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校招生平权判决的来龙去脉
来源:雪球App,作者: matias,(https://xueqiu.com/6205861642/255047715)
6月底,美国最高法推翻了一个历史性判决,俗称AA,或平权法案,或逆向歧视,或大学招生时,过于照顾或歧视某个族裔是违反美国宪法的。
这个案例是两个亚裔起诉哈佛大学。
6月份恰好看过一本已过世的美国最高法大法官金斯伯格的访谈录,里面谈及了这个话题,也说到了这类案件的鼻祖—— 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 (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 )
因此,要谈美国高校的平权法案,就绕不开这个法案。
这个案件的基本情况是,一个名叫巴基的白人男性在1973年和1974年两次申请加州戴维斯分校医学院,均被拒绝;
当时该医学院每年招生100人,因为处于黑人医生较少、民权运动的影响、自由主义的加持等因素,学校因此开展了一个特殊的招生计划“来弥补遭受社会不公正歧视的受害者”,成立一个特殊招生委员会,委员几乎都是少数族裔,而且成立以来几乎从未有白人通过该计划被录取。
更加不同寻常的是,该学校固定将16个名额分配给该计划(最早是招收50个学生,分配8个名额;扩招到100人时,分配16个名额),这一点是非同寻常的。
1973年,医学院的招生委员会对所有申请者进行了评分,最高为500分,巴基获得了468分。
该年早些时候,470分被定为自动录取分数线,还有一些分数较低但很有希望的申请者也获得了录取。巴基理科的成绩平均积点为3.44,总体成绩平均积点为3.46,之前为了满足医学院的入学资格要求,他到夜校学习了理科课程。
在美国医学院入学考试中, 巴基 科学知识测验的准确率为97%,语言能力测验准确率为96%,定量分析94%,常识72%, 总体评分72 ,而入读戴维斯分校的申请者平均成绩为69, 平权行动政策特殊照顾申请者的平均成绩则低于33 .
成绩再好,连续两年仅仅是因为是白人被拒绝,谁能受得了?于是巴基走上了诉讼之路。
以上通常是中文媒体对这个这个案件的介绍。
这是事情的全部吗?
不全是。案情远远比这复杂多了。
巴基被拒绝除了平权行动的影响外,还有一个原因是他的年龄。
巴基1941年出生,申请医学院是1973年,已经32岁了,已经是一个非常大的年龄了。
至于为啥这么大年龄才申请上医学院?因为他在部队服役4年并1967年退役、在NASA工作一段时间,之后才开始申请继续深造医学院。
巴基起初于1972年向南加州大学和伊利诺伊州的西北大学提出申请,但均因年龄问题遭拒,西北大学在回复中表示他的年龄已经超出学校的规定限制,当时的医学院有公然实行年龄歧视。
1973年不死心的巴基,又向12所医学院递交了入学申请,但全部遭到了拒绝。
也就是说在被加州大学戴维斯医学院拒绝之前,他已经被拒绝十几次了,拒绝的原因不是因为种族问题,是因为他年龄太大了。
在美国读医,哪怕已经读完了本科(非医学本科,美国医学院不招本科生)学历,再申请医学院,需要在医学院进行4年学习,之后到医院实习,最低3年,最长可能5~7年;至少4+3的7年下来后,才能是一个合格的全科医生,如果是一些专科(非口腔/眼科这类)医生,可能需要专门的学习,还有3~5年不等。
考虑到当时巴基已经31~32岁,大学毕业已经快10年了,因此,很多医学院都拒绝了他的申请,甚至都没有给它复试机会。
而巴基在第一次接受加州大学医学院分校的面试中,主持面试的西奥多·韦斯特博士(Dr. Theodore West )认为巴基虽然已有33岁,但无论在学术成绩、学习动力、个人能力、仪表和礼仪、成熟度等各个方面考虑都是一个非常理想的候选人,并推荐接受他的入学申请。
但巴基在约两个月后的1973年5月下旬收到医学院的回复,他的入学申请仍然遭拒。
巴基找到医学院招生委员会主席乔治·劳里博士,表示了自己对平权行动招生政策的不满。应劳里的请求,助理院长彼得·斯托兰特告诉巴基, 他的候选资格已经非常接近,并鼓励对方重新申请。如果第二次仍未获准,“他就可以寻求法律途径。 他是个优秀的候选人。我以为学校(第二次)会接受他的申请,事情也就平息下来了。”
斯托兰特还告诉了巴基两位专长肯定性行动议题律师的名字,斯托兰德表示:“我只是给了艾伦一个回应,这和你会给那些愤愤不平顾客的回应一样,都是为了给他降降火气",后来斯托兰德离职了,有说被解雇了。
1974年,艾伦·巴基再次向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递交了入学申请,面试后,又遭到了拒绝。
于是,在一些法律团体的支持下,巴基把该大学告上法庭。下级法庭的法官判决巴基胜诉,该大学的做法违法美国宪法和《1964年民权法案》,并指出,不得基于种族或族裔群体而给予任何其他种族没有的特权和辖免权。
双方对此都不满意,都提出上诉,巴基上诉是因为法院没有判决大学录用他。
上诉直接由加州最高法院审理,当时加州是非常开明的州,大多数人都觉得加州最高院会推翻下级法院的判决结果,熟知最终结果出乎意料,加州最高法以6:1的绝对高票支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多数意见由州首席大法官斯坦利·莫斯克执笔,写道:“不应该有任何申请者因种族因素而遭拒”,所以学校也不能把种族作为入学资格的考量因素,来招收一些条件更差的申请人。
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向联邦最高法院请求暂缓巴基的入学,对州法院的判决予以审查。
这也是为啥是巴基被决绝录取,理论上他是原告,为啥到了最高法,他却成了被告呢?本质,这是两个官司。
加州大学的律师团由前美国副检察长,水门事件特别检察官阿奇博尔德·考克斯(Archibald Cox)领头,他曾多次参加最高法院的法庭辩论。他在简报声称:“ 这场争论的结果将决定黑人、墨西哥裔及其他少数族裔的后代是否可以获得有意义的高等教育以及进入有学问专业的真正机会 。”
最高院对案件进行审议时,民主党的新总统 吉米·卡特 已经上任,美国联邦政府行政部门也通过副检察长递交了一份简报,简报的 初稿既支持了肯定性行动,又认为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的特殊招生政策应该取缔并招收巴基入学 。
但是,这一立场遭到了少数族裔民主党人的激烈反对。1977年7月末,卡特宣布政府的简报将坚定支持平权行动。这份于1977年10月3日(最高法院口头辩论9天前)递交的文件表示, 政府支持以定量的政策倾斜来弥补过去的歧视,但反对刚性的配额制度 。
1978年6月28日,联邦最高法院公布了对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的裁决。9名大法官一共起草了6份意见,其中没有任何一份拥有多数大法官的支持。大法官刘易斯·鲍威尔起草了代表法院意见的复数意见书——根据最高法院的先例,复数意见书代表多位大法官在最小范围内达成的一致意见。——史蒂文斯、伯格、斯图尔特、伦奎斯特 四位大法官赞成意见书中判定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特殊招生政策违法,巴基应予入学的部分 ;布伦南、怀特、马歇尔、布莱克蒙 四位大法官赞成鲍威尔意见书中肯定性行动在部分情况下可以允许,但仍需由法院给予最严格标准审查的意见 。因此,这推翻了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有关学校招生时不得考虑种族因素的判决。
鲍威尔的结论是,由于校方承认他们无法证明巴基在不存在特别招生政策的情况下仍然不会得到录取,所以加州最高法院下令招收巴基入学的做法是恰当的,最高法院予以支持。但是, 学校有权把种族作为招生的其中一个考量因素 ,因此加州最高法院称学校不得把种族作为招生考虑因素的这部分判决被推翻。
最后最高法的判决其实跟美国联邦政府的简报意见一致:简单说,大学招生时候,固定分配给某一个群体、族裔等是违法的;但是,如果存在弹性,或者说,针对少数民族群体学生,本年招收16人,只允许少数民族学生报名,这是允许的(金斯伯格在访谈中也是这个观点)。
大法官史蒂文斯、伯格、斯图尔特和伦奎斯特联名给出了对法院判决部分同意,部分异议的意见。其中认为法院并没有必要去判断基于种族的优惠政策是否合宪,而只需要看到一个事实,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歧视了巴基,违反了《1964年民权法》第六条,因此法院应责令学校纠正并录取巴基。“很显然,本案并不需要探讨种族是否应该成为招生中的一个考量因素这个问题,所以对其加以讨论也是不恰当的。”史蒂文斯称:“第六条中的禁令非常明确: 任何获得联邦资金赞助的项目都不能用种族来作为将任何人拒之门外的理由 。”【需要指出的是,加州大学是一所公立学校,而不是私立大学】
需要指出的是,并没有一个多数意见,因此,存在很大争议。如果多看美国最高法的案例就清楚,5:4的判决,很容易在未来某个时刻被推翻了。
罗纳德·德沃金曾在1978年警告称“鲍威尔的意见存在根本性的缺陷,如果(最高)法院需要在立场上保持连贯,那么所需要的司法工作比公众已经意识到的还要多得多”。
在2003年的格鲁特诉布林格案中,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结果再次重审了本案中鲍威尔大法官的意见。之前有下级法院认为巴基案中各大法官立场不尽相同,因此担心这可能不是一个有约束力的先例,2003年的判决解决了这个问题。
2013年的费舍尔诉得州大学案(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中,最高法院以7比1的投票结果对其立场作出了微调,法院禁止彻底的配额制度,但仍然允许高校招生时考虑种族因素,不过法院还必须针对肯定性行动政策加以评判。
最终,2023年6月29日最高法在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诉哈佛大学的校长与教职员案判决哈佛大学招生违反宪法。
(2021年12月8日,拜登政府日扭转前任政府的立场,要求最高法院驳回学生组织指控哈佛大学案,哈佛发表声明表示欢迎。)
有意思的是,如果哈佛大学没有从美国政府获得一分钱的资助/补贴,那么,哈佛大学的招生是可以100%的自主权;美国的私立小学到私立高中,如果不接受政府资助,那么,招生中是拥有自主权的。
但是,接受政府资助的学校,则不能这么干。
很多人觉得这是美国最高法否决的平权行动,会对美国高校招生、工作招聘等造成天翻地覆的影响,这完全是想多了。
金斯伯格说过,美国最高法仅仅是跟随潮流而已,不是引领社会潮流,更不是创造社会潮流。
翻译为中文就是:步子太大,会扯着蛋蛋。