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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综合市政府、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在全面总结全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汇总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数据指标基础上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统计图表等。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内容可以通过“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政务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栏目(http://zwgk.harbin.gov.cn)中查阅下载。

一、概述

2015年,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率、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优发展环境的工作实际,继续贯彻落实《条例》、《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1〕22号文)、《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各项规定,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33号文)的要求,以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近期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为抓手,着力推进权力清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与答复,提升以政府网站为主的公开平台建设,发挥微信微博等公开新方式,健全基层办事中心等政务服务体系,完善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安全、合法等方面基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力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努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

以主动公开为主导,规范依申请公开为辅助,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宣传,完善公开工作机制,提升公开系统工作人员政策水平,筑牢依法公开基础,以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三方评估指标和省委省政府考核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为指导,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要点,有力指导工作开展。根据2015年国办、省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哈尔滨市近期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了简政放权、依法行政等14个重点公开领域的公开事项和执行标准,市政务公开办公室适时与各牵头推进部门、责任部门进行衔接,及时掌握最新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具体问题,指导推进工作,确保全市重点工作任务按标准完成。

2.认真学习和执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标准。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决定中关于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采取第三方机构对全国大中城市的政府工作透明度调查指标和评估标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中影响发展环境事项考评体系的各项指标及标准,并以此作为全市公开工作的指导方向,市政府办公厅以哈政办综〔2015〕25号文件对上述文件进行转发,并提出执行要求。全年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利用2个月的时间与各级行政部门严格查对,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限时进行整改。针对考核评价指标中的公开处罚结果、公开投诉处理结果、公开国有企业主要信息指标等项内容,积极与政府法制、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认真研究,对存在的不足和弱项研究具体办法,力争有新的变化和起色。认真研究省、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对依申请公开立案审查标准,将审查标准及要求与依申请受理工作标准融为一体推进执行,有效指导依申请受理答复工作,确保工作不出现偏差,保证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特殊要求。

3.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在2014年整合组建大部门的基础上,今年又撤销原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组建成立市文广新局。将原来不同部门职能,改由一个部门统一行使,使得行政权力运行更加顺畅、便民。一是结合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简政放权的深入,在市政府门户网建立专栏,分别于5月和9月公开了全市39个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清单之外无权力,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2015年8月、9月分两批公布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同时明确,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于9月下旬公布哈尔滨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02项目录,明确未纳入目录内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不得将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同时,下发了《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意见》,推进中介收费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做好清单的动态调整与公布。三是重新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加明晰了主动公开的主体和依申请公开的受理主体、公开内容和公开途径等。四是加强重点领域公开。大力推行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特别是权力运行信息、财政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环保信息等的公开,在政府网站建立相应的专栏,全口径予以公开。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主动与承担重点公开工作任务的15个部门严格对接,充实完善公开内容,明确责任和时限,确保公开事项落到实处。五是扩充公开途径。在网络、公报、报纸、电视等公开载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途径,保证公开的时效。

4.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积极沟通省市法制部门、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认真研究信息公开的《条例》、行政许可法和各行业法规中公开方面的规定,按照就近的原则,明确事权主体就是申请公开受理的主体。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就近、方便”的原则,明确答复的内容、流程和时限,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和环节。完善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配有短信提示功能,当公开申请正式提交后,工作人员自动收到短信提示,第一时间处理公开申请,做到及时避免超期。对复杂的依申请公开事项,形成会商机制,或是利用工作督查时机,有针对性地培训指导,使基层单位和区、县(市)政府工作人员更加熟练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提升了公开工作水平。

5.开展多种形式的公开宣传。一是在《条例》施行七周年之际,开展“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组织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设立宣传点、设置宣传台(咨询台),现场解答政策、发放办事指南、服务规范宣传单等。同时,利用网络、室内外电子大屏幕等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载体,采取网站粘贴宣传条幅、滚动标语字幕等方式配合宣传。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了行政部门及其公务人员依法执行《条例》的自觉性,也增加了社会公众的参与度,更多的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了政府公信力。二是联合市委宣传部门,开展了主题为“美丽哈尔滨·阳光政务行”的大型网络媒体采访报道活动。充分发挥网络网络媒体的优势,重点公开宣传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商事制度改革、推广“四证合一”登记模式、建立权责事项清单、完善网上审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等重大改革及阳光政务成果,大大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方便了企业和公众办事,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

6.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和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通知的精神,将每年统计公开情况表精简合并,充实必要内容,做到口径统一,标准统一。二是加强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及时督导各区、县(市)和部门,严格执行报告发布时间,明确年度报告必须包括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因公开引起的复议诉讼情况、列明重点公开居前信息事项和数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等内容,将年度报告完成和发布纳入考核重要内容,使之固化为一项制度。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发布核查制度,严格执行公开属性审查制度,实现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四是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建立转送机制,明确答复内容、流程和时限。五是坚持考核监督制度。按季度进行网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记载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督导改正。在2015年下半年,集中2个月集中开展公开工作督导检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合“中国·哈尔滨”政府网站、市档案局对全市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一对一进行综合评价,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了政务公开工作。

7.开创公开工作培训新方式。一是采取不定期的、一对一的、因人而宜的指导方式。针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变动频繁的现状,重点对公开信息的内容和时限,公开事项的保密审查,受理公开信息申请的流程、把握的原则、特殊情况处理方法、关键环节等事宜,进行实用性的业务培训。通过新的、灵活的培训方式,切实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二是利用集中督导检查契机开展指导培训。重点在网站公开栏目设置、完善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受理、年度报告编写等方面,进行实战操作性的指导培训,特别强调要按照上级公开评估体系和标准进行政府网站的核查,力争短时间内调整完善到位。

(二)全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国家、省关于公开重点领域信息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政府及各相关责任部门加大公开力度。

1.及时公开行政审相关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内网平台,有效地将政务公开工作与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相结合,将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负责审批的项目、办理时限,制作成办事指南标准文本统一公示,将办里的结果在网上公开。公布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企业发展、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参与的行政审批法规、审批项目办理过程,同时在行政服务中心外网设置投诉建议栏,反馈企业群众诉求,增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透明度,保障申请人随时掌握申请事项办理进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便于监督。

公开审批全过程。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现有网络系统和多功能技术手段,一是开展网上审批咨询。申办人可以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登录企业设立一表制登记页面、建设项目网上审批页面,进行业务咨询、办件预审、要件查询、表格下载、流程查询。二是进行实时跟踪。设置查询、预警、催办、告知等功能,对每个建设项目审批的办理情况、审批进度以流程方式全景式显示,一目了然。三是同步告知。审批人员在行政审批网络平台上办理业务信息实时传至行政服务中心外网,申办人通过中心外网输入受理编号,即可获取当前所办事项的运行状态、办理进度和下步办理路径,实现“阳光审批”。四是网上留痕。自动实时采集每个建设项目涉及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环节信息,可全部查证,实现审批责任“终身追溯”。同时,公开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关于公布哈尔滨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等社会关注度较高规范性文件,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文件内容进行全面的介绍、解读。

2.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依规抓权力清单建设。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便民高效、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市、区县(市)同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进一步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了政府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一是依法清权。具有权力事项的39个部门(单位)列出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工作任务事项。二是严格确权。根据职责法定原则,形成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三是公开晒权。截至2015年5月31日,市政府39个部门和单位合计4765项权力清单分三批在《哈尔滨日报》和政府网站全部公布完毕。

依法依规抓责任清单建设。按照权责对等、权责匹配原则,将部门每项行政权力对应落实责任,细化到条、分解到款,厘清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实现权力与责任一一对应、深度融合。2015年8月,市级39个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公布施行,比省规定期限提前2个月完成公布任务。通过确定责任框架、理清权责关系、设定追责情形、坚持依法确责、注重问题导向、突出部门“个性”等环节和过程,依法确定每项行政权力行使的责任和追责情形,做到一一对应,同时,将梳理的责任清单通过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全方位、多角度听取意见建议。

3.大力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公开预算信息。2015年为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扎实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时限,于市人大批准后二十日内公开市级政府预算报告和报表,并将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报告及报表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积极组织除涉密部门外的市直各部门,于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公开内容,将预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三公”经费按预算总额和各科目数额分别公开,并督促各部门将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通过全面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市直各部门已经初步建立了比较规范的预算公开工作机制,逐步提高了预算公开的细化程度,让社会公众能够更充分、更便捷地了解财政资金安排情况,为合理监督预算执行、推动市直部门单位提高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公开决算信息。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财政信息公开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市本级于2009年启动了财政总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内容逐年逐步详实,范围不断扩展。2015年9月14日,通过哈尔滨财政网,将人大审议通过的财政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开。按照“决算比照预算”的原则,确定了决算公开的内容和体例,将公共财政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总表及支出明细表全部公开,并将支出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将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进行公开,并通过强化督办职能、深入现场跟踪、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积极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公开“三公”经费信息。按照财政部和省厅要求,全市于2014年启动了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选定了市本级46个部门作为试点单位。2015年,按照《预算法》总体要求,除涉密部门外,市本级各部门全面开展了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进一步细化了公开内容,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全部细化公开至项级;“三公”经费中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经统计,市本级各部门(除涉密部门外)已全部按照《预算法》时限要求,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公开了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加大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力度。突出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采购”,及时在哈尔滨财政网和哈尔滨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结果和投诉处理结果。在哈尔滨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公开进行工程招投标1810宗,在国土部网站、市国土局网站公开土地交易58宗,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全部及时公开。

4.及时公开保障安居工程信息。为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在市住房局专业网站设立了《哈尔滨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专题栏目,将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竣工计划及时公布,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面积、套数乃至工程进度均可一目了然。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房屋征收通告》经市征收办逐级审查通过后,在《哈尔滨日报》和市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现场全文公示1个月,现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予以监督。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时,市征收办在市住房局网站发布参选通知,审查确定合格参选机构名单在市住房局网站和征收范围内公布,估价机构确定名单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确定房屋拆除企业时,在市住房局网站发布招投标通知,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企业名单在市住房局网站公布,同时公布招投标方式、时间、地点和投标书编制要求等事宜,中标结果也在市住房局网站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出后,在征收范围内和《哈尔滨日报》以公告形式公布。

5.公开国有土地相关信息。对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制定信息公开的方案,市国土资源局确定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并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时序、步骤和载体。在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开辟上述公开项目专栏,由专人负责定期更新主动公开条款。

6.做好社会保障信息公开。进一步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政府信息。一是公开就业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公开各项求职、招聘信息和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公开各项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公开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二是公开社会保障信息。通过各种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待遇等相关情况,并发布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名录,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社保关系转续等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三是公开劳动权益信息。积极公开劳动权益及劳动保障方面的信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全面的政策支持。2015年,热线“12333”已为1.5万名市民提供了关于人事人才、社会保险、公共就业等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接通率达到100%(工作时间内),办结率达到100%。

7.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乡低保审批、农村五保待遇、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申请等业务相关事项,公布办理机构、办理地点、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和办理依据等内容。同时对低保、五保和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开。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城市低保91859户、144318人;农村低保133031户、196891人;农村集中供养五保人员6934人,农村分散五保供养人员19292人。临时救助共救助8474户,16365人次,共支出资金1860.4万元。直接医疗救助人次125670,资助参保参合人数184222,总人次309892。直接医疗救助支出7211.2万元,资助参保参合1613.9万元,总支出8825.1万元。

积极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对全市485家社会团体和65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业务主管部门、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公开,为广大群众办理所需业务提供便利。

8.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对社会重点关注的中考事项,通过教育行政网、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有效途径,全面公示考生资格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规则等,做好中考招生“阳光工程”,对录取全程分阶段进行公示。对加分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此前,必须经过各个资格认定责任单位对其加分身份进行认定,并出示相关证明,经考生就读学校、学校所在区中招办、市招考办逐级审核和公示均无异议的,才承认具备加分资格。小学招生入学,提前在区域内公示招生片区范围和入学条件,并设置咨询通道。

9.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群众最关心的卫生医疗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在全面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的基础上,为推进医院建设,公开邀请专家和单位代表、社会公众代表召开咨询论证会、专家咨询会和征求意见会。为破解“看病难”,多次开展专题调研,设立双向转诊、专家下社区等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医疗机构和大医院的优势,缓解看病难现象。设立卫生计生系统领导接待日,咨询解答人民群众的问题。把“两会”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作为倾听人民群众呼声的重要途径,及时答复,并在工作中采纳、落实有效建议和要求。利用哈尔滨市卫生计生系统网站群,把各医院的诊疗特色、科室设置、出诊专家等有关的医疗服务信息在网站上公布,进一步满足了群众对医疗服务信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各级医疗单位都建立了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收费告知制度,还建立了病人投诉制度,建立了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患者的投诉。

10.及时公开环境保护信息。一是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在环保局网站公布了全市690家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建立了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了哈尔滨市78家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录,重点公布环境自动监测信息及环境监管信息,包括企业污染类型、生产周期、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方式等内容,监测数据时时公开。为便于广大公众了解我市环境质量状况,每月均对水环境质量月报、大气环境质量月报予以公开,同时,将我市空气质量时时监控信息滚动播放,使公众随时查阅知悉。二是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全年共公布行政处罚决定19批次,共计72家企业直接做行政处罚;对48家企业做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执法依据、违法事实、执行情况等均予以公开。三是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处理、整改情况。设立完善了环保“12369”举报平台及微博、微信平台,为群众搭建快捷便利的通道。四是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注重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先后公布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年针对雾霾天气,先后两次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四级(蓝色)预警通告,得到了社会认可。

11.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一是加大审批事项的公开力度。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开了食品药品审批服务指南,对食品药品审批的项目、法律依据、申报的材料、审批流程、时限、办公地点、乘车路线、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详细公开,将指南印制成手册,在审批窗口发放,对相关的表格和文书也都在市局网站上公开,为群众办理审批提供了便利。同时,开展了网上审批,可以在网上申报许可审批事项。对于零售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在部门网站上公示公告。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开力度。制定并公开了规范权力运行的一系列制度。聘请99人作为执法监督员,制定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年内公示公开查办各类案件243件。三是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公开力度。先后开展药品流通企业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整顿、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药品安全、学生用餐食品等专项整治活动,公示了《哈尔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考核汇总表》、哈尔滨市160家量化分级A级餐饮企业名单、《哈尔滨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中止施行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第二版.药品医疗器械类)医疗器械裁量部分的通知》等信息,并及时将推进情况在网站上公布。建立五常“臻米网”,有效保护了全国闻名的五常大米产地权益。

12.及时公开安全生产信息。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公开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发布预警预防、救援处置信息。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信息公开要求,从2012年起每年都将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公示”栏目和市安监局门户网站的“事故处理”栏目进行公开。2015年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针对暑期学生戏水较多的情况,发布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等公共安全事件的通知,针对汛期矿山严峻的防汛形势,发布了加强地下矿山尾矿库防洪防汛工作的通知等预警预防信息。同时,市安监局与哈尔滨电视台联合打造全市首个安全类电视节目《安全365》,与哈报集团联合在《新晚报》开辟“安全新播报”专栏,拓宽信息公开、服务百姓的新途径。

13.及时公开价格和收费信息。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要求,结合我市政府部门最新调整情况,市发改委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原市物价局的网站注销,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新增“物价动态”和“物价监测”两个栏目,为“十三五”规划建立专栏,并组织在线交流,通过市政府网站举办在线访谈,全年网站访问量达6万余次。全年通过三次召开听证会的方式进行价格调整。9月召开了调整城市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11月召开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12月召开居民用煤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并于听证会后将听证报告和听证笔录提交市政府,完善程序后公开执行。听证会自始至终在媒体的监督下进行,听证会参加人的发言记录均经本人审阅并签字确认,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同意或者原则同意价格调整方案,保证听证会结果合法有效。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编制了《2015年哈尔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2015年哈尔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哈尔滨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为确保收费公开透明,在哈尔滨财政网开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窗口,公开收费基金项目目录,并根据国家、省新出台的取消、停征等收费基金事项调整情况,及时动态更新,常态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4.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情况。对国有企业的整体运营、财务指标、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了梳理、统计、分析,出资企业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已初步具备公开条件。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文件“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和管理架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国企”的要求,待国家、省出台相关文件后,按文件规定确定公开范围、内容和渠道,稳步依法依规进行出资企业信息公开。

(三)积极拓展和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

“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各部门及区、县(市)政府构成网站群,将发布政府信息纳入网站建设的首要位置,努力将网站打造成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平台,积极拓展“双微”新媒体,拓宽信息公开利用途径。

1.设置专栏增服务,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目前,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板块设有政务公开目录、领导信息、政府机构、法规文件、政府公报、人事任免、规划计划、政府采购、惠民项目、应急管理等30个一级栏目。全天候开通市长公开电话“12345”诉求平台,受理社会反映问题和求助。在网站上开通“市长信箱”、“百姓谈”、“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网上建议”、“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互动交流栏目。全年结合全市重点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19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合并双网强功能,满足信息公开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的要求,结合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契机,提出整合市政务公开网和市政府门户网,明确政府网站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第一来源、互动交流重要渠道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独立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提高信息发布质量,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权威性。

3.拓展微信微博公开新途径。一是以网信办为主体推行建立了“哈尔滨发布”官方微博,在腾讯、人民、新华、新浪四大网站同时上线,设立政务微博大厅,共有74家单位参加,建立了175个政务微博。二是开通“哈尔滨市政府网”微博和微信。“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官方微博”设置了新闻发布、常用电话、百姓谈、图片新闻等栏目,主要发布市领导工作动态、政府公告、生活服务等信息。“哈尔滨政府网”微信平台主要发布新闻报道、新闻发布会实况、在线访谈等信息。微信平台还实现了与政府网站“百信谈”栏目联动的功能,市民可通过微信直接给“百姓谈”栏目留言,反映工作和生活问题。

(四)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平台作用,逐步健全政务服务体系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1〕22号文)精神,充分发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平台作用,坚持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形成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模式。

1.再造流程,为申办人“量体裁衣”。积极谋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将传统“通用流程”细分为“专用流程”,编制了33种情形的27个审批流程图,初步实现了流程“个性化”;引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将审批流程进一步细化为近千种流程和近十万种不同的流程办理告知单,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个性化“量体裁衣”。同时,还研发了“流程智能选择系统”,努力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智能化”的审批服务。据统计,实行新的建审流程后,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减少28.7%,审批要件减少58.6%,审批时限减少25%。2015年10月,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在原有基础上,实现了“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

2.打造商事登记新平台。在原有企业设立需跑5个部门、填写17张表格、570项信息的基础上,探索实施企业设立“一表制”,实行了“一口受理,一表登记,一次审核,一网流转,一次发证”的商事登记“一表制”运行模式,即申请人只需填一张表、57项信息,工作人员也不需要再进行二次录入,实现了行政申请人少填表、少带件、少跑路。2015年在商事登记“一表制”基础上,作为全省唯一的试点城市,市区(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企业“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信息共享,联动审批,一证四号”的“四证合一”登记模式,率先发放全省第一张“四证合一”营业执照。申请人在材料齐全情况下,行政申请人只需来行政服务中心一次,当日即可取得具有市场监管、质监、税务、社保四个部门法律效力的“营业执照”,审批效率大幅提升。

3.以“互联网+政务”为引领,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数字化”、“智能化”。按照市政府关于实行网上审批,资源共享的要求,构建了行政服务中心局域网、政务网和互联网“三网合一”的网络运行布局,研究开发了配有业务审批、网上监察、综合统计、重大项目监管、“四证合一”登记、建设项目智能选择、区县互联、数据交换及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等系统为支撑的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实现了网上咨询、审批、缴费、监督功能,集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绩效评估和决策分析于一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68194条。其中,市政府本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224条,占信息公开总量的22.5%;市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819条,占信息公开总量的38.3%;各区级政府及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429条,占信息公开总量的27.4%;各县(市)级政府及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722条,占信息公开总量的11.8%。

(一)主动公开的主要范围

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开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哈尔滨市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实施意见》、《哈尔滨市关于依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目录》、《哈尔滨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哈尔滨市中介服务机构公开公平参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办法》、《哈尔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关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等信息。

2.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了《关于哈尔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哈尔滨新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哈尔滨至大连铁路客运专线哈尔滨段安全保护区有关事项的通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有关事项的通告》、《哈尔滨市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振兴实施细则》、《关于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创新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哈尔滨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等信息。

3.财政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了《关于哈尔滨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持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工业发展资金预算项目的通知》、《哈尔滨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5年哈尔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2015年哈尔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哈尔滨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规范污水处理服务费计价付费办法》等信息。

4.行政许可(审批)相关信息。公开了《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哈尔滨市关于规范和发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工作的指导意见》、《哈尔滨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关于加强“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税收后续管理与服务的通知》、《哈尔滨市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哈尔滨市企业“四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哈尔滨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市场工作方案》、《哈尔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征集公示规定》、《哈尔滨市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标准的通知》、《哈尔滨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良好行政审批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哈尔滨市关于推行一表制工作方案》、《哈尔滨市关于推进行政服务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意见》、《哈尔滨市行政审批服务重大项目无偿代办工作制度》等信息。

5.城市建设和管理、工程建设领域等方面信息。公开了《哈尔滨市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办法》、《哈尔滨市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行业服务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企业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哈尔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关于严格加强我市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盖建设管理的通知》等信息。

6.医疗卫生方面信息。公开了《2015年哈尔滨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关于推进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哈尔滨市2016年市辖区新农合补偿方案》、《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等信息。

7.教育方面信息。公开了《学生助学贷款流程》、《哈尔滨市未来五年教育工作总体思路》、《关于校车服务方案》、《哈尔滨市校车安全管理过渡期实施意见补充意见》、《哈市中考加分政策》等信息。

8.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监督检查信息。公开了《哈尔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哈尔滨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哈尔滨市主城区市政供水水质检测情况》、《哈尔滨市2015年度秋冬季秸秆禁限烧工作方案》、《哈尔滨市燃煤发电及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5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开展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2015年度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指标》、《全市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哈尔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流程》、《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申请招投标证明受理工作程序(试行)》、《哈尔滨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信息。

9.公共服务方面信息。公开了《2015年哈尔滨市惠民行动项目责任落实方案》、《关于调整城市供热价格及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哈尔滨市关于实行城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哈尔滨市关于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哈尔滨市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哈尔滨市气象现代化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继续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等公众查阅点、数字电视上的“阳光政务”频道、市长公开电话,以及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公开渠道的作用。同时,结合社会发展状况,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哈尔滨发布微博大厅、“哈尔滨市政府网”微博和微信等公开方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进与提升,各级行政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公开申请受理工作,正确对待依申请公开事项,认真研究有关规定和政策,本着认真负责,规范细致的原则,对有效的申请,按照要求的答复方式,及时予以回复。但是,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甚至申请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多次向政府及其部门提出超出申请公开范围的事项,依法依规按照程序进行细致的解释说明,并向申请人提出可行的建议,请申请人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救济。

依申请公开数量不断增加的态势表明,社会公众为维护自身权益,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意识不断增强,对政策规定的知悉度、敏感问题的关注度也在逐年提升。认真分析全年申请公开的内容,体现三大特点:一是多集中在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等事项上;二是多与投诉举报、信访案件、诉讼案件相关联;三是研究性的信息公开申请占有一定比例。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变了性质,使本来满足正常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申请公开变成了索取证据的渠道。

2015年全市共收到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23件,其中,市政府收到申请17件,政府部门收到申请401件,区级政府收到申请94件,县(市)级政府收到申请11件。在全部正式受理的申请中,按照规定按期答复522件,延期答复1件。在答复内容上,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74件,同意全部公开的246件,同意部分公开的19件,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45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业务范畴的84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2件,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而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11件,建议通过咨询、信访、举报等其他途径办理的32件。

523件公开申请分别以5种不同方式提出,其中,当面申请46件,传真申请1件,网络申请328件,信函申请121件,电话申请27件。从数量上看,主要以网上和信函方式为主,各占全部依申请公开数的62.7%和23.1%。在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过程中,涉及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均由受理部门承担,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在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中引发行政复议9件(次),其中,市政府部门4件,区级政府5件。经市级复议机关裁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2件,被依法纠错的2件,其他情形的5件。全年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中引发行政诉讼11件,都发生在政府部门,其中,经审判机关裁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2件,被依法纠错的1件,其他情形的8件。

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15年1月21日哈尔滨市召开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由市人大常委会转交市政府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共869件。这些建议已由市政府73个承办部门和单位办理完毕,办结率100%。建议办理均以书面形式及通过网上议案管理系统答复代表,根据代表反馈情况统计,满意率达到98%以上。

2015年1月20日哈尔滨市召开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会议和闭会期间,政协提案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向政府系统转交政协提案515件。经过市政府及其68个部门和单位认真办理,这些提案按要求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复,办复率100%,满意率98%以上。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全市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省关于公开工作的重大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公开理念不到位、制度规范不完善、工作力度不够强、公开实效不理想等问题。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要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为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一是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将政务公开真正与行政各环节紧密结合起来。二是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通过研讨、交流、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处理能力。三是加强政策信息的解读,提升信息公开实效。积极稳妥推行审批执法“双公示”,提升公开信息的利用率。四是建立有效机制,将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载体有机地衔接成为协调的系统,保证公开的质量。

七、附录(详见附件图表)

附件:1、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汇总表.xls

2、 2015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信息情况.doc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