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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有力有序推动复工复产,推进海外中国公民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中国驻名古屋总领馆(下称“我馆”)及名古屋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下称“签证中心”)与国内公证机构(下称“公证机构”)合作试点,推出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方式,用信息化手段便利海外中国公民办理公证事务。我们将尽力做到让您“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为您提供高效便捷、普惠均等的公证服务。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

(一)当事人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并在日本长期居住(包括已在日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日永久、长期在留卡等情形)。

(二)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我馆无法办理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三)可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国籍、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本相符、证书(执照)公证等。最终是否可予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四)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可以向当事人国内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按照《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二、实施安排

(一)我馆与签证中心实行“双轨制”,即当事人选择在我馆办理远程视频公证的,我馆予以受理,不收取服务费;当事人也可自愿选择在签证中心办理,签证中心按相关标准向当事人收取服务费(此服务费不在公证收费标准范围)。我馆自2022年5月5日起实施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签证中心实施时间和具体细则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机构经审核决定受理后,当事人需将相关信息发至我馆邮箱进行预约,我馆与公证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与当事人、公证机构共同商定办理时间。当事人须本人来我馆完成公证程序。当事人需承诺知晓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并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同时遵守日本政府和我馆防疫规定。

(三)视频公证实施前,我馆将做好设备调试、连线测试等工作。当事人到馆后,须提供本人合法有效护照、在留卡、身份证等证件,并仔细阅读《驻名古屋总领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见附件一)、签署《驻名古屋总领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二),明确相关权责和我馆免责条款后,我馆协助当事人与公证员视频连线。

(四)视频公证开始后,当事人应按照公证员的指导完成公证程序。公证全程以公证员为主导,当事人根据公证员的要求,亲自操作系统,远程回答提问,在线完成办理。我馆领事干部全程在场,协助公证员见证当事人自愿办理公证,确保其意思表示真实、不受胁迫,并协助见证其现场(电子)签名等。我馆和公证机构将对远程视频公证全程录音录像并按规定存档,视频公证过程中,各方参与人员均应使用规范用语。

(五)视频公证结束后,当事人直接向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公证费由国内公证机构按照当地公证收费标准收取),与公证机构商定取件方式、进度查询等事项。我馆不就视频公证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如公证机构需当事人提交办理公证书面材料等,由我馆协助以当事人名义代为向国内邮寄,并请当事人签署邮寄承诺书(见附件三),邮费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可根据邮寄承运部门有关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赔偿条款自愿投保,如发生纠纷,由当事人自行与承运部门协商解决。

三、疫情防控

我馆在实施视频公证过程中将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公证实施前后做好消毒杀菌,现场配备口罩、免洗消毒液等防疫物品。当事人需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到馆后填写健康情况及涉疫情况申报表(如有无发热症状、有无与已感染人员接触史等),并进行体温检测等,排除涉疫风险。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驻名古屋总领馆

地址:名古屋市东区东樱二丁目8番地37号

邮编:461-0005

咨询电话:052-932-1098

预约邮箱:nagoya@csm.mfa.gov.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中国和日本节假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二)名古屋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地址:名古屋市中区锦一丁目5-11名古屋伊藤忠大楼4层413室

邮编:460-0003

咨询电话:03-3599-5515

*签证中心具体实施时间及申请流程等以签证中心官网(https://bio.visaforchina.org/NGO2_ZH/index.shtml)通知为准。


  • 附件一:驻名古屋总领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doc

  • 附件二:驻名古屋总领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doc

  • 附件三:邮寄承诺书.doc

  • 附件四:司法部遴选及已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的公证机构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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