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上海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
市委、市政府始终致力于打造健康之城,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本市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2016年,本市人均预期寿命已达83.18岁,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3.76‰、5.64/10万,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为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在更高水平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健康基础。同时,由于人口深度老龄化,以及疾病谱、生态环境、生活方式不断变化,本市仍然面临多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局面,健康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与供给总体不足之间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健康领域之间、健康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协调性仍然需要加强,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必须把人民群众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进健康上海建设,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从当前到2030年,是上海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关键时期,是推进健康上海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上海健康领域的改革发展要与城市发展的新目标、新定位相匹配,与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相协调。到2030年,上海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将为维护市民健康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医药科技和信息技术发展将为提高健康服务水平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将为健康领域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将为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必须紧紧抓住战略机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主动适应广大市民的健康需求,从健康影响因素的广泛性、社会性、整体性出发,从健康服务的供给侧和需求侧同时发力,强化跨部门协作和社会联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共同推进健康上海建设,全面提高市民健康素质,实现人民健康与上海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国家参与全球健康治理、履行《全球健康促进上海宣言》、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为进一步提高市民健康水平,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纲要,作为推进健康上海建设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 总体战略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推进健康上海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落实健康中国建设总体部署,持续推进“共建共享、全民健康”的战略主题,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快转变健康领域发展方式,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市民健康,不断提高市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显著改善健康公平,提升全体市民幸福感,为上海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作出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健康优先。把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社会氛围、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形成大健康治理格局,促进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改革创新。加快健康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破除利益固化藩篱,发挥科技创新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推进健康领域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建立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
(三)科学发展。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转变健康服务模式,优化健康服务供给,构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服务体系,推动健康事业以人为本发展、绿色集约发展、均衡协调发展、创新智慧发展。
(四)促进公平。立足于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推进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改善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和外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实现更高水平的全民健康。
(五)共建共享。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政府的组织和引领作用,凝聚企业、社会组织、社区的力量,强化个人健康责任,形成全社会维护和促进健康的强大合力,推进人人参与、人人享有。
第三节 战略目标
到2020年,城市公共政策充分体现健康理念,建立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功能定位相匹配、以市民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健康服务体系,健康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衡,多层次健康服务和健康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基本形成,健康产业规模和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健康公平,市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成为亚洲医学中心城市和亚洲一流的健康城市。
到2030年,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制度体系、治理体系,实现健康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健康公平持续改善,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市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升,人均健康预期寿命达到全球城市先进水平,健康产业成为城市支柱产业,率先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目标,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健康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健康城市典范。
健康上海建设主要指标
第二章 战略举措
第一节 普及健康生活
(一)加强健康教育。
1.完善健康教育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健全覆盖全市的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体系。加强各级各类健康教育基地建设,在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建设健康教育室(角),在社区设立健康教育咨询点,在工作场所推进建立健康教育点。利用新媒体拓展健康教育新渠道,完善健康资讯传播网络,建设和规范各类广播电视等健康栏目。建立全社会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学术团体、医务人员、媒体在健康科普中的重要作用。
2.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与平台,扩大健康知识和技能信息受众范围。以需求为导向,加强健康教育传播资料库建设,建立健康教育内容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健康教育项目规范管理。依托人口健康大数据,探索个性化、精准化健康教育。打造健康教育活动项目品牌,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家庭、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开展健康心理、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创新健康教育策略,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流动人口、高危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开发推广促进健康生活的适宜技术和用品。到2020年、2030年,市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25%、40%。
3.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力度。把健康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把提升学生健康素养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以中小学为重点,完善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构建相关学科教学与教育活动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促进学校、家庭、社区健康教育相融合。完善健康教育师资培养模式,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卫生保健教师、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内容,提高学校健康教育水平。
(二)建设健康文化。
1.普及健康文化理念。完善生命教育体系,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生命观。传播医学和健康常识,普及敬畏生命、关爱健康、尊重医学规律理念。增进全社会对医学、医务人员的理解和尊重,引导市民形成科学就医理念和对医疗服务结果的合理预期。扶持健康伦理学发展,推广健康伦理评价。充分挖掘和弘扬海派健康文化,营造热爱健康、追求健康、促进健康的社会氛围。
2.强化个人健康责任。增强公众对个人健康负责意识,形成个人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社会共识。提高市民自我健康管理意识,鼓励市民参加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健康生活和行为方式,到2030年,参与健康自我管理小组人数达到120万人。增强市民对自身健康投资和消费意识,支持市民购买健康保险,引导市民形成理性的健康消费习惯。
3.弘扬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医院文化。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办院方向。强化以病人为中心、健康促进为导向的医院服务理念。加强医务人员人文教育,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准。
4.完善健康文化共建机制。强化政府在健康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将健康文化建设融入城市文化建设体系,落实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理念。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感,牢固树立绿色安全发展理念,发挥企业在建设健康环境中的关键作用。强化企业保护员工健康权益的意识,加强员工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普及常规体检,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女职工“两病”筛查、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员工休息权。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健康文化建设。
(三)塑造健康行为。
1.加强控烟限酒。严格执行控烟法规,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口。加强戒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自愿戒烟率和戒烟成功率。开展限酒健康教育,加强有害使用酒精监测和干预,减少酗酒。到2030年,成人吸烟率降低到20%以下,二手烟暴露率降低到36%以下,青少年(11-18岁)吸烟率控制在4%以下,18岁以下儿童青少年二手烟暴露率控制在10%以下,中学生饮酒率控制在20%以下。
2.引导合理膳食。制定实施市民营养计划。全面普及膳食营养健康知识,发布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引导市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建立健全市民营养监测制度,对孕妇、儿童、老人、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逐步解决市民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问题。实施临床营养干预。到2030年,市民中超重、肥胖人口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3.减少不安全性行为和药物滥用。强化社会综合治理,以高校学生、流动人群、青少年以及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为重点,加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干预,减少意外妊娠和性病、艾滋病等疾病传播。加强毒品预防教育,普及毒品滥用危害和治疗应对等相关知识。加强戒毒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药物维持治疗和心理干预“一站式”社区戒毒医疗服务。完善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最大限度减少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增强市民合理使用抗生素意识,完善抗菌药物临床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4.促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以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为重点,大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素养,提高主动就医意识。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老人、特殊职业人群、慢性病患者、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提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能力。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体系,加强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提高患者治疗率,促进其康复和回归社会。建设市级心理危机干预平台,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能力。推进心理健康咨询点建设,实现社区全覆盖,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心理健康和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加强规范化管理。
(四)提高身体素质。
1.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将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相关城乡规划,统筹利用绿化空间、楼宇、学校体育设施,重点新建、改建便民利民的市民健身活动中心、中小型体育场馆、市民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等设施,实现市、区、街镇、居村四级健身场地全覆盖,形成便捷可及的体育生活圈。将体育设施融入生态发展,大力建设城市绿道、体育主题公园和沿江、沿河、沿湖体育休闲设施。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达标管理,对新建学校体育设施相对独立建设,对存量学校体育设施实施分隔工程。实行健身苑点、健身步道常年免费开放,其他公共体育设施公益开放。扶持和引导各类体育健身组织发展,每万人拥有体育健身组织数量达到25个。
2.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实施社区主动健康计划,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促进体育生活化。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健身活动品牌,鼓励开发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并加强示范队伍建设。加强全民健身活动与重大国际体育赛事、重大节庆活动等有效联接,引领全民健身新时尚。到2030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6%。
3.加强体医结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制定体育锻炼标准和科学运动指南,建立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形成体医结合的健康管理和服务模式,对高血压、糖尿病、肥胖症等慢性病开展运动干预。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项目,积极研发运动伤病防治和运动康复技术。促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加强体质监测,开发应用市民体质监测大数据,开展运动风险评估,到2030年,市民体质监测达标率达到96.5%。
4.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制定实施青少年、在职人群、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严格保证青少年学生的体育课时和课外体育活动,每天锻炼1小时以上,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每周参与体育活动达到中等强度3次以上。到2030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100%,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到94%以上。在工业园区和商务楼宇建设体育健身活动场地,促进在职人群主动参与体育锻炼。改善老年健身设施条件,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
第二节 优化健康服务
(一)强化公共卫生服务。
1.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市民疾病负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适时调整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内容,提升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开发和推广公共卫生适宜技术。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治战略。巩固提高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建设水平。依托“上海健康云”平台,完善预防、治疗、健康管理三位一体融合发展的慢性病防控机制。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癌症、冠心病等重点疾病开展早期筛查、有序分诊、规范化诊疗和随访、自我管理教育、危险因素干预,基本实现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全覆盖。逐步将癌症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口腔病、眼病防治服务网络,加强儿童龋齿、近视防治,开展全人群尤其是儿童的肥胖控制。到2030年,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16岁及以下儿童近视率、超重肥胖率得到有效控制。
3.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优化传染病和相关因素监测体系,完善病例报告、症状监测、药品销售、学校缺课等综合预警系统。完善传染病病原综合检测平台和病原微生物网络实验室体系,建成菌毒种保藏中心、公共卫生生物样品库、感染性动物实验室基地、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等重大公共卫生设施。规范疫苗预防接种管理,维持高水平的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有效应对流感、手足口病、登革热、麻疹、猩红热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加强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症、黄热病、寨卡等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强化人感染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的源头治理。巩固消除血吸虫病、疟疾、淋巴丝虫病成果。
4.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快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转型,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向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服务家庭发展转变。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构建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题的家庭发展政策框架,积极鼓励市民按政策生育。完善家庭计划指导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保护家庭传统功能。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
(二)加强全人群健康管理服务。
1.加强健康风险监测。完善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预警体系,对影响市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采取预防和干预措施。完善化学毒性与健康安全评价平台,加强市、区两级网络检测实验室建设。加强人群疾病负担研究,开展人均健康预期寿命监测、统计。
2.促进健康老龄化。以需求为导向,建设全覆盖、整合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发展老年医学和护理学科,建设市老年医学中心和老年医学重点学科临床基地。完善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相结合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疗护理机构。加强医养结合,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促进老年医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安宁疗护的有序衔接,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开展对老年常见慢性病、退行性疾病和心理健康问题的干预。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和产品的市场监管。完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和相关制度,建立多层次护理保障制度。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
3.加强妇幼保健。持续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完善出生缺陷预防、干预三级网络,提供免费婚前和孕前医学检查,发展产前诊断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全面开展生殖健康促进工作,加强流动人口、青少年、未婚育龄、更年期人群生殖健康公共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加强妇幼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会诊抢救网络,发挥专科联合团队作用,提高综合医院和基层医院儿科、产科服务能力。实施健康儿童计划,建立早期生命健康管理和疾病诊治综合体系,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育。关爱特殊儿童,完善特殊儿童入学评估机制。
4.维护残疾人健康。实施国家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对致残疾病以及其他致残因素的防控,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签约服务,实施精准康复。把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加大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给予补贴适配。完善残疾人融入社会机制。
(三)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1.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保障基本、创新机制,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成为政府履行基本卫生计生服务职能平台、全科医生执业平台、市场资源整合平台、居民获得基本卫生计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平台、医养结合支持平台。强化质量、提高水平,把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和部分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建设成为区域医疗中心,把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疗机构或者老年医疗护理机构。立足本市、辐射全国,把三级甲等医院建设成为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危重疑难病症诊疗中心和本市医疗技术创新、临床医学人才规范化培养的主要基地,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医疗中心,提高危重疑难病症诊疗水平,逐步降低普通门诊比例。集中优势资源组建若干医院集团,以支持郊区为先导,辐射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优化多元办医格局,推进社会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协同发展。
2.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引领、约束作用,以服务半径和服务常住人口数为依据,完善基层基础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儿科、产科、老年护理、急救、康复等短缺资源配置。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郊区、基层流动和辐射。加强郊区医疗资源配置,推进郊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适当强化远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功能。积极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到2030年,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基本形成,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人、注册护士数达到4.7人。
3.建立以家庭医生为基础的分级诊疗体系。坚持自愿、优惠原则,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家庭医生管理签约参保人员医保费用。加强家庭医生培养,到2030年,每千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0.5人左右,其中经过规范化培训的比例达到80%以上。推进区域检验、病理、影像、心电、消毒供应等资源整合。加强医疗联合体发展规划,做实医疗联合体,探索医疗联合体内部人、财、物统一管理,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合并或者医疗联合体自愿基础上,探索医保合并支付管理;完善分工协作模式,打通双向转诊通道,放大优质医疗资源辐射效应,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到2030年,形成成熟定型的分级诊疗制度,家庭医生成为居民健康和卫生经费的守门人。
4.提高医疗质量。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加强国际化标准规范研发和应用。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实现全行业医疗质量精准化、动态化管理与控制。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医院药学管理模式,完善临床药学服务体系,推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发展智慧医疗,推进信息惠民,改善就医体验。建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加强医保监督管理,完善医疗服务投诉机制,促进医院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到2030年,主要医疗服务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加强中医药传承和创新。
1.加强中医治未病服务。发挥中医药优势,加强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推进中医药与养生、养老融合发展。加大治未病技术推广和应用力度,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大力传播和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技术、方法,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2.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均衡布局。建设国家和市级中医诊疗中心,持续推进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内涵建设。推进中医综合治疗和多学科联合诊疗服务,提高重大疑难疾病、危急重症的中医诊疗水平。大力发展针灸等中医非药物疗法,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3.推进海派中医传承创新。系统梳理、传承历代海派中医名家学术理论和学说,弘扬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加强海派中医流派传承基地建设,挖掘民间诊疗技术和方药。完善中医药“师承”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挖掘传统经典中药方药,推动中医药新药、中医诊疗设备和防治技术研发。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推动“智慧中医”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加强以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为核心的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中医药系统创新,推进浦东中医药国家综合试验区、国家中医药临床基地和研究型中医院建设。发挥上海中医药国际化人才、中医药标准化建设、中医药服务贸易优势,推进海外中医中心建设,传播中医药文化,提高中医药国际化水平。
第三节 完善健康保障
(一)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1.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健全由基本医疗保障、其他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组成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经办管理。探索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医疗保障机制。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实现基金中长期精算平衡。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实现与医疗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长期护理服务需求评估体系和待遇保障机制。到2030年,全民医保体系成熟定型。
2.优化医保管理服务。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逐步建立个人缴费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挂钩机制。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调整机制,丰富和拓展保障内容。全面实现医保智能监控,提升医保监管信息化水平,将医保监管重心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建立和完善医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医保欺诈查处力度。加强医保病人自费医疗费用监管。建立药品、医疗器材、诊疗项目医保准入和退出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基本医保制度间转移接续制度,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
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提高医保基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按服务绩效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探索医保梯度支付办法,支持建立以家庭医生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原则,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各类医疗、护理、疾病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完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自愿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参加个人税优型商业健康保险。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的制度衔接。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探索管理式医疗,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从理赔型保险向管理型保险发展。以上海保险交易所为平台,推动商业保险、医疗卫生服务、健康医疗大数据等资源的对接整合,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充分发挥其对居民健康管理的支撑作用。推进国际医疗保险结算,促进医疗机构与国际接轨。到2030年,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显著提高。
(三)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和技术,健全药品、医疗器械现代流通网络和追溯体系。规范医药电子商务,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完善本市医药采购服务和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覆盖药品招标、采购、配送、使用全过程的服务和监管机制,逐步将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纳入平台采购范围。稳步实施药品分类采购,推进药品带量采购,鼓励联合采购,探索建立部分高价药谈判采购机制,将部分反映突出、疗效确切的高价自费药品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加强药品采购、供应、临床使用的信用监管。
2.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探索部分基本药物在社区免费提供。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保障儿童用药。完善罕见病用药保障政策。健全药品储备制度,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保障机制,对紧缺药品、急救抢救药品、常用低价药品实行挂网采购,对国家定点生产药品直接网上采购,强化短缺药品保障。按照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
第四节 建设健康环境
(一)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完善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规划,强化农村垃圾管理和污水处理,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和无害化处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强农贸市场、城中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交通集散地、公路沿线卫生死角等的动态化、长效化管理,提高城乡居住环境质量。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向住宅小区、农村地区延伸,提高城乡居住环境质量。
2.建设健康城区和健康村镇。把健康理念融入城乡规划、建设、治理,保障公共健康服务设施用地,完善相关公共设施布局和标准。优化城乡生态绿化布局,完善各类无障碍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宜居水平。实施“健康细胞”建设工程,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建设,推广社区健康讲堂、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社区健身活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强化郊区新城、新市镇、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配套。到2030年,建成一批示范性健康城区、健康村镇。
(二)加强影响健康的环境问题治理。
1.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考核。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强化能源结构调整,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持续深化燃煤污染控制。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高污染项目,全面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流动源污染防治,推广公共交通、自行车、新能源车、车辆分时租赁等绿色出行方式。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创建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和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完善秸秆禁烧长效机制,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5.1%以上,力争达到80%;到2030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完善水源地布局。强化城市水环境污染控制,实现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大郊区特别是工业区、非建制镇等污水管网改造力度,全面提升郊区污水处理水平,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加强河网水系沟通,深入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到2017年,全市基本消除河道黑臭;到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到2030年,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地表水水质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继续削减农药化肥使用强度,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不断完善畜禽养殖粪尿收集利用体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开展全市土壤(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以及风险评估。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等,对农用地土壤实施分类管控,实施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加强耕地和水源保护区土壤保护。加强场地污染防控和治理,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
2.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加强辐射监测预警、安全监管和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监测能力,实现环境质量监测全介质和全方位覆盖。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全过程监管,完善危险废物收运和处置体系,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有毒有害污染物和重金属排放控制,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源头监管和全过程管理,限制和淘汰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开展新化学物质、有毒化学品等企业环境管理登记或者备案。以铬、汞、镉、铅、砷等为重点,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3.滚动实施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推进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等“五违”问题综合治理。建立属地为主的职责体系,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城中村”改造、水环境治理,滚动实施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土地后续利用规划和管理,对清拆后区块,按照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生态修复后,结合其土地属性、区域定位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4.加强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完善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建立覆盖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人群暴露监测、健康效应检测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以及风险评估体系。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划定环境健康高风险区域,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评价,探索建立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加大环境健康风险防范、控制、预警等相关技术研发支撑力度。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全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
(三)构建安全的食品药品环境。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与上海超大城市特点相符合的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实施食品安全全过程、全覆盖监管,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各类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进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实施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和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建设本市食物消费量和总膳食数据库,实现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全覆盖。完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实现智慧监管。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
2.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现代治理体系,不断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创新研究,促进临床研究能力提升。加强临床试验监管,加大创新药、医疗器械和临床急需新药、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和服务力度,完善药品供应体系。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全程监管,落实生产企业风险防控责任,完善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评估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确保市民用药安全。
(四)完善公共安全体系。
1.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考核追究、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发展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加强职业病危害普查和源头治理,健全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管理网络建设。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开展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报告制度,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工作,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以及职业病发生。加强放射诊疗辐射防护和监管。
2.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提升道路交通设计规划、建设和管养水平,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深化道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自律意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应急保障。培养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完善激励惩罚机制,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到2030年,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30%,死伤比降低到发达国家水平。
3.预防和减少伤害。建立伤害综合监测体系,开发重点伤害干预技术指南和地方标准。构建全链条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体系,推进召回常态化管理,落实生产者责任,减少和消除产品伤害。加强儿童和老年人伤害预防和干预,减少儿童溺水和老年人意外跌落,提高儿童玩具和用品安全标准。预防和减少自杀、意外中毒。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创建和谐平安校园,预防儿童意外伤害。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
4.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完善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布局。推进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监测和评估,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各部门即时应急联动。在疾病预防控制、院前急救、精神卫生等领域建立公共卫生“特种兵”制度。打造立体化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区域性应急医学救援中心和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培训基地建设。建设核化生应急医学救援体系。强化突发大规模疫情应急处置和传染病患者综合救治能力。加强人流密集场所现场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加强突发事件心理健康干预。
5.健全口岸公共卫生体系。以政府主导、港区企业为建设主体,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技术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推进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建立全球传染病疫情信息智能监测预警、精准检疫的口岸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基于源头防控、境内外联防联控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落实口岸疫情联合防控措施,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和处置预案,妥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成种类齐全的现代口岸核化生有害因子防控体系。健全口岸病媒生物以及重大虫媒传染病预防控制机制,创建国际卫生机场(港口)。加强国际旅行健康指导服务,保障出入境人员健康安全。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监管模式,解决简化入境检疫手续与加强防控措施之间的矛盾。加强进境废物原料卫生检疫工作。
第五节 发展健康产业
(一)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
1.促进健康服务业高端化、国际化、集聚化发展。推进以健康为主题的产业园区建设,加快现代健康产业集群发展,形成完善的健康服务产业链,打造健康上海创新实践区。坚持市场化、高端化、国际化、集约化发展方向,以新业态、新模式、新机制、新技术的先行先试为重点,建设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和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推进园区内高端医疗服务业集聚发展。坚持产城融合,支持郊区健康特色小镇和健康产业承载区建设。坚持“放管服”结合,扩大医疗服务领域对社会资本开放,调整和新增资源优先考虑社会医疗机构,发展一批有一定规模和品牌特色的社会医疗机构,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加强行业监管创新,建立医疗机构监管信息公开制度,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发展。
2.鼓励健康服务新业态发展。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科技、文化融合,催生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老年病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服务。制定健康医疗旅游标准规范和准入监管政策,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健康医疗旅游目的地。积极推进健康医疗服务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有效衔接,推进基于信息技术的智慧健康产业发展,培育健康管理服务产业。集成医疗影像技术、基因技术、大数据技术,发展精准医疗服务。发展临床检验、医疗影像、病理诊断等专业化机构。促进美丽健康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健康市场调查和管理咨询服务。
3.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支持研究开发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鼓励发展国际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服务外包、国际教育培训,打造“海上中医”国际品牌,建设一批中医药连锁跨境服务机构。弘扬中医药文化,加大在维护健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普教育等领域的宣传力度,研究开发一批以中医药为载体、适合海外传播的传统文化产品,推动中国传统文化向海外传播。围绕中医药健康保健、中医药文化等,开发一批中医药特色医疗养生旅游产品。
4.支持先进适宜医疗技术产业化。建立先进适宜医疗技术清单,鼓励先进适宜医疗技术发明持有人自主创业或者与社会资本合作,在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医疗机构设置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积极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
以体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培训和教育、体育用品制造和销售等为重点,不断扩大体育产业门类规模。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规划、建设、运营。运用市场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体育与旅游会展、影视传媒、运动康复等相结合,发展体育产业新业态。推进体育项目协会改革,实施公共体育场馆资源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完善政府购买体育设施公益性服务机制和标准,健全体育设施公益性开放评估体系,鼓励经营性体育设施开展公益性服务。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根据资源和产业优势,打造一批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鼓励运动健身指导技术装备、运动功能饮料、营养保健食品药品等研发、制造、营销。引导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帆船游艇码头等设施。
(三)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1.加快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契机,以张江科学城为主要集聚地,建设转化医学中心、活细胞成像平台等一批生物医药研发与转化科技基础大设施。实施国际人类表型组、脑科学与类脑人工智能等一批生物医药领域重大科学计划。加快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和临床研究功能型平台建设。推进以基因检测及编辑技术、智能化可穿戴医疗设备、健康医疗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新兴业态发展。推动生物医药制造业向生物制药和高端医疗器械转型。
2.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围绕肿瘤、心脑血管、神经退行性疾病等领域,推动抗体药物、新型疫苗、蛋白及多肽类生物药等产品开发,加快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相关技术临床和产业化研究。聚焦创新性强、附加值高的数字医疗影像设备、微创介入与植入医疗器材、医用手术机器人等产品研制。组织开展针对新靶点、新机制的化学药物和新制剂研制。加强基于中药经方和传统名方新用途、新剂型的研发,推动创新中药临床应用和产业化。到2030年,基本建成亚太地区生物医药产业高端产品研发中心、制造中心、服务中心、商业中心。
第三章 支撑和保障措施
第一节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建立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机制。
树立维护健康是政府各部门共同责任的理念,建立高规格、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沟通协作,形成促进健康的工作合力。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机制,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健全监督、问责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更加成熟定型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治理机制,推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础,稳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完善基本医保制度,提高保障能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协调推进政府投入、医疗服务价格、人事薪酬、学科人才、卫生信息化等配套改革。
(三)完善健康筹资机制。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健康领域投入,切实保障市民群众基本健康服务需求。完善政府对健康的投入机制,开展健康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加大人才、科技等软件建设投入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投资健康领域,运用财税杠杆激励企业加大健康单位创建投入力度,形成多元化筹资格局。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个人捐赠和互助。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加大健康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建立和完善健康领域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继续深化药品、医疗机构等审批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加强健康领域监管机制创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扶持与规范并举,培育健康领域公益性社会组织,推进社会共治。
第二节 加强健康人力资源建设
(一)完善医学教育体系。
坚持医教协同,建立和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适应人才需求变化,调整优化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完善医学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推动医学教育与国际接轨。改革医学教育制度,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和专科护士培养制度。加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学科建设。强化面向全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建立健康医疗教育培训云平台,为医务人员提供便捷的终生教育。持续加强中医人才培养,将中医“师承”培养纳入中医毕业后教育体系,培养新一代中医名医。加强应用型医学技术人才培养,支持上海健康医学院建设。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对基层和偏远地区扶持力度,充实和稳定郊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立紧缺人才预警、管理机制,制定紧缺人才发展倾斜政策,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病理、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医务社工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持续实施医学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培养和集聚高端医学人才,重点培养一批医学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加快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国际化卫生管理人才、专业技术双语人才培养。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到2030年,实现每千常住人口至少拥有2.5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三)优化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环境。
落实医疗机构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形成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改革临床医师职称评定制度,强化临床实践评价权重,不将论文、科研等作为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健全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本市事业单位行业分类调控绩效工资总量的政策框架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者组建医生集团等新型服务模式。完善医疗执业保险、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医疗责任保险,进一步健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加大对涉医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力度,建设保护医务人员正常执业的法治环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促进医患和谐的舆论氛围。
第三节 推进健康科技创新
(一)完善医学科技创新制度。
完善投入机制,调整优化各类医学科技计划(专项),加大重点研究领域投入力度。完善联动机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科研机构、生物医药企业联合开展医学科技创新,促进产学研用良性互动。完善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公正的科技评价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合理的创新收益分配制度。
(二)打造医学科技创新平台。
打破学科界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整合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推进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的协同合作,在重点领域率先建设医学协同创新集群。建成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肝癌科学中心、国家热带病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老年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等一批重大项目。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构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平台,科学配置高端医疗技术装备,支持自主创新药物、新型生物医药材料的研发和应用。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医学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建设。
(三)推进医学科技进步。
以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疾病为重点,开展致病机理、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的联合攻关。发展组学技术、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新型疫苗、生物治疗等医学前沿技术,加快重大传染病防治、慢病防控、生殖健康和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精准医学、转化医学、智慧医疗等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实施各类医学学科建设计划,支持医学新兴交叉学科发展,推进大数据、新材料、人工智能、数字诊疗装备等在医学领域应用。到203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增强在世界医学科技前沿领域的话语权。
第四节 深化健康信息化建设
(一)完善人口健康信息系统。
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建立健康医疗数据统一归口和共享机制,整合健康信息网、医联网、人口计生网、医保网、药品招标网数据资源,构建“三医联动”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人口健康大数据中心。完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和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深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信息惠民、电子政务等应用系统建设。完善人口健康信息标准体系和安全保护机制。
(二)推进智慧医疗、信息惠民、智慧管理。
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智慧医疗,引导居民主动利用智慧医疗服务,逐步转变居民就医方式。实现远程医疗对基层医疗机构全覆盖。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实现市民健康管理信息化,满足个性化、精准化健康医疗服务需求。建立统一的信息惠民服务门户网站,为居民提供咨询、预约、查询、支付等线上健康服务,优化就医流程,改善就医体验。加强互联网健康服务监管,实行医师执业数字证书(CA)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平台,支撑业务管理、经济运行、评价考核等功能,实现全面预算管理。
(三)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推进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广泛应用。建立和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管理决策、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分级分类分域的数据应用政策规范,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
第五节 加强健康法治建设
加强健康重点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修订工作。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法,按照法定程序研究制定本市实施条例。加强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完善健康领域标准规范和指南体系。强化政府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体育等健康领域的监管职责,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加强健康领域监督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
第六节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康上海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健康上海建设全局性工作,审议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安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并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指标,建立相应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地区要围绕健康上海建设的战略目标、任务举措,提出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作用,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
(二)加强国内外合作交流。
创新健康领域的国内外合作机制,加强长三角区域联动。服务国家战略,做好国内外医疗援助工作。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医疗健康资源,建设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和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打造“海上中医”国际服务品牌。积极参与健康领域国际标准、规范、指南的研制和谈判。提升先进医疗健康技术交流与合作能级,增强上海健康科技全球影响力。
(三)做好宣传、监测和评估。
加强健康上海建设的正面宣传、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典型报道,提高全社会对健康上海建设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明确规划纲要任务分工,建立常态化督查考核机制,督促规划纲要各项任务落地。建立规划纲要实施进度和效果的统计监测、绩效评估机制,适时调整目标和任务。鼓励各地区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及时总结推广本规划纲要实施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1.亚洲医学中心城市:这是本市20世纪90年代中期提出的奋斗目标,并连续写入之后3个卫生五年规划,新一轮医改方案也提出本市于2020年建成亚洲医学中心城市。基本特征包括:一是医学科技处于亚洲领先水平,对周边国家和地区具有较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成为亚洲医学交流、教育、培训的重要集散地;二是高端医疗服务业发达,较好地满足在沪外籍人士的就医需求,并吸引周边国家和地区病人来沪就医;三是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居民享有较高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居民健康水平处于亚洲前列。
2.健康预期寿命:是指处于良好健康状态的期望寿命,相当于个体能预期活在这种健康状态下的平均年数,是在寿命表基础上,将人群的功能状态、活动能力、死亡状况等一系列指标结合起来,综合评价人群健康状况。该指标在评价人群健康水平时,综合考虑生命长度和质量,包含死亡、疾病和伤残等一系列信息,多维度综合反映人群健康状况。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将健康预期寿命作为评价人群健康的综合测量指标,并于2002年研发专门的自报健康调查量表,用于计算评价这一人群健康的综合指标。
3.市民健康素养:是指个体具有获取、理解、处理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做出正确判断和决定,维持和促进健康的能力。其评价指标为健康素养具备率(具备健康素养的人数占总调查人数的百分比),即全市15至69岁的城乡常住人口通过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样本户6000余名,对其进行健康理念和基本知识、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以及健康技能等3方面的问卷调查,正确回答80%及以上测评内容的调查对象视为具备健康素养。
4.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上海自2007年开始在全市所有社区推广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项目,通过应用健康促进的创新扩散理论和社区参与模式,创新建立社区倡导、居村委会实施、专业机构指导的运作机制,以健康促进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同伴教育方法,促进居民掌握科学健康知识和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居民健康自我管理技能和健康素养水平的群众性组织。
5.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70岁之前死于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4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死亡率。该指标已作为《“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和《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规划目标。
6.常见恶性肿瘤诊断时早期比例:某年度发病率前10位的新发恶性肿瘤病例中诊断时被判定为I期的比例。疾病诊断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编码作为分类依据。肿瘤期别按照国际抗癌联盟(UICC)制定的《恶性肿瘤TNM分期》判定。该指标综合反映了市民健康意识、肿瘤早期发现防治干预成效、临床诊断水平。
7.健康服务业:是指以维护和促进人类身心健康为目标的各种服务活动,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和促进、健康保险以及其他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健康产业涵盖范围更广,是指在健康服务业基础上,扩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制造等支撑产业。健康服务业增加值统计范围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和促进服务、健康保险和保障服务以及其他与健康相关的服务。
8.海派中医:是指形成于近代上海,具有鲜明“海派文化”(包容和兼收并蓄)和上海地域特征,为中国近代史上派别数量最多、学术影响最大、涉及内容最丰富的中医学术流派。
9.健康老龄化:是指持续维持和发展老年人健康生活所需要的各项功能,既包括提高老年人生理健康水平,也包括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和社会支持状况,以及以药物、辅助器材等帮助健康状况不佳的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等。世界卫生组织于1990年提出实现健康老龄化目标,以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10.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通过系统和持续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以及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