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我厅在原有《福建省公安机关助力稳增长护航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福建省公安机关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助力复工复产
10
项措施》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深化,研究梳理公安机关助力高质量发展举措,形成《福建省公安机关便民惠企助力高质量发展
18
项措施》。
二、目标任务
出台《福建省公安机关便民惠企助力高质量发展
18
项措施》,旨在进一步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便利企业、群众办事,同时加强对涉企犯罪的打击,营造我省优质优化营商环境。
三、范围期限
1.
适用范围:全省公安机关。
2.
适用期限:长期。
四、主要内容
(一)逐步推行高效便利的“一窗通办”服务。
在全省
60
个派出所试点推进派出所“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建设(详见本文第六点),推行户政、治安、交管、出入境类
120
项公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综合服务窗口“一窗通办”(详见本文第六点),即群众办理交管、出入境、治安类业务,可以不用前往车管所、驾管所、出入境窗口或行政服务中心,即可在试点派出所办理大部分事项。在试点运行成熟、验收合格基础上,逐步扩大在全省的试点规模,复制推广成熟经验,推动更多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更多窗口实现“一窗通办”,便利企业、群众办事。试点派出所名单和已实现“一窗通办”的公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将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动态更新(网址:
http://gat.fujian.gov.cn
)。
(二)便利户籍业务办理。
1.6
月底前,在莆田、平潭两地试点户政业务“跨市直办”,群众可在莆田、平潭任一派出所申请办理两地间的户政业务。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支持省内其他设区市加入,逐步扩大“省内直办”范围,努力实现“申请材料更简、办事环节更少、承诺时限更短、往返次数更少”目标。
2.
推动各地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投放政务自助服务终端,方便企业员工“足不出户”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3.
在户籍窗口开通“绿色通道”,高层次、高技能引进人才可凭借相应的认定文件(对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认定文件的,可凭书面承诺代替)、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优先办理落户手续,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凭亲属关系凭证材料随迁落户。
(三)便捷车驾业务办理。
推动“
24
小时自助便民车管所”建设,年内力争各设区市中心城区至少建设
1
家。推动投放不少于
200
台的自助体检、照相、缴款和补换证等高频政务服务自助终端设备,提供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选号、信息变更等服务,实现身份认证、受理审核、规费缴纳等全过程自助办理、窗口取件或邮寄送达,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高效服务。
(四)推行摩托车驾驶人考试“一日通”。
推动全省各地积极创造条件,允许摩托车准驾车型申请人一次预约所有科目考试,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实行连续考试,科目二、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并进行,各设区市(含平潭)年内实现不少于
1
个摩托车考场推出全科目当日预约、当日考试、考试合格当日领证的便利措施。
(五)优化出入境政策措施。
1.
恢复受理审批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访友等事由的护照申请,除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外,内地居民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就近提出普通护照申请;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或登记备案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现役军人可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2.
恢复签发内地居民赴港旅游签注,内地居民赴港旅游签注申请由户籍地和居住证签发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窗口受理;省内户籍居民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就近提出往来港澳旅游签注申请;居住证持有人可向居住证签发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福建省常住户口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向该居民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
恢复外国人口岸签证签发,为人道主义原因需要紧急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证明材料的外国人办理口岸签证。
4.
我省厦门航空口岸和海港口岸恢复实施
144
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对
53
个国家持有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
144
小时确定日期、座位前往第三国(地区)联程客票的人员,实行
144
小时过境免办签证,在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活动。
5.
实施往来港澳旅游签注智能办理措施,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省内居民可在公安出入境窗口智能签注设备上自助办理
3
个月一次和
1
年一次往来港澳旅游签注。
6.
为参加国家“一带一路”重点投资、重点工程项目以及紧急出国境商务人员提供加急办证便利,申请人提交企业派遣函、紧急出国境事由说明等材料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其提供“绿色通道”办证便利,办证时限由
7
个工作日缩短为
5
个工作日。
(六)优化海外人才服务工作。
开设出入境人才服务专窗,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协助外籍人才办理长期居留、永久居留申请。对无法及时完整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凭个人书面承诺实施容缺受理,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材料的,予以签发
5
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的长期居留许可。申办在华永久居留的,
3
个月内完成受理审核并提请上级审批。
(七)优化台胞台企服务工作。
在台胞台企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服务站点,为台胞提供五年期台胞证预受理、业务咨询、政策宣传等出入境延伸服务。做好口岸客运复航台胞出入境办证便利服务,为有紧急事由入境但未持有五年期台胞证的台胞提供“即来即办”“落地办证”服务,为其加急办理“一次台胞证”。
(八)优化个体工商户网上公章刻制备案。
升级改造福建省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新开办个体工商户信息的互通共享。个体工商户选择在网上刻制公章时,由公章刻制企业通过福建省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直接引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等相关信息,公章刻制企业无需另外提供相关材料。
(九)优化旅馆业许可证核发。
出台优化旅馆业审批许可办法,简化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材料
,
支持旅游景区、网红打卡点等地区开办民宿。申请材料:
1.
福建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
2.
营业执照;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者的有效身份证件(以上材料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引用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审批时限: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含民宿经营者),县级公安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发放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十)加大项目建设爆破需求供给力度。
1.
下放爆破工程审批。对设区市公安机关负责审批,但符合低级别(
C
、
D
级别爆破工程)、非复杂环境(《爆破安全规程
GB 6722-2014
》
4.2
、
4.3
所列情形以外的)的一般岩石、拆除等爆破工程,由设区市公安机关委托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相关申请材料按照《福建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工作规范》第十一条执行,不作改变。支持民爆物品使用量大的重点建设项目使用现场混装炸药,各地公安机关不得对混装炸药车跨设区市、跨区域合法运输原材料活动人为设置障碍限制运输。进一步优化混装炸药使用环节运输管理,民爆企业通过福建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填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即可将原材料通过混装炸药车运输至省内本单位合法的爆破作业活动使用。
2.
恢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发证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期培训考核;进一步加强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和安全监管,保障工程爆破行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一)优化货车通行保障。
1.
健全完善货车禁限行管理规定及电子通行码申领规定,在“交管
12123
”手机
APP
“城市货车通行码”模块公示。个人用户可以登录“交管
12123
”
APP
为本人名下已备案的机动车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车辆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企业用户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名下已备案的机动车批量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所有申请的审批时限均为
1
个工作日。
2.
对申请车辆状态存在转出、逾期未检验、被盗抢、注销、嫌疑车、扣留、达到报废标准、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事故逃逸、锁定等,或存在有效期内相同类型且线路相同的已审核通过或正在审核中的通行证申请信息等情形的,不允许通过在线申领货车通行码。
(十二)持续优化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充分利用路网优势,常态开展交通流量科学研判,重大节假日期间,依托各级交通指挥中心,联合高德地图、百度地图等导航软件,精细实施交通组织管控,实时推送推荐最优路线,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畅通。年内,挂牌督办
3
处省级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项目,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提升恶劣天气条件下多部门联合预警处置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恶劣天气对群众道路交通出行影响,提高通行效率,切实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年内,推动
404
处重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加强整治施工路段巡逻管控,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同时每月跟踪整治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整治措施按期保质完成。对未纳入重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清单的,根据工作实际,常态化开展隐患摸排,推进问题整改,创造良好、安全的通行条件。
(十三)健全完善警企、警校联络机制。
1.
警企联络方面:设立经侦警务联络站(室、点)和知识产权保护站,常态开展企业走访,及时梳理企业问题诉求和意见建议,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深化个案风险回溯,查找企业内部管理漏洞,开展风险提示。各地根据本地产业经济发展特点,因地制宜,推进“一地一品牌”区域特色服务机制,进一步做实线上预警、线下排查,通过上、下游产业的风险预警,第一时间为企业提供防范建议方案,切实加强对优质企业的协同服务和风险企业的监测治理。结合企业需求,联合市场监管、省工商联等部门,通过“线上
+
线下”模式,开展防范宣传教育培训,有效提升企业管理人员预防内部职务犯罪、防控外部违法犯罪侵害的能力。各地警企联络机制联系人详见本文第六点。
2.
警校联络方面:加快成立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联合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部署开展
2023
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制定出台我省“护学岗”勤务规范,制作系列法治安全宣传教育短视频,采取入校宣传、视频推送等方式开展宣传,提升未成年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联合教育部门加强涉校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建立“家校警”及城管、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志愿者联动协作机制,严格落实“高峰勤务”,提高巡逻密度和频次,加强上下学高峰时段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及时发现、处置各类涉校报警求助,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确保校园周边安全。常态化定期梳理分析涉校涉生案事件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健全完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机制。
(十四)创新企业涉案账户“阳光冻结”机制。
1.
涉经济犯罪方面:(
1
)保护善意交易。不得仅凭资金流向作为冻结企业对公账户的依据;对流入企业对公账户的资金系企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并完成交易合法收取的市场合理对价的,不得冻结。(
2
)冻后主动告知。办案单位应当在冻结企业涉案资金后
5
日内将办案单位名称、
24
小时值班电话、申诉方式等事项主动告知被冻结企业,并将告知情况记录在案备查。跨县(市)域冻结的,办案单位还应当在采取冻结措施后
7
日内通知被冻结银行账户开户地公安机关。(
3
)畅通申诉渠道。各地应确保提供的对外联系方式畅通,值班电话保持
24
小时应答,及时受理当事人的问询、投诉。当事人可以申请以远程视讯等方式配合调查。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诉,应在
24
小时内受理,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并在
5
日内将是否解冻的决定及理由告知当事人。
2.
涉诈犯罪方面:(
1
)清理涉诈企业在冻账户。年内,组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清理整顿历年涉诈在冻企业对公账户,及时开展对企业对公账户适用资金冻结措施专项甄别核实工作。(
2
)畅通申诉渠道。省、市、县三级刑侦部门(反诈中心)开通申诉电话(详见本文第六点),向各商业银行、企业和人民群众全方位公布,扩大知晓面,全力保障畅通申诉渠道,及时解决回复资金因涉诈原因被冻问题。(
3
)用好账户白名单机制。推动我省企业用于生产经营、资金流转等合法银行账户纳入“白名单”工作。企业对公账户纳入白名单后,公安机关对该账户只能采取限额冻结措施,保护合法企业正常经营。
(十五)侵企案件快侦快破。
1.
打击侵企犯罪。重点打击侵犯我省驰名商标、知名地理证明商标、老字号商标,妨碍科技进步和产业转型、影响国家创新战略的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重点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及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影响企业经营的合同诈骗、串通投标以及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商业贿赂等犯罪,依法查处打着“创新创业”旗号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打击整治“三假”(假企业虚开、假出口骗税、假申报骗补)以及利用电子发票或突破税务信息系统实施的虚开骗税犯罪。
2.
保护企业权益。建立重大涉企案件快速响应机制,实行“首接负责制”,落实依法立案、及时侦办的工作要求,高效处置企业报警求助;快侦快破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对重大侵企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涉案财物快查冻,赃物线索快溯源,挽损受理快处置,千方百计为企业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十六)高效处置涉企违法有害舆情信息。
依法严厉查处“网络水军”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挤压“网络水军”生存空间。强化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动协作,及时发现处置涉企谣言等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和涉企突发敏感舆情事件,依法打击网上恶意造谣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涉企违法有害舆情信息影响企业健康发展。企业、群众可通过拨打
110
、向各地警方网络平台账号及“福建网警执法账号”微信公众号在线举报等多种方式举报“网络水军”、涉企违法有害舆情案件线索。
(十七)构建全方位反诈宣防体系。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实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宣传贯彻方案》,提高全民知晓度和防骗意识、防骗能力。推动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联合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家庭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在“宪法宣传日”等特殊节点,邀请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参与《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宣传。推动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作优质防骗宣传作品,广为发布,提高影响力。特别是针对学生、老年人、家庭主妇等群体,采用趣味知识竞赛、短视频、网络推文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分类开展精准宣防。组织媒体平台、通管部门、金融单位、高校、企业、志愿者利用各自行业资源开展深度防骗宣传,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普法报道、司法解读、案例分析。深入推动国家反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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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工作,提升国家反诈中心官方政务号、“福建警方”融媒体平台、
96110
福建警方防骗咨询热线以及全省各防骗新媒体矩阵的关注度,传播最新防骗资讯。群众若遇疑似诈骗,可拨打
96110-8
福建警方防骗咨询热线咨询或者关注福建警方防骗咨询热线微信公众号。
(十八)护航“夜间经济”发展。
结合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针对夏夜重点时段,坚持“线上视频巡
+
线下实地巡”,以街面警务站、移动警务车、路面岗亭、电子卡口等为支点,以市县两级巡特警动中备勤接处警组、警务网格为基础,加强广场商圈、夜市、美食街、烧烤店、大排档等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探索建立属地派出所和商铺、店家等快速联动机制,提高见警率、威慑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关键词
便民惠企
“一窗通办” 警企联络 高质量发展
六、有关项目、联系方式公示
1.
全省派出所“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试点名单(截至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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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注册类别,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跳转登录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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