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补贴
向全职在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
,目前无住房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其中D类以上人才、
正高级职称人才
、博士研究生
每月2400元
,
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E类人才每月1200元
,全日制本科生每月600元,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8年。
二、购房补贴
向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
的
正高级职称人才
和博士研究生、
副高级职称人才
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发放
40万元、20万元、
10万元
一次性购房补贴
。以上人才在温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其公积金可贷额度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可按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申请贷款。
三、人才落户
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E类人才、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学历、
初级以上职称
、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员,可以
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
四、子女入学
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
,D类以上人才、
企业正高
、企业博士子女,由
公办学校无障碍安排
。市区范围内省、市直属单位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子女,由教育部门(或主管部门)根据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
以上人才子女选择入读民办初中、小学的,由教育部门(或主管部门)无障碍安排,并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贴。
其他
E类人才子女
和符合工作所在地政策条件的人才子女,由所在地教育部门根据人才单位位置或其居住地(租住地)就近统筹安排;
在
高中教育阶段
,
从市外新引进的E类以上人才子女
可不受户籍地限制,报考(或转入)父母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公办高中,享受本行政区其他学生同等待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推进E类以上人才、“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租购同权”先行先试。
五、配租人才住房
向全职在温工作
的DE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配租人才住房,配租面积分别为90平方米、40平方米,租金为同地段住房租金评估价的30%,
配租时间累计不超过8年
。
六、配售人才住房
向符合《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条件的BC类人才、DE类人才、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配售人才住房
,配售面积分别为14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购买价格分别为备案价(核定价)的50%、60%、70%。以上对象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一般应在温工作满3年以上。
七、企业职称人员认定奖励
温州市企业从市外引进
从事过工程、技术、研发、设计等工作的工程师、程序员和设计师等,经认定后,
正高级、副高级新动能工程师分别享受本政策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等待遇,并按正高级每人20万元、副高级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分2年发放。
八、瓯海区专技人才“专项补贴”
对新引进来瓯海区就业,或取得
职称证书后在企业全职工作
并累计
缴纳社保费满6个月以上
的
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等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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