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邱继红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长江岸线保护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江岸线既是重要的经济资源,也是宝贵的生态资源。近年来,我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把长江岸线保护修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长江干流岸线利用率大幅下降,岸线利用结构得到逐步优化,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一、加强统筹协调
省政府办公室出台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重点任务分工,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涉及的重点工作逐一明确了省级牵头部门。发改、水利、国土、环保、交通、农林等各部门严格履行好各项法定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法规制定、政策出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长江岸线管理保护各方面工作,形成长江大保护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区域协同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从严管控
全面加强岸线从严管控,深入推进岸线清理整治,不断优化岸线布局,提升岸线资源的高效利用水平。
(一)贯彻落实规划。严格贯彻落实《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规划明确的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实施分区管控。按照省政府要求,省水利厅、省长江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长江岸线保护利用水平 更好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按照“控总量、调存量、优增量、提效率”的原则,合理控制岸线开发利用强度,实现长江岸线资源的有效保护、科学利用和依法管控。
(二)推进清理整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水利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和沿江各地强力推进,按期高质量完成了国家交办我省长江岸线利用项目的清理整治任务。近年来,沿江各地切实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摆在压倒性位置,自加压力、举一反三,持续推进岸线清理整治。
(三)优化岸线布局。编制《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拓展生活岸线空间、因地制宜推进岸线修复、生态复绿等规划引导要求,支持建设扬子江绿色发展带。长江沿岸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地等均已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推动一批重化产能项目优化布局、转型升级,为沿江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留出空间。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港口岸线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港口岸线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实施方案》,加强港口岸线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三、加强生态修复
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统筹左右岸、上下游、陆上水上、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注重系统治理,全面加强保护修复。
(一)加强系统治理。制定《江苏省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系统推进468项重点治理工程。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能力建设 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推动全省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每年稳步增长5%。制定印发《江苏省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推进动态排查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系统谋划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全省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升。开展重点地区农田退水水质监测,实施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出台强制性《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加快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
(二)实施十年禁渔。全面完成退捕任务,连续两年在国家六部委对长江流域15个省(市)政府的考核中获综合考评“优秀”等次。同时,形成全省“江河湖海”水生生物资源一体化监测网络,2022年重点渔业水域放流苗种20亿尾(粒、只)以上,全面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三)加强生态修复。大力实施长江两岸造林绿化,沿江造林面积超过115万亩。稳步推进生态缓冲区建设,长江流域已建成25个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以沿江自然地理单元(山体、森林、湖泊等)或长江江苏段岛屿为单元开展“生态岛”试验区建设。开展河湖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分类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长江流域因地制宜建成89条省级生态清洁小流域,其中5条获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四、加强安全保障
将防洪保安、供(调)水安全、生态安全等作为重点任务,持续加强安全保障。
(一)强化河道治理。我省持续开展长江河道治理,维护江滩和河势稳定,保障岸线安全稳定,近年来陆续实施完成了镇扬河段三期整治、八卦洲汊道河道整治、长江干流崩岸应急治理等一批长江河势控导工程,总体河势基本稳定。“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长江江苏段河道整治,巩固长江河势,重点实施扬中河段整治工程,目前已编制工程可研报告,正在加快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二)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持续完善“扎根长江、依托三湖、江水北调、南济东引”的水源地空间布局,规范水源地核准核销,不断优化调整形成安全保障程度更高的水源地布局。强力推进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和长效管护,长江干流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质常年稳定在Ⅱ到Ⅲ类。
(三)严守生态安全底线。严格落实《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等,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加强长江江苏段“三线一单”环境准入管理,印发《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试行)(第一批)》,加强对生态修复的禁止和限制行为监管。
五、提升管控效能
各地各部门紧扣问题整改,加强长效管控,严防问题反弹回潮。水利部门部署开展全省河湖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以“两河两湖”(长江、运河、太湖、洪泽湖)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河湖生态空间完整、功能完好。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工作试点任务,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长江沿岸一定范围内的工业开发、能源开发、旅游开发等生态破坏行为进行排查整治。工信部门对长江沿线一定范围内关闭退出的化工企业开展“回头看”,确保符合关闭退出要求。
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对我省推动长江大保护,特别是岸线资源的保护利用意义重要。下一步,我们将在工作推进中加以研究落实。一是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充分发挥省长江办统筹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好各项法定职责,积极营造全省共同参与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二是配合做好支流名单确定对接工作。积极加强与相关国家部委的协调对接,进一步确定长江一级支流、二级支流名录。三是深入推进岸线管理保护。切实巩固岸线清理整治成效,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回潮。加强空间管控,运用遥感影像、视频监控等手段,动态掌握岸线利用情况,建立长江岸线资源利用评估制度,建立岸线利用长效监管机制。
江苏省水利厅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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