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建立家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树立“共建共商共治共享”理念,积极回应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9〕70号)文件要求,结合牡丹江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挖掘学校教育资源,利用放学后时间在学校为学生提供作业辅导、个性化学习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阅读、艺术、体育、科技、劳动实践等普惠性服务活动,有效破解学生放学与家长下班时间不同步造成的“接送难”、辅导学生家庭作业“负担重”的问题,优化教育过程,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需求,提高育人效果。
二、基本原则
(一)学校主体原则
学校是实施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在属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和全程管理课后服务工作,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高效、有序。
(二)家校共管原则
实行课后服务工作,家长委员会应广泛参与课后服务内容及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管。学校要安排相关人员轮流值班,鼓励家长代表定期到校值班,协助和监督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三)立足服务原则
学校要结合校情及学生实际,根据学生及家长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离校时间。
(四)自愿参加原则
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及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变相抵制学生参加。
(五)公益普惠原则
坚持公益普惠
原则
,合理确定运行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增加家长过重经济负担。
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收费事项等,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因校制宜原则
学校可根据学生、家长需求及办学实际,采取合班、走班等方式组织实施课后服务工作。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的对象为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在校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困难家庭学生等亟需服务对象。
(二)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
服务时间以有老师在班在场服务为准,
具体结束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实际及家长需求情况确定。
1.小学课后服务起始时间为1
5
时
30
分,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
17
时
30
分,不晚于18时30分。
2.
初(高)中课后服务起始时间为1
7
时
00
分,结束时间初中非毕业年级不晚于
18
时
30
分,初中毕业年级和高中阶段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
20
时
30
分。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高中学校可在20时30分后为学生提供校内晚自习环境,学生离校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弹性离校政策。高三寒暑假辅导答疑安排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试行期间(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小学课后服务时间为15时30分至17时30分;初中非毕业年级课后服务时间为17时00分至18时00分,毕业年级课后服务时间为17时00分至18时30分;高中阶段课后服务起始时间为1
7
时
00
分,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
20
时
30
分。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高中学校可在20时30分后为学生提供校内晚自习环境,学生离校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弹性离校政策。
(三)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要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的要求,内容设置要切实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学生课后服务期间,要保证学生有适当的休息和体育锻炼时间。
1.集中完成作业。
安排学生按年级或班级,在指定场所(教室)完成作业,并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2.开展学校特色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各类社团、兴趣小组、第二课堂等活动,由校内外辅导员老师妥善组织学生在各类功能室进行体育、艺术、实验、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等活动;开展课外阅读,读书交流、分享等系列活动。
3.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职业体验、生涯规划指导,为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奠定基础。
(四)
师资配备
课后服务师资以学科教师、社团和兴趣小组辅导员(学科专业教师、民间艺人、能工巧匠等)为主,其他参与课后服务的科任教师、安全保障及监督管理等教师、家长辅导员等为补充。课后服务人员的选定,要通过学校集体讨论确定,并向社会、家长公示。
学校可与公益性机构合作,由学校提供课后闲置的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由符合条件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高校、科研院所、社区等公益性专业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实现场地、人员资源整合。
(五)经费保障
1.经费来源
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政府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课后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
2.收费标准
按照课后服务质价相符、非营利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市区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小时5元,
服务时间超过或不足1小时的按此标准进行折算,当天低于30分钟的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各高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上浮10%,下浮不限。
收费的课后服务时间必须有老师在场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要建立免收费政策
,免收费额度的 50%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市直属中小学校由市政府统筹解决,区属中小学校由区政府统筹解决)。
3.经费管理
(1)收费管理。
市区中小学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
制定
具体管理办法
和实施细则
,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要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
(2)资金管理。
服务费用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由学校
纳入基本账户
管理,专项支出,按学期或按月收取
。因故退费的,需向学校提出申请
,
整月未上课的全额退费,未满半月(含半月)课时退半费,超过半月课时、未满一个月课时不退费。
转学学生
根据课时,
按
整
月
或半月进行退费、
缴费。教师补助费
根据课时
按月发放。
(3)经费支出。
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科教师以及保障课后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的学校值班领导、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
(六)实施步骤
课后服务工作要按照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相关信息后,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学校,经学校同意并在学校公示后,确定全校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名单。学校要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学生方可参加课后服务。学生退出课后服务同样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退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牡丹江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支持、家长参与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
(二)统筹管理
1.市区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后服务推进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课后服务收费的指导和监管;财政部门负责课后服务财政资金的筹措,并加强教育、公安、卫生、消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加强安全管理,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
2.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各类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各学校要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规范做好课后服务的组织实施。
(三)严格规范
1.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抢进度”、“讲新课”。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合作、严禁引入经营性企业或其它以营利为目的的第三方机构,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超标准、超范围乱收费。严格审核公益性机构资质,实行课后服务公益性机构黑白名单制度。
2.
学校要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要妥善解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与课后服务时间上的冲突问题,不得增加教师过重工作负担。积极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鼓励家长自愿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及管理
。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质量观,不要额外给孩子增加作业或练习。
3.学校要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校联系机制,有效进行家校沟通,在广泛征求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内容详尽、操作性强的《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经教师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通过后实施,明确学校、服务人员和学生及家长的权利和义务,理清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
(四)安全保障
各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做好安全预案,强化学生活动场所、应急救护、消防设施安全检查。要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门卫登记等制度。
严格审核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政治、品德、健康等情况。
要
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和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
完善校方责任险制度,鼓励
学生
自愿参加
意外
伤害保
险
,
为课后服务提供安全保障。
(五)强化监督
把中小学课后服务纳入规范办学行为重要内容,
但
不得把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学校、教师考核评价指标。
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学校收费和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督查问责。
(六)加强宣传
市区各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加强正面引导,及时总结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县(市)教育局、发改委
、
财政局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报
属地县(市)
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原文下载:关于做好牡丹江市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图解】政策解读:关于做好牡丹江市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