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青山区教育局公布青山区(化工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对口入学划片方案和新生入学招生管理工作方案。
青山区(化工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对口入学划片方案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我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和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仅限青山区(化工区)服务范围。
一、2023年公办小学服务范围划分方案
按照地理位置自西向东排列,具体为:
钢花小学(园林路校区):124街、127街、128街、绿景苑、美地家园、绿景花园。
钢花小学(三弓路校区):56街、57街、58街、121街、123街、园林星城。
钢都小学:62街、125街、126街、青扬六和、柴林小区、民族新村、奥山世纪城、武汉江山2期。
钢城一小(友谊路校区、116校区):118—120街、122街、冶建花园、景胜花园。
钢城一小(武科大校区):青教花园(1、2期)、武冶小区、翠竹苑、49街、50街、51街、65街、和平花苑、宏盈花苑、大华铂金华府、大华铂金郦府、大华铂金瑞府、东兴天地A、B、C、D区、青合仕家、科大馨苑、碧园社区、石化小区、武汉江山1期。
吉林街小学(吉林街校区、八大家花园校区):38街、42街、43街、47街、48街、52街、53街、116街坊辽阳街以北部分、117街、八大家花园、和平党校、金域花园、新奥风尚、锦绣龙潭、新家园、康馨大厦、洪福美邻、吾行里、兰亭雅居、青城国际、大华锦绣时代、九医院宿舍、融创临江府。
吉林街小学(江南春城校区):39—41街、44—46街、新奥依江畔园、联泰香域水岸、青山印、青山樽、开元公馆、东兴天地E区、江南春城、南洋金谷、碧苑C区、39大街、吉庆苑、苗圃宿舍、新长江世纪坊、新长江青源。
吉林街小学澄园校区(钢城十小):30—31街、34—35街、113街(中交澄园)、和平科技公寓、玉翠苑小区、江南御景、奥园滨江国际。
钢城十七小:112街、114街、115街、116街坊辽阳街以南部分、方园小区。
青翠苑学校:青翠苑、钢花南苑、青税小区。
钢城十九小:107—111街、107公馆、公园家、悦达新天地。
红钢城小学:13街、14街、车站街、一江璟城、华侨城、大华锦绣前城。
新沟桥小学:18街、33街、20—21街、24—25街、28—29街、印力中心、新桥社区、青扬新桥花园、成功花园、健吾公馆。
钢城九小:22—23街、26—27街、恒大御府。
钢城十二小:101街、102街、104—106街、绿苑小区、丹青苑、现代花园、青城华庭、滨港路小区。
钢城十二小(冶金校区):怡兴小区、碧苑花园、楠姆庙、青馨居、青城荟、肖家湾、铁铺岭、厂前区域。
钢城三小:4街、7—10街、11—12街、15—17街、热电倒口湖小区、中交江锦湾、青扬十街。
钢城二小:2—3街、5—6街、19街。
钢城四小:青宜居、青雅居、长江香樟林、工人村丝茅墩、绿地香树花城、青城阳光。
桥头小学:天兴花园、七星富利天城、临江港湾、青山绿水花园、华通小区、红港二村、青康居、青和居、秀水青城。
青山小学:青山镇、石化社区、船厂社区、青源社区。
武东小学:武东街辖区、武东一村、武东二村、武东三村、新三村、武东四村、陆鹞小区、贾岭村、芦家咀村、海伦国际、五星村、武东村。
钢城十一小:白玉山1—3街、同兴家园、努力村、北湖名居、北湖花园社区。
钢城十三小:白玉山4—5街、同兴村、红胜村、五一村、星火村、火官村。
钢城十八小:白玉山6—7街、黎明村、向家尾村、群力村、胜强村、北湖地区、群居新苑、明建社区、怡景雅居。
建设中心小学:新集村、建洲村、工业港村、建设村、胡漖村、建设社区、崇阳村、前锋村、高潮村、四新村、群联村、群利村、新村村、上渡口村。
二、2023年公办初中服务范围划分方案
按照地理位置自西向东排列,具体为:
钢城八中:58街、62街、121街、123—128街、康裕苑、柴林新湘、青扬六合、绿景花园、绿景苑、美地家园。
任家路中学:49街、50街、51街、52街、53街、56街、57街、59街、东兴天地A、B、C、D区、青合仕家、科大馨苑、才聚社区、奥山世纪城、大华、民族新村、青教花园、和平花苑、宏盈花苑。
钢花中学:116—120街、122街、景胜花园。(安排进任家路中学)
钢城十三中:39—41街、44—46街、青山樽、青山印、东兴天地E区、开元公馆、江南春城、南洋金谷、康苑社区。(安排进任家路中学)
钢城六中:30—38街、42街、43街、47街、48街、110—115街、青翠苑、和平公寓、玉翠苑、钢花南苑、八大家花园、青城国际、康馨大厦、印力中心、江南御景、兰亭雅居、锦绣龙潭、新家园。
钢城十一中:19—27街、104街、107公馆、108街、公园家、恒大御府、新安小区、康盛大厦。
红钢城中学:绿苑、碧苑、丹青苑、怡兴小区、青馨居、青城荟、楠姆庙社区、滨港路小区、厂前区域。
钢城十二中:101街、102街、105街、106街、109街、现代花园、悦达新天地、青城华庭。
四十九初中:2—18街、28街、29街、红港一村、二村、中交江锦湾、青扬十街、依江畔园、联泰香域水岸、倒口湖、健吾公馆、车站街、融创临江府。
钢城二中:绿水花园、青宜居、香樟林、临江港湾、七星天兴花园、七星富利天城、青康居、华通小区、青雅居、工人村丝茅墩、绿地香树花城、青城阳光、青和居、秀水青城。
青山中学:青山镇、石化、船厂周边地区。
白玉山中学:白玉山1—7街、胡家墩、努力村桂家湾、黎明村、八吉府、陈家湾、群力村、同兴村、攀建社区、红胜村、张家湾。
武东中学:武东街辖区、武东一村、武东二村、武东三村、新三村、武东四村、陆鹞小区、贾岭村、芦家咀村、海伦国际、五星村、武东村。
挽月中学:建设村、工业港村、建洲村、新集村、崇阳村及周边区域。
武钢实验学校:面向全区(电脑派位)。
根据武汉市教育局与青山区教育局和东湖高新区教育局的商定意见,清潭湖地区六村一湖一场的适龄儿童少年既可选择青山区学校相对就近就读,也可选择在东湖高新区花山小学和花山中学就读。
上述未涉及到的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区教育局基教科按政策要求调配。
青山区(化工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管理办法
(一)确定新生对象
1.具有青山区(化工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
以上入学对象,小学新生须年满六周岁(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初中新生为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明确入学方式
除武汉市武钢实验学校外,每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均划分有对口服务范围(辖区)。武汉市武钢实验学校采取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新生入学名单。
青山区(化工区)小学适龄儿童新生入学工作采取网上登记、线下审核的方式,全区小学新生登记注册工作统一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招生平台”)进行,于5月5日—20日实行网上信息注册、登记办理。青山区初中适龄少年新生入学工作采用线下审核方式进行。武汉市武钢实验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新生入学名单,工作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电脑派位未能进入武汉市武钢实验学校的学生,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服务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和报到手续,免试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上述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新生,于8月25日—31日统一到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入学管理工作流程
1.调查摸底,做到无遗漏
依法依规确定《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发放对象,确保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率100%。4月30日前,区教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做到无遗漏。
2.公示服务范围,坚持相对就近入学
根据我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所在学区、交通状况、社区单元和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继续坚持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按照确保公平、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全区义务教育段中小学的服务范围(武汉市武钢实验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新生入学名单),于5月31日前在各小学、初中学校、相应社区张贴公示,同时通过青山区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示。
3.网上登记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全区小学新生登记注册工作统一使用“入学招生平台”进行,于5月5日—20日实行网上注册、登记办理,经审核提交。
2023年5月中旬,小学毕业生向各自小学提交需要填报的数据,经审核提交,区教育局组织学校6月上旬进行复审。
4.统一印制,依规发放《通知书》
《通知书》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通知书》经区人民政府盖章后方能生效。我区在7月3日前完成《通知书》发放工作。
5.依法办事,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报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2023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新生报到时间均为7月5日—6日。
择校生不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享受“分配生”资格。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择校生认定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四)规范各类入学管理
1.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入学管理
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
2.“拆迁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3.“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
(1)城区之间,户籍与房证信息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2)同一区内,户籍与房证信息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房证所在地相对就近入学。若其房证所在地区附近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入学。
(3)空户、搭户、集体户等“人户分离”的不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随迁子女”入学管理
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流动人口承租人)随迁子女,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青山区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和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于5月5日—20日登录“入学招生平台”,实行网上登记注册。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5.“二孩”“三孩”入学管理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三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
6.留汉百万大学生子女入学管理
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安排入学。
7.缓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确保符合条件的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利,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学校要提高特殊教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8.特殊优抚对象入学管理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9.对港澳台学生入学管理
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青山区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青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青山区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和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于5月5日—20日登录“入学招生平台”,实行网上登记注册。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10.跨区入学管理
凡因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区教育局将跨区学生有关档案集中,于6月25日办理全市交换手续。
对已办理跨入手续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学校并发放《通知书》。
青山区(化工区)2023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