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可
靠
实
体
清
单
工
作
机
制
公
告
2024
年 第
3
号
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有关法律,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依据《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第二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机构的建议、举报,
决定对美国
PVH
集团针对涉疆产品涉嫌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正常交易、采取歧视性措施等问题启动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美国
PVH
集团应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30
天内向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办公室提供说明近
3
年内是否存在对涉疆产品采取歧视性措施等问题的书面材料及证明资料以及调查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调查期间,美国
PVH
集团可向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办公室陈述、申辩。
三、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办公室依法采取询问当事人、查阅或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方式,对
PVH
集团开展调查,
PVH
集团及
有关企业应予以配合。
四、调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办公室反映美国
PVH
集团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针对涉疆产品,中断与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正常交易、采取歧视性措施等情况,并应提供相关证据。
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2
号
邮编:
100731
电子邮箱:
agjasc@mofcom.gov.cn
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
(商务部代章)
2024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