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的少数民族政策
我国目前一共有五十六个民族,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古代也是如此。现代社会我们现行的民族政策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时也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主要政治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社会主义建设上取得了良好成绩,五个民族区域自治区也成功作为省级行政单位,与其他省份一起构筑了平等,团结,互助的良好民族关系和社会氛围,有利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我国现行的民族政策则离不开对古代民族政策的借鉴以及发展。
古代羁縻政策释义
羁縻政策是中国古代中央政府对地方少数民族实行的主要政治制度,羁
縻,近义词笼络,解释起来
羁縻
的意思就是笼络牵制,太史公对此也有解释“羁,马络头也;縻,牛
靷
也”,寓意像牵牛一样的统治方法。
套用到现实可以理解为马络头是军事手段,是对心怀不轨的民族首领的威慑,
縻
则是牛靷,诱导,以物质换忠心,对其进行抚慰。
起源与盛行
羁縻政策最初源于秦汉时期,盛行于唐宋,鼎盛期则到了明朝,一直到清改土归流结束,前后一千多年的时间里,羁縻制度简单完成了民族化一、巩固中央统治的使命,但是有时也会转变成为威胁中央统治的地方不稳定因素,造成国家动乱和社会冲突。总得来看,“怀柔远人,义在羁縻”这句话得到了中国历代统治者的肯定,羁縻政策比较成功的一方面也是把外部矛盾转化为了国家内部冲突,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统一。
在羁縻政策的指导下,中国古代中央一方面用军事、政治等手段对边疆民族地区进行威慑和实际控制
,
比如汉武帝三征匈奴、明征安南战争等等
,但是我们知道,战争永远是解决国家问题的最后一种方式,任何人轻易是不会发动战争的,毕竟“好战必亡”。何况我们的国家又是一个极其讲究师出有名的国家。
所以羁縻政策的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是主要手段,便是用物质利益,经济交换等对边疆民族的首领进行
安抚,采取
怀柔手段,希望他们承认中国为宗主国,如果这些物质没有诱惑到他们,那么皇帝还会辅之以
和亲、册封、邀请少数民族首领到首都定居
等等手段来统治他们。
羁縻政策的历代实践
落实羁縻政策的皇帝中,具有代表性的其中之一就是“天可汗”唐太宗了,据史料记载,
仅唐太宗一朝通过战争与利诱,一共设立了八百五十多个羁縻州县,
包括明后期对于女真部族的统治,无论是挑拨女真内部矛盾使其相互攻杀,损耗本民族实力,还是开放互市以示和平,又或者朝贡贸易厚往薄来等等这些也都是在羁縻政策影响下进行边疆管理的。
实行羁縻政策的地区,他们原有的社会结构、政治首领、政权组织甚至军马不变,中央对其只有一个要求:
承认中央政权以及皇帝的唯一性和至高无上性。除此之外,别无要求,没有像近现代的强盗国家一样,唯利是图。
只是说句不好听的,面子上要挂的住,里子也需要跟得上。中
国古代统一王朝治下,里子有了,羁縻政策便带来了面子,毕竟实质难以完全统治的地区,你称臣也是极好的。
当然,随着封建统治者感到自己实力的日趋强大,也为了规避少数民族起兵割据,更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从明中叶开始统治者开始改革羁縻制,实行改土归流,这是后话。
羁縻统治的三种程度
为了可以更深
入得
介绍羁縻统治,我将其统治是否有效分为三种程度,分别为浅、中、深。
羁縻统治的浅层程度,即最基本的双方互通使节,开展贸易(历史上说互市),贡赐与和亲。
中央政府对边疆民族进行如此统治有两个条件,一是王朝军队未能在少数民族地区取得绝对优势,难以直接对其进行管理控制,二是民族处于政权统治中心过于遥远,但其部族已认可中央政权在天下的绝对核心,同时他们也不谋取最高权力。
考虑到这两方面的因素,中央便会通过对一些边地民族或册封或赏赐,实行羁縻统治,统治程度只是停留在名义上,不能算是实际管理,我们常常说的民国形式上统一,在这也可以说是形式上属于中央。
这个程度的统治突出代表的朝代有有西汉,唐朝。例:昭君出塞,文成公主入藏。
羁縻统治的中层程度,即对浅层的进一步强化和深入,在有限的范围里尽量谋取更多的的管辖权,就是说,我能在你这个区域管多少就管多少,只要我财政支持,不是说直接管理,而是譬如军事和政治管理,使得他们更进一步得认同皇帝。
到了这个程度,中央政府通常会对民族地区实行军事监管,并对当地主要民族领袖进行封官,注意,这个时候已经不是册封了,而是中央直接给他具有内地化色彩的职官称号,此时,中央的羁縻政策发挥了更多的积极作用。例:西汉时期的西域都护府,节制西域诸国;唐朝时期的安东都护府、北庭都护府、安西都护府、单于都护府、安北都护府和安南都护府六大都护府;明朝也在长城外广泛设置羁縻卫所;包括土司制度,改土归流前的土司制度也是中级的羁縻统治。
都护府以下的各都督多由当地民族首领担任。可以说,这个时候边疆民族不仅在形式上代表了中央君主的统治,也实际上履行了看守国家边疆的义务。虽然王朝后期,随着天下大乱,他们那些少数民族都督会趁机叛乱,
但在和平的大一统王朝时期,羁縻政策的确是那个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年代能够统治广大领土的正确方针政策
。
羁縻政策的深层程度,这个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中央政府实力的与日俱增,皇权也发展到顶峰,同时先进文化的进一步传播,羁縻政策来到了最后一个阶段,也是羁縻统治区最接近内地行政制度的一个时期。
这时,国家虽然给当地民族首领以治理权,但同时又任命中央派出的专项行政官员赴任民族地区,并与民族首领共同处理政务,以至于最后进行完全取消民族首领的权力,完全代之以中央专员进行民族地区治理,想要使得民族地区行政完全内地化,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统一管理。
此时的羁
縻
政策,后世称之为改土归流,“改土”就是改土司,“归流”就是(收缴权力)归流官。改土归流集中于封建社会完全成熟时期,即明清两代。
对象是西南各少数民族,废除当地土司制度,由中央皇朝委派流官直接进行统治。主要例子如:明完全撤销部分土司或直接派人管理,如明永乐,在云贵地区改土司为布政使司,置思州、思南等八府。
清不仅办理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后来在西北,东北建立军府制度,分别由中央直接派出的伊犁将军、盛京将军等管辖。北部,清则建立了盟旗制度,改土归流收回了中央权力,有利于巩固国家统一,推动大一统国家的发展进程。
自清中期后,羁
縻
统治浅的地区几乎已经不复存在,而仅存的一些深层羁縻,其性质和权力也极大得弱化了。
尤其体现在减少了地方民族土司为争权夺利而煽动利用民族情绪发动战争的机会,同时流官为边地带去先进生产方式和分配制度,
瓦解了一些少数民族落后的奴隶制、农奴制等。
羁縻制度与国家实力分不开关系,当我们强大的时候,羁縻制度是可以促进国家发展的,有利于统治。一旦国家陷入战乱,则民族地区便会失去羁縻控制。
因为羁縻政策实质上是封建统治者鞭长莫及或者实在军事实力不够的情况下对边疆民族的妥协性政策,没有真正考虑到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和尊重风俗习惯。
与之相比较的现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真正尊重少数民族地区习惯和利益的政治制度,而不仅仅是为了体现恩威并施的国家手段,因此得到了最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支持和欢迎。
本文参考资料:
《中国传统羁縻政策略论》
《中国通史》
《明清行政管理制度》
《中国古代史》第4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