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85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在做好欠发达地区的重大项目布局给予引导性倾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有效化解地方债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问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明确,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源头管控,有效稳住杠杆率,疏堵结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止居民债务率过快上升。“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完善债务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和有效防控机制,健全债券市场违约处置机制,推动债券市场统一执法,稳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惩逃废债行为。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对化解地方隐性债务作出具体部署,支持和指导地方政府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债务风险,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有效遏制了隐性债务的增量。总体上看,当前地方政府债务在可控范围内,问题比较突出的是隐性债务风险,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债务负担较重,风险需要特别关注和重点防控。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债务融资的积极作用,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关于对欠发达地区的重大项目布局给予引导性倾斜
加大重大项目布局投资力度,对推动经济持续增长具有重要作用。我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布局倾斜力度,有力支撑了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青藏铁路、兰新铁路第二双线、西成客运专线等一批重要交通干线相继投入运营,川藏铁路、西成铁路、成都重庆至上海沿江高铁、渝昆高铁等铁路干线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一批具有重要影响的能源工程项目相继竣工,新疆玉龙喀什水利枢纽、滇中引水、引洮二期和西江大藤峡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相关地区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下一步,我委将结合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继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重大项目布局倾斜力度,支持欠发达地区优先布局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动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加大对欠发达地区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前期工作经费、项目投资建设补助投入力度
在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补助方面,我委于2012年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设立了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2012年至2021年,我委共安排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12.48亿元,其中2021年安排了1.5亿元,补助西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发挥撬动作用,有效带动了西部各省份投资。
在项目投资建设补助方面,我委积极调整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健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提高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补短板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支持欠发达地区统筹用好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多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投资压力。同时,安排给地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是中央对地方发展的支持和补助,但中央补助不能替代地方投入,地方要切实承担起项目投资建设的主体责任。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投资建设补助投入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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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