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河南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正在进行当中,为举一反三、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特别推出“事故案例警示”
,对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和警示提醒,希望各级监管部门、各类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时刻警钟长鸣、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安全弦,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2013年2月1日8时57分,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处发生一起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导致义昌大桥部分坍塌,车辆坠落桥下,造成13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632万元。经调查认定,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2·1”重大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3年2月1日8时57分,石彦飞驾驶冀A70380号货车,沿连霍高速自西向东行驶至连霍高速河南省三门峡市境内741公里900米义昌大桥上,车上违法装载、运输的烟火药剂爆炸物和烟花爆竹发生爆炸,致使义昌大桥坍塌,车辆坠落桥下,造成13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632万元。
二、事故基本情况
爆炸引起大桥南半幅由西向东第2排至第4排桥墩之间的桥面整体坠落于桥下地面,坍塌桥面长80米。现场东南2.5公里处南岭村部分住宅窗户玻璃碎裂,周边5公里左右范围内能感觉到冲击波作用。
事故现场除冀A70380号车爆炸解体外,另有8辆车坠桥受损,其中货车6辆,小型轿车2辆。新AA9888号车乘坐4人,全部在事故中死亡;豫A456MW号车上乘坐3人,均在事故中受伤;其余6辆货车上乘员均为2人(在事故中均是1人受伤,1人死亡)。
三、事故教训
(一)石彦飞、李瑞党等人使用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冀A70380号货车,不按照规定进行装载,长途运输违法生产的烟火药剂爆炸物(土地雷)和烟花爆竹(开天雷),途中紧急刹车,导致车厢内爆炸物发生撞击、摩擦引发爆炸。
(二)河北省石家庄开发区凯达运输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所属车辆实行挂靠经营,疏于管理,不按规定对所属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使用普通货运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三)陕西省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违法包给无资质人员生产经营,超标准、超范围违法生产,大量使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假冒注册商标,违法装载、运输烟火药剂爆炸物和烟花爆竹。
(四)陕西省蒲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管理局)作为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的监管部门,未按规定查处非法生产、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对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违法承包转包,超标准、超范围违法生产,大量使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等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打击不力。
(五)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政府对烟花爆竹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督促不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不到位,致使辖区内企业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除。
四、对事故相关责任人
及责任单位的处理
陕西省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开发区凯达运输有限公司等企业共20人分别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非法运输爆炸物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河北省石家庄运输管理处,陕西省蒲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烟花爆竹管理局等单位2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五、事故启示
(一)加强货运企业和货运市场安全监管,督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严格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三)加强路面管控,严查非法违法运输行为。
(四)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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