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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您好!我看到您对序号为6654, 6684的留言的回复,得知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央产房可以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办理抵押贷款。正好我想通过抵押现在住房(47.9平米) 获得贷款来为一家三代改善住房,但担保公司却要求我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请问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央产房抵押贷款政策究竟是什么样?我如何突破抵押贷款中“央产房上市证明”的魔咒呢?
客户姓名: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央产房,目前只能办理购买房屋的抵押贷款,无法办理其他商业贷款。由于之前未对抵押贷款的性质进行详细说明,致使答复人员理解有误。
您在此次咨询中的描述,属于商业贷款属性,目前中央国家机关经济适用住房不能办理此类抵押贷款。
对于未尽事宜,您可以直接电话咨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联系电话:83084692,63095056。  回复内容:     《关于发放婴幼儿补贴的通知》(国管财字[1992]第32号)目前有效。根据《关于调整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字[1995]第85号),自1995年7月1日起,婴幼儿补贴标准已调整为40元。按照属地化原则,中央国家机关执行北京市计划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婴幼儿补贴标准也是参照北京市婴幼儿补贴标准制定的,北京市目前执行的标准为40元,因此,我局不宜对此标准进行调整。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参与和支持我局业务工作。  回复内容:
您好!外地调京干部,在原工作地已购买或承租公有住房不退回的,或将已购公有住房按当地商品房价出售的,调京后享受两地的地区差额补贴,只限于夫妻一方,但不得再购买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
地区差额补贴的计算公式为:(北京市普通商品住房均价-原工作地普通商品住房均价)×调京前原职级对应的中央国家机关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各地普通商品住房均价按上年政府部门发布的价格为准。原工作地普通商品住房均价高于北京,不再计发地区差额补贴,调京干部也不再交出高出部分的住房价款。目前,财政部暂停发放地区差额补贴,待新的规定出台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⑶调京干部调京后晋职晋级的,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房改政策规定发放级差补贴。
对于未尽事宜,您还可直接拨打电话咨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联系电话:83084695,83084692。
留言内容:
请问: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文,第一条中对无房一次性补贴公式之后的“其中,在计算无房老职工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基准补贴时,职工工龄超过32年的,按32年计算,工龄不足32年的,按实际工龄计算”,是不是对公式中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的解释。
例:如果无房老职工1947年参加工作,1993年退休,那他的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是按32年算还是按实际的46年算。
期待回复,谢谢!
客户姓名: 留言内容:
我是2011年转业的一名军转干部,我现在是无房户,部队房子转业时已经退了,可现单位还是不给我按月发放住房补贴。在部队每个月都有住房补贴,转业后就凭空消失了,什么道理?国家有过相关规定的,公寓房按无房户对待,而且我已经退了部队的公寓房,现在租房子住,竟然没有补贴!我是在部队腾退的房子,不是到地方腾退的,应该按无房户对待!是政策制定问题还是单位执行问题?请于解答,谢谢!
客户姓名: 回复内容:
您好!租住不可售军产房的职工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计发住房补贴:
一是依据《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待其腾退住房后一次性计发。
二是依据《关于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10〕412号),先核定面积后计发差额补贴,待其腾退住房后,再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并相应扣除已领取部分。
时间:5月25日、26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地点:北京交通大学(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详细通知见网页:http://www.ggj.gov.cn/tzgg/201302/t20130222_283540.htm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接待室办公地点设在国谊宾馆(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位于北楼一层101室。联系电话:88393050   68316611-1830  留言内容:
您好,我卫生部直属事业单位职工,无福利分房,配偶租住军队公寓房。按照2009年12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解决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住用军队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军队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住用军队公寓房的,在计发住房补贴时,其住用的军队公寓房不核定职工住房面积。
单位是否应按月给我发放住房补贴?但目前单位未给我发放。咨询栏目内所列文件规定都是2002年的文件,是否应该按照2009年的文件执行?
客户姓名: 回复内容:
您好!租住不可售军产房的职工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计发住房补贴:
一是依据《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待其腾退住房后一次性计发。
二是依据《关于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10〕412号),先核定面积后计发差额补贴,待其腾退住房后,再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并相应扣除已领取部分。
留言内容:
您好,我近期想在无锡市购买二手房。被中介公司告知,除了中介费,还需要缴纳契税,银行评估费,贷款担保费。但是,通过网上查询,发现贷款担保费各地的标准不一,五花八门,而且不开发票。不知道这个问题是出在中介方面,还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是银行。后来又咨询了几个中介,他们告知,在无锡,贷款担保费的收费标准是贷款金额*贷款年限*千分之一   我算了算,如果贷款30万,30年。需要交纳的金额是9000元。这笔费用我觉得很高。特咨询一下,国家是否有相关的管理规定。
客户姓名: 留言内容:
您好,我是广电总局四九一台行政科工作人员,我单位有三栋职工住宅,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桥,大部分职工在首次房改时已经购买住房,但仍有部分人员当时未购买,现在想购买,请问我该如何为其办理手续,具体的办事程序如何,向您咨询。谢谢。
客户姓名: 回复内容:
您好!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在住房制度改革前签署,可以依照房改房售房办法,对住户进行房改售房。
具体流程见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售房办法http://www.ggj.gov.cn/xzsp/201211/t20121102_282921.htm。
对于未尽事宜,还可以电话咨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联系电话:83084692,83084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