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电商平台优惠券等福利,非法获取利益的“羊毛”,没料想却受到法律严惩。近日,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薅羊毛”诈骗案。
2021年4月份,别某为获得非法利益,在“京东”平台注册了“洋洋的拼购店”“淑亚家居日用拼购店”“彤宝的拼购店”“万阳阳家居拼购店”四个店铺,并在网上购买多个手机号码,注册京东新用户领取平台优惠券、超级红包后,在自己的店铺使用平台优惠下单进行虚假交易(下单无货物交易),订单完成后套取平台优惠补贴金额。通过上述方式,别某非法共骗取京东平台18859.14元。
2022年4月,别某在家中被公安局民警抓获。案发后,别某退赔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18859.1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因别某具有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的情节,决定对别某人依法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判处别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 元。
法官提醒
在一般情况下,使用自己的真实信息,在遵守平台规则的条件下进行的真实交易,获取补贴福利,属于合法行为。相反,采用各种技术手段,伪造虚假身份信息,进行交易套利的行为,在达到一定的金额数量后,可能会触犯刑法。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注意区分合法薅羊毛和违法犯罪行为之间的区别,不要逾越法律边界。
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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