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问题作为国际商事仲裁和投资仲裁中的抗辩能否成立,对合同以及裁决有何影响,一直是热议的焦点。本案中,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认为,初步可认定贿赂成立,虽然一般而言贿赂构成了违反国际公共政策的事由,但本案中尚不足以此为由撤销裁决。
2023年2月8日,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对Muzama v Mihanti 案作出判决,查明裁决胜诉方实施了贿赂和腐败行为,但仍驳回了申请人撤销国际商会仲裁裁决的申请。本案文书索引:Muzama v Mihanti [2022] DIFC ARB 004;本案文书下载地址:https://www.bailii.org/ae/cases/DIFC/2023/DARB_004.html
D公司是一家荷兰公司,C公司是一家由伊拉克石油部拥有的伊拉克公司。2013年12月14日,C公司和D公司签订了一份受伊拉克法律管辖的合同。根据该合同,D公司同意打捞和清除在1991年第一次海湾战争期间被炸沉的油轮残骸。沉船的地点在一个石油码头周围设立的海洋禁区内。为了进入或离开该区,需要得到伊拉克海军的许可。D公司于2014年2月开始作业。2014年3月,D公司通知C公司,发现一艘70英尺长的木制独桅帆船在沉船内。D公司对独桅帆船进行了清理,但双方对合同是否规定C公司有义务赔偿D公司超出原合同价格的清理费用存在争议。2015年8月3日,D公司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于2015年8月4日暂停施工。2015年8月15日,D公司减少了现场人员。2015年8月18日,D公司通知C公司,其船只被阻止离开该区。伊拉克海军随后扣留了D公司的船队及其租用的另两艘船,阻止其离港。在此情况下,D委托一名伊拉克议员安排与石油部会面。这随后导致了荷兰检察机关的刑事调查。最终,伊拉克海军解除了封锁,D公司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了工程并离开了现场。然而,双方仍然存在争议。案涉合同包含了仲裁协议,约定提交国际商会仲裁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或由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 "。仲裁地最初约定为约旦安曼。2019年1月,双方同意将仲裁地点改为DIFC。
2018年8月,D公司提起仲裁请求,提出的请求包括因D公司无法将其船舶移出该区而遭受损失的索赔。2018年8月17日和24日,D公司在荷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伊拉克国家对错误扣留船只的行为进行赔偿。D公司向C公司提出了各种索赔,包括(1)就木制单桅帆船的清理提出的费用;(2)D公司因伊拉克海军拒绝允许其船只离开该区而遭受的损失。
C公司最初反对仲裁庭对这些索赔进行审理,并要求尽早对其异议作出决定。仲裁庭表示,将在审理案情时听取这些异议。
C公司提出了四项反请求。4号反请求涉及D公司与伊拉克议员的交易和当时正在进行的荷兰检察机关刑事调查。C公司主张,D公司贿赂伊拉克议员,试图影响C公司同意D公司关于暂停和拘留的要求,因此违反了合同中的道德义务。鉴于调查正在进行,仲裁庭同意在保密裁决中处理第4号反请求。
庭审在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举行,双方律师在庭审中进行了口头陈述并对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2021年11月2日,仲裁庭作出了裁决和4号反请求的保密裁决。
关于4号反请求,仲裁庭认为该请求有根据。D公司与伊拉克议员及其儿子达成商业安排,试图以 "不道德和非法 "的方式影响C公司的行动,违反了合同。在其推理中,仲裁庭指出:"申请人的不道德行为相当于欺诈或重大过失,对被申请人因申请人违反《道德行为宣言》和合同而遭受的损害负有责任。尽管如此,鉴于申请人可能无法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获益,它无权收获以被申请人为代价实现的利润,否则,仲裁庭等于对申请人的不道德行为和非法违反《道德行为宣言》的行为进行奖励。因此,申请人必须向被申请人偿还前者根据合同获得的利润数额"。(“Claimant's unethical conduct amounts to cheating or gross fault that renders the latter liable for the harm suffered by Respondent as a result of Claimant's breach of the Ethical Conduct Declaration and the Contract. That said, and given that Claimant may not benefit from its own wrongdoing, it is not entitled to reap the profit it realized at Respondent's expense, otherwise the Arbitral Tribunal would be rewarding Claimant for its unethical conduct and illicit breach of the Ethical Conduct Declaration. Accordingly, Claimant must reimburse Respondent the amount of profit that the former received under the Contract.”)
仲裁庭随后对根据合同已支付和应支付的所有款项适用25%的利润率。对于D公司的第2、6和8号索赔,仲裁庭认为D公司不应享有这些款项的25%预期利润,并相应对D公司的胜诉金额进行了扣减。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022年2月8日,C公司向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撤销或部分撤销该裁决。主要有三个理由:仲裁庭缺乏对国家的行为进行裁决的管辖权;仲裁庭决定的问题超出了仲裁审理范围或程序上不公正;裁决违背了阿联酋的公共政策,因此应撤销该裁决。
法院判决及其理由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依次审查了三个理由,驳回了C公司的申请,认为:
1. 海军封锁是一种国家行为,但仲裁庭正确地认定C公司采取行动促成封锁,这是一种单独的商业行为,不能被视为国家行为。
2. C公司在仲裁中就所谓不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提出了意见,或至少在其材料至中对这些事项作出回应。因此,C公司要么放弃了就此提出反对意见的权利,要么在仲裁中得到了就这些问题发表意见的机会。因此,所谓不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超出双方各自提交的材料的范围。
3. D公司的不道德和非法行为是在试图解决提交仲裁的争议中发生的。裁决与该行为无关,该行为已在保密裁决中处理,而且没有人对该程序本身的行为提出异议。
特别在公共政策问题上,法院推理逻辑如下:出发点是假设贿赂指控已经成立。尽管法院同意贿赂构成了违反国际公共政策的事由,但不足以此为由撤销裁决。法院认为:该裁决本身并没有违反公共政策,"仅仅是一项裁决在某种程度上与非法行为相关......并不一定会引起违反公共政策的事由"。("mere fact that an award is in some way associated with illegal conduct … does not necessarily give rise to a public policy objection")本案中C公司没有证实贿赂和裁决本身之间的联系,以致应认定合同不可执行和撤销裁决。法院指出,如果D公司没有与伊拉克议员接触,D公司仍然有权获得裁决中给予的救济,因为与该救济有关的诉因并不是因案涉的贿赂而产生的。因此,没有证据表明该裁决本身违反了国际公共政策:裁决是对D公司的不正当行为之前产生的争议的裁决,与D公司的不正当行为没有关系。
法院还指出,如果C公司想主张合同本身因贿赂而不可执行,则应该在仲裁中提出。C公司没有这样做,而是依据合同提出了反请求。由于仲裁庭对该问题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重新审查同一问题等同于审查仲裁庭裁决的实体。这超出了仲裁司法审查的范围。
根据《阿联酋仲裁法》第41(2)(b)(iii)条,阿联酋法院可撤销与阿联酋公共政策冲突的裁决。该条款以《联合国贸法会示范法》为基础,而示范法又以《纽约公约》第5(2)(b)条为基础。《纽约公约》中的公共政策一般理解为指 "跨国 "或 "国际 "公共政策;也就是法律或道德或正义的基本原则。根据联合国贸法会判例法摘要,公共政策适用于腐败、贿赂、欺诈和严重的程序性违规行为。因此,贿赂和腐败也属于阿联酋的公共政策。此外,阿联酋已经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是2006年《阿拉伯反腐公约》的签署国。在Lucineth v Lutina Telecom Group Ltd [2019] DIFC ARB 005 (8 Aug 2019)案中,阿联酋法院认为,申请方必须证明该裁决 "从根本上违反了阿联酋最基本和明确的正义和公平原则"(“fundamentally offends the most basic and explicit principles of justice and fairness” )或存在 "仲裁庭方面不可容忍的无知或腐败"(“intolerable ignorance or corruption on the part of the arbitral tribunal.”)而在Egan v Eava [2013] DIFC ARB 002 (29 Jul 2015)一案中,法院指出,申请方一般需要证明公共政策的依据在于 "裁决的某些内在特征"、"仲裁过程中的所谓程序性缺陷 "或 "仲裁员的行为"。仅仅是案件中存在公共政策关切是不够的,无论这些关切可能占据怎样的核心地位。裁决的完整性或有效性必须在公共政策的基础上受到质疑。法院关注的是裁决本身、裁决作出程序以及作出裁决的仲裁员的行为。但是公共政策的适用门槛极高。在Lachesis v Lacrosse [2020] DIFC ARB 005 (22 Mar 2021)一案中,法院认为,即便一项裁决与阿联酋的公共政策相冲突。"除非冲突足够严重--例如,如果承认该裁决和执行该裁决需要放弃本法律制度所依据的基本要素--否则法院不太可能行使其自由裁量权来撤销该裁决。" (“unless the conflict was sufficiently serious – for example, if recognising the Award and enforcing it would require abandoning the very fundaments on which this legal system is based – it is unlikely that the Court would exercise its discretion to set aside the Award.”)本案正是公共政策高门槛的例证。
关于国际商事与投资仲裁中腐败问题的其他文章,参见:
采安仲裁 | 法国案例:涉及腐败,中企ICC胜诉裁决被不予执行 介绍了2019年5月28日,巴黎上诉法院对中国香港咨询公司亚历山大兄弟有限公司(Alexander Brothers Ltd,下称ABL公司)取得的ICC胜诉裁决不予执行,并命令ABL退还阿尔斯通支付的所有款项,理由是执行该裁决将会奖励腐败行为。
采安仲裁|被法国不予执行后,香港企业涉腐败ICC胜诉裁决在英国起死回生!介绍了2020年6月18日,英国高等法院商事庭作出判决,驳回阿尔斯通公司不予执行ICC仲裁裁决的申请。本案索引为:Alexander Brothers Ltd (Hong Kong SAR) v Alstom Transport SA & Anor [2020] EWHC 1584 (Comm) (18 June 2020)
采安仲裁|荷兰案例:合同涉及腐败,ICC仲裁裁决被撤销 介绍了2019年10月29日,荷兰海牙上诉法院在Bariven S.A. v Wells Ultimate Service LLC (ECLI:NL:GHDHA:2019:2677) 一案中认定案涉推进引擎协议是通过腐败取得的,且相关ICC仲裁裁决违反公共秩序,应当予以撤销。
采安仲裁|英国最高院案例:江苏沙钢诉海航保函纠纷案 介绍了2020年8月5日,英国最高院就Shagang Shipping Company Ltd (in liquidation) (Appellant) v HNA Group Company Ltd (Respondent)[2020] UKSC 34案件作出判决,撤销上诉法院判决,维持高等法院判决。本案是2020年6月18日英国高等法院Alexander Brothers Ltd (Hong Kong SAR) v Alstom Transport SA & Anor [2020] EWHC 1584 (Comm) (18 June 2020)一案判决,英国法院审理涉华案件中关于合同与腐败问题的又一重要实例,且层级更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采安仲裁|巴黎上诉法院案例:投资者赠送礼物涉及腐败,ICC仲裁裁决被撤销 介绍了 2021年5月25日,巴黎上诉法院就加蓬共和国诉Webcor公司案作出判决,撤销ICC仲裁庭仲裁裁决,原因是Webcor公司与加蓬及利伯维尔谈判一项重要协议时,向利伯维尔市长赠送了结婚礼物,构成了 "腐败协议",因此,应以违反公共政策原因撤销由此产生的仲裁裁决。
作者简介:
戴萍博士 采安高级法律顾问。国际法学博士。专长于帮助客户处理国际和国内仲裁纠纷和诉讼纠纷,目前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南京仲裁委员会、沈阳仲裁委员会、营口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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