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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该交办件反映问题不属实。

2018年11月6日,朱阳镇政府组织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镇政府环保办执法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沿董寨村河道现场调查时,仅发现一处面积约8平方米,深度约0.5米的砂坑,现场无任何采砂设备,道路已封堵,已无采砂行为,但临时砂坑尚未回填。临时砂坑旁边河流通畅,水质清澈,不存在污染水源及其他污染生态环境的现象。

1、要求董寨村村委立即组织人员回填临时砂坑,并加强日常河道巡查,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与信访人沟通。目前沙坑已经回填。

2、要求朱阳镇政府、董寨村村委按照河长制要求落实河流巡查、管护,做好河流环境保护工作。

经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养羊场老板侯万杰的情况不属实,经调查养羊场老板是张万杰,电话是18739876943,系阳平镇中社村8组村民,羊场地址在阳平镇中社村批给张万杰的宅基地与阳平镇郎寨村南果自然村接壤。

张万杰庭院约有0.4亩大小,共养殖绵羊30余只,达不到规模化养殖。该养羊场紧挨居民区,采用高床饲养模式,床体为水泥漏缝地板,地面硬化,羊粪污水流入场外污水池,约有3立方米。张万杰自称在此养殖已3年左右,主要是以放牧为主,但现场发现其养殖院内污水横流,雨污不分流,存在大雨时池满溢流污染周边环境的风险,且现场能闻到粪便臭味。信访人反映该养殖场有“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属实。

阳平镇政府和阳平镇畜牧站要求:

1、张万杰的羊场距离居民区太近,要求其于2018年11月底前限期对羊舍进行搬迁,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2、要求张万杰立即对养殖场羊经过的村边道路进行打扫,对污水池及时清理,污水池储量不得超过三分之二,决不能溢出,并做好雨天雨水分流措施。同时要求其对院里羊粪进行清粪,远离村庄堆放掩埋,保持羊舍干净清洁。

经现场调查,阳平镇庙地沟村中一自然沟内存在生活垃圾。在2018年4月份左右阳平镇建委将6车大约5吨左右的城镇生活垃圾倾倒在该村北10米左右的自然沟内;现场发现倾倒的垃圾大部分已覆土,有少量垃圾袋裸露,对周围环境卫生有一定的影响,检查人员现场对阳平镇庙底沟村饮用水进行取样。

灵宝市环境监测站对以上水质样品进行监测,样品取样位置为阳平镇庙底沟村自来水,监测因子为pH值、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检测结果:pH值为8.33,高锰酸盐指数为1.0mg/L,氨氮未检出,总磷未检出。特征污染物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即6.5≤pH≤8.5,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3.0mg/L,氨氮(以N计)≤0.5mg/L),同时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水质标准(即pH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限值为3mg/L,氨氮(以N计)限值为0.5mg/L)。

1、阳平镇政府要求阳平镇建委于2018年11月10日前,对庙地沟村倾倒的部分生活垃圾未覆盖整治到位的进行整治覆土到位,严防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2、阳平镇政府要求庙地沟村委加强巡查监管,严禁将生活垃圾倾倒该沟内,如发现倾倒行为,及时上报阳平镇政府,及时进行处理。

受理编号D2018110401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朱阳镇秦池村程建学在秦池街道中段堆放十几平方砖块、砂子,车辆无法正常通行;在秦池村村部后面体育广场健身器材区域堆放百十平方砂子,影响村民锻炼;在西沟组到下村组路口,堆放砂子,车辆无法正常通行。

灵宝市朱阳镇

经现场勘察,程建学分别在秦池街道中段堆放十多方砖块、砂子,体育广场及西沟组到下村组路口堆放百十方砂子,用于村民建房使用,为短期存放,反映问题属实。

朱阳镇政府责成秦池村村委限七日内(11月15日前)将砂子、砖块转走,并对堆放场所进行打扫,恢复原状。

反映的收次果点位于寺河乡孟家河村,该收购点为王双虎于2017年经营,主要用于收落果,未办理营业执照。经现场核查,该收购点建有一个水果贮存池,并架设一条上料机用于装车,上料机底部建有废水收集池,用于收集烂果废液。目前贮存池有落果10余吨,收集池内有部分废液。

寺河乡政府要求该收购点于11月13日前将现有落果清理,11月21日前将上料机拆除,并将土地平整,恢复原状。

反映的娘娘山风景区位于焦村镇,是国家级4A级风景区,景区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于2015年建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生化吸附。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流经南上村,用于灌溉农田。环保局对南上村七组机井水取样监测,结果显示特征污染物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焦村镇政府要求娘娘山风景区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在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基础上,限期一个月加修沉淀池。

受理编号D2018110400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1、灵宝市函谷关镇坡头村西,垃圾处理场,气味难闻,尤其早晨气味大;2、在坡头村二组有个函谷关镇棚户区改造工地,扬尘污染严重,请求处理。

灵宝市函谷关镇

(一)“灵宝市函谷关镇坡头村西,垃圾处理场,气味难闻,尤其早晨气味大”情况属实。

灵宝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函谷关镇坡头村,一期于2007年建成投入使用,现已覆盖封场;二期工程于2014年投入使用至今。灵宝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以来,按照操作规范,分区填埋,按时覆土碾压,夏季消杀灭蝇,规范处理渗滤液。城管局组织案件调查组进村现场查看,没有闻到异味。经询问村民和场区工作人员,了解到大风天气、连阴雨等恶劣天气偶尔会有异味。

(二)“在坡头村二组有个函谷关镇棚户区改造工地,扬尘污染严重”情况属实。

函谷关镇环保办、棚改办主管领导,曾于10月26日及11月1日带领两办人员,到中国六冶灵宝市西留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工地开展现场调查,发现该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分工地未覆盖,工地门口及部分部位尘土较厚,4辆挖土车辆均未覆盖,存在扬尘现象。

1、为切实解决生活垃圾处理场异味对村民生活影响,案件调查组要求生活垃圾处理场一是加大覆土力度,覆盖土层厚度不低于操作规范要求,时间要及时,碾压要到位;二是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尽量减小作业覆盖面,减少垃圾裸露;三是在大风天气、阴雨天气等恶劣天气后喷洒除味剂,减少对周边村民影响。

2、函谷关镇政府对中国六冶灵宝市西留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灵宝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要求市住建局于11月30日前对施工企业进行停工整改,处罚到位。目前,该工地喷淋设施、车辆冲洗已完善到位,对出入车辆进行覆盖,裸露土方防尘网全覆盖。

(一)“灵宝市九晟建材在黄河湿地边,高速公路旁,违规建设”问题属实

举报件反映的“灵宝市九晟建材”全称为“河南九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825776047

30U,法定代表人:卯伟伟。建设地点位于灵宝市故县镇盘东村。

1、与高速公路的位置关系

该企业南侧厂界距离G30连霍高速52m,项目占地未占用高速公路用地,项目南侧厂界距离G30连霍高速52m,项目占地未占用高速公路用地,在“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五十米”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符合《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要求。

2、与黄河湿地的位置关系

经调查,该企业实际建设时成品砂石堆场等部分区域,侵占黄河湿地实验区,侵占黄河湿地实验区的区域超出了环评批复的建设范围,对于该企业侵占黄河湿地的情况,灵宝市林业局于2016年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进行了整改。

2017年6月,根据环保部新提供的湿地保护区矢量图,该企业已建成厂区大部分位于黄河湿地实验区内。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图纸矢量化后,和原纸质地形图误差较大,鉴于此,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环保厅已联合行文向国家环保部、林业局提出《关于解决河南太行山猕猴等10个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范围误差问题的请示)(豫林保〔2017〕135号),其中包含了黄河湿地保护区。目前还未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答复。

3、违规建设情况

(1)环保局对该企业未批先建违反环评法的行为,2015年9月对该企业立案查处,要求该企业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该企业改正了违法行为,委托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办了环评手续。

(2)国土资源局对该企业非法占地进行了立案查处,之后,对相关区域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了调整。

(3)该企业已列入绿盾2017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问题清单(根据环保部新提供的湿地保护区矢量图),目前企业已停工整改,正在恢复生态,已栽植紫穗槐6.5万株,播撒草籽150余斤。灵宝市政府已经制定《灵宝市黄河湿地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整改方案》,要求企业2019年6月底前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要求解释该公司环评手续如何审批通过。”

1、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情况

2016年7月,灵宝市环保局受理了由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灵宝市九晟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灵宝市小秦岭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循环经济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并组织省环保厅有关专家召开了项目评审会。

2、相关部门意见

该项目取得了灵宝市工信委《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该项目取得了灵宝市国土资源局、灵宝市住建局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证明材料。项目选址符合《灵宝市城镇发展规划(2003—2020)》要求和土地利用规划;

该项目取得了《灵宝市湿地管理站关于灵宝市小秦岭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循环经济产业化项目的选址意见》,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给出的选址坐标不在河南省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之内,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河南湿地保护条例》要求;

项目南侧厂界距离G30连霍高速约52m,项目占地未占用高速公路用地,在“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五十米”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符合《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要求。

3、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情况

经专家审查,灵宝市九晟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灵宝市小秦岭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循环经济产业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工程选址符合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功能区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满足《河南省环保厅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有关内容,同意上报审批。

4、灵宝市环保局审批情况

依据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选址意见,结合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通过了专家评审。灵宝市环保局按照环评审批有关程序,于2016年9月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关于灵宝市九晟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灵宝市小秦岭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循环经济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灵环审书(2016)02号),环评审批过程符合法定依据和审批程序。

(一)灵宝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违规建设的查处情况

2015年9月28日,灵宝市环保局针对对该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灵环罚决字〔2015〕第30号)。

(二)灵宝市林业局对该企业违规建设的查处情况

2016年5月24日,灵宝市林业局对该企业占用黄河湿地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灵林罚决字〔2016〕第003号)。

2017年7月5日、2018年6月25日,灵宝市林业局湿地管理站针对该企业位于黄河湿地的违法建设行为,两次下达了整改通知。

(三)灵宝市国土资源局对该企业违规建设查处情况

分别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对该企业非法占地行为做出了4次立案查处,并全部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分别是:灵国土资执罚〔2013〕233号、灵国土资执罚〔2014〕7019号、灵国土资执罚〔2015〕7007号、灵国土资执罚〔2015〕7011号。以上案件已向灵宝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追责情况

2018年6月,针对2018年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曝光的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灵宝市故县段违法建设行为,灵宝市已经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对原住建局副局长吕选科、村镇科科长刘金刚,原土地局副局长廖怀生,故县镇镇长杨晓波、副镇长张维波,林业局局长李庆伟、湿地管理站站长李会斌,环保局豫灵分局局长杨海宝、豫灵中队中队长翟晶等人进行了党纪处分。

受理编号D2018110401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灵宝市朱阳镇寺上村与小河村交界处(小河村的断桥),断桥旁的土路往上走,有一小型金矿选场,矿粉粉尘大、尾渣直接排在旁边沟里,生产时机械噪声大,请求处理。

灵宝市朱阳镇

“灵宝市朱阳镇寺上村与小河村交界处(小河村的断桥),断桥旁的土路往上走,有一小型金矿选场,矿粉粉尘大、生产时机械噪声大。”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交办件中的“小型金矿选场”,为灵宝市金骐矿业有限公司,位于灵宝市朱阳镇寺上村小峪,规模300吨/日,采用单一浮选生产工艺,产品为金精粉,2016年11月23日该公司及配套尾矿库通过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环保备案(三环函[2016]74号)。

经现场勘查,该公司物料料堆场建设有防风抑尘网和喷淋设施,堆放的矿石采取覆盖、喷淋等抑尘措施,破碎、筛分工段分别设置两套袋式除尘器,生产中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该厂主要噪声源均为固定噪声源,已采取基础减震、厂房密闭措施,现场核查时该厂停产,经调查该公司于2018年5月底已经停产至今。

“尾渣直接排在旁边沟里”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反映的“尾渣直接排在旁边沟里”,该沟实为该公司配套建设的尾矿库,用于堆存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矿,2016年11月23日,该尾矿库通过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环保备案(三环函[2016]74号)。

要求该公司切实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冬季抑尘工作,加强巡查严各类突发事件。

(一)“自2015年至今该公司向合法尾矿库倾倒废渣2万吨,其余十余万吨废渣不知倒向何处”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该公司郭村沟尾矿库2017年建成,有效库容60.37万立方米,设计服务年限6.94年,尾矿采用干式堆放,目前该尾矿库现已堆存尾矿渣2万余吨。2016年11月7日该尾矿库取得环保备案意见(三环函〔2016〕69号),2018年5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豫)FM安许字〔[2018〕XMWK303)

该公司2015年产生尾矿约十万吨,堆存在原选厂法人夏进友,在选厂北沟建设的尾矿库内。环保部门于2015年9月28日对该公司“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补办环评手续。2016年7月该公司按照故县镇政府要求对选厂北沟内尾矿库进行覆土种草,并重新选址建设尾矿库。2016年11月7日该该公司及配套郭村沟尾矿库取得环保备案意见(三环函〔2016〕69号)。2017年3月16日,经市政府同意,灵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复工复产告知函(灵安监矿函〔2017〕19号)。2017年3月至今,该公司断续生产,产生废渣约2万吨,堆存至配套的郭村尾矿库内。

(二)“2016年7月该公司将废渣倾倒在公司选厂附近沟里,承诺对其进行覆盖掩埋,并立即停止倾倒。实际情况该公司至今仍在该处倾倒废渣”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灵宝市康发矿山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灵宝市故县镇红花寨村红花寨选厂,是红花寨村一组村民夏进友投资建设,2015年因经济原因转由康发公司经营,2010年夏进友经营选厂期间在选厂北沟内建设尾矿库,堆存大量废渣,2016年7月,康发公司对北沟内尾矿库进行覆土、种草恢复植被,经现场勘查,未发现存在倾倒尾矿渣痕迹。

(三)“质疑委托第三方公司监测应由环保部门组织,而不是该公司自行组织”。

2018年11月5日灵宝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废渣及周边地下水采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符合《 地下水 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三类标准,采集的废渣已经委托第三方进行分析,目前正在等待化验结果。

1、2015年9月28日,已对该公司“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灵环罚决字[2015]第29号)。

2、取得尾渣分析结果后,若属危险废物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