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761-2018
)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发布,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起实施。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发〔
2019
〕
8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
2019
〕
184
号)要求,对符合新标准并获得
CCC
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核发
“
绿底白字
”
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对
2019
年
4
月
15
日(不含)之前销售的,不符合新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于
2019
年
6
月
15
日(含)前完成登记上牌,核发
“
白底红字
”
的临时过渡号牌。对在用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
3
年,发放临时号牌。
二、电动二轮摩托车和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24158-2018
)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发布,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
1
部分:车辆类型》(
GB/T5359.1-2008
)对轻便电动摩托车的定义: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50km/h
的摩托车,且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
4kw
。对电动摩托车的定义: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50km/h
的摩托车,且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
4kw
。
机动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8
)规定的,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