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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0〕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分数优先、志愿优先、择优投档 二、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招收9790人,具体计划如下表: 2. 填报方法: 初中学校组织本校毕业生在其监护人的指导下, 登陆“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自主填报志愿(样式见附件5),志愿填报网址: http://zsks.hhyedu.com.cn 设置6个普高志愿,考生可以在任一志愿栏中填报任一普高学校,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其中省示范性高中志愿只能从“耒阳一中”和“耒阳二中”两所学校中任选1所在一志愿中填报,在其他志愿栏中填报视为无效志愿;一志愿填报“耒阳一中”或“耒阳二中”的默认为考生的定向志愿。 是否服从调剂录取”只适用于一志愿填报耒阳一中或耒阳二中的考生。凡是选择不服从调剂录取的考生,在耒阳一中和耒阳二中统招或定向录取时,若未被志愿学校录取则不再进行调剂录取。 3. 相关要求:志愿经确认上报后不能更改,各考生及家长要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与培训,充分 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 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限制、诱导、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四、招生录取 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 择优投档 ”的原则,按照衡阳市统一的录取时间录取。在分数优先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投档,一旦进档,排序在后面的志愿不再投档。 学生按志愿录取后,其他学校不得再次录取,也不得另择他校就读,否则不予注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家长和接收学校承担。 (一)录取依据 1. 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录取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第和考生志愿作为录取依据。 2. 考试计分科目及成绩: 语文、数学各120分,道德与法治、英语、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各100分;根据《衡阳市教育局关于暂停 2020 年城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通知》(衡教通〔2020〕65 号)精神,决定体育中考暂停,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 60 分计入,合计 1000 分。其他科目成绩综合成等第呈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3. 综合素质评价:各初中学校要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形成等第。综合素质评定达到C等(含C等)以上,才具备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 4. 未参加我市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不能被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外回考生和在5月23日前还未将学籍转入到原借读学校的空挂学籍考生不具备省示范性高中定向生录取资格。外回考生若在衡阳市其他县区参加2019年生物、地理会考的,以衡阳市教育局提供的生物、地理成绩计入总分;若在衡阳市以外地区参加2019年生物、地理会考的,考生可选择参加2020年初二生物、地理考试,并以此次成绩计入总分,也可选择以本人本次初三中考七科文化成绩平均分作为生物、地理成绩计入总分(语、数按总分100分折算后再计算平均分);不采信成绩证明。 (二)录取办法 1. 文化生录取 (1) 省示范性高中 统招生。 面向全市初三考生,由教育局根据全市省示范性高中统招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和考生志愿划定 统招录取最低控制线 从统招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的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①根据耒阳一中、耒阳二中统招计划,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到耒阳一中或耒阳二中,录满为止。②若统招计划按考生志愿未录满,对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录取到耒阳一中或耒阳二中,对不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调剂录取。 定向生。 面向全市未被统招录取的初三考生,分别根据省示范性高中城区和农村学校定向招生计划数的1.3倍,分别划定城区和农村定向录取最低控制线。 从定向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的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①根据各初中学校定向招生指标,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到一中或二中,录满为止。②若初中学校定向指标按考生志愿未录满,则对选择服从调剂的本校考生择优调剂录取到一中或二中,录满为止。③对 未完成的定向招生计划进行补录,城区空余计划面向城区初中学校择优补录,农村空余计划面向农村初中学校择优补录。农村初中是指三中、实验中学、蔡子池中学、鹿峰学校、实验中学铁路园分校、欧阳海学校、顺湖中学和城区民办学校以外的其他初中学校。2022年开始,初中三年内学籍没有异动才能享受定向生资格。 (2) 一般高中 教育局根据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考生志愿合理划定普通高中 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即普职分流线)。 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 基础上,由教育局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划定各高中学校录取线, 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若本校计划未招满,需书面申请并经教育局批准后,可以从普通 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 志愿考生中补录,录取名单以考生到学校报到确认为准,一经确认,他校不得再次录取;相关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补录名单报教育局审批。 2. 特长生录取。 具体招生程序如下: 发布招生信息。 7 月15日前,招生学校在本校网站或校园内醒目位置公开发布特长生招生信息,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招生类别范围、招生条件等。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需于7月10日之前报教育局基教股、体卫艺股备案。 ②报名。 7 月16日—21日,具备特长生报考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到招生学校报名。 ③预录。 7 月23日,招生学校 在基教股、体卫艺股和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的监督下, 进行特长考试,根据测试成绩按本校特长生计划的1:2比例确定具有特长生资格名单。 ④审核公示。 8 月5日前,招生学校将具有特长生资格名单和专业成绩(采用100分制)报市教育局基教股、体卫艺股进行审定(未按时上报者作弃权处理)。经审定无误后,8月5日—8月12日,由招生学校进行公示。 ⑤录取注册。 教育局根据特长生的专业成绩(体育特长生按专业70%,艺术特长生的按专业60%)和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100分制,体育特长生按文化30%,艺术特长生按文化40%),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确定各校特长生录取名单,经教育局审定后注册。各招生学校特长生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得调剂。未参加特长专业考试且又无专业成绩的考生不具备特长生招生资格。 (三)优惠政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湖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的通知》(政联〔2012〕1号)等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考生优惠,凡与本文件相违背的,以本文件为准。①军人子女教育的优待,具体见附件2。②少数民族及侨属子女降5分录取。③引进高层次人才(凭市委人才办证明)子女教育可优待。具体优待办法按市委人才办的要求执行。以上优惠项目不累计,只取一项最高优惠。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应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学校于7月2日—5日统一到市教育局基教股审核,过期不予补办。各学校必须将市教育局审核反馈的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学生名单于7月10日前在校内张榜公布。凡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政策性优惠资格,并对有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五、报到注册 录取过程中 严格按照计划招生, 执行录取审批手续;未完成录取审批手续,任何学校不得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报到、注册。被 录取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否则视同放弃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教育局统一审批下发的招生录取名册接受学生报名,生源学校、招生学校及其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毕业、升学和注册手续。 六、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领导。 普通高中招生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健康发展。为 确保我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和招生任务圆满完成,教育局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基础教育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计财、基教、体卫艺、电仪、民教、党风政风室等相关股室和各普通高中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 严格监管,确保形成科学有序、统一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运行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基础教育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日常事务;各普通高中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日常事务。 2. 加强招生宣传。 市教育局要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实行“三公开”,即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公开招生录取结果,确保招生政策公开透明,深入人心。各招生学校和各初中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要在招生入学的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深入宣传;要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凝聚共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 规范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规范有序开展,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高中录取政策的学生,不得拒收教育局按政策统一投档录取的学生。严禁高中起始年级 设立大班额(高一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严禁普通 高中学校招收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严禁提前组考、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接收未经教育局统一审批录取的学生和以借读、转学等名义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减免学费、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学校和教师限制、诱导、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严禁招生宣传中学校之间相互诋毁;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严禁同一招生区域中途转学。不按规定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网上调档,一律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4. 强化招生管理。 严格执行衡阳市教育局、衡阳市纪委监委驻衡阳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联合下发的《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严肃追究违规违纪行为责任的通知》(衡教通〔2020〕88号)文件要求,加强执纪问责力度。招生期间,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将组建专门工作小组深入各校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严重违反上述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追究校长责任。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减少次年招生计划、降低诚信等级、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交纪检司法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军区政治部《湖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2]1号),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严格规范优惠招生政策,全面推进阳光招生,结合衡阳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优待对象 本实施细则所称军人子女,是指目前在衡阳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含驻衡部队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或在外地服役但子女或其配偶户籍属于衡阳的现役军人子女(含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二、优待规定 1.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 平时荣获三等功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4. 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公办的普通高级中学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优先享受助学金等国家政策。 5. 军人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其子女需要转学、借读的,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不得收取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申请普通高中优待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衡阳市军人子女初中升普通高中优待审批表》(见附表),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优待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衡阳警备区政治部核实,每年6月1日前为统一提交到当地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军人子女享受优待情况应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成立工作小组,定期收集汇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需求,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督查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情况。 2. 严格审核材料。 驻地部队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细则》明确的条件范围、标准幅度、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认真审核把关。凡不符合优待条件、弄虚作假获得优待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生优待资格的同时,从严查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 3. 公示审核结果。 各地教育局应通过权威媒体对军人子女初中升高中享受优待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说明 1. 本细则所称荣获二等功、三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被大军区以上表彰等荣誉,均不含集体功和集体荣誉称号。 2. 本细则所称烈士含所有被国家评定的烈士。 3. 驻衡武装警察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按照本办法执行。 4.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5. 若以后全市招生政策作调整,本细则作相应调整。 1 类,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 2类,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 3类,平时荣获三等奖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现役军人的子女; □ 其他类型军人子女。 1. 报考高中需提供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业主和小孩关系时需提供小孩医学出生证明)、军官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和全国学籍证明。如果是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要提供获奖证书,如果是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备审,全套复印件备查。 2. 此表一式三份,衡阳警备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本人各一份。 3. 此表于每年7月5日前交教育局基教股416室。 2020 年耒阳市少数民族及侨属子女优惠加分申请表 1. 普高批志愿考生可填报6个志愿及一个调剂志愿。考生可以在任一志愿栏中填报任一普高学校,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其中省示范性高中志愿只能从“耒阳一中”和“耒阳二中”两所学校中任选1所在一志愿中填报,在其他志愿栏中填报视为无效志愿;一志愿填报“耒阳一中”或“耒阳二中”的默认为考生的定向志愿。 2. 服从调剂录取只适用于一志愿填报耒阳一中或耒阳二中的考生,服从调剂录取填“服从”,不服从调剂录取填“不服从”。凡是选择不服从调剂录取的考生,在耒阳一中和耒阳二中统招和定向录取时,若未被志愿学校录取则不再进行调剂录取。 3. 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分数、志愿顺序进行排序,依次录取投档,一旦进档,排序在后面的志愿不再投档。 4. 普高录取按《2020年耒阳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二)职高批志愿填报说明 1. 职高批志愿考生可填报2个志愿; 2. 职高批志愿具体填报和录取见《2020年耒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三) 考生在监护人的指导下自主在网上填报志愿。填报确认后打印纸质志愿表,由考生和监护人在志愿表上签字。考生对自己签字的志愿表负责,如果出现考生校对志愿表时出现错误或志愿填报不当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 此表一式三份,考生、学校、教育局各存一份。 (五) 填报网址: http://zsks.hhyedu.com.cn:8080/zy (学生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