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链接
link之家
链接快照平台
  • 输入网页链接,自动生成快照
  • 标签化管理网页链接

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 2009 94 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

收费项目的通知

冀政办〔 2009 94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推动科学发展,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原则和范围,我省组织对省、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2008 年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政府性保证金等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这次取消、取缔、停止征收以及需要规范管理的 281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政府性保证金项目,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0 1 1 日起实施。

公布取消、取缔的收费项目虽然存在于个别地方,但全省其他地方执收的类似收费项目也要同时予以取消或取缔。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对照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的收费项目,全面检查清理本地本部门的收费项目。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及时清理废止涉及的文件;各级政府及财政、编制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解决好清理规范收费项目涉及的职责调整、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保障方式等问题。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公布取消、取缔、停止征收和规范管理的收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取得实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取消取缔和规范管理的收费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 189 项)

一、取缔的目录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 165 项)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5 项)。

1 �国家公务员证工本费。张家口、唐山、衡水、沧州、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部分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公务员所在单位收取的费用,用于印制、发放公务员证工作。

2 �公务员培训证书工本费。沧州、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张家口、衡水市个别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时向政府机关收取的费用,用于证书的印制、保管等开支。

3 �公务员计算机培训费。秦皇岛、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张家口、承德、沧州、邢台、衡水市部分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收取用于办班开支的费用。

4 �国家公务员数据库培训费。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参加国家公务员数据库培训班人员收取的费用,用于印制资料、上机练习及聘用教师等开支。

5 �编制证工本费。邯郸市永年县编办在开展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事业单位机构新增人员办证工作中向年审单位和新增人员收取的费用,用于编制证印制、宣传等开支。

6 �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工本费。衡水市阜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企事业单位发放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时收取的费用。

7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工本费。承德、唐山、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唐山、沧州、邢台部分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个人收取的费用,用于补偿证书制作成本。

8 �专家证书工本费。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领取专家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收取的费用,用于补偿证书制作成本。

9 �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训及考试收费。承德、张家口、邯郸、衡水、沧州市部分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其委托的培训单位,在普遍组织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训时向参训人员收取的费用。

10 �考试考务费。( 1 )职称古汉语等级考试费。( 2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3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费。省人事考试中心向参加考试人员收取的费用,用于组织考试、阅卷、租用场地等开支。

11 �管理服务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所辖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收取的管理费。

12 �人才流动服务收费。( 1 )辞职、辞退认证费。张家口、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承德、张家口、唐山、邯郸市部分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辞职个人、辞退单位提供申请表、办理批准手续时收取的费用。( 2 )出国政审费。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张家口、承德、唐山、邢台、邯郸市部分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办理出国人员提供政审表、审查档案及有关材料、走访调查等服务的收费。( 3 )仲裁诉讼费。张家口、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承德、张家口、唐山、邯郸市部分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人事仲裁业务时向当事人收取的仲裁服务费。

13 �劳务用工管理服务费。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农民临时工的用工单位收取的管理费用。

14 �合同工本费。邯郸市永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开展劳动合同签证工作中,向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收取的费用,用于劳动合同书的印制、发放等开支。

15 �劳动保障年审培训费。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市个别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办劳动保障年审法规政策培训班时,向用工单位收取的费用,用于办班开支。

16 �铁路复转军人培养费。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受铁路部门委托培训复转军人时收取的费用,用于聘请教师、印制教材等支出。

17 �铁路复转军人住宿费。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受铁路部门委托培训复转军人时,向住宿人员收取的费用。

18 �特殊工种培训费。张家口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向参加锅炉、司炉、电工、起重机械等特种作业培训班的人员收取的用于办班开支。

19 �就业培训费。秦皇岛、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承德、张家口、唐山、沧州、邢台市部分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办各种就业前培训班时,向委托培训单位或参训人员收取的费用,用于办班开支。

20 �特殊疾病证工本费。邢台市临西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需要补办特殊疾病证件的人员收取的费用,用于印制、发放证件的支出。

21 �养老保险手册费。保定、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石家庄、保定市部分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时,向领取养老保险手册的人员收取的费用,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

22 �养老保险登记证工本费。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时,向领取养老保险登记证人员收取的费用,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

23 �表格账单费。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涞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时,向领取各种表格、账单的人员收取的费用,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

24 �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代理费。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部分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面向自由职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时收取的档案寄存、保险代理费用,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

25 �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张家口、保定、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张家口、承德、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部分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原属企业收取的一次性管理服务费用。

(二)教育部门( 23 项)。

1 �电教教材费。保定、沧州、衡水市部分中学向在校学生收取的费用。

2 �实习材料费。承德市承德县职教中心、保定市第四职业中学在学生实习期间向学生收取的材料、设备等使用费。

3 �校外实践活动收费。石家庄市鹿泉市教育局中小学校外综合实践中心组织活动时,向参加的中小学生收取的实践、材料消耗等费用。

4 �课改实验资料费。承德市平泉县一中向在校学生收取的创新教育实验项目资料费,用于弥补课改试验经费不足。

5 �体检费。邯郸市教育局和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保定、衡水、邯郸市部分县(市、区)招生办、中小学组织在校学生进行常规性和高考体检时收取的费用,此项费用应由负责体检的医疗机构收取。

6 �查卷费。衡水市教育局、唐山市滦县教育局向查阅高考试卷考生收取的用于复查工作开支的费用。

7 �教育费。张家口市蔚县第一幼儿园自设的向入园幼儿家长加收的费用。

8 �特长班收费。廊坊市市直机关幼儿园向参加特长培训幼儿家长收取的用于办班的收费。

9 �信息技术教育管理费。衡水市六中向开设信息技术课的学生收取的费用,用于计算机维修、软件升级及与计算机教学有直接关系的开支。

10 �外国语学校培养费。石家庄市平山县、晋州市外国语学校向初中、高中外语特色班学生收取的培养费,用于聘请外教等开支。

11 �空调费。衡水市衡水中学、市第二中学、深州市中学等中学向住宿学生收取的制冷期使用空调的费用。

12 �保健费。

13 �语训费。

14 �职教费。

以上三项为唐山市滦县特殊教育学校向在校学生的收费,用于补偿学校经费不足。

15 �护理费。廊坊市特殊教育学校向在校弱智学生收取的护理费用。

16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助学费。保定市新同仁中学、金帆中学、外国语中学、物探中心学校、保定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民办二中、平泉县小寺沟中学向在校初中生、小学生收取的学费。

17 �寄宿制折旧费。邢台市内丘县公办幼儿园向寄宿的入园幼儿家长收取的住宿用品折旧费用。

18 �专科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费。省教育厅、承德市教育局、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河北承德旅游职业学院向参加考试学生收取的用于组织考试及发放证书的收费。

19 �高职、中职创新能力定级考试费。省教育厅和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市教育局以及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张家口市职业技术学院,向参加考试学生收取的用于组织考试及发放证书的收费。

20 �新教师岗前培训费。石家庄市鹿泉市教育局组织新教师培训时向参训人员收取的费用。

21 �周转金占用费。沧州市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站向使用省教育厅借款的校办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22 �生产管理费。沧州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向教学仪器生产厂收取用于奖励和补助新产品开发试制以及参加展销会所需的费用。

23 �燎原贷款管理费。沧州市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站向使用教育专项贷款、实施燎原计划学校的校办企业收取的贷款管理费。

(三)公安部门( 22 项)。

1 �火工器材监管费。承德市承德县公安局向火工器材企业收取的用于火工器材监管的经费。

2 �管制刀具生产、销售、购买、使用、佩戴证费。邢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向领取管制刀具生产、销售、购买、使用、佩戴证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3 �剧毒、爆炸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许可证费。张家口市张北县公安局、邢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向领取证件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费用。

4 �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建设费。省公安厅冀中公安局,张家口、唐山市个别县公安局,向违法犯罪人员收取犯罪资料建设费用,用于补充情报资料建设和管理经费。

5 �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费。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向领取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的单位收取的费用。

6 �血液检测酒精含量收费。张家口市交警支队对有酒后驾车嫌疑的机动车驾驶员实施血液检测时收取的费用。

7 �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费。邢台、承德市个别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发放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时向领证人员收取的费用。

8 �出租场地、车辆仪器收费。承德、张家口、邢台市公安交警支(大)队对外出租考试场地、车辆仪器收取的费用。

9 �驾驶员短期培训费。承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违章、肇事驾驶员进行培训时向参训人员收取的费用。

10 �外籍人员学习驾驶证费。各设区市公安交管部门对外国籍人员申领学习驾驶证收取的费用。

11 �外籍人员实习驾驶证费。各设区市公安交管部门对外国籍人员换发实习驾驶证收取的费用。

12 �外籍车辆安全管理费。各设区市公安交管部门对外国籍车辆实施安全监管向车主收取的费用。

13 �肇事潜逃事故处理费。各设区市、县(市、区)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肇事潜逃事故时向事故责任人收取的费用。

14 �汽车安检愈期检验费。各设区市公安交管部门对超过规定期限延期检验的汽车加收的检验费。

15 �喷放大号收费。邯郸市及个别县(市、区)公安交管部门和秦皇岛、保定市个别县 ( 市、区 ) 公安交管部门向需要喷放大号服务车辆的车主收取的费用。

16 �车门两侧喷字费。邯郸市和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交管部门向需要车门两侧喷字服务车辆的车主收取的费用。

17 �清障拖车费。保定市部分县(市、区)公安交管部门向使用交警清障车辆拖离事故现场的事故车、故障车车主收取的费用。

18 �查扣违章、肇事车辆看管费。秦皇岛市和石家庄市栾城县公安交管部门查扣的违章、肇事车辆需要停放时向车主收取的停车费用。

19 �城市市内通行证收费。各设区市公安交管部门向城区内限制通行车辆发放通行证时向车主收取的费用。

20 �禁区通行证工本费。衡水市公安交管部门向市内禁行区需办证通行的货车、拖拉机车主收取的费用。

21 �警衔培训费。张家口市公安局向参加警衔培训班人员收取的用于办班支出的费用。

22 �公安业务培训费。张家口市公安局举办公安业务培训班时向参训人员收取的用于办班开支。

(四)国土资源部门( 18 项)。

1 �地质报告审批费。省国土资源厅对各地质勘查单位采取有偿方式为委托单位编制的地质勘查报告和实行储量承包(如黄金、白银等)的地质勘查报告进行审批时收取的费用,用于聘请专家进行考察等支出。

2 �采矿许可证费。石家庄市赞皇县国土资源局向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管理费用。

3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收费。省国土资源厅评审中心向接受矿产资源储量方面咨询及相关技术服务单位收取的费用。

4 �土地规划收费。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利用规划院、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向申请提供城市规划、土地规划服务单位收取的费用。

5 �工程测量费。衡水市武强县和深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登记工作中对申请单位的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时向用地单位收取的费用。

6 �土地整治费。承德、邢台市部分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因采矿、采水、排污和其他人为原因破坏土地或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费用。

7 �土地塌陷补偿储备金。邢台市隆尧县矿管委向石膏矿区所有石膏开采企业征收的费用,用于补偿矿区用地群众损失和征收工作办公室管理经费。

8 �建设用地附加费。石家庄市行唐县国土资源局向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非农业建设单位或个人收取的费用。

9 �基本农田占用补偿费。承德、秦皇岛、邢台、沧州市部分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向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从事非农业基本建设并且没有条件再开发基本农田用地单位收取的费用。

10 �土地资源、工程设施费。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和唐山、石家庄市部分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向利用国有沿海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或使用地方投资兴建工程设施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费用。

11 �转让代理费。石家庄市新乐市国土资源局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转让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后向交易双方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12 �咨询服务费。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服务中心和唐山市滦县国土资源局在提供咨询服务时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13 �矿泉水报告审批费。省国土资源厅对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生产单位进行审批鉴定工作时收取的费用。

14 �矿泉水检验审定证书费。省国土资源厅向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生产单位发放检验审定证书时收取的费用。

15 �报名费。省国土资源厅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报名人员收取的用于资格审查的费用。

16 �技术工人培训考核费。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本部门主管行业的专业技术工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核时收取的费用,用于购置教材资料及培训的一切开支。

17 �技术岗位证书费。省国土资源厅向通过职业技能鉴定领取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收取的费用。

18 �培训收费。省国土资源厅利用规划院举办业务培训时向参训人员收取的费用。

(五)卫生部门( 17 项)。

1 �保健食品审查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申请保健食品文号、申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科研单位收取的费用,用于组织审查产品活动的开支。

2 �新生物制品审批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申请新生物制品审批(包括申请人体观察审批、申请生产审批、试生产转正式生产审批)的单位收取的费用。

3 �产品或环境质量综合评价费。邢台市卫生局防疫站和张家口、衡水、沧州、邢台市个别县(市、区)卫生部门对卫生监督监测对象进行产品或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时收取的费用。

4 �立案调查处理费。邢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承德、张家口、唐山、衡水、邢台、邯郸市部分县(市、区)卫生监督部门在立案处理违反卫生法规问题时向涉案单位或个人收取的费用。

5 �个体行医证费。保定和衡水市个别县(市、区)卫生局按个体行医证、按年度向个体开业行医的人员收取的管理费用。

6 �民办医院执业证费。保定市唐县卫生局按民办医院执业证、按年度向民办医院收取的管理费用。

7 �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工本费。承德市卫生局疾控中心和张家口、唐山、衡水、沧州、邢台市部分县(市、区)卫生部门向参加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培训的人员发放合格证时收取的费用。

8 �接种证工本费。邢台市及个别县(市、区)卫生部门向领取疫苗接种证的人员收取的费用。

9 �孕产妇保健保偿费。张家口和石家庄市部分县(市、区)卫生部门向需要提供孕期保健咨询、身体检查等服务的孕产妇收取的费用。

10 �儿童保健保偿费。张家口和石家庄市部分县(市、区)卫生部门对儿童实行系统化保健管理及其他健康检查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11 �儿童出生保健卡工本费。石家庄、张家口、衡水市个别县(市、区)卫生部门向领取儿童出生保健卡的人员收取的费用。

12 �农村母子保健手册费。张家口市宣化县卫生局向农村孕产妇发放保健手册时收取的费用。

13 �母子保健系统管理收费。唐山市开平区、古冶区卫生部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为孕产妇及儿童提供系列保健保偿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14 �乡村医生再教育培训费。石家庄市栾城县卫生学校和邢台市邢台县卫生学校举办乡村医生再教育培训时向参训人员收取的费用,用于办班开支。

15 �乡村医生再教育资料费。邢台市邢台县卫生学校举办乡村医生再教育培训时向参训人员发放资料时收取的费用。

16 �高等医学教育自学考试辅导费。邯郸市卫生局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临床医学专业辅导班时,向学员收取的费用。

17 �食品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费。邯郸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持有《卫生许可证》的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时收取的费用,用于办班开支。

(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12 项)。

1 �冶金有色矿山生产许可证审查费。邢台市临城县安监局向申请领取冶金有色矿山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收取的工厂审查费,用于审查人员差旅费、证书和有关资料的印制等开支。

2 �非煤矿山生产许可证管理费。邢台市临城县安监局向申请领取非煤矿山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收取的工厂审查费,用于审查人员差旅费、证书和有关资料的印制等开支。

3 �煤矿维简费。邢台市沙河市煤监局、临城县安监局和承德市营子区安监局从乡镇煤矿的维简费(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为保证乡镇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要求乡镇煤矿按矿井煤炭产量提取维简费,按批准的计划自己安排使用)中提取一部分费用,集中用于矿区安全生产公用工程和新技术推广。

4 �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工程费。承德市双滦区安监局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向辖区内企业收取的办公费用。

5 �应急救援服务费。邢台市沙河市煤监局向矿山企业提供应急救援、预防性安全检查等服务,按年度收取的服务费。

6 �救护费。邯郸市安监局向乡镇煤矿、县属国有煤矿提供应急救援、预防性安全检查等服务,按季度收取的服务费。

7 �技术服务费。张家口市蔚县煤炭局和邢台市沙河市煤监局向乡镇煤矿提供有偿服务收取的费用,用于解决办公经费不足。

8 �安全监督员培训费。邯郸市磁县安监局对参加劳动安全业务培训的人员收取的费用,用于办班开支。

9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费。张家口市蔚县煤炭局培训中心对参加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的人员收取的用于办班开支。

10 �烟花爆竹安全培训费。承德市双滦区安监局对烟花爆竹销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时收取的费用。

11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邢台市及部分县(市、区)安监、质检、煤监部门和邯郸市磁县安监局向参加锅炉、电工、建筑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培训班的人员收取的用于办班开支。

12 �厂长(经理)安全培训费。邯郸市磁县安监局组织矿山、建筑等行业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时向参训人员收取的费用。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0 项)。

1 �规划许可证工本费。邢台市平乡县规划局向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规划许可证时收取的费用。

2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工本费。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建设局向具有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发放证书时收取的费用。

3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费。衡水市深州市房管局向城市规划区内获得许可拆迁房屋的单位收取的费用。

4 �城建档案资料收费。保定市望都县规划局和唐山市遵化市城建局向查阅城建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费用。

5 �基建施工排水费。石家庄市矿区建设局向使用城市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基建施工单位收取的费用。

6 �公有住房租赁契约工本费。张家口市桥东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向领取公有住房租赁契约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费用。

7 �商品房预售许可费。衡水市深州市房管局在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时收取的费用。

8 �装饰装修行业管理费。邢台市南宫市房管局和张家口市蔚县建设局向在城市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装修人或企业收取的管理服务费。

9 �考试考务费。( 1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费。( 2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费。以上两小项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组织进行二级建造师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认定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10 �建筑业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培训费。张家口市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建筑业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收取的费用。

(八)财政部门( 9 项)。

1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费。( 1 )设立产权登记。( 2 )变动、撤销产权登记。( 3 )登记公告。以上 3 小项为承德市财政局和石家庄、张家口、唐山、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部分县(市、区)财政局或国资委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时收取的费用,用于培训、宣传、证书印制及管理工作开支。

2 �国有资产登记手续费。保定市国资委和唐山、衡水、邢台市部分县(市、区)财政局或国资委在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时收取的费用。

3 �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沧州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向参与竞标的单位出售招标文件时收取的费用。

4 �标书资料费。唐山、邢台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邢台、邯郸市个别县(市、区)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活动中向投标人收取的制作标书的费用。

5 �中标服务费。邢台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邢台、邯郸市部分县(市、区)政府采购中心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费用。

6 �代审预决算及标底收费。石家庄市桥西区财政局评审中心为委托单位代理审查工程预决算及工程招标标底时收取的服务费。

7 �信息咨询费。邯郸市涉县财政局在开展产权转让业务时向产权转让未成交的交易双方收取的服务费用。

8 �担保费。承德市双滦区财政局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中心向融资的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担保时收取的费用。

9 �票据购买证工本费。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收费管理局向购买收费、罚没等票据的单位和个人办理购买证收取的证件工本费。

(九)农业部门( 5 项)。

1 �渔港费。省农业厅、秦皇岛市水产局、秦皇岛和保定市个别县(市、区)农业部门向进出本行政区域内渔港的船舶征收的费用。

2 �动物防疫合格证工本费。秦皇岛、衡水、邢台、邯郸市个别县(市、区)农业或畜牧局向从事畜禽饲养、屠宰、购销以及畜禽产品加工购销的单位和个人发放防疫合格证件时收取的费用。

3 �宠物防疫合格证费。保定市徐水县农业局向豢养犬、猫人员收取的宠物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费用。

4 �无害化处理费。石家庄市藁城市畜牧水产局对禽畜等动物死体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向相关单位收取的费用。

5 �农药知识培训费。廊坊市及霸州市农业局,邢台市南宫市农业局开展农药知识培训时向参训人员收取的费用,用于聘请教师、办理培训合格证等开支。

(十)交通运输部门( 4 项)。

1 �超限运输补偿费。邯郸市峰峰矿区交通局在治理超限运输期间向运送可拆卸货物超限车辆车主收取的费用。

2 �驾驶员考试考核费。石家庄、承德、秦皇岛、保定、廊坊、衡水、邯郸市交通局运管处对驾驶员培训学校学员进行考试考核时向学校收取的费用,用于考试考核及证照发放等开支。

3 �考试考务费。( 1 )船员专业培训考试费。( 2 )船员特殊培训考试费。以上两小项为省地方海事局向参加船员专业培训考试和特殊培训考试的船员收取的费用。

4 �司乘人员培训及相关收费。承德市承德县交通局在春运前组织司乘人员培训时向参训人员收取的车辆运营标志牌费、培训考核费、客运车辆春运检查标贴工本费。

(十一)文化部门( 3 项)。

1 �文化市场管理费。张家口、保定、邢台市个别县(市、区)文化部门向本行政区域内开办经营性舞厅、游艺游乐、图书报刊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管理费,用于弥补文化市场管理经费不足。

2 �出版物 ( 书、报刊 ) 经营管理费。张家口市新闻出版局和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文化旅游局向本行政区域内图书报刊经营活动单位或个人收取的管理费,用于弥补文化市场管理经费不足。

3 �文物调查、勘探、鉴定费。张家口、廊坊、保定、衡水、邢台市部分县(市、区)文化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需进行文物勘查鉴定、考古发掘工程建设单位收取的费用。

(十二)林业部门( 3 项)。

1 �狩猎管理费。石家庄市林业局和石家庄、承德、秦皇岛、保定市部分县(市、区)林业局在年检狩猎证时向持证单位或个人收取的管理费用。

2 �省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工本费。张家口市林业局向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发放许可证收取的费用。

3 �林政管理费。邢台市任县林业局向销售木材单位或个人收取的管理费用。

(十三)民族宗教事务部门( 2 项)。

1 �证明信费。承德市承德县民宗局向查证少数民族成份的人员开具证明信收取的费用。

2 �更改表收费。承德市承德县民宗局向恢复更改民族成分人员发放表格收取的费用。

(十四)统计部门( 2 项)。

1 �统计登记变更费。张家口市和邯郸市武安市统计局向变更、补办《统计登记证》单位收取的费用。

2 �会计与统计辅导费。张家口和秦皇岛市统计局开办高等自学考试统计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辅导班时向学员收取的辅导费。

(十五)水利部门( 2 项)。

1 �堤防维护工程款。沧州市泊头市水务局向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或个人收取的费用。

2 �测井服务费。沧州市泊头市水务局向需提供打井方面勘查测量等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十六)法院( 1 项)。

专递资费。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法院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时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十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 项)。

行业管理费。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黄金管理办公室、煤炭管理办公室、冶金建材管理工作办公室等工商企业管理部门向本行业企业收取的管理费。

(十八)民政部门( 1 项)。

地名门牌费。邢台市桥西区民政局向本行政区域内沿街单位、小区住户发放门牌及门牌号码使用证收取的费用。

(十九)商务部门( 1 项)。

定点屠宰管理费。衡水市深州市商务局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向使用屠宰场地用户收取的费用。

(二十)地税部门( 1 项)。

旅游事业促销费。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开展旅游整体宣传促销活动,责成地税局向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征收的宣传促销经费。

(二十一)法制部门( 1 项)。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费。邢台市南宫市法制办对在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知识集中培训考试时收取的费用。

(二十二)人防部门( 1 项)。

通信有偿服务费。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人防办向使用人防通信设备单位或个体户收取的服务费。

(二十三)总工会( 1 项)。

退管经费。唐山市及滦县退休退职职工管理服务委员会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收取的费用,用于开展退管工作。

二、规范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 24 项)

(一)执收主体资格需备案的项目( 4 项)。

1 �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省体育局体育人才服务中心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时收取的保管服务费。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省环境保护厅在组织本部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向申报人收取的费用,用于会议资料、资格审查和聘请专家等开支。

3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省农业厅水产局渔政处向在渔船上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费用。

4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产品检验院电子产品检测、省农业厅农机修造服务总站喷油泵试验台检测、省林业局林果桑花质量监督检验管理中心家具人造板质量监督检测、省粮食局粮油质量检测中心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时向被检测、检验对象的所有人或单位收取的费用。

以上 4 项收费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执收,其他部门或单位参照执收时,应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备案。

(二)调整收费范围的项目( 2 项)。

1 �养犬管理服务费。廊坊和邯郸市公安局向犬类饲养人收取的犬类登记注册、检验检疫等费用。

2 �职工医疗保险证、 IC 卡工本费。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向参加医疗保险的省直职工办理医疗保险证和 IC 卡时收取的费用。

以上 2 项收费在全省统一规范,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发文执行。

(三)调整子项目的项目( 2 项)。

1 �卫生监测费。省疾控中心按照规定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固体废物、学校卫生等进行卫生监测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收取的费用。

2 �卫生质量检验费。省疾控中心按照规定对产品卫生质量进行检验检测时向产品所属企业或个人收取的费用。

以上 2 项收费由省卫生厅根据实际情况对子项目进行调整,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审批后发文执行。

(四)按规定履行收费立项审批程序的项目( 2 项)。

1 �安置有偿转移费。省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 2003 31 号),向有特殊困难不能按计划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单位收取的费用。

2 �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各级人防部门依据省政府《关于调整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冀政〔 2007 49 号),对城市建设中拆除人防工程但又难以补建拆除单位收取的补偿费用,用于补建人防工程。

以上 2 项收费由执收部门按规定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审核明确收费使用票据、资金管理方式,纳入财政年度综合预算管理。

(五)按规定履行收费标准审批程序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 4 项)。

1 �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事业单位流动人员养老保险中心、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时收取的保管服务费。

2 �海洋废弃物检测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办理海洋倾废许可证单位的废弃物特性和成分进行检测时收取的费用。

3 �人防工程使用费。省人防办向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或个人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收取的费用。

4 �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向从事畜禽饲养、屠宰、购销及畜禽产品的生产加工、购销和仓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防疫措施或实施检验检疫时收取的费用。

以上 1 3 项收费由执收部门按规定报批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审批后发文执行。第 4 项收费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研究审核,降低部分动物种类及其产品的检疫收费标准。

(六)规范资金管理方式的项目( 8 项)。

1 �医疗事故鉴定费。省医学会向因医疗事故的处理发生争议,提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技术鉴定的病员及其家属或医疗单位收取的费用,用于医疗事故鉴定中的会务、调查取证、专家劳务等开支。

2 �临床检验质控成本费。省卫生厅临床检验中心在每年开展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活动时向参控单位收取的费用。

3 �职业技能鉴定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培训教育中心向电子行业、省粮食局粮油批发交易中心向粮食行业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收取的费用。

4 �华北军区烈士陵园骨灰寄存费。省民政厅华北军区烈士陵园管理处向寄存骨灰的人员收取的费用。

5 �检验检测费。省兽药监察所向申请检测检验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 �护照加急费。省外办向要求加急办理护照的因公出国人员收取的费用。

7 �普通税务发票工本费。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向领取普通税务发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收取的费用。

8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省粮食局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进行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时向行政相对人收取的费用。

以上 8 项收费收入未上缴财政,应由执收单位按国家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七)按规定履行收费标准审批程序和规范资金管理方式的项目( 2 项)。

1 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向申请 GMP 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收取的费用。

2 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向申请 GSP 认证的药品经营公司(企业)认证时收取的费用。

以上 2 项收费不应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由执收单位按规定报批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审批后发文执行。收费收入应按国家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政府性基金项目

(共 1 项)

取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 1 项)

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廊坊市固安县政府设立,县计生局负责管理和使用。资金来源: 1 �财政拨款,从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按比例提取; 2 �社会捐助,由申请照顾生育的家庭捐助,接受社会各界捐助。公益金用于独生子女遇有伤残、死亡等特殊情况时对其家庭的补助,以及对生育自救项目的扶持。

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共 47 项)

一、取消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 14 项)

(一)卫生部门( 3 项)。

1 �药品网上交易服务收费。

2 �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费。

3 �药品招标代理收费。

以上 3 项收费是中介组织向投标方(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者)收取的费用。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 卫规财发〔 2009 59 ) 精神,取消上述中介服务收费,改为政府搭建平台,提供无偿服务。

(二)工商部门( 3 项)。

1 �工商事务咨询服务收费。省物价局《关于对省工商事务所咨询服务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冀价经费字〔 1993 120 ) 批准的收费内容之一。目前工商事务咨询属于政府部门应当无偿提供的服务内容。

2 �微机服务卡工本费。

3 �入网服务费。

以上 2 3 项收费是省物价局《关于河北工商行政管理微机查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冀价经费字〔 1996 138 号)批准、由工商部门向注册工商户收取的费用。目前,工商行政管理微机查询服务内容已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三)科技部门( 1 项)。

专利咨询服务费。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经费字〔 1997 58 号)批准的收费项目之一,目前专利代理服务属于专利申请过程中无偿服务内容。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 项)。

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 2002 24 号)批准,由省无线电管理局收取的项目。该检测机构为财政拨款单位,实施管理检测职能,不应收费。

(五)税务部门( 1 项)。

税务代理机构开票服务费。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税务代理机构开票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 2003 33 号)批准的收费项目,每份 5 元。税务机关应转变职能无偿为纳税人提供开票服务。

(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 项)。

技术咨询服务收费。省物价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技术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冀价经费字〔 2003 34 号)批准的收费项目。质监部门应转变职能无偿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七)外事部门( 1 项)。

代填外国签证申请表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河北省外事服务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涉费字〔 1992 〕第 266 号)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为每份 5 元。代填外国签证申请表是签证服务过程中应该包括的服务内容,体现这项服务内容的收费已经包含在签证收费中,不应重复收费。

(八)档案部门( 1 项)。

利用档案收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审定档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冀价涉费字〔 1992 137 号)批准的收费项目。此项目批准的利用档案查询内容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除保留其中的复制费(市场价)外,其他子项目收费全部取消。

(九)银监部门( 1 项)。

技术经济咨询服务费。省物价局、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收取技术经济咨询服务费的规定》(建冀函字〔 1993 330 号)批准的收费项目。文件规定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已有其他相关文件对此作出了规定。

(十)邮政部门( 1 项)。

街路更名变动门牌登记服务费。省物价局《关于向邮户收取街路名变动门牌登记服务费的批复》(冀价经费字〔 1996 194 号)批准的收费项目。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取消该项收费。

二、转为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 11 项)

(一)交通运输部门( 5 项)。

1 �货物运输信息服务费。省物价局《关于河北省道路运输信息服务中心信息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经费字〔 2000 〕第 2 号)批准的收费项目。目前货物运输信息服务已完全市场化运作。

2 �公路货运站收费。原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河北省公路汽车货运站收费规则〉的通知》(冀交运字〔 1991 〕第 15 号)批准的收费项目。目前公路货运站服务已完全市场化运作。

3 �驾驶员培训收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收费的通知》(冀价行费〔 1997 223 号)批准的收费项目。目前驾驶员培训行业市场竞争充分,收费可以由市场调节。

4 �汽车租赁收费。

5 �汽车修理服务收费。

以上 4 5 项为授权各设区市定价的收费项目,服务行为已完全市场化运作。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 项)。

1 �人才交流、市场招聘、引进人才收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人才交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 1999 42 号)批准的收费项目。目前人才交流服务收费已具备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

2 �职业介绍中介服务、市场招聘、职业素质测评收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规范职业介绍中介服务费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 2000 6 号,冀财综〔 2002 13 号)批准的收费项目。目前职业介绍中介服务等收费已具备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

(三)发展改革部门( 1 项)。

融资租赁收费。省物价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手续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 2000 39 号)批准的收费项目。目前融资租赁服务已完全市场化运作。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 项)。

工业盐服务费。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业盐价格的通知》(冀价工字〔 2001 51 号)批准的收费项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

(五)国资委( 1 项)。

资产评估收费。省物价局、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局〈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价经费字〔 1993 108 号)批准的收费项目。目前资产评估收费已具备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

(六)工商部门( 1 项)。

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服务费。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价经费字〔 2003 5 号)批准的收费项目。目前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服务已完全市场化运作。

三、规范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 22 项)

(一)规范收费对象及范围的项目( 2 项)。

1 �公安部门( 1 项)。

机动车、自行车停放管理收费。此项收费作如下规范: (1) 由行政执法派生的停车收费,费用由执法单位承担; (2) 在公路和城市的道路、便道停放机动车,不许收费; (3) 在医院、学校、机关及各类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停放车辆,不许收费; (4) 在没有车辆停放标识的场所停放车辆,不许收费; (5) 各类商业场所门前的停车场,原则上不能收费。

2 �国资委( 1 项)。

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成交手续费。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产权转让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价经费字〔 1997 154 号)批准的收费项目。实际执行中存在向成交双方重复收取双倍手续费的情况,规范为由成交双方各交纳手续费的 50% 或由成交双方协商各自交纳手续费的比例。

(二)调整子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 5 项)。

1 �司法行政部门( 1 项)。

公证服务收费。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 1999 7 号)批准的收费项目,共 12 74 个收费子项目和标准,按当前资产规模计算,收费标准偏高。调整部分收费子项目,降低部分子项目收费标准,平均降幅 30%

2 �交通运输部门( 1 项)。

营业性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收费。省物价局《关于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 2002 〕第 21 号)批准的收费项目,按不同车型分 5 个标准。为减轻从业者经济负担,降低部分子项目收费标准,平均降幅 25%

3 �税务部门( 1 项)。

税务代理收费。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税务代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价经费字〔 2001 20 号)批准的收费项目,共 12 19 个收费标准。属于税务代理中介组织垄断性收费,为减轻企业负担,降低部分收费标准,平均降标 25%

4 �工商部门( 1 项)。

商标代理业务收费。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商标代理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冀价经费字〔 1996 25 号)批准的收费项目,共 24 个收费项目和标准。为减轻企业负担,调整部分子项目,降低部分子项目收费标准,平均降幅 25%

5 �海关( 1 项)。

海关舱单预录入打印业务收费。省物价局《关于石家庄海关管区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经费字〔 2006 39 号)批准的收费项目,舱单预录入收费每票 15 元;各种付汇联打印工本费每票 10 元;代理报关委托书工本费每份 0 5 元。为减轻企业负担,合并收费子项目,降低收费标准。

(三)规范收费票据和收入管理的项目( 15 项)。

1 �教育部门( 3 项)。

1 )兴趣班收费。张家口市桥西区少儿活动中心向参加特长培训的儿童家长收取用于办班的收费。

2 )学前教育费。张家口、秦皇岛、唐山、衡水、邯郸市部分县(市、区)小学向参加学前教育的儿童家长收取用于办学的收费。

3 )学前聋儿教育费。唐山市滦县特殊教育学校向其附设的学前聋儿语训班学生收取用于办学的收费。

2 �林业部门( 3 项)。

1 )无公害果品产地环境检验收费。省林果桑花质量监督检验管理中心、张家口市阳原县林业局在对无公害产品质量监督过程中,对果品产地环境实施检验时向企业或个人收取的费用。

2 )无公害果品安全要求检验收费。省林果桑花质量监督检验管理中心在对无公害产品质量监督中,按果品安全规定对果品实施检验时向企业或个人收取的费用。

3 )果品和蔬菜品质、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物质检验收费。省林果桑花质量监督检验管理中心向申请检验果品和蔬菜品质、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物质企业或个人收取的费用。

3 �统计部门( 3 项)。

1 )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费。张家口市统计局向单位或个人提供统计制度外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2 )统计调查、预测、科研收费。张家口市统计局向委托单位提供统计调查、预测、科研等咨询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3 )统计信息资料劳务费。邢台市新河县统计局信息服务中心向单位或个人提供统计制度外的统计信息、进行统计调查时收取的费用。

4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 1 项)。

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考核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向参加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核人员收取的费用。

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 项)。

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收费。河北建筑工程学校组织建筑行业技术工人举办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时向参训人员收取的费用。

6 �审计部门( 1 项)。

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费。石家庄市新乐市、桥西区审计局和衡水市安平县审计局基建审计中心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预决算审计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7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 项)。

乳品及含乳食品三聚氰胺检测收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有资质检验机构接受企业委托对乳品及含乳食品三聚氰胺进行检测时收取的费用。

8 �广电部门( 1 项)。

广告费。石家庄和保定市部分县(市、区)广电部门向委托播发广告单位或个人收取的经营服务费。

9 �河北行政学院( 1 项)。

公务员培训会务费。河北行政学院举办在职公务员培训班时向参训单位或个人收取的费用。

以上 15 项收费,其执收单位或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上缴财政,或违规使用财政票据不缴财政。执收单位应按照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收费收入单位自留自用,执收时不得使用财政票据。

政府性集资项目

(共 5 项)

取消的政府性集资项目(共 5 项)

一、职工集资。保定市顺平县公安局向新招录工作人员、文教局向进县城教师收取用于补充单位办公经费的集资。

二、职工上岗集资。保定市顺平县卫生局向新调入乡镇卫生院职工收取用于购买医疗设备的集资。

三、煤气扩户工程集资。秦皇岛市煤气集资办公室向海港区煤气用户及工业生产和营业性、非营业性单位收取用于煤气扩户工程建设的集资。

四、液化气开户集资。石家庄市建设局液化气总公司向使用液化气开户单位和个人集资的费用。

五、城市道路建设集资。邢台市桥西区建设局向使用该城市道路的沿途单位收取用于城市道路建设的集资。

政府性保证金项目

(共 39 项)

一、停收的政府性保证金项目(共 3 项)

(一)水利建设质保金。沧州市财政局向实施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收取的,用于保证建设工程和设备、材料质量的保证金。

(二)暂缓行政拘留保证金。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市公安机关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提出暂缓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担保人收取用于保证被处罚人随时接受处罚的保证金。

(三)发票保证金。全省税务机关向外省市来本行政区域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申领发票单位和个人收取用于保证申领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按期缴销发票的保证金。

二、取消的政府性保证金项目(共 36 项)

(一)工程设备质保金。沧州市财政局向中标单位收取用于保证工程设备质量的保证金。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金。承德、廊坊、衡水、沧州市建设局向建设单位收取用于保证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规定的保证金。

(三)项目建设保证金。唐山市唐海县曹妃甸新区配套产业区、湿地公园指挥部向建设单位收取用于保证项目落实的保证金。

(四)工程款保证金。石家庄市鹿泉市建设局向工程建设单位收取用于预防和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保障金。

(五)扶贫项目质量保证金。邢台市新河县扶贫办向实施扶贫开发项目的重点村及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有关单位收取用于保证扶贫项目质量的管理性保证金。

(六)以工代赈项目保证金。邢台市广宗县发展改革局向实施以工代赈工程项目单位收取用于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的保证金。

(七)产业化经营项目质量保证金。承德市各县(区)农开办向承担农业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企业收取用于保证项目质量的保证金。

(八)农村沼气国债项目保证金。秦皇岛市卢龙县新能源办向项目农户收取用于保证农户不再变更申请的保证金。

(九)煤炭经营保证金。石家庄市赞皇县发展改革局向煤炭经营企业收取用于落实治理整顿措施和管理规定的保证金。

(十)冶金矿山企业保证金。石家庄市赞皇县发展改革局向选矿、铁矿企业收取用于落实治理整顿措施和管理规定的保证金。

(十一)尾矿库隐患治理保证金。唐山市迁安市乡镇政府向尾矿库企业收取用于保证尾矿库隐患治理的保证金。

(十二)采空区治理保证金。唐山市迁西县国土资源局向申请采空区治理的矿业权人收取用于保证采空区治理的保证金。

(十三)闭坑保证金。邢台市国土资源局和唐山市迁西县国土资源局向本行政区域内申请闭矿企业收取用于保证落实闭坑规定的保证金。

(十四)安全生产培训保证金。唐山市及其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向生产经营单位收取用于保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保证金。

(十五)采伐保证金。廊坊市林业局向林权所有人收取用于保证执行采伐规定的保证金。

(十六)森林资源更新保障金。廊坊市林业局向林权所有人收取用于保证落实森林资源更新规定的保证金。

(十七)森林防火风险抵押金。石家庄市、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下一级政府收取用于保证完成森林防火目标任务的保证金。

(十八)绿化建设保证金。廊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向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收取用于保证落实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保证金。

(十九)规划建设保证金。沧州市青县建设局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单位收取用于保证工程按规划施工的保证金。

(二十)市政管线工程规划保证金。秦皇岛市规划局向市政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收取用于保证工程建设单位落实市政规划方案的保证金。

(二十一)占路保证金。邢台市隆尧县城管局向占路单位和个人收取用于保证不损坏市政设施的保证金。

(二十二)临街建筑占道施工保证金。秦皇岛市抚宁县建设局向施工单位收取用于保证新建改建工程在施工中不破坏道路、绿化等城市设施的保证金。

(二十三)掘路保证金。邢台市隆尧县城管局向占路单位和个人收取用于保证被掘道路按标准修复、回填的保证金。

(二十四)工完场清保证金。秦皇岛市太阳城商业区管委会向建筑施工单位收取用于保证建筑施工单位工完场清的保证金。

(二十五)环卫保证金。廊坊市建设局向城区工程建设单位收取用于保证执行环卫规定的保证金。

(二十六)散体物品运输保证金。唐山市海港开发区综合执法队向散体物品运输货主(车主)收取用于保证落实散体物品运输规定的保证金。

(二十七)墙改限产押金。邢台市临城县墙改办向粘土砖企业收取用于保证执行限产指标的保证金。

(二十八)摊位费保证金。唐山市开平区市场中心向市场商户收取用于维护管理秩序的保证金。

(二十九)季节性摊点保证金。秦皇岛市太阳城商业区管委会向临时摊点经营户收取用于维持管理秩序的保证金。

(三十)招商引资保证金。邢台市新河县财政局向各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收取用于保证领导班子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保证金。

(三十一)信访保证金。邯郸市信访局向各县(市、区)政府和石家庄市无极县信访局向各乡镇及部分县直单位收取用于保证完成信访工作目标任务的保证金。

(三十二)行政管理保证金。唐山市开平区公安局向刑事犯罪嫌疑人收取用于保证被处罚人随时接受调查或处罚的保证金。

(三十三)定点医疗机构保证金。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向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收取用于保证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保证金。

(三十四)成教办学信誉保证金。秦皇岛市海港区教育局向民办教育办学单位收取用于保证办学单位无违法、违规、资不抵债现象发生的保证金。

(三十五)办园信誉保证金。秦皇岛市海港区教育局向民办幼儿园办园人收取用于保证办园信誉的保证金。

(三十六)经济适用房货币补偿保证金。邢台市住房建设和房产管理局向经济适用房申请户收取用于保证补贴对象依法使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和补贴资金的保证金。

主题词:财政收费管理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 2 26 日印发

( 共印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