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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确定自己的生源所在地?

本科生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其生源所在地。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两种情况:本科毕业后直接考取研究生的,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有过若干年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的,原则上以其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所在地。

同时,在填报生源地时,除了全国各省和四个直辖市外,还可填报下列单列市:大连、青岛、厦门、深圳、宁波。

在学期间若父母户籍居住地变更,须根据父母落户地相关政策办理接收手续后,方可变更生源地。

2 、委托、定向培养以及自筹经费的毕业生有何就业政策?

委托、定向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按原协议或合同就业;自筹经费的毕业研究生落实正式接收单位后,参照统分生办法派遣。

3 、准备报考研究生或有意向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生,如何同时考虑就业?

报考硕士或者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后及申请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生,如同时考虑就业,要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征得对方同意,并在签定就业协议书时注明,方可列入学校就业方案。

若考取研究生生、申请博士后成功(凭接收函)以及出国(出境)成行,学校收到用人单位正式退函后,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事宜;未考取或出国(出境)未成行的按就业方案派遣。如未考取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派遣回生源地区就业,也可以申请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继续落实就业单位;如出国(出境)未成行,则派遣回生源地区就业。报考研究生、申请博士后被录取后又提出就业的,按违约处理。毕业生回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

申请自费出国(出境)留学未能成行的毕业生要求就业的,当年9月30日前落实就为单位并签定就业协议书,学校可为其办理派遣手续;超过9月30日的,回生源省市就业。

4 、已经录取为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如要求重新就业有哪些规定?

对已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含免试推荐和考取),因已经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校不再将其列入就业方案。录取后提出不再读研、要求参加就业者,学校对其按违约处理,毕业生回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

已经录取为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如要求重新就业,其处理办法与上述已录取为研究生的相同。

5 、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毕业生可以就业吗?

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毕业生,在保留资格期间,需同其他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一样参加就业。

6 、关于本科结业生或由本科转大专的学生就业规定有哪些 ?

本科结业生或由本科转大专的学生回生源地区就业,在5月20日前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予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等字样,若用人单位因此不予接收,则和无用人单位接收者一起,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等关系派回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

结业或由本科转大专的学生不能向学校申请保留其户口、档案等关系。结业生在学校派遣工作结束后,经补考合格,重新取得毕业资格的,也不再重新派遣。

7 、签订《三方协议》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签约是一个法律行为,签约前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和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单位行业、规模、效益、管理制度、工作年限、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工作部门及使用安排等),避免报到后发生纠纷。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视为协议生效,一经确定不能更改,否则将按照违约处理。

签约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或北京市所属单位的非北京生源的毕业生,一般需要用人单位办理国家人事部或北京市人事局印发的毕业生接收函(俗话说是户口指标);签约中央单位:如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等单位则不需要指标,中央单位在协议书上盖章即可;如果到非生源地就业,有的省市(如上海、深圳、天津、广东、广州等等)需要户口指标审批,有的省市(如大连、青岛、宁波等等)会在协议书上盖章当地人事局的章。这样协议书方可生效,派遣后才能落户。

派遣原则之一是保证户档关系一致。否则只接收档案不解决户口仍会被退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权,可以接收人事档案;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需要当地人事局或人才机构审批户口指标、接收人事档案。

8 、当年 5 月 20 日仍未落实单位的京外生源毕业生、北京生源毕业生怎么办?

每年5月20日仍未落实单位的京外生源毕业生,按照学校制定的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实施办法,其本人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将其户口、档案等关系派回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或保留在学校两年继续落实就业单位(只是为了实际就业,打算出国(出境)、考研的毕业生不能申请将其户口、档案等关系保留在学校)。毕业生在委托学校保管其户口档案期间,可以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招聘活动,但与学校已无隶属关系。京外生源毕业生留京就业时间截止到毕业当年12月底。

每年5月20日仍未落实单位的北京生源毕业生(简称“北京待分生”),其本人应凭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具的证明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其档案在学校统一派遣时由学校统一转至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以下简称“中心”)。北京待分生在“中心”存档期间,“中心”为其提供就业服务。毕业生可以继续落实就业单位,并凭用人单位接收函到各院系领取空白就业协议书,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定三方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凭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到“中心”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后,由“中心”将其档案寄(交)给接收单位。在“中心”存档期间,“中心”承担办理出国(出境)留学政审、报考研究生,以及出具其它档案所记载的相关证明等工作。

9 、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在就业上有哪些规定?

毕业前经校医院体检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应回家休养。一年内病愈并经校医院检查合格者,参加下一届毕业生就业;满一年仍未病愈或一年内病愈后无用人单位接收者,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转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用人单位如需对毕业生进行单独体检,应安排在签协议之前,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毕业生派遣后发生疾病不能报到的,毕业生应向用人单位请假在家休养,用人单位如不再接收,病愈后自谋职业。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退回学校,由用人单位按在职人员病假期间的有关规定处理。

10 、签订三方协议后,毕业生若要违约应该如何办理?

毕业生以及签约诸方应信守诺言,自觉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就业政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违约的,毕业生首先要与用人单位协商并征得对方同意,然后准备如下材料到就业中心办理手续:

① 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协议的公函(须有单位公章),说明违约责任与违约原因;

② 毕业生本人提交的情况说明,并附院系意见(须有院系公章);

③ 原签订完成的《就业协议书》二、三联(单位联和学生联);

④ 如已领取《报到证》,还须交回《报到证》原件两联,包括有色联《报到证》(毕业研究生为粉色、本科毕业生为蓝色)和白联《通知书》;

⑤ 如为改派,还须提供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等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在报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毕业生在向学校交纳在校期间获得的全部奖(助)学金后,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第一,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第二,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第三,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坚持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或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自己要求退回学校的;第四,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政策法规规定的。

11 、毕业生如何申请借用户口卡?

毕业生的户籍保留在学校集体户口期间,若需要借用户口卡,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办理:

① 填写过《出国申请表》的毕业生可以凭就业中心开具的介绍信到燕园派出所借户口卡;

② 已签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如需为用人单位出差办理出国护照,须持所签单位介绍信来就业中心审核,方可办理借户口卡手续;

③ 5月20日之后因其它原因需要借用户口卡,须向各院系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申请,获得同意并经负责老师签字盖章后到就业中心审批,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④ 申请保留户档在北大的毕业生,不能借户口卡,如因特殊原因急需户口卡,需书面申请终止保留户档的协议,将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方可办理借户口卡手续。

12 、为什么毕业后保留户口、档案在学校不能借本人户口卡?

与学校签定了《北京大学未就业毕业生申请代存户口和档案协议书》的毕业生应该严格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毕业生与学校已无隶属关系,不享有在校学生的权利。学校只为这些毕业生提供签约、推荐等国家有关毕业生择业活动规定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为毕业生办理出国(出境)、升学、结婚、生育、购房等超出服务范围的一切事宜。如毕业生因故急需借用户口卡,必须申请终止保留户口和档案的协议并将户口和档案派回生源所在地,学校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13 、如果请他人代办就业手续,需要怎么做?

毕业生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自行来校办理就业手续(包括提交派遣申请、领取报到证、办理户档转移手续等),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方可办理。

14 、报到证有什么重要用途?如果不慎丢失了,如何补办?

报到证,原称“派遣证”,(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市教委签发,分上下两联,上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是毕业生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的凭证。报到证的用途主要包括: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手续;干部身份证明;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工作以后如果发生工作变化,新单位接收的重要依据。

报到证对每一位毕业生关系重大,应妥善保管。若万一不慎丢失,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就业中心提出补办申请:

① 用人单位或者毕业生关于办理报到证遗失补办的申请或者情况说明;

② 填写《关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申请》

③ 丢失就业报到证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15 、哪些属中国的西部地区?非西部地区生源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有那些优惠政策?

中国的西部地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广西、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内蒙古、西藏等十二个省(区、市)。到这些省区就业的非西部地区生源毕业生将颁发由北京市教委签署的《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支援西部大开发荣誉证书》。对支援西部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允许保留北京户口。对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中、东部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16 、毕业生到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该如何处理户档关系?

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其人事档案关系应当挂靠在该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经挂靠的人才服务机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方可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17 、毕业生出国(出境)就业、做博士后,该如何处理户档关系?

毕业生出国(出境)就业,如境外单位委托国内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户口和档案关系,在毕业生与该人才服务机构签定就业协议后,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派遣到该人才服务机构;如无国内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户口和档案关系,毕业生可按申请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有关政策办理,但不能将户口和档案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只能申请将户口、档案派回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

毕业研究生出国(出境)做博士后,可按照申请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有关政策办理,但不能将户口和档案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只能申请将户口和档案派回生源地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

18 、应届毕业生不想当年就业,打算明年再考研究生或申请出国(出境)留学,该怎么办?

对于不想当年就业,打算明年再考研究生或申请出国(出境)留学应届毕业生,可采取如下处理方式:(1)申请正式派遣回生源省市就业主管部门;(2)申请不就业,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学校建议毕业生采取第一种处理方式。

19 、 申请户档转移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程序是什么?

先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下面所列材料办理存户档的手续:(1)毕业证、学位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原件);(2)国外大学入学通知书的复印件及翻译件(须加盖正规翻译机构公章);(3)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4)签证或往来港澳签注原件和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6)两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7)“出国(出境)留学人员申请留学人员集体户口信息登记表”(可在学校学生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给学校开具的“出国(出境)留学人员户口迁移介绍信”、调档函,以及“北京大学自费出国(出境)留学转移户口档案申请表”、“北京大学出国(出境)留学人员户口迁移介绍信”(可在就业信息网上下载)到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转移户档手续;

将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给学校人事档案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调档函、生育证明(到院系盖章)一起交到学校人事档案办公室;

凭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具的介绍信到燕园派出所户口办公室领取集体户口卡,将集体户口卡和“北京大学出国(出境)留学人员户口迁移介绍信”交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申请转移户档的截止日期为当年9月30日。

20 、如何开具培养方式证明?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需要学校开具的培养方式证明材料,毕业生所填写的《就业推荐表》是最有效力的证明,《就业推荐表》原件每人仅一份,一般均出示复印件,签就业协议书时才可以给用人单位原件。

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丢失,当用人单位要求出示培养方式证明材料时,可下载《统分统招证明》,到就业中心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方可生效。

21 、春季毕业参加就业的研究生最早何时能够领取报到证?

依据教育部审批春季就业方案以及北京市教委办理《报到证》时间的规定,春季毕业研究生如于1月4日前将三方协议书返还学校,约在毕业离校期间可领到《报到证》。如晚于1月4日返回三方协议书的,学校将按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并视具体情况及时办理。

22 、如何办理户档迁移手续?

在每年7月离校之前,本年度应届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由所在院系就业工作负责老师凭《报到证》统一办理迁移手续,《报到证》的白色联装入档案;毕业生只需将《报到证》有色联(研究生为粉色、本科生为蓝色)连同户口迁移卡一起交给户档接收单位。

离校之后,毕业生需自行办理户档转移手续,毕业生拿到《报到证》(两联)后,将《报到证》白色联交到学校档案办公室(地点在校长办公楼二层);持有色联到燕园派出所(地点在理科一号楼东侧、东门附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之后凭燕园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卡和《报到证》有色联到户档接收单位报到。

23 、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未到单位报到会怎样?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50条,对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或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并被用人单位将其户口、档案退回学校的毕业生,要在向学校交纳全部培养费用和偿还在校期间的全部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学校不再负责其后续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