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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 18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自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现就新《证券法》涉及取消、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根据新《证券法》,自 2020年3月1日起, 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或调整(见附件)。

二、 2020年3月1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新《证券法》取消的证券公司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项目取消或调整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按照附件中确定的方式执行。 财务顾问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审批取消,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具体以发布的相关规则为准。

三、 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实施事后登记管理,具体方案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执行

四、 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中国证监会将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

2020年3月3日

附件:新《证券法》取消或调整的证券公司相关行政审批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