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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的力量的发现以及火的使用在人类文明的历史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人类的整个生活,都离不开火;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火是整个人类文明的物质支柱,没有火,也就没有人类的文明生活。火在人类生活中的地位是如此重要,以致于在所有类型的人类文明中,火都被视为神圣的。这里,我就从宗教生活的角度,来谈谈火的神圣性。

一、 生命之火

最初,人类象其他动物一样茹毛饮血,在来自上天或大地的火面前或四下逃窜遁,或葬身火海。但人最终从这种状态中回过神来,又被大火烤熟的动物的肉和植物的果实所发出的香味所诱惑,大着胆子吃了这熟肉和熟果;同时又发现那些对自己的生命构成威胁的动物,不论其如何巨大和凶猛,都无一例外地怕火;从中得到启发,萌发了利用火烧熟食物和对付凶猛动物的想法。终于,有大胆的人小心翼翼在将火请进自己居住的洞穴,于是,人类生活开始了一个新的纪元。在人工取火发明之前,保存火种,使之常燃不熄,代代相传,对人们的生活来说,其意义之重大是无论怎样高估都不为过分。这时的“火”就是“生命之火”。“火坛”的所在就是群体生活的中心所在,因而也是群体生活空间中最神圣的地方。在古犹太人那里,这神圣的所在就是“会幕”。掌管这“会幕”的就是“祭司”。而祭司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掌管灯火,“使灯常常点着”。⑴ “生命之火”熄灭,对一个部族、一个家族来说,就意味着灭顶火灾。所以,人们宁肯舍弃生命也要保存这生命的火种。即使人类以后发明了人工取火,保持火种不灭依旧作为一种习俗延续下来,并在宗教中保持了其神圣性。

火的最主要特性是热。远古时期,人们发现,人和动物活着的时候身体都是热的,而死了以后身体都变得冰凉;他们想大概是由于“火”离开了肉体的缘故,并进而认为人和动物都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肉体,另外一部分则是“火热的东西”。这“火热的东西”以后就被称作灵魂。这样,灵魂是热的,它就是火。人死以后,灵魂就离开身体并仍然以火的形式继续存在。这可以古希腊人的宗教为证。希腊人笃信灵魂不死,“古代希腊人和印欧雅利安人种其他分支一样,把祖先亡灵象征化为神圣的‘火坛’。子孙后代必须在家庭之密室中设一火坛,尽力保持其常燃不息,对亡灵的崇拜供奉便在此火坛之前进行。古代希腊人不仅家有家火,而且社里有社之火,城邦有城邦之火。”⑵赫拉克利特出身于古希腊的一个祭司家庭,而祭同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管理好城邦的“圣火”。所以,赫拉克利特认为人的灵魂就是神圣的火的一部分,世界的本原是火,这一点也不会使人感到意外。荷马称“失去坛火的人”是“无家无邦”的人。⑶“希腊人称‘炉火’为家庭。由氏族信仰扩充而及于部族和城邦,‘坛火’又成为城邦生命的象征。”⑷家火是家族生命的象征,社火是社区生命的象征,而城邦之火则是城邦生命的象征。

人死了以后,灵魂以火的形式存在。所以他们的食物就是火。人祭献给其祖先的食物必须用火烧掉,他们才能享用。“希腊人还相信亡灵和生前一样仍需饮食起居,故亲属对祖先亡灵仍每日供奉饮食。据公元二世纪的启蒙思想家琉善说,希腊人笃信祖先亡灵玄逢祭祀之时将自冥府来献祭之地尽情享用燔焚牺牲之烟气和洒布地上的酒浆。”⑸

人死之后,留有子孙。这子孙无论是被认为是自己生命的延续,还是被认为是祖先灵魂的转世,都分有自己家族的灵魂,因而都包含着“火”。中国人称子孙后代为“香火”。人若没有能够留下男性后代,中国人就称断了“香火”。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可见这子孙后代,就是延续自己生命的火。无后,就意味着自己的这一支的生命之火就要从自己这里断灭了,祖先之灵也从此没有人供奉香火,而成为饿鬼,这被认为是人生最大的悲哀。

主张灵魂不死的人认为,人的灵魂是火;而反对灵魂不死的人也同意人的灵魂是火。这可以从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说的“人死如灯灭”得到若证。在世俗人的照里,人生有涯,人的精神附着于肉体,精神犹如火之光,肉体犹如火之薪。“人死如灯灭”,没有了薪,也就没有了火;从而没有了火,也就没有了光。 “人死如灯灭”中的“灯”,在古代也就是“火”。可见,人的生命的本质是“火”,这是古代人们共有的观念。生命是火的观念从有生命的人和动物扩展动其它有时间过程的事物或事情上,相应地,一件事情结束,标志其生命完结,称为“熄火”。

二、 神火

“火”有 “凡火”与“圣火”之分。人的生命之火即“凡火”,人自己点燃的火也是“凡火”。“凡火”只能用以世俗生活,而不能用以神圣的生活。 火,只有被神或其代理人分别为圣,才能用于神圣生活。向神献祭,只有用神圣的火,否则是自取灭亡。《圣经》中,亚伦的两个儿子因为用凡火献给神,而被神击灭。⑹中国也有“凡火”与“圣火”之分。中国传统上认为火自于最高的神――天。从先秦一直到唐朝以阳隧从太阳取火(称为“明火”),用于祭祀。阳隧,具有沟通天与地、人与神的作用。⑺

在宗教生活的氛围中,神是世界的创生者。世界上最具威力的东西都是掌管在神的手中的。在古希腊神话中,主神宙斯手中最有力的武器就是霹雳火。在《荷马诗史》中,凡敬献给神的祭物都必须用火焚烧。出身祭司的赫拉克利特干脆以火代替神的位置,说:“火产生了一切,一切都复归于火。⑻策勒尔认为,这是由于“在这位哲学家看来,火是稳定性最小,最难融于其他东西的物质。”⑼

基督教传统也以火为神圣的。根据《圣经》:第一,上帝造天、造地、造人,同时也制造并掌握着火。只有用被他归为圣的火向他献祭才会为他悦纳,否则就是引火自焚。第二,神在火中降临于人间的。“西奈山全山冒烟,因为耶和华于火中降于山上,山上的烟手上腾,如烧窖一般,遍山大大震动。”⑽第三,神在火中享人所献的祭。亚伯兰准备好神所要求他献的山羊、绵羊、斑鸠、雏鸽后,“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烟的炉,并烧着的火把,从那些肉块中经过。”⑾第四,神以火祭为食。“耶和华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⑿所以,燔祭,是必须用火烧给神的。这是神在试探亚伯拉罕时定下的。“亚伯拉罕……带着两个仆人和他的儿子以撒,也劈好了燔祭的柴,就起身往神所指示的地方去了。”⒀此外,凡过神所规定的节日,如逾越节、无酵节、五旬节、赎罪日、住棚节,都要将火祭献给耶和华。⒁第五,火是神摧毁罪恶之城的武器。神以火摧毁罪恶之城。“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罪恶甚重”,“耶和华将硫磺与火,从天上耶和华那里,降与所多玛和蛾摩拉,把那些城和全平原,并城里所有的居民,连地上生长的全毁灭了。”⒂第六,在世界末日,神将用火给人洗礼。“我是用水给你们洗礼,叫你们悔改;但那在我以后来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给他提鞋也不配。他要用圣灵与火与你们施洗。他手里拿着簸箕,要扬净他的场,把麦子收在仓里,把糠用不灭的火烧尽了。”⒃

印度传统也以火为神圣的。印度教、佛教、锡克教都实行火葬。他们认为,火是最圣洁神圣的物体。人在火中焚烧,可以随着烟火上升,达到与神的结合,最终获得解脱。因为锡克教徒认为,今生能以转世为人生活在人间,是由于前世行善积德的结果。死亡是人生道足上获得解脱的最后一道障碍。火是送他们到与神交合的境界。这也是人追求的最终目标。⒄汉传佛教的僧侣也实行火葬。高僧死后什么要火化呢?一是因为火葬是达到断灭一切的涅槃寂静之境的一种方便法门。火作为能毁灭一切、断灭一切的力量,能使一切实有的东西化为虚无,呈现出其假有的真相来。二是因为火化又是检验他们是否证得正果、识得真如的试金石。火化之后,能留有“舍利子”即证得佛果;能留有“坚骨”,至少也证得了罗汉果。一般僧人火化后是不会留下到“坚骨”这类东西的。

三、对付魔鬼、消除不洁的火

“火”是神圣的。神圣的“火”不仅可以用以祭祀,可以促使人与神合一或促使灵魂断灭,而且可以用以对付魔鬼,保证人的日常生活的正常与安全;消除不洁,使不洁的东西毁灭,从而使人生活在卫生、洁净的世界中。

在《利未记》中,凡经污染不可再洁净的衣服、食物甚至连人,都要用火烧灭。同样,施洗者约翰拒绝给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洗礼,并对他们说:“毒蛇的种类!谁指示你们逃避将来的愤怒呢?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不要自己心里说:‘有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宗。’我告诉你们:神能从这些石头中给亚伯拉罕兴起子孙亚。现在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我是用水给你们洗礼,叫你们悔改;但那在我以后来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给他提鞋也不配。他要用圣灵与火与你们施洗。他手里拿着簸箕,要扬净他的场,把麦子收在仓里,把糠用不灭的火烧尽了。”⒅首先,神要把不结好果子的树(所谓的毒蛇的种类,即魔鬼)砍下来丢在火里(即处以火刑),这是用火来对付魔鬼;其次,神要扬净他的场,扬了之后,剩下的不干净的东西、没有用处的东西,就用不灭的火烧尽,这是预示末日审判所设的火湖。“这火湖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没有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⒆

在基督教传统中,魔鬼通常寄寓于狼、蛇的身体之中,而狼、蛇怕火,所以火是用来对付魔鬼的最好武器;而异端被认为是魔鬼的使者,要用火刑来处决异端,令其永远处于火狱之中,再无复活的机会。加尔文用火烧死塞尔维特是众所周知的。据说,塞尔维特在听到火刑的判决时发出撕心裂肺的呼号:“不要用火,不要用火!用刀!不要让人的灵魂绝望,不要让人失去灵魂!”⒇对于死去的大异端,加尔文还要对他们掘坟、焚尸、扬灰。可见,他们也承认火具有断灭灵魂的作用。灵魂一旦断灭,便再也没有复活的机会。伊斯兰教也为异端设立了火狱、火湖,虽然仅限于世界末日。但正如在基督教中,进入火狱、火湖,即永远沉沦,再也没有复活的机会。

中国也有用火对付不洁的习惯。中国也有对犯重罪但身前逃过了惩罚的人,掘其坟墓,焚尸扬灰,以示征罚的传统做法。但这不不是最典型的。最典型的是,凡因为痨病而死的人,不能实行土葬而必须用火烧化,以防其尸体存留感染他人。但隐藏在中国人心底的一种没有说出来的观念,不只是因为火葬被认为是与死得不干净、没有好死、没有能够善终联系在一起的,这与中国人的善始善终的观念相冲突;而且是因为火有断灭灵魂使之不再能够转生的力量,火葬即意味着不可能有来世的生活。这种观念极大地妨碍在中国推行改土葬为火葬的殡葬改革。

土葬与火葬之争,曾经在锡克教的创始人那纳克的弟子们中间发生。这场争执的关键就在于对肉体与灵魂的关系的看法上。如果人们认为灵魂的再生以尽快地脱离肉体为前提,他们会千方百计地促使肉体与灵魂分离,如火葬或天葬,以便灵魂尽快到达另一个世界,或获得新的肉身(即所谓的转生)。但是如果人们相信肉体是灵魂的居所,人的死亡只是肉体暂离开了肉体,有朝一日(如基督教所信仰的“千禧年”)或在某种条件下(如凭借神力或巫力),人会复活,那就会千方百计地保存死者的躯体。古埃及人把死者制成“木乃伊”,中国人为死者穿上“金镂玉衣”、在棺中放入各种各样的香料,似乎都与这种观念有关。(21)

结论:火,同样被认为是神圣的,除了用以敬祖事神之外,还可以用以除魔。但一者是要用火除人心中魔,促使人与神交合,而火是人自己掌握最神圣的力量;一者要用火除世间魔,断灭外魔,纯洁世界,而火是掌握在神手中最具威力的惩罚工具。前者认为火葬好,因为它能将人直接送到神那里,与神合一;后者认为土葬为好,火葬即意味着承认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属是魔鬼,这是令人无法接受的。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持世界末日肉身复活的观念,所以反对火葬。因此如果中国允许基督教(包括天主教在内)在中国自由传教,随着教徒人数激增,他们是否也会要求得到和伊斯兰教徒一样的待遇,要求政府同意他们不实行火葬而按教义实行土葬呢?这是一个必须引起人们注意的大问题。 注释:

⑴《旧约·利未记》第24章第1-4节。

⑵⑸吕大吉:《西方宗教学说史》,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6页。

⑶《伊利亚特》IX63。

⑷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 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8页。

⑹《利未记》第10章第1-2节。

⑺孙机:《中国的圣火》,辽宁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10-11页。

⑻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0页。

⑼E·策勒尔:《古希腊哲学史纲》,翁绍军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8页。

⑽《出埃及记》第19章第16-19节。

⑾《创世记》第15章第17节。

⑿《利未记》第21章第7节。

⒀《创世记》第22章第3节。

⒁见《利未记》第23章。

⒂《创世记》第18-19章。

⒃⒅《马太福音》第3章第7-12节。

⒄吴永年,季平:《当代印度宗教研究》,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06-207页。

⒆《启示录》第20章第14-15节。

⒇梅列日夫斯基:《宗教精神:路德与加尔文》,杨德友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369页。

(21)金泽:《宗教禁忌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53-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