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基于互联网的社会和经济活动蓬勃兴起,电子商务是其中影响最广、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所谓电子商务是指买卖双方通过互联网平台形成订单,进而完成交易的商务活动
,买卖双方的交易额是电子商务重要的统计指标。
一、电子商务统计的重要性
电子商务是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的最典型代表。随着我国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高速发展,互联网应用日益普及,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实现了高速发展,在服务民生、促进消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成为带动我国经济和社会转型发展的新动力、新引擎。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已经显著改变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现在人们可以通过阿里巴巴、京东、淘宝、天猫这些综合性平台以及滴滴、饿了么、贝壳网等专业性电商平台,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随时随地在网上交易。交易的商品和服务从图书、服装、家电、家具、建材、生鲜,到汽车、房屋、出行、医疗、教育无所不包。电子商务交易额作为电商统计的重要指标反映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和发展趋势,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整体经济发展和创新能力。做好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对国家制定相关产业政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电子商务统计的内涵
电子商务统计的关键是电商平台,目前电子商务交易额是通过电商平台采集的。电商平台可分为自营平台和非自营平台。自营平台是指企业为销售自身经营的产品或采购原材料而建立的网络平台,如小米商城、凡客网、东方钢铁在线交易平台等,其交易额是平台上的销售额和采购额之和;非自营平台是指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平台,如淘宝、天猫、携程、去哪儿、猪八戒网等,其交易额为平台上的销售额。实际上目前有很多电商平台既有自营平台的功能又有非自营平台的功能,属于混合型平台也称混营平台,其交易额是自营部分和非自营部分交易额之和。
三、电子商务统计的调查对象和范围
根据现行统计制度,电商统计对象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统计范围是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拥有的电商平台,以及其他企业拥有的年交易额
1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交易平台;调查频率为季度;数据采集方式是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由电商平台企业直接填报;填报内容是电商平台总交易额及其相关分组指标,包括商品类交易额、服务类交易额、对个人的交易额(B2C)、对单位的交易额(B2B)以及分地区的交易额。
四、电子商务发展状况解读
截至
2019年底,国家统计局针对电商平台的调查已经开展了五年,有4000多家平台纳入了统计范围。五年间国家统计局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完善调查制度,不断充实更新调查名录库,电商调查数据质量稳步提高。调查结果显示,2015—2019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及比上年增速分别为21.79万亿元,33.0%;26.10万亿元,19.8%;29.16万亿元,11.7%;31.63万亿元,8.5%;34.81万亿元,6.7%。近年来,电子商务作为最具活力的经济活动保持了稳定增长的态势。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基于互联网的社会和经济活动蓬勃兴起,电子商务是其中影响最广、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所谓电子商务是指买卖双方通过互联网平台形成订单,进而完成交易的商务活动
,买卖双方的交易额是电子商务重要的统计指标。
一、电子商务统计的重要性
电子商务是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的最典型代表。随着我国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高速发展,互联网应用日益普及,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实现了高速发展,在服务民生、促进消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成为带动我国经济和社会转型发展的新动力、新引擎。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已经显著改变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现在人们可以通过阿里巴巴、京东、淘宝、天猫这些综合性平台以及滴滴、饿了么、贝壳网等专业性电商平台,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随时随地在网上交易。交易的商品和服务从图书、服装、家电、家具、建材、生鲜,到汽车、房屋、出行、医疗、教育无所不包。电子商务交易额作为电商统计的重要指标反映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和发展趋势,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整体经济发展和创新能力。做好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对国家制定相关产业政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电子商务统计的内涵
电子商务统计的关键是电商平台,目前电子商务交易额是通过电商平台采集的。电商平台可分为自营平台和非自营平台。自营平台是指企业为销售自身经营的产品或采购原材料而建立的网络平台,如小米商城、凡客网、东方钢铁在线交易平台等,其交易额是平台上的销售额和采购额之和;非自营平台是指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平台,如淘宝、天猫、携程、去哪儿、猪八戒网等,其交易额为平台上的销售额。实际上目前有很多电商平台既有自营平台的功能又有非自营平台的功能,属于混合型平台也称混营平台,其交易额是自营部分和非自营部分交易额之和。
三、电子商务统计的调查对象和范围
根据现行统计制度,电商统计对象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统计范围是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拥有的电商平台,以及其他企业拥有的年交易额
1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交易平台;调查频率为季度;数据采集方式是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由电商平台企业直接填报;填报内容是电商平台总交易额及其相关分组指标,包括商品类交易额、服务类交易额、对个人的交易额(B2C)、对单位的交易额(B2B)以及分地区的交易额。
四、电子商务发展状况解读
截至
2019年底,国家统计局针对电商平台的调查已经开展了五年,有4000多家平台纳入了统计范围。五年间国家统计局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完善调查制度,不断充实更新调查名录库,电商调查数据质量稳步提高。调查结果显示,2015—2019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及比上年增速分别为21.79万亿元,33.0%;26.10万亿元,19.8%;29.16万亿元,11.7%;31.63万亿元,8.5%;34.81万亿元,6.7%。近年来,电子商务作为最具活力的经济活动保持了稳定增长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