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提升税法遵从度,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范围
随机抽查包括各级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中的所有企业。其中:区、市级税务稽查重点检查对象名录库,抽查比例不低于20%;非重点税源企业,抽查比例不超过3%;非企业纳税人,抽查比例不超过1%。3年内已被税务稽查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列入本次随机抽查范围。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检查年度为:2015年至2017年,如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应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8年度。
二、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工作应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抽查对象。对于区局重点检查对象名录库企业,由区局稽查局采取不定项抽查的方式确定抽查对象(名单附后);对于各市重点检查对象名录库企业,由各市税务稽查部门采取不定项抽查的方式确定抽查对象;对于非重点检查对象名录库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不定向抽查为辅的方式确定抽查对象;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由各局自行确定抽查对象。国地税共管户联合抽查面要达到100%。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
各级税务部门全面动员部署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并按要求确定各类随机抽查对象。
(二)实施阶段
各级税务部门组织实施随机抽查对象的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区局稽查局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并列入绩效考核。
(三)总结阶段
各级税务部门对全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问题并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协调
为进一步落实好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区局稽查局成立了以分管稽查工作局领导为组长,区局稽查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局稽查局分管局领导和各市税务稽查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区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的筹备、部署、督导和保障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区级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中各名录库的建立、更新,随机抽查实施、统计、分析等工作的贯彻落实。
各市级局要成立相应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领导,注重统筹协调,避免多头重复检查。要将随机抽查工作纳入绩效考核重点项目,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加强督查督办,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督办调研、责任追究等制度,保障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公平公正,确保随机抽取
在选取随机抽查对象时,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确保在同等条件下每个纳税人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几率相同,并确保抽查对象产生的随机性,杜绝人为干预。对于定向随机抽查,要对设定条件进行说明,并确保设定条件的一致性。实施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要通过摇号为主、竞标和指派为辅的方式,以检查组为单位,从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中选派。对于区局重点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原则上应从本市纳入区局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的执法检查人员所在的检查组进行随机选派,也可以采取竞标的方式从本市所有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中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应根据抽查内容,结合其专长进行选派。在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得由同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检查组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区级税务稽查重点检查对象名录库联合拟查对象已通过“金税三期随机抽查工作平台”下发,各市税务稽查部门需在系统内接受并进行相关业务处理。各局开展的随机抽查工作,要通过该平台实施。
(三)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对于区局稽查局抽取的重点检查对象名录库拟查对象,各局应组织安排所辖企业开展自查,并于7月30日前将自查结果上报区局稽查局,区局稽查局将根据自查情况共同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并下发各局。对各市级局确定的随机抽查对象,各局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要求其先行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
对通过自查如实报告税收违法行为,主动配合税务稽查部门检查,主动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如重点检查发现被查对象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故意隐瞒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2018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税总发〔2018〕35号印发)要求,各局须对辖区内交通运输、餐饮娱乐、中介机构、广告传媒、纺织服装、家具销售、手机销售、黄金销售等社会关注度高、发票违法问题高发行业开展定向随机抽查,并必须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发票使用情况。对其中开具一定金额以上、内容为“办公用品”“会议费”“培训费”“餐饮费”“材料费”“服务费”的发票进行重点检查,逐票比对、逐票核查,对违规使用发票的,依法处理。
(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水平
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要充分履行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的税收检查职责和权限,依法定程序开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滞纳金,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做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要于法有据、合情合理。对于税企争议事项,属于本地区职责范围内政策事项,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就地解决;需要上级机关给予解释说明的,要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应及时作出政策解释,确保随机抽查案件在规定时限内查结。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税收“黑名单”作用,加大随机抽查涉税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五)严密跟踪,加强工作督导
各局对区局稽查局布置、安排、督办的随机抽查事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区局稽查局将对各项随机抽查事项进行严密跟踪,督促、指导各局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并对区局稽查局下发的随机抽查对象的检查面进行考核。各局要主动总结归纳日常征管的漏洞并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
(七)强化公开,扩大社会影响
各局要强化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公开和媒体宣传工作。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以及地方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随机抽查发现存在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且符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标准的稽查对象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扩大执法社会影响,提高税法遵从度。
2018年区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企业名单
1 宁夏北方精工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
2 宁夏金长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3 宁夏锦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 宁夏科进峡光纸业有限公司
5 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6 宁夏上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铜峡分公司
7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8 宁夏中宁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
9 宁夏中卫广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0 青铜峡市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1 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
12 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有限公司
13 宁夏润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 宁夏瑞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 宁夏金鸿海置业有限公司
16 宁夏骏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7 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8 宁夏地德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
19 吴忠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 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1 宁夏信德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 石嘴山市瑞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3 宁夏绿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分公司
24 宁夏金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 宁夏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6 宁夏宁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7 中卫市浩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8 中卫市宏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9 宁夏物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0 宁夏巨宁置业有限公司
31 银川神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2 宁夏生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3 宁夏建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原分公司
34 宁夏天际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5 宁夏北方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6 宁夏金润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7 宁夏金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8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9 宁夏宁北长城汽车专营有限公司(四个分公司)
40 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 固原恒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2 宁夏广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3 宁夏万易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4 宁夏新丰泰信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5 宁夏中房集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46 宁夏中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7 青铜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48 拉普斯置业有限公司
49 灵武市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0 宁夏地德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1 宁夏富兴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52 宁夏海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3 宁夏恒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4 宁夏华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5 宁夏机场置业有限公司
56 宁夏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7 宁夏居安房地产有限公司
58 宁夏巨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9 宁夏蓝泰实业有限公司
60 宁夏利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1 宁夏派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贺兰三分公司
62 宁夏青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3 宁夏盛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4 宁夏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5 宁夏新思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6 宁夏阳光天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7 宁夏颐和置业有限公司
68 宁夏云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69 宁夏运盛投资商贸有限公司
70 宁夏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1 宁夏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2 宁夏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3 银川隆光置业有限公司
74 银川市龙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5 银川市望远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