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在生活中普遍存在,但是房屋租赁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合同履行中容易发生争议和纠纷。很多人法律意识薄弱、社会经验不足,在未经查证出租方房屋产权权属、抵押情况前即与其签订租赁合同。那么,被抵押的房子出租后,承租人还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网友咨询:被抵押的房子出租后,承租人还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云南海泰廌合律师事务所周剑宏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24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除房屋所有权人已将房屋出卖给共有人、近亲属、善意第三人并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或出租人通知后承租人十五日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承租人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所以说,即使租赁合同是在抵押后签订的,若承租人参与拍卖,则其在同等条件下对第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因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不会对抵押物的变价、实现债权产生负面影响。
周剑宏律师解析: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在先设立抵押权而后成立租赁关系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在实现权利时,能以涉案房屋无租赁关系存在进行变卖、拍卖而获得清偿,租赁关系对于受让人亦无约束力。至于承租人的损失,可以依据其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进行权利的维护。这里“承租人的损失”,包括承租人应行使优先购买权时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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