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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农业统计的范围是什么?

答:农业统计范围包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以及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农村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各种专业性农、林、牧、渔场;国家各级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工矿企业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不包括军马场及农业科研机构。

2 问:如何查询农业统计方面的数据?

答:有关农村基本情况、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及增加值、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价格等情况的指标数据可通过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国家统计数据发布库以及《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农产品价格调查年鉴》等出版物进行查询。

3 问:什么是粮食产量?

答:指日历年度内生产的全部粮食数量。粮食按收获季节分为夏收粮食、早稻和秋收粮食;按作物品种分为谷物、豆类和薯类;谷物包括稻谷、小麦、玉米,其它谷物(如谷子、高粱、大麦、燕麦、荞麦等);豆类包括大豆、绿豆、红小豆等;薯类中包括马铃薯、甘薯。这个统计含义和人们习惯上说的“粮食”往往不太一样,在使用粮食产量统计数据时要特别注意。

在粮食生产量的计算上,谷物、豆类一律按脱粒、晒干后的原粮计算产量;薯类则以鲜薯 20% 重量折算产量。粮食产量的标准计量单位通常为公斤、吨。人们习惯上用的“市斤”与公斤的换算关系是 1 公斤 =2 市斤。

4 问:什么是农作物播种面积?与耕地面积有什么区别?

答:农作物播种面积是指全年实际播种的谷物、豆类和薯类等粮食作物;棉花、油料、糖料等经济作物的面积,无论是播种在耕地还是非耕地上,播种一次统计一次,不得遗漏。农作物播种面积与耕地面积有以下两方面区别:

其一,含义不同。耕地的含义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也包括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农作物播种面积则是对农作物播种实际发生情况的统计,无论是播种在耕地上,还是在非耕地上,只要是播在土地上都要计算播种面积。反之,如果耕地休闲了,没有播种任何农作物,那就不能算入农作物播种面积。

其二,性质不同。耕地是存量指标、时点数。农作物播种面积,是流量指标、时期数。各地因气候不同,农作物可以播种 1 次,或 2 次、 3 次,全年的播种面积计算与日历年度不同,是上年的秋冬播加今年的春播和夏播的面积之和。

此外,在使用面积数据时,还要注意国标面积计量单位和习惯计量单位的换算, 1 公顷 =15 亩, 1 亩≈ 667 平方米。

5 问:计算粮食产量时用的水杂折算系数是多少?

答:玉米、小麦及稻谷等粮食的亩产是国家统计局组织的实割实测调查推算出来的,在推算单产时,我们需要计算水杂折算系数。水杂折算系数 = 1 —实测的含水杂质率) / 1 —国家标准率)× 100%

6 问: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是如何计算的?

答:按照现行统计制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范围是本辖区内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品的价值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的总和。

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采用“产品法”进行计算,即用产品产量乘以价格求出各种产品的产值,然后把它们加总求得各业的产值,最后各业相加求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当年生产的各种农产品都要计算产值,并且每种产品都按全部产量计算,不扣除用于当年农产品生产消耗的那部分产品的产值。以林业为例,其产值主要包括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木材、竹材采运产值,林产品产值等。其中林木的培育和种植采用以费用代替生长量计算,即按从事人造林木各项生产活动的成本计算,先取得育苗面积、造林面积、零星植树株数、迹地更新面积、幼林抚育面积、成林抚育面积六项资料,然后分别乘以上述各项生产活动的单位成本得到。

7 问:为什么 2007 年和 2008 年《中国统计年鉴》发布的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和单产数据不一致?

答:国家统计局于 2006 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2008 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发布内容已根据普查数据进行了修正,所以与之前年份年鉴中数据不一致。 2016 年我国进行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结束后出版的相关资料,同样会出现与之前公布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也是由于使用了普查数据进行了修订的原因。

8 问:夏粮和秋粮包括哪些 . 如何获得晚稻数据?

答:夏粮即夏收粮食,指上年秋、冬季和本年春季播种,夏季收获的粮食作物,如冬小麦、夏收春小麦、大麦、元麦、夏收马铃薯等。

秋粮即秋收粮食,指本年春、夏季播种,秋季收获的粮食作物,如:中稻、晚稻、玉米、高粱、谷子、甘薯、大豆等。

晚稻包括一季晚稻和双季晚稻,在现行统计制度中,一季晚稻和中稻是一起统计的,双季晚稻单独统计,所以无法单独测定晚稻数据。建议使用中稻和一季晚稻、双季晚稻数据。

9 问:牲畜出栏率的计算方法。

答:

期内出栏头(只)数(包括出售和自宰)

出栏率 = ———————————————————————— × 100%

期初存栏头(只)数(可用上期期末头(只)数代替)

10 问:猪肉产量如何计算 . 出栏头数、均重和产肉率如何获得?

答:猪肉产量 = 出栏肥猪头数×平均每头肥猪出售重量×肥猪产肉率( %

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全国主要畜禽监测调查中包括生猪生产情况调查,调查内容有生猪存栏、出栏、平均每头出售重量、出售价格、猪肉产量等指标。调查方法是生猪规模以上养殖户(单位)采取全数调查,规模以下养殖户采取抽样调查。产肉率是技术性指标,国家统计局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产肉率进行测算评估。

11 问:何时对拖拉机的分类进行了重新定义?

答:从 2019 年起,农业农村部新修订的制度《全国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调查制度》(农办机〔 2019 2 号)对大中小型拖拉机的划分进行了新的规定,采用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标准《拖拉机功率分类及型谱》( JB/T11320 2013 )将功率不大于 22.1KW 30 马力)的拖拉机统计为小型拖拉机,不再单独统计 18.4KW 以下的拖拉机,统一了农业机械生产制造部门、使用部门对拖拉机的分类。

12 问:农用化肥施用量和折纯量是如何规定的?

答: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指本年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数量。折纯量是指把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百分之百成份进行折算后的数量。复合肥指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营养元素的化肥,按其所含主要成分折算。具体公式为:某种化肥折纯量 = 该种化肥实际施用量×折纯率(某种化肥有效成份含量的百分比),具体折纯率以化肥包装标识为准,也可参考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的《化肥折纯量参考计算表》。

13 问:为什么第一产业增加值与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不相等?

答: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 2012 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即“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剔除国际组织)”。也就是说,在划分三次产业时,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和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应划分到第三产业中。所以第一产业增加值与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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