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费暂以暂定的工程建安费
10000万元为计费基数,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标准收费的50%计取,最终以财政结算审核建安费为计费基数,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标准收费的50%计取。注:设计费按国标计算时,取费不分专业类别,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均为1.0。
设计费暂以暂定的工程建安费
10000万元为计费基数,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标准收费的50%计取,最终以财政结算审核建安费为计费基数,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标准收费的50%计取。注:设计费按国标计算时,取费不分专业类别,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均为1.0。
设计费暂以暂定的工程建安费
10000万元为计费基数,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标准收费的50%计取,最终以财政结算审核建安费为计费基数,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标准收费的50%计取。注:设计费按国标计算时,取费不分专业类别,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