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梓琨网友,您好!您“遗失党员档案如何转移党组织关系至户籍所在地?”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实,党员档案丢失,是不能进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档案丢失补办的资料中,《入党志愿书》是无法补办的。现将农村党员档案遗失如何处理的情况陈述如下,供您参考。《入党志愿书》和入党关键性材料缺失的处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于50周岁及以上农村党员,若《入党志愿书》和入党关键性材料丢失的,在现工作单位党组织核实其党员身份前提下,基层党委审批认定其党员身份,可以不再补办,照常参加组织生活;对于不满50周岁需要补办相关材料的党员,乡镇党委要按下列要求为其补办相关材料,并将材料重新建档。补办材料包括:(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说明中应写清本人基本情况,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有关入党当时的情况;(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会议记录、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会议记录、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具党组织公章,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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