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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市级医院,市中心血站、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
为全面落实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734号)精神,按照省卫健委工作要求,从2020年9月2日起,在我市开展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市中心血站及全市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目前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共23家:大庆油田总医院、大庆市人民医院(含北院、南院)、大庆龙南医院、大庆市第二医院、大庆市第四医院、大庆市第五医院、大庆市中医医院、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林甸县医院、肇源县总医院、肇州县人民医院、让胡路区人民医院、红岗区人民医院、萨尔图区人民医院、大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大庆油田乘风医院、大庆创伤医院、大庆乘风中医院、油城妇女儿童医院、大庆中医骨伤病医院、大庆微创医院、大庆油城女子医院、大庆妇科医院。
二、工作任务
1、临床用血医院负责用血互助金返还和血费直接减免工作。
2、市中心血站负责用血互助金返还和血费直接减免业务指导、复核工作,协助解决医疗机构用血互助金返还和血费直接减免工作中存在问题,负责办理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未献血但患者所在单位完成上一年度献血任务的用血互助金返还、低保患者用血互助金返还,以及无法在医疗机构办理直接减免的血费报销工作。
三、用血互助金返还及血费直接减免医疗机构审核材料
1、献血者本人用血:需要提供献血者身份证、献血证(纸制)、病案首页、输血记录单、代办人身份证件。返还用血互助金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用血互助金收据(收据由医院留存并在结算时与需要存档的资料一并交血站保存)。
2、献血者直系亲属用血:需要提供献血者身份证和献血证(纸质)、用血者身份证、用血者病案首页、输血记录单、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或《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代办人身份证件。返还用血互助金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用血互助金收据(收据由医院留存并在结算时与需要存档的资料一起交血站保存)。
3、血液病患者用血:直接减免血费的,需根据献血者本人用血或直系亲属用血的不同情况提供相关审核材料;仅返还用血互助金的,需要提供用血者病案首页、输血记录单、临床诊断书、用血者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件。
四、工作要求
1、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尽快落实设备和人员,市中心血站要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做好培训和指导工作。
2、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用血费用减免政策,把握好直系亲属关系界定,严格审核血费直免及用血互助金返还材料。由市中心血站牵头,通过建立微信工作群等渠道,完善日常沟通、咨询、协作机制,指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3、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与市中心血站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时,临床用血医疗机构需向中心血站提供用血者病案首页和输血记录单复印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原件、用血费用报销单原件、献血证复印件、用血互助金收据原件。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与保健科
联系人:张  喆    联系电话:0459-4607909
市中心血站
联系人:李宏宇    联系电话:0459-4677706
李  卫    联系电话:0459-4612789

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

责任编辑:万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