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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收悉,就您来询事宜,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该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车辆及驾驶员不需要办理营运证件。

二、禁止以顺风车(合乘)名义变相从事非法营运行为。顺风车一般是由合乘服务的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计划,由出行计划发布后,出行线路一致的人进行响应,而不是根据乘客的出行需求来响应。顺风车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善意互助,跟网约车运营有明显区别。顺风车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担的一部分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通行成本,而不是通过计里程、计时来收取费用。

三、遵守所在城市的相关规定。各城市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规定。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支持。

承办责任单位: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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