,异味扰民, 2021 11 月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口头要求该企业停产,但至今未停。

连云港市灌南县

大气

4 4 日,灌南县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园区、县农业农村局、灌南生态环境局等单位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 关于反映 使用鸡粪种植蘑菇,异味扰民 的问题。
经查,裕灌公司西厂区为 菌丝堆料 生产区,采用原料麦草、鸡粪、石膏粉、添加剂、碳酸钙作为菌丝堆料的原料。裕灌公司厂区废气来源主要为菌丝堆料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及菌丝料转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废气产生源主要有鸡粪与小麦秸秆发酵及小麦秸秆浸泡过程中产生的硫化氢、氨气。灌南生态环境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裕灌公司西厂区由于发酵作业区未封闭,小麦秸秆露天浸泡、菌丝堆料转仓及二次、三次菌丝堆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收集不到位,厂区周边下风向时有异味,在秋冬季节较为严重。 2022 4 6 日,灌南生态环境局委托连云港绿水青山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裕灌公司西厂区厂界硫化氢、氨气等进行环境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2. 关于反映 “2021 11 月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口头要求该企业停产,但至今未停 的问题。
经核实, 2021 9 14 日- 16 日,灌南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裕灌公司废气收集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生产时有异味产生,于 9 17 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并处罚款。后因适用法条不合适,改为该公司未落实环保 三同时 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处于审查阶段。该公司制定草料预湿、草粪混合、物料输送、翻堆转仓等工段密闭方案并启动施工作业,封闭结构主体框架已安装完成;对西厂区营养水池采取加盖措施;一次发酵车间配套建设负压收集系统,负压表正在逐步安装调试中;建设三套用于发酵槽气体收集处理的酸洗塔系统;全面清理地下管网,并与江苏省环保集团签订雨污分流工程合同;委托第三方公司加强发酵厂卫生清洁,保证作业现场干净整洁。

部分属实

1. 要求裕灌公司提升改造废气收集、引风、治理设施,对一次发酵车间顶部、鸡粪车间增加引风装置,加大负压,并于各车间关键位置设置负压检测装置。
2. 要求裕灌公司对草料预湿、草粪混合、物料输送、翻堆转仓等工段采取密闭措施,相应配套增加废气收集、引风、治理设施。
3. 要求裕灌公司对西厂区循环水池、东厂区污水处理站等区域采取密闭措施。
4. 要求裕灌公司对西厂区雨水、污水管网重新整体设计、施工,设置标准化雨水收集设施、排放口。
5. 要求裕灌公司对二、三次发酵车间顶部设置换气口,采取收集处理措施。
6. 要求裕灌公司对发酵原料传输设备配套安装负压收集和处理设施。
7. 要求农业园区对卫生防护距离 100 米范围内的 11 户居民房屋予以征收。

39

D2JS202204040081

连云港市东海县山左口镇双湖村东侧的一家砖厂,使用垃圾烧制砖头,异味严重扰民。

连云港市东海县

大气

4 5 日,东海生态环境局、山左口乡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 关于反映 连云港市东海县山左口镇双湖村东侧的一家砖厂,使用垃圾烧制砖头 情况。
双湖村东侧的一家砖厂名为东海县双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于 2022 3 14 日向东海生态环境局提交了停火停产报告,至今未复产。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原料使用页岩、煤矸石、尾矿渣、粉煤灰,现场未发现使用垃圾烧制砖头行为。
2. 关于反映 异味严重扰民 情况。
2022 4 4 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核实时发现该公司未生产。 2020 11 12 日,该公司因大气排放超标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东海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连东环行罚字〔 2021 6 号), 2021 7 26 日,因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东海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连东环行罚字〔 2021 90 号)。随后,该公司开展整改工作,新增污染防治设施 湿式 电除尘、脱硝设备及自动加碱设备,于 2022 1 月完成整治,自主验收。

部分属实

东海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要求。

40

D2JS202204040082

连云港市东海县三左口镇双湖村,双湖砖厂,燃烧煤炭,产生的烟尘存放在过滤烟气的机器内,并于夜间排放;砖厂西侧的石子厂 ,扬尘污染严重。

连云港市东海县

大气

接到交办件后,东海生态环境局、山左口乡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核实,该信访件与 2022 4 4 日编号为 D2JS202204030074 的信访件内容有关联。
1. 双湖窑厂主要制造新型保温多孔砖(标砖)。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经调取该公司废气排口在线监控数据,发现从 2022 1 1 日至 3 14 日期间各项监测数据正常,未出现超标情况, 3 14 日停产后监测数据为 0 ,无生产迹象。经现场核查该厂原料进货记录,发现从 2022 1 月份至 3 9 日,购买煤泥 15 次,共计 2000 多吨,检查时发现物料仓库存在大量煤泥,企业承认有烧煤泥问题。
2. 无名洗沙厂实为康砾建材公司,距白马河 1.5 公里。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该公司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公司内新增一套加水降尘设备,生产时产生的废水排入生产车间西侧挖掘约 300 立方循环水池,该循环水池未做防渗漏处理,循环水池西侧有一缺口,循环水池内水会从缺口溢流至厂外。

部分属实

1. 对于东海县双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问题,东海生态环境局进行立案处罚。
2. 对于东海县康砾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工艺发生变动的问题,东海生态环境局进行立案查处。
3. 对于东海县康砾建材有限公司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问题,东海生态环境局进行立案调查。

41

D2JS202204040061

连云港市赣榆区厉庄镇九泉山,金厉石子厂,扬尘污染严重。

连云港市赣榆区

大气

4 5 日,赣榆区组织赣榆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厉庄镇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未生产。
1. 该公司石粉露天堆放,周围无围挡,未采取覆盖措施。
2. 该公司未能提供 新建年产碎石 300 万吨 、机制砂 45000 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保审批手续和 三同时 验收材料。

属实

1. 对石粉露天堆放,周围无围挡,未采取覆盖措施的行为,赣榆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连云港市金利石材加工有限公司已用防尘网将露天堆放的石粉覆盖到位,
2. 针对该公司未能提供 新建年产碎石 300 万吨 、机制砂 45000 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保审批手续和 三同时 验收材料的问题,赣榆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

42

D2JS202204040074

举报人前期反映 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新建村牧原二厂养殖废水直排沟渠 问题,海州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前,企业已将污水抽走,从整改后的沟渠中采集水样,无法真实反映污染情况。

连云港市海州区

其他污染

4 5 日,海州区组织海州生态环境局、浦南镇政府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 关于反映 举报人前期反映 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新建村牧原二厂养殖废水直排沟渠 ’” 的问题。
4 2 9 时左右,群众向市生态环境局举报连云港市海州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海州二厂废水直排河道问题,海州生态环境局立即会同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调查处理。 4 3 9 44 分,群众向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反映 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牧原二厂,养殖废水及消毒水直排河道,监测数据造假。 的问题,受理编号为 D2JS202204030019 4 4 日,海州区接到该交办信访件后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处理。
2.4 2 日,海州生态环境局会同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未发现厂区废水向外排放,沼液也未还田,现场也没有对周边沟渠进行抽水作业。检查人员对环保设施区域与厂区四周进行巡查,现场检测人员对厂区东侧沟渠 2 处、北侧农田洼地 2 处、南侧大沟 1 处进行采样检测,全程对取样与封存过程进行录像。
3.4 4 日,海州区联合调查组根据 D2JS202204030019 信访件内容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检查时浦南镇新建村村委会正在对厂区南侧大沟进行疏浚清淤。根据前期检测结果,调查组现场要求妥善处置沟渠水,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截至目前 ,厂区东西侧沟渠水已抽至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浦南镇对闲置沟渠进行了平整回填。

部分属实

1. 该公司南门外雨水排口向厂外大沟排放养殖污水的问题。海州生态环境局已于 3 1 日立案调查,受疫情影响于 4 3 日下午取得检测报告立即开展后续调查取证,目前调查取证已完成。海州生态环境局向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连海环责改字〔 2022 9 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4 6 日执法监督检查时,该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
2. 该公司东侧沟渠排水不畅、水质感官较差问题。浦南镇已完成对厂区南侧大沟疏浚整治,对东西两侧闲置的沟渠进行平整回填,原沟渠水已抽至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置。企业强化污水管网与沼液管网的运行维护,突发情况落实应急措施避免次生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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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40020

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刘庄村四组,江苏旭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建水泥厂项目,位于黄海入海口的灌河防洪大堤生态红线旁,保护防洪大堤的生态植被被破坏,占用 80 多亩良田,距离居民区仅数十米,施工过程中噪声、扬尘严重扰民,建成后将加剧污染。

连云港市灌南县

大气

4 5 日,灌南县人民政府组织临港产业区、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灌南生态环境局等单位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 现场调查组查阅企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评批复等相关资料。经查,企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刘庄村四组,属于灌南县临港产业区灌河国际东侧地块,该建设项目位于灌河防洪大堤外,用地红线距离生态空间管控红线尚有 27 米。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灌河洪水调蓄区属于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项目位于灌河洪水调蓄区以外。现场查看,该公司南侧厂界围墙至灌河大堤处有植被覆盖,不占用灌南县生态空间保护区域。
2. 经查,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该企业用地红线图,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工业用地证明,显示项目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 55289.8 平方米(约 82.93 亩),用地手续完善。
3. 根据企业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要求,该企业建设项目以原料区及生产区为界设置 50 米卫生防护距离,经调查核实,目前 50 米范围内有 8 户居民住宅未搬迁。
4. 经调查核实,旭腾新材料厂界四周建设围墙和部分围挡,建设部分综合楼和原料棚,检查时现场未施工,待企业恢复施工后再组织对噪声、扬尘进行监测。
5.4 6 日,临港产业区组织对信访反映企业周边 16 名群众进行走访调查,有 13 名群众对周边环境质量状况表示满意, 3 名群众表示不满意,满意率达 81.25%

部分属实

1. 要求旭腾新材料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整改时间:施工期间)
2. 要求堆沟港镇、临港产业区完成企业 50 米卫生防护距离内 8 户居民搬迁。(整改时间: 2022 10 月底)

44

D2JS202204040046

连云港市灌云县圩丰镇东大滩,宏丰、中昊、亮丰紫菜加工厂,按相关环保要求整改后,仍不被允许生产加工。

连云港市灌云县

其他污染

4 5 日,灌云县政府组织县政府办、纪委、公安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圩丰镇政府等部门进行调查。
现场检查时,三家紫菜厂未生产,于 2022 2 25 日停产至今。宏丰紫菜加工厂建有一处废水一体化处理设施,中昊紫菜有限公司、亮丰紫菜加工厂产生的废水通过管道接入连云港宏丰紫菜加工厂废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
近年来,灌云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省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要求,全方位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环境问题整改,既维护合法企业正当权益,又落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2021 年,灌云县组织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对圩丰镇等地紫菜加工企业开展现场调查,发现紫菜加工企业普遍存在违规建设情况,存在企业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较大安全和消防隐患并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审批手续不全,违法排污等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灌政办〔 2019 69 号)文件精神,该信访件中涉及的三家企业因缺少用地规划手续被列为 散乱污 企业,县政府决定对其实行先停后治。 2022 2 月,灌云县圩丰镇综合执法组对其 3 家企业的动力电进行断电,仅保留生活用电。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灌云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紫菜加工企业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部分属实

1.4 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对于整改有望的企业,进行升级改造或异地搬迁;对于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2. 加快规划紫菜产业园建设,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符合入园条件进驻产业园规范生产。目前已完成产业园选址、测绘,现处于方案设计阶段。
3. 严格项目准入门槛,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违法问题依法调查处理,同时做好三家紫菜加工企业稳定工作。

45

D2JS202204040030

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大王坊村,江苏双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金大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原材料露天堆放,其中双源公司原材料堆放在耕地内,双源公司黑臭废水排入农田。

连云港市赣榆区

土壤

4 5 日,赣榆区组织赣榆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柘汪镇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时,江苏省双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在生产,连云港金大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生产。
(一)江苏省双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1. 关于反映 原材料露天堆放 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物料堆场存有约 30 万吨生产原料,物料堆场地面未硬化,未采取防渗措施,物料堆场西边和北边设有约 6 米高围挡,南边设有约 2 米彩钢瓦围挡,物料已用绿色防尘网覆盖,但少部分物料未覆盖。
2. 关于反映 原材料堆放在耕地内 的问题。经现场核查并调阅档案资料,江苏双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原材料堆放在厂区内,地类为建设用地。
3. 关于反映 黑臭废水排入农田 的问题。经调阅企业环评文件及环保 三同时 验收意见,企业无生产废水产生,现场核查,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无名河道,最终流入连云港市云通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式市政污水收集管网,赣榆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已在污水排放口采取水样。
检查中新发现该公司 大宗冶金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12320 平方米封闭料场尚未建成就投入生产,违反 三同时
(二)连云港金大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反映 原材料露天堆放 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连云港金大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西侧水泥地面露天堆放两堆物料,采用防尘网覆盖,一堆为渣土约 500 吨,一堆为生产原料脱硫石膏约 2000 吨,露天堆放脱硫石膏不符合固废管理要求。

部分属实

1. 江苏双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违反 三同时 制度,赣榆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
2. 江苏双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违反《固废法》的违法行为,赣榆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
3 .江苏双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未按照环评要求处理,直接排入厂区东侧南北向无名河道问题再做进一步调查;
4. 连云港金大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违反《固废法》的违法行为,赣榆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

46

D2JS202204040028

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家河村,居民生活污水排入村中心河及村西侧的一条河道,导致河水黑臭,夏季尤为严重。

连云港市东海县

4 5 日,东海生态环境局、黄川镇联合调查组针对该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 经现场排查,发现部分沿沟渠住户由于生活习惯影响,将生活垃圾及洗菜洗衣污水直接倾倒入沟塘内,已现场要求黄川镇加强劝阻及引导,截至 4 2 日沟塘内垃圾已清理完毕。同时,东海生态环境局已对该沟渠进行采样监测,目前检测结果还未出具。
2. 关于村西侧的河道,经现场排查,为家和村西侧的二干渠,实为灌溉用渠,只是在农田用水时从上游磨山河放水灌溉使用,每年春灌、冬灌及夏种期间,仅有 50 天左右处于有水状态,其他时间均处于无水状态,现场未发现有生活污水流入该渠。因目前处于春灌时期,东海生态环境局已对该沟渠进行采样监测,目前检测结果还未出具。

部分属实

1. 东海县已责成黄川镇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杜绝村民向河道倾倒垃圾废水现象,同时在沟塘周边增设垃圾桶,并确保垃圾及时清理转运。
2. 待水质采样检测报告出具之后,将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妥善处置。

47

X2JS202204040016

连云港市近年来大力发展鱼虾养殖,养殖废水直排附近水体,甚至排入大海,导致污染严重,如连云港赣榆区墩尚镇临洪河、范河、沭河附近的养殖场,其他近海养殖区都普遍存在这类问题。

连云港市赣榆区

4 5 日,赣榆区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赣榆生态环境局、墩尚镇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 关于 墩尚镇鱼虾养殖废水直排范河 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范河在墩尚镇境内共有 24 个排口,经过对排口进行溯源,各排口均已采取物理封堵措施,除汛期及鱼虾起捕时,不向范河排水,现场未发现排放行为。
2. 关于 墩尚镇鱼虾养殖废水直排沭河 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信访件反映的沭河实为新沭河,新沭河为省级骨干河道,是重要的泄洪通道,河道等级为一级,墩尚段全线堤防完整,无任何排口。
3. 关于 墩尚镇鱼虾养殖废水直排临洪河 的问题。临洪河不在赣榆区辖区内,赣榆区也没有河道汇入临洪河。

部分属实

48

D2JS202204040019

连云港市东海县山左口镇南古寨村,清泉河水体黑臭,沿河建有加工厂(清洗海带)、养殖场(鸡、鸭、猪),废水排入河流;白马河沿途的鸡鸭养殖场,养殖废水排入河流。多次反映无果。

连云港市东海县

4 5 日,东海县联合调查组针对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 关于反映 东海县山左口乡南古寨村清泉河水体黑臭 的问题。
经现场排查,清泉河山左口乡南古寨村段感官上未发现黑臭,东海生态环境局已安排人员进行取样检测,将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置。
2. 关于反映 东海县山左口乡南古寨村清泉河沿线建有清洗海带加工厂,废水排入河流 的问题。
经查,信访人反映清洗海带的加工厂为连云港金川海藻有限公司。该公司自 2022 3 1 日停产至今。公司现有 1 条海藻酸钠生产线,副产品碘生产线已拆除。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东海县山左口绿源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查验了该公司与东海县山左口绿源污水处理厂的两份接管协议,时间分别为 2020 1 1 日至 2021 12 31 日、 2022 1 1 日至 2022 12 31 日。该公司出水口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提供了 2020 年至今的自动监测数据报表年报。该公司厂区北侧有一个蓄水池,据现场负责人介绍厂区生产用水为黑埠水库水,进入该蓄水池再通过沙滤罐处理后进入净化水工序,最后由供水泵房送入生产车间。
3. 关于反映 东海县山左口乡南古寨村清泉河沿线建有养殖场,废水排入河流 的问题。
经排查,山左口乡南古寨村清泉河两岸 150 米范围内沿线无养殖场。
4. 关于反映 东海县山左口乡南古寨村白马河沿途的鸡鸭养殖场,养殖废水排入河流 的问题。
经查,白马河山左口段两侧 150 米,共有养殖场户 32 个,均没有办理行政许可,粪污处理设施不齐全,部分有污染周边环境现象。其中,白石头村 19 户,空栏 4 户;双湖村 5 户,空栏 1 户;西岭村 8 户,空栏 7 户。
5. 关于反映 东海县山左口乡南古寨村白马河沿途的鸡鸭养殖场污染河流,多次反映无果 的问题。
经查阅资料,东海县山左口乡、东海生态环境局、县 农业 局均未查到此问题信访件。

部分属实

1. 东海生态环境局对清泉河山左口乡南古寨村段、白马河山左口段进行取样检测,并将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置。
2. 山左口乡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东海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落实监管指导责任,要求相关养殖场将堆粪场、储粪池等相关设施改造到位,在其整改完成前不允许其进行补栏,确保养殖场规范生产,做到粪污及时清理,无外排、无外露。

49

D2JS202204040015

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向阳路口(老 204 国道边),距离通榆河 100 米的 3 家混凝土搅拌站,分别为瑞昌商砼、大硕商砼、翔润何商砼,均非法建设洗沙项目和石子生产项目,批建不符,粉尘污染严重,厂区废水排入附近河道。

连云港市灌云县

大气

4 5 日,灌云县政府办、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纪委、公安局、伊山镇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1. 关于反映 均非法建设洗沙项目和石子生产项目,批建不符 的问题。
连云港翔润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西侧料仓内建设有洗沙生产线,与环评不符。连云港瑞昌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机制砂项目于 2019 6 4 日获得原灌云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该公司无石子生产项目。江苏大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期预制板项目车间建成石子加工等设备与环评不符。
2. 关于反映 粉尘污染严重 的问题。
经现场检查,连云港翔润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搅拌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 21 米高排气筒排放;江苏大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搅拌机粉尘经脉冲除尘处理后经过 25 米高排气筒外排;连云港瑞昌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搅拌楼粉尘经布袋除尘后经 40 米排气筒外排。厂区采取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冲洗、料仓喷淋降尘等防尘措施。
3. 关于反映 厂区废水排入附近河道 的问题。
经现场检查三家企业生产废水均用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入污水管网。

部分属实

1. 连云港翔润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成洗砂生产线无环评手续;露天堆放物料,覆盖不完全问题,连云港灌云生态环境局已于 2022 4 6 日立案调查(立案号:灌环立〔 2022 18 号)。目前石子破碎设备已拆除,部分物料已清理。
2. 江苏大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期预制板项目车间建成石子加工等设备与环评不符问题,连云港灌云生态环境局已于 2022 4 6 日立案调查(立案号:灌环立〔 2022 17 号),目前厂区西侧露天堆放物料问题已清理完成,二期车间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
3. 连云港瑞昌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机制砂车间物料输送带未密闭,物料露天堆放,覆盖不完全问题,连云港灌云生态环境局已于 2022 4 6 日立案调查(立案号:灌环立〔 2022 20 号)。目前,机制砂车间物料输送带已密闭,物料已覆盖到位。

50

D2JS202204040009

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云通水务有限公司东侧,绣针河西南端的一处码头(田姓老板),从事砂石运输储存,私自改变土地性质,粉尘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无果。

连云港市赣榆区

大气

4 5 日,赣榆区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赣榆生态环境局、柘汪镇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该信访件反映的粉尘污染严重问题属实,但不在赣榆区管辖范围,属于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管辖。

属实

赣榆生态环境局 4 7 日以《关于移交案件线索的函》的形式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

51

D2JS202204040007

连云港市东海县房山镇林疃村西湖路,李某凤、刘某红、董某远三家个体养殖户露天养猪,猪粪污水四流,异味严重扰民,污染村内水井、河流。

连云港市东海县

大气

4 5 日,东海县农业农村局、房山镇、生态环境局联合调查组针对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一)关于反映 李某奋、刘某红、董某远三家个体养殖户露天养猪 的问题。
1. 李某凤生猪养猪场自 2018 年起停养,李某凤常年不在家。
2. 刘某虹生猪养殖场(经营者为其丈夫赵某启)建有 1 个养殖棚,养殖棚长 80 米、宽 10 米。
3. 董某信生猪养殖场(经营者为其父亲董某远)建 1 个养殖棚,养殖棚长 70 米、宽 12 米。
(二)关于反映 猪粪污水肆流、异味严重扰民 的问题。
1. 李某凤生猪养猪场于 2018 年停养至今,现场不存在粪污。
2. 刘某虹生猪养殖场(经营者为其丈夫赵某启)目前存栏约 100 头,该养殖场西侧建有化粪池,产生的粪污直接排至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户拉走肥田。现场检查该养殖场周边未闻到恶臭气味。
3. 董某信生猪养殖场(经营者为其父亲董某远)仅剩 1 头大猪, 2 头小猪,该养殖场西侧建有化粪池,产生粪污实行干湿分离处理,现场检查时发现沉淀池有少量粪污外漏现象。养殖场周边未闻到恶臭气味。
(三)关于反映 污染村内水井、河流 的问题。
经核查,该三家养殖场附近无河流,联合调查组现场对东海县林疃村距养殖场最近的南侧 50 米左右两户村民家中井水进行采样,等待检测报告结果出来后,进一步妥善处置。

部分属实

1. 董某远立即对其经营养殖场沉淀池等设施进行清理、覆盖,目前已整改到位。同时,东海县已责成房山镇加强监管,确保该养殖场规范生产,做到粪污及时清理,无外排、无外露。
2. 生态环境局加快水质检测进度,待检测报告结果出来后进一步妥善处置。

52

D2JS202204040091

淮安市淮安区铁云路 1 号,飞翔纸业,每年产生上万吨废料(主要为回收纸箱上的胶带),大部分填埋在以下 4 处: 1 、平桥镇前庄的鱼塘(平桥镇主干道向东,马路北侧民房 的北侧); 2 237 省道高架桥下的淮河入海水道,表面已 覆土并种植油菜; 3 、淮安区南门驰骋驾校北侧鱼塘内; 4 、马甸镇金王大桥东侧,靠近河边鱼塘内。该厂平时焚烧塑料垃圾,异味扰民,褐色污水通过地下水管排入厂房西侧河流。

淮安市淮安区

土壤 大气

淮安区政府组织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镇(街)进行现场检查,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焚烧塑料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生产废水排放情况进行调查。
(一)关于废塑料填埋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2022 4 7 日,淮安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开发区以及有关镇(街)调用挖掘机,对信访中指出的 4 个点位分别进行开挖。在 237 省道高架桥下、南门驰骋驾校北侧鱼塘、马甸镇金王大桥东侧(实为建淮乡十里村)等 3 处地点均发现废塑料皮垃圾;平桥镇点位向周边居民了解位置,开挖后未发现废塑料垃圾。目前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正在联合当地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固废非法填埋主体。
(二)关于焚烧塑料垃圾、异味扰民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2022 4 6 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该公司已集中供热无锅炉,未发现该公司焚烧塑料垃圾情况。经查阅 2020 年和 2021 年出入库记录、处置合同、发票等台账,该公司的废塑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在此期间由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该公司自 2018 4 月份以来,每月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该公司界外对排放的废气进行监测,结果均未超标。 2022 3 30 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排放的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未超标。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封闭、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三)关于偷排废水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2022 4 5 日晚,淮安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对该公司内外围进行排查。 4 6 —14 日,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成立专案组进驻排查,经挖掘排查和第三方排管公司勘测,该公司制浆车间与企业总排口有管道直接连通,存在将未经处理的制浆车间废水直接排入连接核瑞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的嫌疑。企业自 2022 4 6 日停产整改,此管道中只有少量废水,在该管道的不同点位分别取样监测,检测结果均小于企业废水接管标准。

部分属实

1 2022 4 7 日,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涉嫌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2 4 9 日,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局已将该企业相关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 、责令该公司对厂区管网进行规范改造,将预处理后的排水管道明管化;拆除厂外所有非法管道。目前该公司明管化改造正在施工。
3 、淮安区政府组织将填埋在 237 省道高架桥下、南门驰骋驾校北侧鱼塘、石塘镇十里村的废塑料皮等垃圾全部清运至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规范处置。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待主体确认后依法处理。
4 、组织对 237 省道高架桥下和南门驰骋驾校北侧鱼塘、建淮乡十里村三处填埋点土壤、地下水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处置。
5 、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53

X2JS202204040007

淮安市涟水县薛行化工园区,多家企业偷排、暗排,导致附近河沟水体发黑、周边刺鼻异味扰民。目前部分企业停产应对中央环保督察。

淮安市涟水县

大气

4 6 7 日,淮安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组成 4 个执法检查组对涟水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开展执法检查。涟水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前身为涟水薛行化工集中区,规划面积 2.74 平方公里,园区规划环评于 2007 2 月由省环保厅批复(苏环管〔 2007 33 号),定位为以化工行业为主的三类工业园区 2016 年规划环评跟踪评价获省环保厅批复(苏环审〔 2016 120 号),同年完成园区 500 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全部拆迁工作。 2020 11 月,淮安市政府取消园区化工定位,除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外,严禁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并对现有化工企业实施 一企一策 整治,压减企业数量。近年来,园区已相继关停 15 家化工企业,现有 3 家非化工企业和 18 家化工企业。
1 、经查, 18 家化工企业中有 15 家正常生产,有 3 家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生产原辅料断货,暂时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在产企业偷排问题。巡查 踏勘 发现,疏浚涟新沟导致河底淤泥暴露,沟内水质观感不佳,下游付一调河水样监测未超标; 2019 年关闭退出江苏守信助剂有限公司厂内淤泥由雨水排口下缝隙随前期雨水渗出,导致纬十三路南侧雨水明渠底泥发黑。
2 4 6 日,涟水县组织对循环经济产业园开展 VOCs 走航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走航未发现高值,整体浓度较低,无组织监测浓度基本在 100ppb 以下;组织对 18 家化工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并对园区上、下风向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采样分析,检测报告表明数据均未超标。 4 6 7 日,涟水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先后走访周围村民,居民表示园区异味主要是在空气不好的情况下偶有发生。 4 7 日,组织现场检查时,发现永创医药科技上料时有挥发性有机物散逸;勃仑化学露天分装雕白液成品,有挥发性气味。
3 4 13 日,涟水生态环境局连夜再次对鑫诺化工、德邦化工、永创医药科技、勃仑化学、安田化学五家化工企业进行现场突击检查发现,在鑫诺化工、永创医药科技、勃仑化学三家企业厂区使用便携式 VOCs 检测仪进行无组织废气监测,未发现偏高数据;德邦化工生产时部分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安田化学现场未配套安装废气捕集装置。

部分属实

1 、循环经济产业园按计划加快推进涟新沟疏浚工作,排查整治园区雨水明渠。目前,循环经济产业园正在组织人员对涟新沟进行疏浚,计划于 4 14 日完工;彻底封堵纬 13 路雨水明渠源头缝隙漏点,完成雨水规范化处置工作。
2 、永创医药科技采取在上料口安装负压吸风罩,将上料时散逸挥发性有机物引入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勃仑化学已停止雕白液生产,对分装设施进行改造,安装于密闭的厂房中,确保分装时没有挥发性气体无组织排放。
3. 涟水生态环境局加大对循环经济产业园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查处企业偷排、偷放违法行为。 4 13 日,对德邦化工、安田化学两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4 、涟水经济开发区(薛行经济产业园)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合环境部门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着力建立园区环境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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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40005

淮安市盱眙县天泉湖镇安乐镇响水组北侧,林业组后方凤凰台后山上,违规开采石材,该处距离铁山寺国家森林公园约 200 米,破坏响水汪生态环境。

淮安市盱眙县

生态

4 5 日,盱眙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带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属地镇政府负责人到现场调查处理。
1 、经调查,淮安苏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6 16 日申报了盱眙县天泉湖安乐村农业文旅综合开发项目(盱审批备〔 2020 376 号)并对承包地块进行农业开发。该公司根据《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 2020 3 号)以该项目仓储、加工、办公等附属设施建设需要,经县国土部门测量核实地类、镇政府备案,并报县国土部门入库后,同意该企业在响水汪北侧地块内规划 2.94 亩用地用于农业设施建设,使用期 20 年。但该公司实际平整约 9.6 亩土地,所占地类均为国土三调数据中的未利用地,且该地块上原有农户于 1995 年左右自建房屋 4 间,已于 2020 年拆除。该公司在土地平整过程中,对剥离地地表层风化石(火山岩)均堆放现场,没有外运。因此不存在违规开采石材现象。
2 、该区域距离铁山寺国家森林公园边线约 500 米。

部分属实

4 5 日下午,盱眙县天泉湖镇政府向淮安苏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发整改交办单,该企业已经连夜施工,于 4 7 日晚完成该区域荒山地表平整,同时,已对该地块进行苗木栽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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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40072

盐城市亭湖区毓龙路与文苑路交叉口南侧 50米附近,药店与修脚店中间的汽修店,露天修车,机油废液随意排放,汽修店做饭产生油污直排雨水管网。

盐城市亭湖区

4月5日,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大洋街道、区交通局、区城管局、亭湖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是盐城亨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日常经营时存在露天修车的情况。
2、该公司废机油定期交由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收集处置,现场未发现机油废液随意排放。
3、该公司油烟经油烟机处理后排向该公司东侧外环境,门市内有洗水池,已接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未排入雨水管网。

部分属实

1、针对该汽修店“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违法行为,市交通执法支队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整改期间不得从事汽车维修经营活动。
2、亭湖区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市容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对类似问题的巡查和监管,及时依法查处。

56

D2JS202204040063

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新陈村 1组,村部西南方向1公里处的农田,被倾倒几立方建筑垃圾。

盐城市亭湖区

土壤

4月5日,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便仓镇政府、区城管局、亭湖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对群众反映的区域位置及周边 500米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排查,未发现有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经走访了解,便仓镇环卫工人4月4日在群众反映区域内发现少量泡沫塑料,已及时清理。

部分属实

亭湖区人民政府要求便仓镇加强常态化巡查,发现有随意倾倒垃圾的情况及时处置。

57

D2JS202204040048

盐城市射阳县黄沙港镇东方村,强盛建材厂,实为土窑厂,产能指标和立项手续不全。

盐城市射阳县

其他污染

4月5日,射阳县人民政府组织黄沙港镇政府、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射阳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该项目建设标准符合隧道窑要求和江苏省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2、该项目于2019年9月经射阳县发改委备案批准,立项手续齐全。根据《江苏省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导向(2019年本)》意见,为新型墙体材料项目,不涉及过剩产能和产能指标问题。
3、该项目存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擅自开工建设问题。

部分属实

1、射阳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整改,按节能审查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2、该企业已停止建设;督促企业落实能耗替代指标,并委托第三方编制节能审查报告;落实属地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该企业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前不再建设。

58

D2JS202204040051

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新盐路路北,宝赢滤材公司厂房出租用做冷库和汽车检修,偶有刺鼻异味;宝赢公司自办石化幼儿园,高音喇叭噪音扰民。

盐城市亭湖区

大气

4月5日,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新洋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亭湖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三家单位,其中盐城市银雪仓储有限公司和盐城惠升汽车性能检测有限公司位于盐城宝赢滤材有限公司西侧约30米和100米,不涉及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均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和登记备案手续。
2、盐城惠升汽车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在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时,车辆在短时间内排放大量尾气,有异味产生。2022年4月5日,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易达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和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达标。
3、盐城市亭湖区石化幼儿园租用盐城宝赢滤材公司办公楼从事幼儿教学,未安装固定式室外高音喇叭,配有一台移动拉杠箱式音箱(型号JBL-SRX700),在日常课间操和培训活动时使用(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7:30-8:30和下午4:00-5:00)。

部分属实

1、督促盐城惠升汽车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减少汽车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幼儿园在使用音箱时控制音量。
3、亭湖区人民政府要求新洋街道加强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跟踪巡查力度。

59

D2JS202204040042

盐城市亭湖区大洋街道环城高速绿化走廊项目,无环评手续,占用大量农用耕地。

盐城市亭湖区

其他污染

4月5日,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大洋街道、亭湖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是亭湖区大洋街道辖区内盐城市区范公路高架东侧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2、检查发现,该项目涉及四个地块,总用地面积219.34亩,其中涉及国土“二调”“三调”现状地类均为耕地的面积为26.52亩,占总用地面积12.1%,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部分属实

亭湖区将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 “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类造林绿化的地块进行排查整治,依法合规开展造林绿化。

60

D2JS202204040032

盐城市盐都区学富镇蒋河村 6组35号西南角150米处的养猪场和养鸡场,养殖粪便直排河道,臭气扰民,夏季滋生蚊虫。

盐城市盐都区

,大气

4月5日,经盐都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是位于盐都区学富镇蒋河村6组35号西南角的3个畜禽养殖场。其中,王某养鸡场养殖蛋鸡8000只,猪9头;徐某养猪场目前存栏生猪400头;陆某养鸡场存栏蛋鸡3万只。存在收集不彻底和转运不及时的问题,有少量畜禽粪污外溢到农田沟渠,遇到下雨天可能会随雨水少量流入河道。2022年4月11日对蒋河村生产河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河水水质达到地表水IV标准。
2、3个养殖场的蓄粪池没有完全封闭,周边环境有一定臭味。

部分属实

1、目前,3户养殖场粪便收集池外溢出口已封堵,外溢的粪污已清理,收集池内的粪便已清运,鸡舍已采取喷药、消毒等防臭措施。
2、露天存放的粪便已清理,收集池场地已复垦,周边环境已清理整治。
3、属地政府加强巡查、检查。

61

X2JS202204040008

盐城市区串场河青年路至大庆路之间的一处污水处理设施,河内设有水管,干扰下游大庆桥国考断面水质监测。

盐城市亭湖区

其他污染

4月5日,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区住建局、亭湖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调查。
1、2018年上半年,由于串场河青年路桥片区雨污分流系统未建设到位,周边居民点的部分生活污水会通过合流管道直接排入串场河。2018年下半年,盐城市住建局在青年路至大庆路串场河段投运一套移动式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主要是处理合流管道内污水,排口设置在串场河,是污水管网改造完成前的临时处理措施。
2、随着市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污水系统逐步完善,2021年1月份,该设备停用。目前,设备进出水管道已拆除。

部分属实

亭湖区人民政府将对串场河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对河道排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严肃处理。

62

D2JS202204040004

扬州市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镇金山路创利皮革厂,废气污染严重。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气

4 5 日晚,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管领导带领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八里镇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到创利皮革(扬州)有限公司现场调查。
经查,创利皮革(扬州)公司主要从事皮革及其制品生产。该公司 年产 144 万张皮革及其制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2002 年获批(扬环计【 2002 29 号)、 2006 11 月通过原扬州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保验收,编制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2020 10 月取得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查意见(扬开管审函字 2020 5 号)。该公司 2017 12 月取得排污许可, 2021 3 月变更延续(证书编号 91321091732277478W001P ),有效期至 2025 12 29 日。
关于 创利皮革厂废气污染严重 的问题。 4 5 日晚核查时,该公司清明节放假未生产。 4 6 20 时,扬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夜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扬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污水站废气排气筒、污泥干化排气筒、涂饰车间排气筒以及涂饰车间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采样监测。检测数据表明,该公司废气污染物排放数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7 日上午,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会同扬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到该公司调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蓝皮车间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磨革工序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采样监测。检测数据表明,该公司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但蓝皮车间转鼓区密封效果不好,确实存在异味。

部分属实

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会同扬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创利皮革(扬州)有限公司增加巡查和监测频次,督促该公司加强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一旦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及时依法查处。
二、该公司计划投资 73 万元,将污水站现有光催化装置更换为无极微波设备,选用高功率催化装置,进一步降低臭气浓度,预计四月底完工。计划投资 200 万元对蓝皮车间的废气排放进行整改,对转鼓区进行密封收集,采用 碱喷淋 + 活性炭 工艺提高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效率。预计 10 月底前完工。

63

D2JS202204040006

扬州市广陵区曲江街道古运北苑与南苑之间的断头路,环境脏乱差。

扬州市广陵区

其他污染

4 5 日,扬州市广陵区分管领导带领曲江街道、区城管局负责人到现场调查。
关于 古运北苑与南苑之间的断头路,环境脏乱差 问题。该道路东端是院墙,不能通行,西端与观潮路交汇,北侧是五里庙派出所,南侧是商铺。该路段最东端院墙内已长草,部分裸土未覆盖;院墙外部堆积杂物,封闭铁门已锈蚀破损;沿路部分商铺出店经营。

部分属实

一、 4 6 日上午,广陵区曲江街道已完成院墙外部堆积杂物的清理并对院墙内部裸土进行了覆盖,更换破损铁门。
二、广陵区城管局责令该路段商铺不得出店经营,立即清洗地面油污,当场整改到位。
三、广陵区政府责令曲江街道加强该路段巡查,发现一般环境问题立行立改。

64

D2JS202204040027

扬州市仪征市刘集镇刘集工业园创业路,江苏裕奥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烟囱 24 小时排放刺鼻废气。

扬州市仪征市

大气

2022 4 7 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仪征市刘集镇政府、仪征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调查。
经核实,江苏裕奥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为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产能 10 万吨 / 年。该公司年产 6 万吨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项目 2019 5 月经原仪征市环保局审批(仪环审〔 2019 72 号), 2019 11 月通过废水、废气、噪声的环保竣工自主验收, 2020 8 月通过固废单项环保竣工验收(扬环验〔 2020 03-73 号);年产 4 万吨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2020 3 月经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扬环审〔 2020 03 12 号), 2021 4 月该企业进行了项目自主验收。 2020 4 月,该公司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编号 91321081MA1XWDPP22001X ),有效期至 2025 4 25 日。核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但包装工段和制粒工段粉尘收集不完全。该公司锯木屑中含水率较高,烘干过程中会有大量水蒸气产生,烟囱排放大量白色蒸汽。 4 9 日,仪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的检测数据表明,有组织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和臭气浓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氮氧化物浓度超标。

部分属实

一、 2022 4 11 日,仪征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该公司 锅炉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超标 的违法行为,并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 2022 03-67 号),拟处罚金 10 万元。
二、 2022 4 9 日,仪征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 包装工段和制粒工段粉尘收集不完全 问题,预计 2022 4 15 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刘集镇政府于 2022 4 12 日对该公司下达停产通知,停止其工业用电。并要求该公司 4 30 日前完成整治方案的制定和专家评审, 5 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未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仪征生态环境局将于该公司恢复生产后对其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复测,一旦复测再次超标,将依法进行按日计罚。
四、该公司拟投入 180 万元新上废气脱白设施,预计 5 月底完成设施改造,进一步防止废气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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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40038

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花荡村大宜公路西侧,顺发电镀有限公司,擅自扩大生产,废气扰民。

扬州市江都区

大气

2022 4 6 日,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环保办会同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到扬州市顺发电镀有限公司调查。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电镀加工。 2016 12 月,该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通过审查,并予以登记备案(扬江环整改办发〔 2016 5 号)。 2020 11 月该公司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编号 91321012765114325D001P ),有效期至 2025 11 12 日。
一、关于 扩大生产 问题。 4 6 日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现场核对了该公司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中生产线与实际生产线,发现二车间原铜镍锡生产线改造为镀镍生产线(镀种种类减少),十二车间原镀铜锡生产线改造为镀铜生产线(镀种种类减少);由于三车间和九车间卫生防护距离未满足 100 米,十车间和十三车间生产线需实施环保提升改造,三车间镍铬生产线从厂区西北侧调至厂区中央,九车间铜镍铬生产线、十车间硬铬生产线和十三车间镍铬生产线从厂区东侧调整至厂区中央,十车间和十三车间生产线同时实施环保提升改造。经查,该公司电镀生产线数量和总镀种没有发生变化,目前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所有电镀生产线镀槽、生产用水量、生产规模等进行深入核查,核查报告正在编制中,待报告出具后,江都生态环境局就该企业是否扩大生产问题进行确认。企业未能提供四个车间生产线搬迁项目的环评手续。
二、关于 废气扰民 问题。 4 6 日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酸洗电镀工序配套的盐酸雾、铬酸雾、氰化氢等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查看了排污许可年度监测报告和第三方运维记录,记录完整、未见异常。 4 6 日江都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符合监测条件的 5 号、 11 号、 12 号车间废气排气筒进行监测,样品正在分析中; 4 9 日江都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符合监测条件的 2 号、 7 号、 8 号车间废气排气筒以及厂界无组织废气 4 个点位(上风向 1 个、下风向 3 个)进行监测,对处理后废水排口进行采样监测,样品正在分析中。

基本属实

一、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已对扬州市顺发电镀有限公司四个车间生产线布局调整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扬环案立〔 2022 4 D 58 号); 3 30 日江都生态环境局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按要求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进行台账记录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扬环案立〔 2022 4 D 30 号),拟处罚金共 8 万元。
二、江都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行立改,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台账记录的整改,该公司目前已整改到位;责令该公司尽快完善四个车间生产线布局调整项目的环保手续,未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三、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将加大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依据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四、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属地镇政府加强该公司的网格巡查和环境监管,督促该公司规范环境管理,及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严防环境污染。
五、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督促大桥镇政府尽快完善该公司 用地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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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40059

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新集镇八桥村东风组,邗江与仪征交界处,立浩搅拌厂,生产混凝土,扩建后粉尘、噪音扰民。

扬州市仪征市

噪音、大气

2022 4 5 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仪征市新集镇政府、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调查。反映的 立浩搅拌厂 实为江苏立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 20 万吨预拌干粉砂浆项目 2011 7 月经原仪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仪环审〔 2011 172 号), 2015 4 月原仪征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仪环验〔 2015 11 号), 2020 4 月取得排污许可 登记编号 9132108157814641XX001Y) ,有效期至 2025 4 28 日。
一、关于 生产混凝土 问题。经核查,该公司主要从事预拌干粉砂浆的研发、生产、销售。其经营范围含混凝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但未从事商品混凝土的研发、生产、销售。
二、关于 扩建后粉尘、噪音扰民 问题。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年产 20 万吨预拌干粉砂浆项目正在生产,年产 20 万吨预拌砂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正在建设中,该技改项目 2021 3 月通过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2021 6 月开工建设,目前主体设备尚未安装完成。 4 8 日,仪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总悬浮颗粒物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数据表明符合国家标准。因大气管控,未能对其烘干废气进行监测,待大气预警结束后再行监测,并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该公司南侧有朴席镇塔影村 10 户居民(距离原生产车间约 80 米),北侧有新集镇八桥村 4 户居民(距离新建生产车间约 130 米,原有 7 户已拆 3 户)。
根据该公司自行监测报告初步判断,该公司虽然达标排放且卫生防护(以生产车间为边界向外 50 米)距离内无居民住户,但污染物排放对周边居民仍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一、新集镇政府督促江苏立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加强企业现场生产管理,做好清扫保洁和保湿工作,有效控制场地扬尘污染;针对新建技改项目,严格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设施;积极做好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新集镇政府为有效化解该区域厂群矛盾,拟于 7 月底完成 4 户居民搬迁工作;并将严格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对企业巡查力度,督促企业按规范生产,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
三、仪征生态环境局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切实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并严格执行大气防控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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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40071

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郭村社区,基本农田内建设风力发电机,无审批手续。

扬州市江都区

其他

2022 4 6 日,江都区浦头镇政府会同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到现场调查。该信访反映的实为扬州时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江都浦头镇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一、关于 占用基本农田 问题。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 2021 11 月组织测绘单位对浦头镇、郭村镇已动工建设的 8 个机组进行了实地勘测定位。经勘测调查, 8 个点位共占用基本农田约 1126 平方米。
二、关于 无审批手续 问题。 1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5 月批复核准扬州时益江都区浦头镇 49MW 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扬发改许发〔 2019 72 号)、 2021 5 月批复同意扬州时益江都区浦头镇 49MW 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延期(扬发改许发〔 2021 50 号)。 2 、扬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1 10 月批复同意扬州时益江都区浦头镇 49MW 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机型变更(扬行审投资发〔 2021 57 号)。 3 、原江都市国土局 2018 9 月确认分散式风电项目拟在浦头镇选址的说明;扬州市自规局江都分局(全称) 2019 1 8 日批复同意《扬州时益分散式能源站项目规划意见》、《扬州时益分散式能源站分布图》。 4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 8 月批复同意扬州时益江都区浦头镇 49MW 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扬环审批〔 2020 04-78 号)、 2021 3 月批复同意扬州时益江都区浦头镇 49MW 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配套 110kv 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扬环审批〔 2021 04-16 号)。 5 、扬州市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 7 月复函同意扬州时益江都区浦头镇 49MW 风力场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同意不再专门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综上所述,该企业未办理该项目的合法用地手续;该项目已建 8 个风机点位的经纬度坐标建设位置与环评批复不一致。

基本属实

一、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 2021 11 月针对该项目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用郭村镇吉港村土地建设风力发电机位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扬江郭( 2021 )停字第 025 号); 2021 12 月针对该项目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用浦头镇袁滩村、浦东村、引江新村土地建设风力发电机位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扬江浦( 2021 )停字第 010 号)。正在督促当事人完善手续或拆除恢复原状。
二、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拟针对该公司项目建设位置与环评批复不一致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由于企业负责人因疫情被隔离,暂时未能调查取证。
三、浦头镇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巡查和监管,未取得合法手续不得擅自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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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40083

扬州市邗江区邗江工业园,无规划环评,已有大量企业建成投产。

扬州市邗江区

其他

4 5 日,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召集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题梳理研究园区规划环评办理进展情况。
经查,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 2001 7 月原邗江县政府报请扬州市政府批准设立的 扬州市邗江区邗江工业园 2006 年升格为省级开发区、 2015 年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管辖范围包括北园、南园、建华工业集中区、生物科技园以及运西、汊河两处非工业区。
一、关于 扬州市邗江区邗江工业园,无规划环评 问题。扬州高新区管辖的四个工业区: 2004 5 月,原扬州市环保局批复同意北园规划环评(扬环管〔 2004 15 号); 2012 3 月,原扬州市环保局批复同意南园规划环评(扬环函〔 2012 24 号); 2007 12 月,原扬州市邗江区环保局批复同意建华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扬邗环发〔 2007 52 号); 2013 10 月,原扬州市环保局批复同意生物科技园规划环评(扬环函〔 2013 120 号)。
扬州高新区 2015 年升格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后,高新区管委会 2018 年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编制规划环评。 2020 4 月上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其间,因生态环境部审批权限下放, 2021 7 月,高新区将规划环评重新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受技术问题以及疫情的影响,高新区规划环评报告书仍在省生态环境厅审批过程中。
二、关于 已有大量企业建成投产 问题。扬州高新区管辖范围内现有工业企业 131 家。 33 企业先于工业园区设立,位于非工业区。 98 家企业均在北园、南园、建华工业集中区、生物科技园四个规划园区内,入园企业均办理了相应的环评审批手续。

属实

2022 2 月,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省评估中心对扬州高新区规划环评进行了评审,并电话反馈修改意见,目前扬州高新区正和规划环评编制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拟于 5 月份将修改稿再次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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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40017

扬州市高邮市蓄电池开发区汤北路 1 号,扬州佐仕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扩大产能,扩增红丹生产线,在 T99 车间增加 4 ACM400 全封闭粉碎机,在 T97 车间增加 2 FE400 万能自动粉碎机,烧结氧化床原设计 18 台,现总共 25 台;自动造粒机、粉碎机、红丹 4 楼车间、铅粉物料,为敞开式,无除尘设施,污染严重;红丹 3 楼车间,废气未经水幕除尘,直接排放;自行车车库下的排污口,在线检测数据弄虚作假,日常用水瓶灌装自来水套在检测仪器上。

扬州市高邮市

大气

2022 4 5 日,高邮经济开发区会同高邮生态环境局、高邮市发改委对扬州佐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佐仕公司 )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佐仕公司位于高邮经济开发区电池工业园汤北路 1 号,主要从事铅蓄电池添加剂的生产销售,生产工艺包括铅锭 / 合金铅 熔铅制粉 粉碎 造粒 筛选 氧化 部分产品微粉 包装 检测 成品。现产品主要为 T99 (主要成分为 PbO ,俗称黄丹)和 T97 (主要成分为 Pb3O4 ,俗称红丹)。 2015 10 月,该公司 年产 5 万吨铅蓄电池添加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原扬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扬环审批 [2015]96 号), 2016 7 月,该公司年产 2.5 万吨铅蓄电池添加剂项目通过阶段性验收(扬环验 [2016] 46 号)。 2020 9 月,佐仕公司取得排污许可(编号 913210840799137924001R ),有效期至 2025 9 30 日。 2021 12 月,该公司向扬州市生态环境局重新申领排污许可(编号、有效期和已经取得的排污许可证书相同)。
一、关于 未经许可擅自扩大产能,扩增红丹生产线,增加粉碎机、自动粉碎机、烧结氧化床 问题。经查,佐仕公司铅蓄电池添加剂项目阶段性验收后,生产设备有两次变动, 2017 年,该公司因 T97 生产线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新增 3 台密闭式流动床并配套布袋除尘器、 6 台熔铅炉及 3 台铸锭设备,同时配套增加相应的铅烟净化装置和水幕除尘装置,各产品产能保持不变。该公司根据以上情况编制了《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并向原高邮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2021 年,该公司根据市场变动和生产需求拆除 T85 生产线、多元素铅合金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备, T99 生产线氧化炉型号和数量由原来的 6 XL-400 型、 1 LDC-40 型变为 5 LDC-40 型,增加 6 台自动造粒机。 2021 6 月,佐仕公司再次编制《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按照省厅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 2021 122 号)要求于 2021 12 月向扬州市生态环境局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该公司红丹氧化炉从 18 台增加至 25 台,氧化炉型号、数量变动后,红丹生产能力增加。查阅该公司 2021 年生产入库报表, 2021 年共生产铅蓄电池添加剂 28893.8 吨(其中 T97 红丹 23033.7 吨、 T99 黄丹 5860.1 吨),与环评批复一期 2.5 万吨产能相比增加 15.575%
二、关于 自动造粒机、粉碎机、红丹 4 楼车间、铅粉物料,为敞开式,无除尘设施,污染严重;红丹 3 楼车间,废气未经水幕除尘,直接排放 问题。经查,佐仕公司自动造粒机为滚筒式、有开口, FW-400 型粉碎机和 FC-400 型涡旋微粉机全密闭,均配备了布袋除尘器 。红丹车间( T97 4 楼为氧化炉进料工段,进料为铅粉造粒筛选后的颗粒物料,进料口敞开。 3 楼为氧化加温工段, 2 楼为造粒和粉碎工段,造粒后物料密闭运输,采用负压除尘;氧化炉铅尘、造粒、筛选和粉碎工段铅尘均经过布袋和水幕除尘处理。 2021 5 28 日、 8 30 日,该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红丹车间外无组织、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表明 铅及其化合物浓度 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4 6 日扬州市高邮环境监测站对红丹车间废气排气筒 进行 了采样监测,检测数据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关于 自行车车库下的排污口,在线检测数据弄虚作假,日常用水瓶灌装自来水套在检测仪器上 问题。 2020 年以来,该企业委托第三方公司运维在线监控设备,如无第三方公司工作人员陪同,企业无法进入在线监控用房。现场排查并调阅视频监控,没有发现 水瓶罐装自来水套在监测仪器上 。查询一年来该公司在线监测数据,数据有明显波动(如 用水瓶灌装自来水套在检测仪器上 ,在线监测数据应当没有波动或者波动幅度很小)。 2021 3 月、 9 月,高邮生态环境局先后两次对佐仕公司含铅废水、生活污水、雨水排口采样监测,数据表明各项水污染物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调阅扬州市高邮环境监测站 2021 年对佐仕公司含铅废水排口、废气排气筒监督性监测报告,结合 4 6 日对含铅废水排口铅在线监测设备进行的比对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5 日,高邮环境监测站对含铅废水排口留样池进行了手工采样,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6 日,对含铅废水排口铅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了标样和水样监测,结果表明,标样和水样检测数据基本一致
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拆除 T97 熔铅工段铅烟通往布袋除尘器的收集管道,责令改正后已于 4 8 日重新安装。同时发现该公司未能按要求及时传输监控数据。

部分属实

一、 2022 4 6 日,高邮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佐仕公司 拆除 T97 熔铅工段铅烟收集管道排放大气污染物 未能按要求及时传输监控数据 违法行为(立案号扬高环立 [2022]22 号和扬高环立 [2022]23 号),拟处罚金 48.68 万元,并将违法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二、 2022 4 8 日,高邮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了环境管理意见,要求按照环评要求对 T97 车间熔铅炉铅烟有效收集处理,未完成整改不得生产;对 T97 车间氧化炉采用密闭上料口;对 T99 车间造粒出料至筛选进料过程实施全密闭运输;规范设置废水排口和在线监测设备采样位置,安装视频监控,定期巡查。高邮生态环境局将督促该公司编制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同时,持续加大对环境监管力度,确保所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三、高邮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网格化管理,对该公司日常产量、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做好信访的协调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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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40022

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将化工废料掺入污水处理用碳源后,通过污水处理厂直排长江。

扬州市广陵区

2022 4 6 日,扬州市广陵区政府、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汤汪污水处理厂现场调查。汤汪污水处理厂是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运营的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总规模 26 万吨 / 日。 1998 5 月,汤汪污水处理厂一期 10 万立方米 / 日污水处理项目环评取得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苏环控〔 1998 49 号), 2004 2 月,通过原扬州市环境保护局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2002 11 月,二期工程项目环评取得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苏环管〔 2002 142 号), 2008 8 月,通过原扬州市环境保护局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2017 2 月,三期工程项目环评取得原扬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扬环审批〔 2017 17 号), 2021 12 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2019 8 月,该厂取得排污许可(编号 91321000703902895A ),有效期至 2022 8 4 日。 2021 6 月,取得江苏省水利厅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行政许可(苏水许可〔 2017 102 号)。
一、关于 化工废料掺入污水处理用碳源 问题。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时需要进行脱氮处理,也就是将进水中的氨氮在生物处理单元通过硝化反应转变成硝态氮,然后再投加碳源进行反硝化,将硝态氮转化为氮气排放至空气中。经现场调查,汤汪污水处理厂 2 个碳源投加点分别位于一、二期提标反硝化滤池和三期生物池,碳源投加点的控制柜均处于自动运行状态,无法在碳源投加过程中添加化工废料。汤汪污水处理厂的碳源为醋酸钠溶液,通过招投标由江阴市博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联合调查组查阅了历史数据,重点核对 2022 3 月的报告单,博成环保公司送到洁源公司的每日碳源均自检合格。洁源公司委托江苏环普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每月对碳源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4 6 日,联合调查组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上述两处碳源投加点进行了采样监测,检测结果没有异常。经查,汤汪污水处理厂主要根据进水总氮浓度、进水量,通过药剂精确投加系统计算后自动投加碳源。根据现有进水量和进水总氮浓度,每日碳源投加量约为 40-50 吨。调阅进货称重记录, 2022 1 月至 3 月碳源投加量 4077.26 吨(污水处理量 2243 万吨)。
二、关于直排长江问题。汤汪污水处理厂共有 1 个尾水排放口(苏水许可〔 2017 102 号), 位于 京杭大运河施桥船闸下游 500 米处,距离长江约 5.1 公里。 2022 2 月、 3 月,扬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排放的尾水采样监测,检测数据显示各项指标均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 4 6 日,联合调查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尾水进行了检测,结果表明各项指标均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

不属实

扬州市住建局责令洁源排水公司汤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加强对碳源及其他生产药剂供应商管理,强化药剂质量日常抽样化验工作,确保所有生产药剂符合规范要求,尾水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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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40079

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冉家庄村,老南墩桥附近的一家石料加工厂,夜间生产,噪音、扬尘扰民,无相关手续。

镇江市丹徒区

噪音 大气

2022 4 5 日,镇江市丹徒区政府组织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会同高资街道办事处赴现场调查。经查,被举报单位为镇江市丹徒区双龙新材料厂。
一、关于 夜间生产,噪音 问题。经调查,主要噪声来源于装载机、破碎机、粉磨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经走访,附近居民表示该厂近期未生产,但夜间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扰民情况。
二、关于 扬尘扰民 问题。经调查,该厂破碎工段配套了脉冲除尘设施,但检查发现破碎进料口、物料输送皮带、粉磨工段进料口均为易产生扬尘点源,未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场地有明显石子抛洒现象,破碎车间、半成品仓库、粉磨 车间 内地面积尘严重。
三、关于 无相关手续 问题。经查,镇江市丹徒区双龙新材料厂曾用名:镇江市丹徒区双龙矿粉厂,该厂 年产 12 万吨石粉项目 2016 10 月编制自查评估报告, 2017 4 17 日由原丹徒区环境保护局登记录入一企一档环境管理数据库,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 91321112722219530B001W
四、现场检查时还发现,废柴油桶和稀释剂包装桶露天堆放,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

属实

一、由于检查时该厂未生产,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将在该单位恢复生产后对该企业厂界粉尘和噪声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二、责令企业在 2022 4 30 日前,对破碎工段进料口增加废气收集系统,对物料输送皮带进行封闭;对粉磨工段进料口安装收尘设施,从而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三、对厂区地面和生产车间内 抛洒 物料及积尘进行清理。
四、责令企业对露天堆放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对该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立案号: 2022-90 ),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镇徒环改字〔 2022 93 号)。

72

X2JS202204040015

镇江市句容市宝华镇胄王村小九华越野基地西侧约 400 米处的一座废弃矿山,违法采矿制砖,导致大面积山体破坏,扬尘污染严重。

镇江市句容市

大气 生态

2022 4 6 日,镇江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宝华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赴现场勘查,经查,被举报单位为李克斌砖厂。
一、关于 违法采矿制砖,导致大面积山体破坏,导致大面积山体破坏 问题。 2022 4 6 日下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联合对李克斌进行调查核实,制砖原料取自李克斌本人合法取得矿权采矿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2007 3 月至 2008 12 月)遗留堆放在矿区的石粉,未发现通过非法采矿获取原料现象。李克斌砖厂附近山体确实呈现裸露状态,主要原因是由于过去矿山开采以及矿山关闭后部分盗采分子盗采所致,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联合公安部门成立打击盗采专业队伍开展巡查,于 2021 3 月在此区域发现盗采行为,共抓获盗采嫌疑人 11 人,已向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追究刑事责任。经核实该盗采行为与李克斌砖厂并无关联。宝华镇人民政府在矿区设立了围挡,防止机械进入矿区。
二、关于 扬尘污染严重 问题。经宝华镇政府现场调查核实,李克斌砖厂场地上的物料堆放未及时覆盖,企业处在半封闭状态下生产作业,未做好污染防治措施,易产生扬尘及噪音污染。部分物料堆放在西侧厂房内,拖运过程中易产生扬尘。

属实

一、针对山体裸露破坏情况,句容市于 2022 2 月已聘请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对纹山宕口开展生态修复方案进行设计,待方案完成后,按流程组织施工,我市将明确资金、实施主体。
二、 4 6 日上午,宝华镇政府要求企业负责人根据 散乱污 企业整治要求,限 3 日内完成生产设备、厂房的自行拆除及物料清运工作 .
三、宝华镇政府督促企业对裸露地表进行覆盖,如限期未完成拆除拆除清运工作,句容市政府将联合各职能部门进行强制拆除。目前该砖厂相关生产设备正在拆除中。

73

D2JS202204040018

镇江市句容市宝华大宅门 1 期南侧药品厂,噪音、废气扰民,夜间尤为严重;宝华大宅门 1 期南侧水沟内常有来源不明的白色污水排放。

镇江市句容市

大气 噪音

2022 4 6 日,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会同宝华镇政府赴现场调查。经查,被举报单位为江苏天晟药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
一、企业位于句容市宝华镇开发区 10 号,离最近鸿信大宅门小区约 100 米,于 2001 4 9 日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007272564452 。主要从事原料药、植物提取物、片剂、胶囊剂及颗粒剂生产。 2012 7 3 日,通过句容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句环字 2012 101 号); 2015 1 27 日,取得句容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2020 7 8 日办理排污许可证。
二、关于 噪音、废气扰民 问题。现场检查时,企业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部分生产车间内有一定异味;尾气吸收装置风扇运行有噪声。经查阅,该公司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噪声、废气未超标。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已组织人员对江苏天晟药业有限公司有组织废气、厂界内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监测。
关于 夜间尤为严重 问题。经现场核实,该公司东面和南面与碧桂园仙林云墅小区相邻,北面与鸿信大宅门小区相邻,特别在夜深人静时,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噪声对上述小区居民有影响。
四、关于 宝华大宅门 1 期南侧水沟内常有来源不明的白色污水排放 问题。经现场查看,举报人反映的南侧水沟位于大宅门和天晟药业中间菜地内,周边无其他企业及三产服务业。该排水沟为排水明渠,现场检查时沟内水量较少、断流,水质较清澈,未发现有白色污水排放的迹象。由于疫情影响,目前无法就 白色污水排放 问题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调查。经查阅该公司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废水未超标。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已组织人员对江苏天晟药业有限公司污水站处理后污水、大宅门 1 期南侧水沟进行监测。
五、现场检查还发现江苏天晟药业有限公司未按照环保相关规定贮存废油漆桶。

属实

一、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要求江苏天晟药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时,正常运行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尾气吸收装置风扇运行产生的噪声做好防护措施;加强厂界内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
二、待废气、噪声、废水监测结果做下一步处理。
三、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江苏天晟药业有限公司未按照环保相关规定贮存废油漆桶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74

D2JS202204040089

泰州市泰兴市黄桥镇华歌乐器厂东侧,一处废弃厂房内堆放 8 千吨左右有毒有害垃圾(主要为黑色土)。

泰州市 泰兴市

土壤

2022 4 5 10 日,泰兴市委生态办、泰兴生态环境局、黄桥经济开发区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多次现场核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现场督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关于 废弃厂房内堆放 8 千吨左右有毒有害垃圾(主要为黑色土) 问题。信访反映的废弃厂房为黄桥乐器文化产业创意研发中心 1 栋办公楼和 2 栋厂房,受疫情影响,自 2018 年建成以来一直空置,未堆放垃圾和黑色土。
现场核查发现,研发中心厂区内空地临时堆放大梦想城商业中心建筑物料(木板、脚手架等),厂区外东侧,堆放了建设大梦想城商业中心时开挖的地基土,扬尘网覆盖不到位,表层混有少量生活垃圾。

部分属实

一、黄桥经济开发区组织人员将乐器文化产业创意研发中心厂区内建筑物料,分类堆放、集中堆放,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现场管理规范有序,目前已完成。
二、黄桥经济开发区组织人员对乐器文化产业创意研发中心厂区外东侧大梦想城堆放的地基土覆盖两层防尘网,在堆土区西侧建设围挡,落实防扬尘和防倾倒垃圾措施。正对堆土区表层生活垃圾进行分拣和分类规范处置,送黄桥镇金溪压缩站压缩打包送泰兴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
三、泰兴市委生态办、黄桥经济开发区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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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40094

泰州市靖江市城南办事处中天城市花园小区西区,西侧的一处大型卡车停车场,早上 5-7 点半卡车陆续出车,夜间 11-12 点卡车进入停车场,噪音扰民;白天修车,敲打、切割机、电焊等噪音扰民;紧邻停车场姜八路 236 号,恒大制动制造部件有限公司,距离居民楼不足 2 米,厂区内车床作业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泰州市 靖江市

噪音

2022 4 5 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属地城南办事处对中天城市花园小区(西区)西侧噪声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4 7 日,靖江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领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靖江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靖江市恒大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和中天城市花园小区(西区)西侧督查整改进展情况。根据靖江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中天城市花园小区(西区)西侧属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2 类标准(昼间标准 60 分贝、夜间标准 50 分贝)。
一、关于 西侧的一处大型卡车停车场,早上 5-7 点半卡车陆续出车,夜间 11-12 点卡车进入停车场,噪音扰民 问题。 4 5 23 时,该停车场无车辆进出; 4 6 6 时,停车场内停有一辆发动的工程车。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在 2022 4 5 23 时、 4 6 6 时,对停车场东厂界外 1 米处进行噪声监测,监测报告显示,监测期间该公司噪声排放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2 类标准。
二、关于 白天修车,敲打、切割机、电焊等噪音扰民 问题。 4 5 日,现场检查时,停车场内未发现修车、切割、电焊等作业现象,但现场发现有电焊机等设备,不能排除其不在现场作业。
三、关于 恒大制动制造部件有限公司,距离居民楼不足 2 米,厂区内车床作业噪音扰民 问题。靖江市恒大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东侧车间距离中天城市花园小区 西区 4 米。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于 4 5 15 时、 22 时在靖江市恒大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东厂界外 1 米处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监测期间该公司噪声排放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2 类标准。
四、关于 多次反映无果 问题。经查阅泰州市污染防治攻坚平台和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信访台账,共收到噪声信访举报 12 次,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和城南办事处接到信访举报后均第一时间现场核查,第一时间反馈举报人,多次监测结果显示,停车场和靖江市恒大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东厂界外 1 米处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2 类标准。

部分属实

一、经城南办事处与靖江市腾达运输有限公司沟通,举报人所指 大型卡车停车场 不再作为停车场使用,目前停车场内工程车辆已全部移出,部分现存的拖挂板车集中区域停靠,待该公司找到新的停车场之后 迁移 ,同时要求对停车场进行清整,计划于 4 15 日完成。
二、靖江市恒大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调整生产时间为 7 00-21 30 ,调整生产工序,将易产生噪声的工序安排在白班;加强员工管理教育,减少人为噪声产生。
三、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江苏恒大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及噪声监测,一旦发现噪声超标排放行为,立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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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40060

泰州市靖江市江平路 56 号,江苏三立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装置平时不运行,仅在环保部门检查时开启。生产时异味严重,检查期间有所好转。油漆车间未经环保审批就投入生产。

泰州市 靖江市

大气

2022 3 30 日检查时,因疫情管控要求该企业自行停产。 4 5 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城街道再次对该企业进行检查,该企业已恢复生产。 4 7 日,靖江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领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靖江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江苏三立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督查整改进展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 废气处理装置平时不运行,仅在环保部门检查时开启 问题。江苏三立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位于靖江市东郊五里桥,法定代表人王静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2141122677Q ,排污许可证编号 91321282141122677Q001U (有效期: 2019 12 8 日至 2022 12 7 日)。该企业 年产 8000 套液压油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014 6 月经原靖江市环保局审批(靖环建审〔 2014 93 号), 2015 5 月通过环保 三同时 验收(靖环建验〔 2015 014 号); 年产 50 万支液压油缸 扩建项目于 2016 2 月份经原靖江市环保局审批(靖环建审〔 2016 22 号), 2018 9 30 日进行环保 三同时 自主验收。该企业主要设备:数控车床 30 台、智能电焊机器人 5 台、车床 45 台、磨床 4 台、钻床 8 台、加工中心 2 台等;生产流程:冷拔钢筒 车加工 焊接(外购热处理圆钢 下料) 车加工 外圆磨 金属表面处理(外协) 装配 注液压油检测 喷漆(外协) 包装成品;焊接工序有废气产生。该企业仅有坯料机加工工段和水性漆涂装生产线配套了废气处理设施。因生铁产品已多年不生产,坯料机加工工段已停用;因水性漆涂装生产线未报批环评, 2018 年被处罚后已停用。水性漆涂装生产线关键部位管道已拆除,废气处理设施未拆除。
二、关于 生产时异味严重,检查期间有所好转 问题。该企业热处理工段及抛丸工段已于 2018 年拆除,金属表面处理、喷漆均外协,水性漆涂装生产线停用。 4 5 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产生刺激性气味的物质。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4-1996 )表 2 标准( 1 mg/m3 )。
三、关于 油漆车间未经环保审批就投入生产 问题。 2016 2 月,该企业 年产 50 万支液压油缸 扩建项目经原靖江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2018 6 28 日,原泰州市靖江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 年产 50 万支液压油缸 扩建项目已建成,项目的生产设备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水性漆涂装等设备,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且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因该企业 年产 50 万支液压油缸 扩建项目于 2016 5 月建成,建成时间超过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17 年修改)第二十九条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 未批先建 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 2018 31 号)之规定,针对该企业 年产 50 万支液压油缸 扩建项目, 未批先建 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针对该企业 年产 50 万支液压油缸 扩建项目, 未验先投 的违法行为, 2018 8 21 日,泰州市环境保护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泰环罚字﹝ 2018 1-139 号),处罚金额 25 万元。
此外,在检查过程中还发现该企业焊接工序未按环评要求安装收集处理设施。该企业水性漆涂装生产线已多年不使用,目前涂装生产线关键部位管道已拆除。

部分属实

一、前期,靖江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 焊接工序上方未采取废气集中收集处理措施 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已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泰环罚告字﹝ 2022 1-037 ),拟处罚 5.96 万元。
二、企业已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预计 4 15 日完成焊接工序废气收集、处理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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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40019

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皇家美墅,面朝小区大门的公共绿岛,长期被 133 号、 135 号两家破坏占用,毁坏树木花草等,周边道路被侵占。

泰州市 海陵区

其他污染

4 6 日上午,海陵区九龙镇主要领导带领镇相关部门负责人赴现场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成立工作专班入户对接。 4 10 日下午,海陵区主要领导带队到现场督办该处违建,现场研究整改方案,并提出明确整改要求。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 公共绿岛长期被 133 号、 135 号两家破坏占用 问题。经现场核实,皇家美墅 133 号于 2008 5 月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主房东北侧建设了 110.34 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在其主房西北侧建设了 84.7 平方米的简易结构房屋,其中占用公共绿岛约 80 平方米; 2014 年左右又占用其主房北侧公共绿岛约 100 平方米用于建设入户道路及停车位。皇家美墅 135 号于 2008 年前占用其主房北侧的公共绿岛建设了硬质化地面,占用公共绿岛面积约 60 平方米。
二、关于 毁坏树木花草 问题。皇家美墅 133 号于 2008 5 月因建设房屋破坏了公共绿岛与公共道路界限处绿化的法国冬青,破坏长度约 29 米;皇家美墅 135 号于 2008 年前因建设庭院破坏了公共绿岛与公共道路界限处的法国冬青,破坏长度约 25 米。
三、关于 周边道路被侵占 问题。皇家美墅 133 号、 135 号于 2008 年左右占用其主房北侧约 1.5 米宽的人行道用于建设房屋,占用长度分别约 29 米、 25 米,导致北侧的人行道无法循环。

属实

一、 4 13 日前将皇家美墅 133 号、 135 号围墙外占用公共绿岛建设的硬质化道路及停车位拆除完毕,并于 4 16 日前对已拆除的区域进行复绿,面积约 100 平方米。
二、由于 133 号、 135 号违建房屋占用了房屋北侧人行道及部分公共绿岛,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毁坏绿化行为已超过两年,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海陵区城市管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确保 2022 年底前对违建房屋占用的人行道、公共绿岛予以恢复。
三、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监管作用,加强巡查,杜绝违章建筑的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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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40024

1. 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马庄村,亲亲家园农田和池塘内,填埋几万吨工业危废,目前正连夜转运,去向不明。 2. 姜堰区俞垛镇钢厂(泰东河大桥西北处厂房)内,堆放大量散发刺鼻气味的物体。

泰州市 姜堰区

土壤

接到该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领淤溪镇、俞垛镇和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规分局等部门至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 淤溪镇马庄村,亲亲家园农田和池塘内,填埋几万吨工业危废。连夜转运,去向不明 问题。 2021 8 11 日,网络舆情反映泰州市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淤溪镇马庄村附近有填埋工业固废的行为,姜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淤溪镇工作人员在举报人现场指认地点进行开挖检查,未发现工业固废。后续,姜堰生态环境局于 8 12 日、 18 日、 23 日、 26 日、 30 日连续多日对群众反映的线索进行跟踪调查、询问、核实、开挖等工作,初步查明泰州越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越瑞公司 )在徐氏农场内实施固废填埋行为。根据该公司委托代理人孟某义陈述和现场指认,填埋、倾倒在沟塘内的灰色和白色泥土状物料为该公司失效的路基新型材料、氟化钙污泥等,约 3 万吨(实际数量以公安机关侦查及最终开挖处置数量为准),对照越瑞公司环评及相关材料,倾倒、填埋的失效路基新型材料为一般工业固废,不属于危险废物。委托第三方单位对 12 个样品进行了初筛分析,均不符合危险废物判别标准。
2022 1 10 日,鉴于徐氏农场填埋场地可能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姜堰生态环境局将相关线索移交姜堰自规分局调查处理。 1 17 日,淤溪镇要求越瑞公司立即整改,越瑞公司书面承诺 3 月底前清运完毕。 1 25 日姜堰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日,姜堰公安分局受案初查,并于 2 23 日立案侦查。
2 24 日上午,姜堰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队督查徐氏农场现场,现场就徐氏农场固废填埋问题的处置提出明确要求,责成淤溪镇负责填埋现场的开挖、清运、处置工作。 2 25 日上午,姜堰区政府召开全区省环保督察交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再次就徐氏农场问题布置交办,要求淤溪镇加快规范处置进度,公安和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案件侦查力度。
姜堰区攻坚办和生态环境局对开挖现场多次开展现场督查, 3 15 日,区攻坚办就徐氏农场现场整改进度书面督办淤溪镇。 3 17 日,姜堰区委召开全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题常委会,区委书记要求对越瑞公司涉嫌非法填埋、处置问题依法严肃查处,规范处置。 3 24 日,姜堰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听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题常委会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区长要求从细、从严、从实抓好徐氏农场固废填埋问题整改。
4 5 日上午,姜堰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对徐氏农场填埋问题进行现场督办,要求加快开挖、清运进度。截至 4 9 日,已清运 3.5 万吨,分别暂存于越瑞公司,淤溪镇孙吉村、武庄村、东升薄板公司、金滋达公司仓库。为加快进度,存在夜间清运现象。 4 9 日,自规和水利部门对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固废填埋涉及地块面积约 10.98 亩,其中:河流水面 5.64 亩、坑塘水面 2.76 亩、其他林地 0.36 亩、乔木林地 0.15 亩、耕地 2.07 亩。
二、关于 俞垛镇钢厂(泰东河大桥西北处厂房)内,堆放大量散发刺鼻气味的物体 问题。 俞垛镇钢厂 为泰州振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 2015 3 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通过对振昌公司厂区内部和厂外四周巡查,该单位在厂房内堆放近万吨含铁块状物料(面包块、铁渣等),基本覆盖到位。姜堰生态环境局于 4 5 日在厂区内对空气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氯化氢、硫化氢、氨气、甲烷等污染物质均未检出,现场未发现刺鼻气味物体。

基本属实

反映问题一:
一、继续开挖清运。根据当事人指认,对照卫星图片,责成淤溪镇政府对可能填埋固废的地块进行全面开挖,并及时清运至合规暂存点。目前仍在开挖转运中。
二、依法立案侦查。截至 4 8 日,姜堰公安分局已对越瑞公司卞亚东等 4 人传唤侦查,下一步,将加大侦办力度,全面查明原因,对涉嫌违法和犯罪的依法处理到位。
三、全面鉴定评估。责成姜堰生态环境局抓紧落实第三方机构,对开挖的固废进行鉴定,并同步开展开挖效果和环境损害评估。
四、妥善贮存处置。责成淤溪镇政府,对开挖的固废按规范贮存,落实专人看管,加强固废贮存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处置机构,对开挖的固废科学规范、妥善处置到位。
五、开展场地修复。责成淤溪镇政府牵头,对开挖地块进行土壤及地下水风险评估,制定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彻底消除环境危害。
反映问题二:
鉴于疫情影响,俞垛镇正积极与企业负责人对接调整清运计划, 2022 年底前全部完成厂区所有物料的清运。

79

X2JS202204040018

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华杨村,万佳养殖场,位于南干河边,该处为张甸镇明文规定的禁养区,距离村民生活区不足百米,养殖上万只鸡,常年散发恶臭,雨天鸡粪处理池污水渗入河道。 2018 年南干河两侧大多养殖户已被关停,万佳养殖场却存在至今。

泰州市 姜堰区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张甸镇、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 万佳养殖场,位于南干河边,该处为张甸镇明文规定的禁养区 问题。经核查,该养殖场位于南干河南侧,养殖场的北侧围墙距离南干河 141 米。 2018 7 月,根据姜堰区畜治办下发《关于继续开展畜禽养殖场关停并转的通知》(泰姜畜治办〔 2018 22 号)文件,姜堰区新增南干河两侧 250 米为禁养区,该养殖场在新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 2020 2 月,姜堰区调整禁养区范围,根据《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泰姜政办〔 2020 4 号),张甸镇禁养区为:西至张西河,南至金诚街、张甸支河、府前街、银城路、老生产河、张东路一线,东至中部干线,北至姜高大道,禁养区面积 3.96 平方公里,该养殖场不在禁养区范围内。鉴于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及 2018 年禁养区规划问题,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 距离村民生活区不足百米 问题。经核查,该养殖场距离北侧最近的居民(华杨村一组 50 号)约 50 米。
三、关于 养殖上万只鸡,常年散发恶臭 问题。经核查,该养殖场共有 7 栋鸡舍,环评审批意见显示规模为年存栏蛋鸡 6 万只,现有 3 栋鸡舍从事养殖、实际存栏量约 2.2 万只。 4 6 日现场检查发现,蓄粪池盖有少量锈蚀破损,该场鸡舍内及周边有异味。
四、关于 雨天鸡粪处理池污水渗入河道 问题。经排查,鸡舍南侧有粪污通过沟渠、管道排入养殖场南侧约 90 米处的水塘,水塘总面积约 2 亩,与南干河相距 300 多米,不连通。水塘表面有鸡粪等漂浮物。
五、关于 “2018 年南干河两侧大多养殖户已被关停,万佳养殖场却存在至今 问题。根据张甸镇提供的 2018 年禁养区关闭名单,该养殖户不在关停清单内,一直从事养殖至今,具体原因正在核实中。

属实

一、依法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姜堰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养殖场未按规定贮存、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泰环案立﹝ 2022 6-69 号),拟处罚款 30160 元。
二、及时落实整改。责成农业农村局、张甸镇督促该养殖场立即修复破损的蓄粪池盖,目前已到位;责成农业农村局、张甸镇指导该养殖场制定坑塘内畜禽粪便处置方案,于 4 24 日前处置完毕。
三、加强督查巡查。责成农业农村局、张甸镇督促该养殖场加强环境管理,严控养殖规模,不得超过环评批复的养殖上限,及时清理养殖区畜禽养殖粪污,粪便不得露天存放,减少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80

D2JS202204040037

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双乐化工有限公司,废气扰民;温州工业园区的 3 家不锈钢企业,酸洗污染严重,污染周边空气和水环境;五星村的 4 家链条厂,偷排废水。

泰州市 兴化市

大气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兴化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会办,戴南镇主要领导 4 7 日上午对温州工业园区、五星村被举报企业进行实地督办。 4 5 8 日,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 双乐化工有限公司,废气扰民 问题。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两台 20 吨生物质燃料锅炉处于运行状态,配套湿法除尘+臭氧脱硫脱硝一体化装置处于运转状态,检查该公司 2022 年全年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数据。该公司共有废气排口 17 个,周边无组织监测点 8 个,均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检测, 2021 11 24 25 日,该公司委托江苏康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南厂区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 2022 3 9 日该公司委托江苏康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均能达标排放。该公司南厂区 100 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东厂区 100 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022 3 15 日,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监测站委托江苏中聚检查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各项指标均未超标。 2022 4 7 10 日,兴化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源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再次对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共采样有组织废气 13 个点位,无组织废气两个厂房共 8 个点位。(一分厂铬一粉尘 DA002 排气筒、一分厂铬二粉尘 DA003 排气筒、二分厂铬三粉尘 DA004 排气筒、二分厂铬四粉尘 DA005 排气筒参数为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四分厂酞菁蓝粉尘 DA007 排气筒、十分厂酞菁蓝粉尘 DA009 排气筒、三分厂干燥 DA011 排气筒、三分厂铜酞菁喷雾干燥 DA012 排气筒、八分厂铜酞菁球磨 DA013 排气筒、污泥干燥装置废气 DA017 参数为颗粒物)(八分厂铜酞菁 DA014 排气筒参数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铜酞菁废水 1# 吹脱塔废气 DA015 排气筒、铜酞菁废水 2# 吹脱塔废气 DA016 排气筒参数为氨)、无组织废气两个厂房参数均为颗粒物、氯气、非甲烷总烃、铅及其化合物。无组织废气布点按照厂房排放源上风向设一个参照点,排放源下风向设三个监控点。 4 12 日废气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HJ 202206062 显示,有组织 13 个点位,其中 2 个点位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表 2 标准,其余 11 个点位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16297-1996 2 二级标准;无组织 8 个点位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16297-1996 2 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 )表 1 的标准。
二、关于 温州工业园区的 3 家不锈钢企业,酸洗污染严重,污染周边空气和水环境 问题。温州工业园区现有不锈钢企业 16 家,其中有酸洗工序的共 8 家。 2022 4 5 日兴化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分别对温州工业园区内 8 家涉及酸洗、清洗的不锈钢企业周边河道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镍、六价铬未检出,江苏正通金属封头有限公司北侧生产河、江苏国森封头有限公司南排口处生产河总锰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表 2 标准限值,其余断面总锰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表 2 标准限值。因疫情原因,物流受阻, 3 月底至 4 月初,温州工业园区内 8 家涉及酸洗、清洗的不锈钢企业陆续停产,无废气排放,暂未对周边空气质量开展环境监测。
1. 江苏巨登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恒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6 1 日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与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报告编号( 2021 HKJC (综) 06001 号),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达标排放。
2. 江苏金日管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恒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7 13 日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与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报告编号( 2021 HKJC (综) 07017 号),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达标排放。
3. 江苏龙跃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恒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6 1 日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与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报告编号( 2021 HKJC (综) 06002 号),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达标排放。
4. 泰州镜面达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恒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6 10 日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与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报告编号( 2021 HKJC (综) 06017 ), 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达标排放。
5. 江苏屹伟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恒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6 3 日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与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报告编号( 2021 HKJC (综) 06004 号),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达标排放。
6. 江苏正通金属封头有限公司处于生产状态,酸雾收集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于 2021 9 23 日委托江苏恒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与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报告编号( 2021 HKJC (综) 09046 号),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达标排放。
7. 江苏恒泰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于 2021 7 13 日委托江苏源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报告编号: HJ202106108 ),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规定的限值标准。但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不锈钢拉管酸洗工艺技术改造项目未经环评审批,部分主体设备已安装到位。
8. 江苏国森封头有限公司处于生产状态,无酸洗工序,于 2021 7 12 日委托江苏源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气、废水、噪声进行检测(报告编号: HJ202102034-1 ),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噪声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 类,有组织废气与无组织废气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标准,废水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表 4 三级标准。但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废水排放口位置、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 三、关于 五星村的 4 家链条厂,偷排废水 问题。五星村现有 5 家链条厂,分别是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兴化市特种链条厂、江苏东发链条有限公司、兴化市宏盾链条厂、兴化市强宇链条厂。 2022 4 5 日兴化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分别对五星村 5 家链条厂周边河道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思源桥生产河、江苏东发链条有限公司东侧张广河、兴化市宏盾链条厂南侧生产河石油类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表 1 中规定的 类标准限值,其余断面石油类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表 1 中规定的 类标准限值。
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等 5 家链条生产企业均正常生产,现场检查,无生产废水产生,但均存在产品油污 跑、冒、滴、漏 的现象,造成厂区地面油污较多。在检查中发现,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热处理加工工段使用电加热网带炉,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也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部分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戴南镇人民政府要求温州工业园区内 8 家涉及酸洗、清洗的不锈钢企业即知即改,立即完善废水、废气管道走向标识,预计 4 13 日前完成整改;要求五星村 5 家链条厂对油污地面进行清理,同时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初期雨水,防止地面油污随雨水进入河道,预计 4 30 日前完成整改;要求江苏国森封头有限公司规范设置管网和排污口,预计 6 月底前完成。生态环境部门待温州工业园区内 8 家涉及酸洗、清洗的不锈钢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立即组织开展废气排放和周边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兴化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将立即查处,并责令其整改到位。
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兴化生态环境局已对江苏恒泰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不锈钢拉管酸洗工艺技术改造项目未批选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拟处罚款人民币 3 万元整,并责令立即停止不锈钢拉管酸洗工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对江苏国森封头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位置、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拟处罚款人民币 3.98 万元整,并责令改正废水排放口位置、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热处理加工工段使用电加热网带炉,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也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调和中进 行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人民币 6 万元整,并责令立即按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戴南镇人民政府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要求企业 制定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环境保护台账,确保整改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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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40011

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美好上郡小区内南北走向的河道,流经多个小区,沿线生活污水排入河道,导致河水黑臭。多次反映无果。

泰州市 海陵区

4 6 日,海陵区政府分管领导要求海陵区住建局牵头,迅速组织设计单位踏勘现场,针对污水直排口,先采取污水截流措施,保证污水不入河,后期再实施雨污分流和混接点改造。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 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美好上郡小区内南北走向的河道,流经多个小区,沿线生活污水排入河道 问题。经现场核实,该河道为中子河,西起南官河,北至老通扬运河,全长约 1.9 公里。河道沿线有美好上郡、济川华庭、隆泽苑、莲花四号区、永泰花园、通江花园 6 个小区。美好上郡、隆泽苑小区各有 5 个污水直排口,污水来源主要为阳台洗衣水及部分生活污水,其余 4 个小区暂未发现有生活污水入河现象。
二、关于 河水黑臭 问题。经核实, 2022 3 月底,泰州市集建中心实施海陵路维修工程,在中子河上游永陵桥下打坝,中子河水流不畅,且美好上郡、隆泽苑小区有生活污水入河,导致水质恶化。 4 6 日,海陵区住建局走访美好上郡小区居民,居民认为河道水质较差,需要进行整治。
三、关于 多次反映无果 问题。经核实, 2021 12 月有群众通过省长信箱投诉相关问题。接到投诉后,海陵区住建局联合市河道管理处、市集建中心和城南街道相关负责人多次到中子河现场,研究河道整治方案。 2021 12 月,中子河整体清淤工程完成。 2022 2 月下旬,海陵区住建局实施截污工程,截至目前,已完成济川华庭截污工程,隆泽苑截污工程正在施工,美好上郡截污正在方案设计。

基本属实

一、 4 8 日,海陵区住建局联系水利部门,已将拦河坝部分拆除,保证水流畅通。
二、由于永泰花园、济川华庭、隆泽苑和美好上郡等 4 个小区污水均在城南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范围内,海陵区将联合市住建部门,针对污水直排口问题,先采用污水截流措施,保证污水不入河,已于 2022 4 7 日进场对隆泽苑 5 个污水直排口进行整治, 5 月底完工;正在对美好上郡的截污进行方案设计,计划 4 月底进场施工, 5 月底完工。为从根源上解决污水排入河道问题,目前海陵区已将永泰花园雨污分流改造列入海陵区城市水环境治理 PPP 项目内,同时计划将济川华庭、隆泽苑、美好上郡三个小区雨污分流、混接点改造一同列入海陵区城市水环境治理 PPP 项目内。
三、强化社区网格员作用,定期巡查,做好日常清洁工作,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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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40008

泰州市兴化市海南镇蔡高村娄子新区北侧,海晨装饰全屋定制加工中心内,调味品加工作坊,调味品仓库异味扰民;废品回收作坊,垃圾随意堆放;海鲜作坊气味扰民。新建厂房占用农田。

泰州市 兴化市

大气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 4 8 日上午到举报现场进行实地督办。 4 5 7 日由兴化市海南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3 家被举报对象以外,该处厂房还分别租给 蟹品鲜水产有限公司经营部,从事螃蟹及螃蟹礼盒售卖(面积 100 ㎡、停业); 海南镇庆元批发部仓库,从事生活用品仓储项目(面积 100 ㎡、停业); 兴化市海南镇赵海电子元件加工厂,从事电子元件加工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21281MA1NJWXJ6F ,占地面积 110 ㎡; 兴化市海晨装饰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从事家具制造,已配备除尘设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1MA1YP1LC0Y ,占地面积 300 ㎡,长期停产; 连云港海合饲料有限公司,用于仓储螃蟹饲料 饲料袋均为双层封闭包装,占地面积 1200 ㎡。
一、关于 调味品加工作坊,调味品仓库异味扰民 问题。调味品经营者为曹建军,目前租用厂内两层厂房,共计 1000 ㎡,一楼作为仓储姜黄粉、花椒、茴香等调味品原料,调味品原料包装袋均为双层封闭包装,二楼暂未使用。整个仓库封闭管理,现场无调味品加工生产设施,不从事调味品加工项目,周边无调味品异味。
二、关于 废品回收作坊,垃圾随意堆放 问题。兴化市跃华废品收购站已办理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名录管理证。该废品站收购废纸、塑料瓶、易拉罐等,进行简易压装打包。其厂房外有部分垃圾及压装打包后成品堆放。
三、关于 海鲜作坊气味扰民 问题。该厂区内无海鲜作坊,在厂区东南角有一季节性营业的冻鱼饲料经营部(汤桂珠冷库),目前未营业,无明显异味排放。据调查,该经营部营业时使用一台粉碎设备粉碎冻鱼,存在一定异味。
四、关于 新建厂房占用农田 问题。原日升脱水蔬菜厂 2004 年新建, 2006 3 月取得房产证, 2008 5 月在厂区内扩建约 600 ㎡厂房, 2019 年之后无新建厂房。经查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调图斑,落地上图方案有规模空间,该厂房所在位置不占用农田,土地性质为村办村租的集体建设用地。

部分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海南镇人民政府督促兴化市跃华废品收购站规范贮存收购的废品及压装打包产品,保持场地整洁,现已即知即改;汤桂珠冷库现已拆除冻鱼粉碎设备,并承诺不再从事冻鱼贩卖经营,已即知即改。
二、加强日常监管。责令海南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做好兴化市跃华废品收购站和汤桂珠冷库整改情况的持续监管,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确保区域内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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